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元朝度量衡及海外貿易 第二節 元代秤錘是擴大政治影響的宣傳品

元代立國後,基本上沿用了宋代原有的典章制度。宋代度量衡由太府寺掌造,禁止民間私造。《元典章·刑部》中也規定:「凡用斛斗秤尺,須要行使印烙,官降法物。」街市民用斛斗秤度則「依省部元降樣製成造,委本路管民達魯花赤長官校勘相同,印烙訖發下各處,公私一體行用」。宋代曾規定,凡改年號即鑄造器具頒至全國,這一點在元代秤錘上反映得十分突出。迄今收藏在各地博物館的元代秤錘甚多,所見就有300餘件,其中鑄(刻)年號的有247件,在元朝的16個年號中,已見於秤錘上的就有15個,其中如「致和」年號僅用了不到一年,也有秤錘留傳至今。唯缺泰定帝子幼主阿速吉八「天順」年號。據《元史·泰定帝二》記載,泰定帝於公元1328年9月在上都死後,幼主被擁繼位,改元「天順」。但元文宗圖帖睦爾已在大都稱帝,改元「天曆」;同時,文宗遣兵於10月31日陷上都,阿速吉八不知所終。因此,「天順」年號僅僅用了一個多月。在這樣短暫的三五十天里,可能還沒顧得上鑄造新的秤錘,也可能是立號時間太短,所鑄器物甚少而未流傳下來。

元朝如此重視改元即鑄造新權,權上又有多種文字,除了商業上的需要外,鑄(刻)有新紀年的銅權發至全國各地,無異於向官民發布一項通令,其宣傳面之廣,作用之大,不亞於發布詔令,其政治影響一定很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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