第一章 開創篇——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節 夏禮——夏王朝的大法

禮,是中國古代社會意識形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基本的社會規範,也是中國奴隸制國家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是不成文的習慣法。

中國原始社會末期,形成了以父系血緣氏族為主體的農耕社會,這時產生了許多原始習俗。例如,氏族中的父權獨尊,以丈夫奴役妻子為基礎的一夫一妻制,以膜拜神靈保佑豐收為目的的祭祀制度,等等。進入階級社會以後,古老的原始習俗中,凡是有利於鞏固奴隸主階級統治的,進一步得到完善和補充,使其更加規範化,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這種不成文的習慣法,通稱為「禮」。

由於這些「禮」是不成文的,加上世代更迭變遷,社會動亂,已無法考證了。但是,孔子在《論語》中說,他對夏禮和殷禮都能夠講出來,可惜無法從文化典籍中加以證實了。孔子的話說明,歷史上確實有過夏禮,它同後世的殷禮、周禮是一脈相承的,都是奴隸主階級治國安邦的大法。

夏的禮制,無論從內容和形式上都以神為核心。夏奴隸主對天神極為敬畏,經常舉行隆重的祭祀,無論是國家大事和個人生活小事,都要通過巫師占卜,向天神「請示」。一切都借天的名義行事。王位是天授予的,稱為「天命」;軍事征伐稱為「天討」;懲罰犯罪稱為「天罰」。夏是典型的神權法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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