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從商鞅變法到秦始皇統一度量衡 第三節 製造和頒發度量衡標準器

我們今天見到秦始皇統一後的量器和權衡器實物(包括過去金石圖集所著錄的)共110餘件,大多數刻始皇40字詔書二世詔書。二世詔書全文如下:

元年制詔丞相斯、去疾,法度量盡始皇帝為之,皆有刻辭焉。今襲號,而刻辭不稱始皇帝,其於久遠也,如後嗣為之者,不稱成功盛德。刻此詔故刻左,使毋疑。

二世詔強調統一度量衡是始皇帝的功績,並將統一的法令繼續推行下去。秦權形制皆為半球形 ,頂部有鼻紐,便於繫繩,權的量值分石、鈞(30斤)、24斤、16斤、九斤、八斤、五斤、一斤和半兩,有的權上鑄(刻)有「禾石」、「廿四斤」、「十六斤」、「八斤」、「半兩」等自重銘文。據研究,秦權皆作砝碼使用,即提紐在衡標中間部位,一端掛權,另一端掛被稱物,衡平則稱准。量器形制變化較多,除長方形的銅升外,小型銅量多呈橢圓形,量值分別為1/2斗量、1/3斗量和1/4斗量;陶量多為圓形,口略侈,容半斗和一斗,大型陶量一般容一斛(100升),兩側有柄。秦律《倉律》中規定免隸臣妾、隸臣妾築牆和其他與築牆勞動強度相當的人,男子每天定量上午半斗,下午1/3斗,女子上、下午各1/3斗。《墨子·雜守》中記載,秦漢之際士卒每天食兩餐,食量分五等:半食,食五升(半斗);叄食,食三升小半升(1/3斗);四食,食二升半(1/4斗);五食,食二升(1/5斗);六食,食一升大半升(1/6斗),日再食。可知當時軍隊分配糧食以斗為基本單位,共分五等,按定量發給。秦橢量量值多為一斗的分數,正是當時分配製度的實物見證,有些量器口沿已有明顯的磨損,是經常使用留下的痕迹。

近年來出土的秦權、秦量不僅數量多,分布的範圍也很廣,北至內蒙古自治區的奈曼旗(燕國故地),南到江蘇省的盱眙縣(楚國故地),東達山東省的鄒縣(齊國故地),西抵甘肅省的秦安縣(秦國故地)以及河南禹縣(韓國故地)、山西右玉、左雲(趙國故地)都有出土,表明秦朝在遼闊的疆域內實現了度量衡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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