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三國兩晉南北朝兵制 第三節 十六國兵制

西晉末年,在反晉民族大起義中,各內遷的少數民族紛紛建立民族政權。西晉滅亡後,這些政權的貴族統治集團在北方長期混戰,在北魏統一北方前,先後建立的政權近20個,主要有16國,史稱十六國 時期。除前涼、西涼、冉魏、北燕等政權外,其他政權都是少數民族建立的,因而它們的兵制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

十六國時期,各少數民族政權多實行異族分治制度,或稱為胡漢分治制度,在一國之內,實行兩種不同的軍政體制,以保證他們對其他被統治民族的軍事統治。據《資治通鑒》記載,南涼大將鍮勿侖認為,為了保持他們「雄視沙漠、抗衡中夏」的長處,必須對漢族和本族分開治理。即「處晉民於城郭,勸課農桑,以供資儲;帥國人以習戰射,鄰國弱則乘之,強則避之」(《資治通鑒》卷一一一)。對漢族人民,仍按漢族地主階級的傳統方法進行統治;對少數民族,則按各自的部落傳統進行統治。以漢和前趙為例,其最高統治者仿漢制稱皇帝,但在皇帝之下,仍按匈奴舊制設大單于一職,主管少數民族。大單于下設單于左、右輔,協助大單于統領軍隊。由於大單于實際上是最高軍事統帥,所以一般由皇帝自兼,也有任命太子或太弟擔任此職的。在地方上,對漢族地區,一般仍實行州、郡、縣制,設刺史、太守和縣令長等主民政,設都督、將軍、校尉等專管軍事。對少數民族地區,則按照他們的傳統習慣,實行部落和政權合一的設置,設城主、鎮將、都護、部大人、都大人等進行統治。

各少數民族政權的軍隊,形式上仍沿襲魏晉,分中外軍。統領中軍的仍稱中軍將軍、中領軍,統領外軍的仍稱都督。中外軍的最高統治者有的也稱都督中外諸軍事。但實際上,由於戰爭頻繁,軍隊又經常集中使用,中外軍的界限已不明顯,而且也不是以駐地為區分的標準。當時的情況是,以本族部族兵為主組成的部隊,都屬於中軍。其中最精銳的部分,由皇帝(王)親自領導和指揮,稱禁衛軍或禁兵。歸附和投降過來的其他民族的軍隊和駐守外地的軍隊屬於外軍。由中央委派到各地的持節都督或城主、鎮將、護軍等統領,由於他們長期駐紮外地,有機會招兵買馬,築城修堡,發展個人勢力,因而往往變成割據勢力。

除中外軍外,還有州郡兵。州郡兵本屬地方武裝,由州刺史或郡太守統領,主要任務是維持地方治安,有時也應調出征。

私人武裝的強盛是十六國時期的一個重要特點。興起於東漢王朝末期的豪強地主勢力,在西晉末年天下大亂之際,有了迅速發展。到十六國時期,更出現了塢堡林立的局面。凡有勢力的地方豪強,無不結堡自衛。每個塢堡主,都有為數不少的部曲、家兵。因政局動亂,各政權無力控制,塢堡遂變成半獨立的政治軍事實體,直接參与軍事行動。如淝水之戰後,苻堅力量大為削弱,關中諸壁壘3000餘所,皆遣兵負糧幫助苻堅。西晉末年,黃河以南地區,塢堡林立,各不相屬。後來祖逖北伐,曾依靠塢堡主共抗石勒,取得不小的勝利。這些塢堡主歸附某個政權後,往往被任命為地方長官或軍事統領,原有私人部曲仍歸其統領,但納入國家軍事系統,變成外軍。

各少數民族政權實行全民皆兵的制度。這些少數民族,儘管進入中原的時間有先有後,各自的社會發展程度也不盡相同,但從社會結構上說,大體上都屬於部落組織形式。落為邑落,為各近親家族,是社會的基層組織。落上為部,是各近親家族的聯盟。每部所統落的數量不等,大者以千計,小者以百計。部的首領稱大人、渠帥、酋長等;落的首領稱小帥。部落首領,原來由推選產生,後演變為世襲。與此社會結構相一致,在部落內部,實行部落兵制,全族皆兵。凡成年男子,都是戰士,平時生產,戰時出征,亦兵亦牧(農),耕(牧)戰合一,軍械糧秣自備。各少數民族政權的首領,最初均是依靠部落兵起家。建立政權後,部落兵成為國家軍事力量的主幹,構成中軍。從外表上看,這時的中軍,與部落兵沒有多少差別,但在性質上,已演化成國家的常備軍。中軍的家屬隨軍,分住於各營,稱為營戶。屯駐於外地各軍鎮的外軍,其家屬也隨軍,稱為鎮戶。外軍雖不完全是本族人充當,但在胡漢分將制下,居於同一軍事據點或統屬於同一軍將的,基本上屬於同一個民族。營戶和鎮戶,是中外軍的主要兵源。他們既是兵,又是民,自己生產糧食,戶籍單獨編製,不歸郡縣管理,直接隸屬於軍將。軍將既是他們的軍事統帥,又是他們的行政長官。這些營戶和鎮戶兼有少數民族全民皆兵和魏晉世兵制的特點。營戶和鎮戶的成年男子,均是終身為兵,而且父死子繼,兄終弟及。這反映了少數民族原有制度與中原地區制度的相互融合。

除少數民族部族兵外,各政權中還有漢族兵,漢族兵中實行世兵制。

各少數民族政權還通過招募、強征和收降擴充軍隊。

招募的對象主要是民戶。民戶大部分是漢人,也包括身居內地、文化程度較高的少數民族。

徵兵是在緊急情況下臨時實行的,不是常制。大戰來臨,國家感到兵力不足,往往下令徵兵。被徵士兵服役時間的長短,依戰爭需要而定,一般情況是戰爭一結束,即複員還鄉。

收編其他軍事力量,特別是中原地區的塢堡力量,也是這一時期擴大兵員的一種方法。

十六國時期漢族建立的幾個政權,其兵制大體延續魏晉,不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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