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末農民大起義推翻了隋朝的統治,李淵(公元566—635年)父子在這個基礎上建立了唐朝。唐朝統治者在取得政權以後,總結了隋朝迅速敗亡的教訓,採取了一系列鞏固封建統治的措施。政治上完善三省六部制,經濟上實行均田制,軍事上實行府兵制,從而使社會很快穩定下來,並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繁榮景象,達到了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的高峰。
唐的兵制,在唐太宗(公元626—705年在位)時期是府兵制。唐玄宗(公元712—756年在位)開元以後,府兵制開始敗廢,募兵制興起。唐朝後期,割據局面出現,皇帝只能以禁軍來維持統治。從府兵到募兵,從募兵到禁軍,在反映了唐朝兵制發展的幾個階段。
李淵父子在太原起兵時,兵力僅三萬餘人。李淵建立大將軍府,親任大將軍。長子建成任左領軍大都督,次子李世民為右領軍大都督,三子元吉為中軍大都督。在向關中進軍的過程中,兵力增加很快。李淵稱帝後,沿用隋朝一整套制度,所謂「唐承隋制」,恢複隋末破壞了的府兵制即是一個例子(詳見後述)。李淵在關中地區12道設置軍府,三個兒子也各開府領兵。中央以尚書省的兵部處理軍務。軍隊領導權由李淵親掌,但征戰事宜則多交給三個兒子。特別是次子秦王李世民屢擔重任,重要戰爭多由他指揮。地方行政則恢複隋初的州縣兩級制,同時沿襲隋制,在國內及邊境重要地區設置總管。武德七年(公元624年),李淵認為全國基本統一,為結束軍事統治,廢總管,改行都督制,統十州以上的設大都督府,其次分設中都督府、下都督府。其時設大都督府的有洛、荊、並、幽、交五個州。到太宗貞觀十三年(公元639年),都督府增至41個。全國358個州,除京畿九個州外,全部分屬這41個都督府。都督府設都督一人,長史一人及錄事、參軍等員屬。都督主要負責地方軍的統御,但與當地軍府沒有隸屬關係。
唐朝建立之初,李淵父子就著手恢複府兵制。武德二年(公元619年)開始設置軍府,把關中分為12道,每道置一軍,每軍下轄若干驃騎府、車騎府。軍設將、副各一人,督領府兵耕戰。武德三年(公元620年),12軍 各立軍號,於是,府兵制度逐漸從隋末的破敗中恢複過來。
唐太宗即位後,進一步整頓和充實府兵制度,使之更加完備。貞觀元年(公元627年),唐太宗將全國劃為10道,置軍府634個,其中關中地區佔261個,佔全部軍府的41%,形成「舉關中之眾以臨四方」(《新唐書》卷五《兵志》)的格局。並將驃騎府、車騎府改稱折衝府,以折衝都尉、果毅都尉分任正、副統將。所有軍府均隸屬於十二衛府 及東宮六率 。折衝府分為三等,上府1200人,中府1000人,下府800人。府兵的編製是10人為火,火設火長;50人為隊,隊設隊正;100人為旅,旅設旅帥;200人為團,團設校尉。府兵的任務是擔任宿衛、鎮戍和征戰。至此,府兵制趨於定型和成熟。
武則天時期,為加強中原軍府,曾設置若干特等府,以300人為一團。
折衝府直隸於所屬上級衛府。府兵的調遣、徵發權在皇帝手中,由皇帝下敕書,通過兵部傳達執行。如有戰事,朝廷臨時點將,率領從各地徵發的府兵出征。戰事完畢,兵散於府,將歸於朝,使兵不識將、將難專兵,這就有效地防止了將帥擁兵作亂,有利於中央集權的鞏固和國家的統一。正如《新唐書·兵志》所稱的:
府兵之道,居無事則耕於野;其番上者,宿衛京師而已。若四方有事,則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於府,將歸於朝,故士不失業而將帥無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杜漸,絕禍亂之萌也。
《歷代兵制》也盛讚唐府兵制是井田制以來最好的兵制(「自井田不復,兵制之善,莫出於此」)。
軍府和地方長官無隸屬關係,但州刺史也負有一定的軍事責任。如徵發府兵時,朝廷向州刺史、折衝都尉同時下符契,會同勘契後才能發兵。又如對練兵也有檢查督促之責,加上州刺史品位較一般折衝都尉為高,故習慣上有上下級關係。
折衝府有內府、外府之分。內府是指左右衛府所屬的五府(親府、勛一府、勛二府、翊一府、翊二府)、三衛(親衛、勛衛、翊衛)和東宮左右衛率所屬的三府(親府、勛府、翊府)、三衛(親衛、勛衛、翊衛)。此外都是外府。內府衛士都是由五品以上官僚的子孫充任。外府衛士則主要是中小地主和富裕農民的子弟。內外各府的衛士都擔任皇帝的宿衛。
府兵的武器裝備,個人的由兵丁自備,火、隊裝備由折衝府籌備。個人裝備包括:弓一、矢三十、胡祿(裝箭的工具)、橫刀、礪石、大觿〔xi西〕(解結錐)、氈帽、氈裝、行藤各一,麥九斗,米二斗。番上宿衛的由衛府發給弓矢、橫刀。火裝備包括:六馱馬、烏布幕、鐵馬盂、布槽、鍤钁〔jue爵〕、鑿、碓、筐、斧、鉗、鋸各一,甲床二,鐮二。隊裝備包括:火鑽、胸馬繩、首羈、足拌等。
唐朝初年,沿襲隋朝舊制,從編戶農民中徵兵。農丁由保、閭、族、縣、州等各級地方政權管理。每保五戶,每戶成丁以二人計算,共10人。從10人中征二人為府兵。貞觀年間,改為12丁取一。服役年齡,唐初是20歲至60歲,後又改為21歲至61歲。唐玄宗時期一度改為25歲至50歲。府兵的揀選原則是「財均者取強,力均者取富,財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疏議》卷一六)。選中者輪番去衛府或其他鎮戍服役。如遇征戰,府兵有可能直接編為作戰部隊,參加戰鬥。
府兵服役期間,免除其個人的租庸調。在衛府番上時,給以「侍官」的榮譽稱號。征戰立功者授勛。
為充實府兵,唐朝政府規定三年一揀選。一旦選中,有了軍名,即終身服役,直到退役。服役後,府兵不脫離本鄉、本土,戶籍仍歸州縣,掛籍軍府,田地也仍攙雜於農戶之中,只有在番上教閱的時候,才集中於折衝府或番上的場所,過軍隊生活。
所謂番上,是指輪番抽調府兵到其所隸衛府或邊防重鎮服役。番上由兵部負責組織。每年番上次數依各軍府離番上衛府的距離遠近確定,每次一個月。一般是500里五番(即將府兵分為五組,每五個月徵發一次,輪流上番),1000里七番,1500里八番,2000里10番,2000里以上12番。這種規定考慮往返耗費的時間和精力,有一定合理性。但距京城太遠的府兵,路途往返時間遠遠超過一個月的宿衛時間。為解決這一問題,唐朝規定,可以並番(讓遠道而來的府兵連服兩個月的役,以減少其往返時間)或納資代番(交納一定的財物,以免除番上)。
除番上宿衛外,府兵還有臨時徵發作戰的任務。如五番的府兵每人五個月應番上一次,如果臨時徵發作戰達10個月以上,回來以後10個月內可免除番上任務。如果不到10個月,回來正好輪上,則這次的番上任務也可免去。免番一般不超過三番。這種嚴密的番上制度,使府兵番上宿衛或徵發作戰前後都能得到一定的休整和訓練。但是這種制度必須以相當穩定的社會政治經濟形勢作保證。當社會出現動亂時,番上宿衛的府兵得不到按時更代,這種制度也就無法繼續執行。
十二衛府是皇帝禁軍,邊境重鎮關係到國家的安全,都需要素質較好的士兵,番上就是執行上述任務。輪番的辦法,對某一折衝府而言,每月抽出人數不多,對社會經濟影響不大,府兵服役的時間不長且苦樂比較平均。在統治者看來,這種制度的好處是能保證穩定可靠的兵源。但從管理的角度看,番上也有缺點,主要是時間太短,剛熟悉情況就要換班,不利於內部的協作和訓練。而且,番上時往返路程遠較番期本身長,對府兵個人的農業生產影響很大。如果折衝府有府兵1000名,距番上地點500里,應為五番,即五個月內分五次輪流番上,每次200人,每年每人要番上兩次,番期兩個月,估計往返路途一次需24天,兩次48天,約一個半月,連同兩次番期近四個月。此外,還需在府中教戰、校閱,府兵用於生產上的時間就不多了。
府兵在折衝府時,農閑時進行訓練,即所謂的「居常則習射,唱大角歌」(《舊唐書·職官志》)。番上之前,折衝府要集中考查府兵的技藝。每年冬季,折衝府要校閱在府府兵,藉以進行戰術訓練。教戰的辦法,據記載,是每年冬天來臨時,「折衝都尉率五校兵馬之在府者,置左右二校尉,位相距百步。每校為步隊十,騎隊一,皆卷稍〔shuo碩〕幡,展刃旗,散立以俟。角手吹大角一通,諸校皆斂人騎為隊;二通,偃旗稍,解幡;三通,旗稍舉。左右校擊鼓,二校之人,合噪而進。右校擊鉦〔zheng征〕,隊少卻,左校進逐至右校立所;右校復擊鉦,隊還。左校復簿戰,皆擊鉦,隊各還。大角復鳴一通,皆卷幡,攝矢,弛弓,匣刃;二通,旗矟舉,隊皆進;三通,左右校皆引還。是日也,因縱獵,獲各入其人。」(《新唐書·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