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明朝和清朝前期兵制 第二節 清朝前期兵制

從清朝建立到鴉片戰爭爆發(1840年),是清朝前期。清朝時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它總結了以往歷代的統治經驗,建立了一整套的政治軍事制度。然而,延續了2000餘年的封建制度已走到了它的盡頭,這一衰敗的軌跡在軍制上的反映同樣明顯,清代前期兵制的演變就是證明。

清朝前期的軍事領導體制既有承襲歷代王朝舊制的一面,又有保持滿族傳統特點的一面。最高軍權由皇帝掌握,皇帝未成年前,由攝政王暫時代理。中央最高軍事領導機構,清初是議政王大臣會議,雍正以後是軍機處。

議政王大臣會議創始於後金政權的創建者努爾哈赤(公元1616—1626年在位)時期,具有八旗旗主共主國政之意。清入關後,凡軍國重務不由內閣票發者,都交議政王大臣會議議處。康熙(清聖宗年號,公元1662—1722年)、雍正(公元1723—1735年)時期,隨著中央集權的加強,旗主勢力被削弱,議政王大臣會議的地位和作用也隨之衰落,至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終被廢止。軍機處逐漸成為最高軍事機構。

雍正時,因用兵西北,急需一個得力的機要班子,於是在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設立軍機房(亦稱軍需房)。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更名辦理軍機處,簡稱軍機處。其主要職責是「掌書諭旨,綜軍國之要以贊上治機務」(《清光緒會典》卷三),包括每日晉見皇帝,為皇帝擬寫諭旨,和皇帝商議軍國大事。所以成立不久,便取代了議政王大臣會議的作用,成為實際上的軍事中樞機構。在軍機處任職的沒有定員,多時有六七人,一般從親王、大學士、尚書和侍郎等高級官員中選任,稱為軍機大臣,通稱大軍機。任命時也按資歷和職務高低分別稱為軍機處行走、軍機大臣上行走、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等。其僚屬稱軍機章京,又稱小軍機,由內閣中書等官員中選調,乾隆時定為滿漢兩班,每班各八人,後增至四班32人。每班有領班、幫領班各一人,滿語稱為達拉密。

清朝仍設有兵部,但其權力較明朝時要小得多,僅僅負責管理全國綠營兵籍和綠營武官升轉之事,不是統御機構。

八旗制度是滿洲社會特有的制度。在統一女真各部的過程中,努爾哈赤創建了八旗制度。明朝萬曆十七年(公元1589年),努爾哈赤把他率領的軍隊分為四部,分別稱為環刀軍、鐵鎚軍、串赤軍、能射軍,並用黃、白、紅、藍四種顏色的軍旗作為識別的標誌。萬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將四軍擴編為八軍,以正黃旗、鑲黃旗、正白旗、鑲白旗、正藍旗、鑲藍旗、正紅旗、鑲紅旗為名,至此,八旗兵制初具雛形。

八旗制度的特點是兵民結合、軍政結合、耕戰結合。八旗不但是軍事組織,也是社會行政組織。滿族實行成年男子皆兵的制度,所有滿族成員都納入八旗組織中。八旗的編製情況是:以牛錄為基本編製單位,300丁為一牛錄,設牛錄額真統領。五牛錄為一甲喇,設甲喇額真率領。五甲喇為一固山,由固山額真率領。漢語稱固山為旗,八固山即八旗。後來,牛錄額真又稱為佐領,甲喇額真又稱為參領,固山額真又稱為都統。後金天聰五年(公元1631年),開始創建漢軍旗制,先設立漢軍一旗。到後金崇德七年(公元1642年)擴編為八旗。蒙古八旗也在同一年編成。所以清朝入關時共有滿、蒙、漢旗兵24旗。

滿洲八旗每牛錄300丁,蒙古、漢軍八旗每牛錄200丁。清軍入關以後,隨著形勢的發展,八旗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每牛錄的丁數減為百餘丁,而每甲喇所轄牛錄數則有增加。過去各旗歸各旗主掌握,入關後,隨著中央集權的加強,旗主的權力被削弱,八旗全歸皇帝統帥。協助皇帝統帥八旗的是八旗都統衙門。

清朝統一全國後,將八旗分為京營和駐防兩部分,各有10餘萬人。京營八旗又稱為禁旅八旗,是都城禁衛軍。其中由領侍衛內大臣率領的侍衛和親軍直屬於皇帝的正黃旗、鑲黃旗、正白旗,負責侍衛皇帝、保護皇宮,稱郎衛;由都統、統領、總統、管理大臣等率領的驍騎營、前鋒營、護軍營、步軍營、火器營、健銳營、神機營等,負責拱衛京師,稱兵衛。駐防八旗由將軍、都統、副都統、守城尉、防守尉率領,分駐於全國各戰略要地。除郎衛是以滿蒙官兵為主外,兵衛和駐防都由八旗滿蒙漢共同承擔,但京營巡捕營由綠營兵擔任。

八旗兵以騎兵為主。在統一全國的過程中,八旗騎兵衝鋒陷陣,具有很強的戰鬥力,是清朝軍隊的主力。但是全國統一後,八旗士兵久不習戰,養尊處優,戰鬥力急劇下降。到平定三藩之亂時,八旗兵只能依賴綠營兵衝鋒,這表明,八旗的主力地位已讓位於綠營兵。

綠營是清朝根據明朝的邊防鎮戍制度,將明朝降軍和新募漢軍改編而成的各省地方軍,因以綠色旗幟為標誌,以營為基本建制單位,故名綠營,也稱綠旗。八旗兵以騎兵為主,不利於在江南活動,因此,以步兵為主的綠營兵逐漸取代八旗兵而成為清朝正規軍的主力。在平定三藩之亂中,綠營兵起了主要作用。綠營兵在極盛時期,曾達到66萬。鴉片戰爭前夕,綠營兵仍有40餘萬。進入近代以後,綠營兵和八旗兵一樣,逐漸喪失了戰鬥力,其地位逐漸被勇營制兵所取代。

綠營建立的主要任務是鎮戍,其編製根據鎮戍需要而確定。綠營建立營制的一個原則是:「按道里之遠近,計水陸之沖緩,因地設官,因官設兵,既聯犄角之聲援,復資守御之策應。」(順治三年二月,淮揚總督王文奎《建立江北綠營揭帖》,轉引自羅爾綱《綠營兵志》)清朝將全國18個省分為11個軍事區,區的最高軍政長官是總督,不設總督的區則以兼領提督的巡撫為最高長官。每個軍事區管轄一至三個省。省的最高長官是提督或兼領提督的巡撫。省下分若干鎮。鎮的長官為總兵。鎮下分若干協,協的長官為副將。協下設營(營也有直屬於鎮的),營的長官為參將、游擊、都司或守備。營下設汛,汛的長官為千總、把總或外委千總、外委把總。總督、巡撫、提督和總兵,除下屬各單位外,還有親領的直屬部隊,稱標(依次稱作督標、撫標、提標、鎮標)。

總督和巡撫不是武官,不直接統率軍隊作戰。綠營的最高武官是提督,最高編製單位是鎮,最基本的編製單位是營。各級領導機關是衙門。

提督衙門。提督是一省綠營的最高長官,與總督、巡撫並稱「封疆大吏」。提督有陸路提督和水師提督之分。全國設有陸路提督的省份為12個(直隸、江北、福建、湖北、陝西、甘肅、新疆、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山東、山西、河南、安徽、江西的提督由巡撫兼任。水師提督三個(福建、廣東、長江),兼轄水陸提督三個(江南、湖南、浙江)。除巡撫兼任外,全國共有18個提督衙門。

提督直轄的提標,一般分為左、右、前、後、中五營,也有四營和三營的。

總兵衙門。總兵的職責和任務是管轄本標及所屬各協、營,鎮守本鎮及所屬地區,受本省提督和總督的雙重節制。全國設水陸總兵83個。總兵所轄鎮標,一般為二—五個營,有的鎮只有一個營。兵額多少也不等,少者一二千人,多者可達四五千人。

副將衙門。副將一般有兩種不同的職責,一種是為將軍、總督、巡撫、提督、總兵、漕督統領軍務,稱為「中軍」;另一種是為督、撫、標、鎮分險守要,統率協標。中軍不另設衙門,只冠以「軍標」、「督標」、「河標」中軍等稱號。全國共設有綠營副將137個,其中19個為水師副將。

參將、游擊、都司、守備等衙門。參將直接統兵,其所屬為營。如果為巡撫、提督管理營務,則稱為撫標中軍、提標中軍。全國共有撫標中軍16個,提標中軍16個。全國督標、撫標、提標、總兵所屬各營參將共177個。

游擊低於參將,但職守相同。全國共有游擊370個,其中水師游擊19個。

都司低於游擊,但職守相同。守備低於都司,其職守為管理營務與糧餉,也有充參將、游擊的中軍官的。

清朝統治者吸取了宋明各代管理軍隊的經驗,對綠營的統御規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以避免統兵武將擁兵自重,從而保證了軍權的高度集中。終清一代,沒有發生統軍將領武裝割據的事件,這是清朝兵製成功的一面。

總督、巡撫是一個軍區或一個省的最高軍政長官,有監督和調遣綠營的權力,但最後決定權掌握在中央兵部及皇帝手中。提督、總兵是直接統兵的武將,在清初的統一戰爭中,地位十分重要。但戰爭基本結束後,朝廷即採取了以文制武的方法,用督、撫監督和節制提督、總兵,並減少提督,增加總兵,分一鎮為數鎮的方法,以達到消除尾大不掉隱患的目的。

除以督、撫監督和節制武官外,清政府還實行了「將皆升轉」的制度。規定除千總以下的下級軍官外,守備以上的武官凡晉陞後即調往別處,而且士兵不許隨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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