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度量衡的萌芽時期 第三章 度量衡是賦稅制度的必然產物

禹治服了洪水,使中原民眾得以安居。他在部落聯盟中的威望也越來越高。舜死後,禹成了繼位人,並建立了夏王朝。古籍記載:「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左傳·哀公七年》),表明夏初中國境內已形成了以夏族為中心的大聯合。又云:「洪水茫茫,禹敷下土方,外大國是疆,幅隕(員)既長。」(《詩·商頌·長發》)大意是說禹治理了洪水,定諸夏廣大其境界,虞夏之世故為久長。禹「躬稼而有天下。」(《論語·憲問》)「身執耒〔lei累〕 臿〔cha插〕 以為民先。」(《韓非子·五蠹》)為了發展農業而注意興修水利,《論語·泰伯》載:「(禹)儘力乎溝洫。」《尚書·益稷》:「予決九川,距四海,濬畎〔quan犬〕澮〔huai壞〕距川。」「距」,到的意思,「畎」即農田,「澮」為溝渠。禹在耕地上開田間溝渠,開始了原始的灌溉技術。為了便於耕種和管理,農田已劃分成規整的方田,並且有固定的單位。《詩·小雅·信南山》中說:「維禹甸之」,鄭玄注云:「六十四井為甸,甸方八里,居一成之中;成方十里,出兵車一乘,以為賦法。」《左傳》中還記載了在禹之後的一次奪權鬥爭。少康的父親相,被寒浞所殺,少康投奔有虞氏,有虞氏配給他田一成,眾人旅。一成就是方10里的土地,一旅是500人。可見在夏代測量土地已經有工具、有單位、有統一的標準了。

夏代是一個奴隸制國家,有一套完整的官僚機構和統治階層。為了維持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就要有足夠的糧食和副食產品,建立相應的賦稅制度也就成為必然。《孟子·滕文公上》說:「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趙歧注曰:「民耕五十畝,貢上五畝。」顧炎武《日知錄》曰:「古來田賦之制,實始於禹。」「貢」應該是奴隸主進行剝削的一種形式。孟子認為,分田、制祿和貢賦,都是鞏固奴隸制國家政權的頭等大事,而這三者的實施又都離不開度量衡,因此,在賦稅制度確定後,度量衡就顯得更重要了。

郭沫若在《中國古代史的分期問題》一文中說到:「古代中國毫無疑問地施行過井田制,就平坦的地面劃分出有一定畝積的等量方田,以分配給臣下作俸祿,另一方面也可以作為考驗耕者勤惰的標準。」井田制起源很早,但發展成一套完整的制度,用來作為剝削的手段和俸祿的標準,則是在商代完成的。商代甲骨文中「田」寫作田、□、□。文字是客觀事實的反映。商代有了一塊塊方正的田,才會出現那樣四方四正,規劃清楚的象形文字。井田是指將土地劃成阡陌縱橫、溝洫交錯的井字形田塊,是治理田地的方法。而規整的四塊、六塊、八塊和九塊的方田,每塊都應該代表一定的畝積。如此規整的農田,一定是經過規劃、測量放線施工而成的,「繩」也就成為測量工具的一種。《禮記·樂記》雲,「以繩德厚。」鄭玄註:「繩,猶度也。」《商君書·禁使》云:「探淵者,知千仞之深,縣(懸)繩之數也。」皆言以繩量度。據考證,古有大繩維繫地角的神話。《詩·小雅·節南山》:「秉國之鈞,四方是維。」「維」即大繩。而「維」字又寫成蒦、彟。《漢書·律曆志》云:「尺者,蒦也。」這些都說明繩確曾用作量度的工具。在其他許多古老的國家裡,古代也曾用繩作丈量土地的工具。倫敦不列顛博物館收藏一份公元前1600~前1800年的紙草,上面記錄了公元前2200年前的測量規則。從而證明了在很早以前的古代,已有一些測量家或「牽繩者」,用繩來丈量土地,並把結果記錄下來。此外又見公元前1400年埃及壁畫上留存下勞作者用結繩在丈量土地的生動畫面。中國在夏商時期已使用了規矩準繩這些最古老的測量工具,只是如何劃分井田沒有留下具體的文字材料。郭沫若先生在《奴隸制時代》一文中給我們提供了古羅馬百分田制的劃分情況:「羅馬人製造方田須先用懸規測定土中,由這一中點划出兩條大路正交成十字形,再縱橫兩兩平行作無數小徑,便形成無數規整的區劃,或為正方,或為矩形,每一區劃為羅馬尺240方尺。」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說:「數學是從人的需要中產生的,是從丈量土地和測量容積,從計算時間和製造器皿產生的。」數學是數量抽象的科學。甲骨文中已有13個記數單字,最大的數是三萬。有了數字,有了測量的單位,又規定了統一的量值,度量衡便在一定的範圍內通用了。早在殷商時期也確確實實地製造了測量長度的專用工具「尺」了。

商代農業工具比以前有很大改進,勞動生產率也有所提高,糧食相應增多。殷墟等地發現一些比較講究的貯藏糧食的窖穴,在甲骨文中還出現「〔上亠下囬〕〔即廩,lin,米倉〕」字,郭沫若先生說「廩」很像圓身尖頂的糧食垛。在商代遺址中還出土了許多陶大口尊。尊底呈圓形,因為一般情況下不用搬動,儲存糧食時,在地上挖一個坑,把它放置平穩,傾倒糧食也很方便。這類大口尊的口沿上刻了許多符號,很可能是對尊內食數量的標記。到了西周,農業生產水平又有提高,糧食的儲存量明顯增多,在儲存或消費時使用某種器具計量是必不可少的。

度量衡在徵收賦稅中起到什麼作用呢?《國語·周語下》引《夏書》中的一段話:「關石和鈞,王府則有。」在郭沫若主編的《中國史稿》中解釋說:

「石、鈞都是度量衡,也是榨取人民血汗的工具,奴隸主貴族只要把他們進行剝削的器具控制住,被奴役的部落和奴隸同平民就會繳納更多的穀物,夏朝的府藏就能經常充實起來。」

《史稿》的作者根據這一條史料,證明了夏代不但有賦稅,而且有了徵收賦稅的度量衡器,以保證國庫的收入,這種看法是很有見地的。

西周是奴隸社會的鼎盛時期,農業又是當時主要的社會經濟,周天子被視為土地的唯一所有者,由他將土地層層分封給諸侯、大夫和士。《周禮》的每篇頭上都有如下五句話:「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規定了氏族總家長的主要任務之一是劃分田野為井邑,並在王城內興建城郭,營造宮室。為了適應分封土地的需要,周天子設有專門的職官來丈量土地,即《禮記·王制》中所說:「司空執度度地,居民山川沮〔ju矩〕澤,時四時,量地遠近,興事任力。」周代的井田制承襲商代而有所發展,已達到比較完備的階段,形成了一套計量田土面積的單位制。「田」,作為一個計量單位常常出現在西周金文里,如夷王時的「不箕簋」,記述不箕簋伐獫狁有功,伯氏賜他「田十田」。「敵簋」也記述敵抵禦淮夷有功,王賞賜他「貝五十朋,賜田於五十田,於早五十田」。金文中常見以一田、二田、七田、十田、五十田等為計量單位,這足以證明田的畝積是有一定大小的。

西周奴隸主政府的收入,主要有三種來源,一是剝削奴隸,二是剝削農民,三是奴隸主繳納貢賦。毛公鼎上刻有「大小楚(胥)賦」。是向農民徵收實物的賦法。在西周奴隸制社會已實行了經常的定量實物稅收,加強了對自耕農的剝削。關於西周時期的賦稅制,《國語·魯語》中有一段記載:「先王制土,藉田以力……其歲收,田一井,出稯〔zong宗〕禾、秉芻、缶〔fou否〕米,不是過也。」《孔叢子》卷三引《小爾雅》:「藪二有半謂之缶。」《儀禮·聘禮》:「十斗曰斛,十六斗曰藪,十藪曰秉。」「四秉曰秬〔ju矩〕,十秬曰稯,十稯曰秅〔cha茶〕,四百秉為一秅。」「斗、斛、藪、缶、秉」是古代計米粟的單位,「秉、秬、稯、秅」是古代計禾稼的單位,儘管我們目前還不知道這些單位的具體量值是多少,但是隨著農產品的增多,賦稅制度的建立,度量衡器具逐步法制化是必然的結果。

西周時期禮儀制度十分嚴格,即「一器之設,一物之用,莫不合王制」。而許多制度的訂立又都離不開度量衡。有了度量衡,百物制度才有了依據,才能立信於民。《禮記·明堂位》說:周公「朝諸侯於明堂、制禮、作樂、頒度量而天下大服。」《禮記·大傳》又說:「聖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權度量。」西周設置了管理度量衡的各級官吏,如內宰、大行人、合方氏等,他們共同的任務是,保證在周天子管轄下,統一各諸侯國的度量衡。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