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從地理著作的校勘到地理教科書的編寫——清代地理學成就 第二節 地誌撰著的重視與相關理論

清王朝非常重視方誌的修纂工作。清初康熙十一年(公元1672年)為配合《一統志》的編修,康熙帝就曾命各省督撫聘集宿儒名賢接古續今,纂修各省通志。同時將順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河南省巡撫賈漢復主修的《河南通志》頒著天下為式,促進了一大批地方志著作的出現。據陳正祥教授估計,目前世界上有中國地方志著作約11000種,而見於《中國地方志綜錄》的至少有8000多種,其中清代約有5518種。由此可見,清代是中國地方志的一個重要發展時期。

這一時期結合方誌的編修,許多學者進行方誌理論的探討,並逐漸建立起一套方誌學理論體系。當時著名學者如錢大昕(公元1728—1777年)、孫星衍(公元1753—1818年)、洪亮吉(公元1846—1808年)、戴震(公元1723—1777年)、章學誠(公元1738—1801年)等,都發表過有關方誌學的理論見解,參加過具體的方誌編纂實踐活動,使這一時期的方誌學不僅在編纂數量上,而且在理論上,都得到了長足的發展。

關於方誌理論的闡述,清初顧炎武、方苞等就有論述,到乾隆大修方誌時,有關修志理論方法便更受重視,並逐漸形成了所謂考據地理派和方誌史志派兩大學術派別。

清初顧炎武在編寫《天下郡國利病書》、《肇域志》等著作基礎上,曾對方誌修纂方法、原則有所論述,後人將他的修志要點概括為以下五點:

⑴修志的人要有一定的學識;

⑵要網羅天下志書作參考;

⑶要深入現場進行調查研究,反覆勘對,必得其實而後止;

⑷要有充裕的時間;

⑸文字要通俗易懂。

雍正時,方苞在《與一統志館諸翰林書》中,闡明了修志的許多原則,其中主要包括:

⑴體例必須統一;

⑵由博返約,提倡簡明扼要;

⑶強調資料的可靠性。

考據地理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戴震、錢大昕、孫星衍、洪亮吉等人。他們的主要修志理論和方法,就是倚重考據學的「崇古薄今」思想和「銓釋故訓,究索名物」的方法,認為地方志即是地理沿革考證。所謂:

一方之志,苟簡不可,濫收亦不可。苟簡則輿圖疆域。容有不祥……濫收則或采傳聞,不搜載籍,借人才於異地。移景物於一方,以致以訛傳訛,誤中復誤……撰方誌之法貴因不貴創,信載籍而不信傳聞,博考旁稽,又歸一是(洪亮吉:《更生齋文續集》卷二)。

所以,洪亮吉所撰《乾隆直隸邠州志》,雖記載了今陝西彬縣、旬邑、淳化、永壽的州縣建置、沿革、山川、水利、公署、驛廟、古迹、大事、兵驛、人物、風俗等方面的情況,取材也較為廣泛,但卻重視古代材料,輕視當代材料,儘管考據精詳,而對當時的一些政治經濟社會狀況記述極少或脫漏。他修志所制定的類目,更是以前人的撰著為依據,如其「輿地記」,系仿周輿地圖記簿;「職官表」,系仿班固《百官公卿表》等;「會計簿」,系仿宋李常《元祐會計錄》等;「衙署志」系仿宋無名氏《衙署志》;「先賢傳」,系仿魏明帝《海內先賢傳》等;「列女傳」,系仿劉向《列女傳》;「金石錄」,系仿宋趙明誠《金石錄》等。

與考據地理派同時,是以章學誠(公元1738—1801年)等為代表的方誌史志學派。他們對方誌屬性、編撰理論、方法等都有系統論述。

首先,章學誠提出了方誌是史,是一地區全史的觀點。他明確指出:「志乃史載」,「方誌為國史要刪」,「部府縣誌,一國之史也」,「志乃史體」等,並對戴震「志以考地理」的觀點進行了辯駁。在具體進行方誌編纂的方法、理論上,提出了所謂「史家法度」;「三書」、「四體」、「五難」、「八忌」、「四要」等觀點。

「史家法度」是指修志人應具備的基本素質要求。即所謂「三長」:識足以斷凡例,明足以決去取,公足以絕請託。「三書」、「四體」是章學誠所設定的志書門類。他說:「凡欲經紀一方之文獻,必立三家之學,而始可以通古人之遺意也,仿經傳正史之體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體而作掌故,仿《文選》、《文苑》之體而作文征。三書相輔而行,缺一不可,合而為一,尤不可也。」而「志」為主體。按其記述內容又可分為「四體」,即:「皇恩慶典宜作紀,官師科甲宜作譜,典籍法制宜作考,名宦人物宜作傳」。即認為一部志書的體例,應分志、掌故、文征三部分,其中「志」下,又分紀、譜、考、傳四門。志下四門分別記述有關慶典、科甲、法制、人物事迹,掌故是有關一方典章制度的原始紀錄;文征則是地方文獻的彙輯。

「五難」、「八忌」、「四要」是指在修志時,注意克服清晰天度難,考衷古界難,調劑眾議難,廣徵藏書難,預杜是非難(五難);排除「八忌」:忌條理混雜,忌詳略失體,忌偏尚文辭,忌妝點名勝,忌推翻舊案,忌浮記功績,忌泥古不變,忌貪載傳奇;達到「四要」:即要簡、要嚴、要核、要雅。

稍晚於章學誠的鄒漢勛(公元1805—1853年)對方誌編修也進行了實踐和理論總結。他纂修過《貴陽府志》、《安順府志》、《大定府志》等,在理論方面,他認為:纂修地方志應仿《禹貢》、《漢書·地理志》例,以行省統府州,以府州統州縣,以州縣統鄉里,以鄉里統村;並應詳記四至八到、山川、津梁、關隘、水利、鎮市、寺觀;山川要詳其源流、脈絡、流域,關於藝文志的編纂,他主張仿《漢書·藝文志》法,詳載郡中著述,錄其序跋,略作提要。他對立傳的標準提出:賢達以仕跡為斷,文學以著述為斷,封贈以誥軸為斷,耆宿、行宿、孝友、忠義皆以事實為斷。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