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度量衡制度混亂的魏晉南北朝時期 第三節 北朝度量衡單位量值急劇增長的原因

從中國封建社會度量衡制度的整個發展過程可以看到,度量衡單位量值基本上是呈增長趨勢。歷朝學者對此也多有論述。如王國維在《觀堂集林·記現存歷代尺度》中說:

嘗考尺度之制,由短而長,殆成定例;而其增長率之甚,莫劇於東晉後魏之間,三百年間幾增十分之三,求其原因,實由魏晉以後,以絹、布為調……,官吏懼其短耗,又欲多取於民,故尺度代有增益,北朝尤甚。

「欲多取於民」,確實是度量衡量值增長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這種急劇增長大都發生南北朝的北魏統治時期,卻有它特定的條件和原因。

東晉以後,以淮、江為界,分為南北朝。北朝政權主要掌握在鮮卑拓跋氏手中。《通典·邊防典》說,鮮卑族原屬於「幽都之北,廣漠之野,畜牧遷徙,射獵為業」。他們只憑著殘酷屠殺和擄掠,統一了黃河流域,建立了北魏王朝。國家政權代表國家統一的新趨向,貴族則保持原始社會的舊習慣。鮮卑拓跋部落以擄掠來鼓動軍心,統治者未著力於建制立法和管理國家,而是對各族人民施行殘酷的階級壓迫和民族壓迫,徵調重稅徭役。北魏建國後的八九十年中,官吏沒有俸祿,初則靠戰爭掠奪來的財富分賞官兵。中原既定,官吏便貪贓枉法,自行搜刮勒索,政治腐敗至極。對度量衡更沒有嚴明的制度,管理尤為混亂。鮮卑貴族與漢族官吏、地主勾結,任意增大尺、斗、秤,恣意掠奪而不受法律的約束。這是北朝度量衡急劇增長的根本原因。北魏中後期,孝文帝親自推行了一些改革措施,如頒行俸祿制、均田制,嚴懲貪污,規定贓滿一匹者處以死刑。孝文帝太和十九年(公元495年)下詔統一度量衡,明令嚴禁使用長尺、大斗、重秤徵收租調,另頒小制,意欲將已經增大的度量衡單位量值恢複到原來的古制。在較短的時期內,吏治有所整飭。但各級官吏貪污舞弊相沿成習,不久,各地又恢複使用長尺大斗重秤。《魏書·楊津傳》說:「延昌末,津為華州刺史,受調絹匹,度尺特長。」自太和至延昌不及20年,其弊已如此。當時的豫州刺史張普惠看到這種現象,上疏進諫云:「高祖(即魏孝文帝)廢大斗、去長尺、改重秤,所以愛百姓,從薄賦。」「自茲以降,漸漸長闊,百姓嗟怨,聞於朝野……今百官請俸,人樂長闊,並欲厚重,無復准極。」各級官吏徵收賦稅時,如果發現布帛不夠匹長,金玉不夠重量,則鞭戶主,連三長。而當時的相州刺史奚康生,在徵收民歲調時,一匹本當長40尺,他卻要按七八十尺一匹來徵收,以取悅上官。「部內患之,同於歲祿官給長絹。」由於度量衡法制不嚴,朝野上下均濫用職權,用長尺、大斗、重秤多取於民。張普惠要求:「審法度,平斗尺,租調務輕,賦役務省。」儘管張普惠多次上疏希望改變百官利用度量衡的混亂以多取於民的積弊,此後北魏末年高歡也曾提出劃一尺、斗,禁止私造,但均未起到明顯的效果。後周武帝滅齊後,又提出頒行劃一度量衡通行全國。這些都說明北朝時期,度量衡量值不斷增長,雖也曾引起統治階級的重視,終究無力控制度量衡急劇增長的趨勢。

南朝情況與北朝不同。西晉覆滅後,漢族與非漢族之間的界限愈益顯著,漢族認為東晉是自己的朝廷,就是非漢族的豪酋也不敢否定南方朝廷是華夏正統。建立在南方的各朝,始終享有正統的威望。宋、齊、梁、陳四朝皇帝雖出身素族,百家士族的尊嚴地位仍不可觸動。在皇帝的統率下,百家士族和貴族共同執掌政權,職官的設置、律歷的制定,以及政治經濟若干措施,大抵沿襲晉時的舊制,單位量值基本保持不變。北朝卻無本可循,無源可溯,官吏又貪多取於民,任意製造長尺大斗重量秤而不受制度的約束。由此可見,造成度量衡混亂和單位量值急劇增長的原因,除了剝削階級的貪婪之外,更主要的還在於沒有嚴明的制度。從一部中國度量衡史中可以說明,凡制度嚴明,度量衡則保持統一,反之則必然造成混亂和單位量值無節制地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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