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紀 第四十二章 唐紀四十二

起屠維協洽八月,盡重光作噩五月,凡一年有奇。

代宗睿文孝武皇帝下大曆十四年(己未,公元七七九年)

八月,甲辰,以道州司馬楊炎為門下侍郎,懷州刺史喬琳為御史大夫,並同平章事。上方勵精求治,不次用人,卜相於崔佑甫,佑甫薦炎器業,上亦素聞其名,故自遷謫中用之。琳,太原人,性粗率,喜詼諧,無他長,與張涉善,涉稱其才可大用,上信涉言而用之;聞者無不駭愕。

代宗之世,吐蕃數遣使求和,而寇盜不息,代宗悉留其使者,前後八輩,有至老死不得歸者;俘獲其人,皆配江、嶺。上欲以德懷之,乙巳,以隨州司馬韋倫為太常少卿,使於吐蕃,悉集其俘五百人,各賜襲衣而遣之。

協律郎沈既濟上選舉議,以為:「選用之法,三科而已:曰德也、才也、勞也。今選曹皆不及焉;考校之法,皆在書判、簿歷、言詞、俯仰而已。夫安行徐言,非德也;麗藻芳翰,非才也;累資積考,非勞也。執此以求天下之士,固未盡矣。今人未土著,不可本於鄉閭;鑒不獨明,不可專於吏部。臣謹詳酌古今,謂五品以上及群司長官,宜令宰臣進敘,吏部、兵部得參議焉。其六品以下或僚佐之屬,許州、府辟用,其牧守、將帥或選用非公,則吏部、兵部得察而舉之,罪其私冒。不慎舉者,小加譴黜,大正刑典。責成授任,誰敢不勉!夫如是,則賢者不獎而自進,不肖者不抑而自退,眾才鹹得而官無不治矣。今選法皆擇才於吏部,試職於州郡。若才職不稱,紊亂無任,責於刺史,則曰命官出於吏曹,不敢廢也;責於侍郎,則曰量書判、資考而授之,不保其往也;責於令史,則曰按由歷、出入而行之,不知其他也。黎庶徒弊,誰任其咎!若牧守自用,則罪將焉逃!必州郡之濫,獨換一刺史則革矣。如吏部之濫,雖更其侍郎無益也。蓋人物浩浩,不可得而知,法使之然,非主司之過。今諸道節度、都團練、觀察、租庸等使,自判官、副將以下,皆使自擇,縱其間或有情故,大舉其例,十猶七全。則辟吏之法,已試於今,但未及於州縣耳。利害之理,較然可觀。曏令諸使僚佐盡受於選曹,則安能鎮方隅之重,理財賦之殷乎!」既濟,吳人也。

初,衡州刺史曹王皋有治行,湖南觀察使辛京杲疾之,陷以法,貶潮州刺史。時楊炎在道州,知其直,及入相,復擢為衡州刺史。始,皋之遭誣在治,念太妃老,將驚而戚,出則囚服就辨,入則擁笏垂魚,即貶於潮,以遷入賀;及是,然後跪謝告實。皋,明之玄孫也。

朔方、邠寧節度使李懷光既代郭子儀,邠府宿將史抗、溫儒雅、龐仙鶴、張獻明、李光逸功名素出懷光右,皆怏怏不服。懷光發兵防秋,屯長武城,軍期進退,不時應令。監軍翟文秀勸懷光奏令宿衛,懷光遣之,既離營,使人追捕,誣以它罪,且曰:「黃萯之敗,職爾之由!」盡殺之。

九月,甲戌,改淮西為淮寧。

西川節度使、同平章事崔寧,在蜀十餘年,恃地險兵強,恣為淫侈,朝廷患之而不能易。至是,入朝,加司空,兼山陵使。

南詔王閣羅鳳卒,子鳳迦異前死,孫異牟尋立。冬,十月,丁酉朔,吐蕃與南詔合兵十萬,三道入寇,一出茂州,一出扶、文,一出黎、雅,曰:「吾欲取蜀以為東府。」崔寧在京師,所留諸將不能御,虜連陷州、縣,刺史棄城走,士民竄匿山谷。上憂之,趣寧歸鎮。寧已辭,楊炎言於上曰:「蜀地富饒,寧據有之,朝廷失其外府,十四年矣。寧雖入朝,全師尚守其後,貢賦不入,與無蜀同。且寧本與諸將等夷,因亂得位,威令不行。今雖遣之,必恐無功;若其有功,則義不可奪。是蜀地敗固失之,勝亦不得也。願陛下熟察。」上曰:「然則奈何?」對曰:「請留寧,發朱泚所領范陽戍兵數千人,雜禁兵往擊之,何憂不克!因而得內親兵於其腹中,蜀將必不敢動,然後更授他帥,使千里沃壤復為國有,是因小害而收大利也。」上曰:「善。」遂留寧。初,馬璘忌涇原都知兵馬使李晟功名,遣入宿衛,為右神策都將。上髮禁兵四千人,使晟將之,發邠、隴、范陽兵五千,使金吾大將軍安邑曲環將之,以救蜀。東川出軍,自江油趣白壩,與山南兵合擊吐蕃、南詔,破之。范陽兵追及於七盤,又破之,遂克維、茂二州。李晟追擊於大度河外,又破之。吐蕃、南詔饑寒隕於崖谷死者八九萬人。吐蕃悔怒,殺誘導使之來者。異牟尋懼,築苴咩城,延袤十五里,徙居之。吐蕃封之為日東王。

上用法嚴,百官震悚。以山陵近,禁人屠宰;郭子儀之隸人潛殺羊,載以入城,右金吾將軍裴諝奏之。或謂諝曰:「郭公有社稷大功,君獨不為之地乎?」諝曰:「此乃吾所以為之地也。郭公勛高望重,上新即位,以為群臣附之者眾,吾故發其小過,以明郭公威權不足畏也。如此,上尊天子,下安大臣,不亦可乎!」

己酉,葬睿文孝武皇帝於元陵;廟號代宗。將發引,上送之,見轀輬車不當馳道,稍指丁未之間,問其故,有司對曰:「陛下本命在午,不敢沖也。」上哭曰:「安有枉靈駕而謀身利乎!」命改轅直午而行。肅宗、代宗皆喜陰陽鬼神,事無大小,必謀之卜祝,故王嶼、黎干以左道得進。上雅不之信,山陵但取七月之期,事集而發,不復擇日。

十一月,丁丑,以晉州刺史韓滉為蘇州刺史、浙江東、西觀察使。

喬琳衰老耳聵,上或時訪問,應對失次,所謀議復疏闊。壬午,以琳為工部尚書,罷政事。上由是疏張涉。

楊炎既留崔寧,二人由是交惡。炎托以北邊須大臣鎮撫,癸巳,以京畿觀察使崔寧為單于、鎮北大都護、朔方節度使,鎮坊州。以荊南節度使張延賞為西川節度使。又以靈鹽節度都虞侯醴泉杜希全知靈、鹽州留後;代州刺史張光晟知單于、振武等城、綏、銀、麟、勝州留後;延州刺史李建徽知鄜、坊、丹州留後。時寧既出鎮,不當更置留後,炎欲奪寧權,且窺其所為,令三人皆得自奏事,仍諷之使伺寧過失。

十二月,乙卯,立宣王誦為皇太子。

舊制,天下金帛皆貯於左藏,太府四時上其數,比部覆其出入。及第五琦為度支、鹽鐵使,時京師多豪將,求取無節,琦不能制,乃奏盡貯於大盈內庫,使宦官掌之,天子亦以取給為便,故久不出。由是以天下公賦為人君私藏,有司不復得窺其多少,校其贏縮,殆二十年。宦官領其事者三百餘員,皆蠶食其中,蟠結根據,牢不可動。楊炎頓首於上前曰:「財賦者,國之大本,生民之命,重輕安危,靡不由之,是以前世皆使重臣掌其事,猶或耗亂不集。今獨使中人出入盈虛,大臣皆不得知,政之蠹敝,莫甚於此。請出之以歸有司。度宮中歲用幾何,量數奉入,不敢有乏。如此,然後可以為政。」上即日下詔:「凡財賦皆歸左藏,一用舊式,歲於數中擇精好者三、五千匹,進入大盈。」炎以片言移人主意,議者稱之。

丙寅晦,日有食之。

湖南賊帥王國良阻山為盜,上遣都官員外郎關播招撫之。辭行,上問以為政之要,對曰:「為政之本,必求有道賢人與之為理。」上曰:「朕比以下詔求賢,又遣使臣廣加搜訪,庶幾可以為理乎!」對曰:「下詔所求及使者所薦,惟得文詞幹進之士耳,安有有道賢人肯隨牒舉選乎!」上悅。

崔佑甫有疾,上令肩輿入中書,或休假在第,大事令中使咨決。

代宗睿文孝武皇帝下建中元年(庚申,公元七八零年)

春,正月,丁卯朔,改元。群臣上尊號曰聖神文武皇帝;赦天下。始用楊炎議,命黜陟使與觀察使、刺史「約百姓丁產,定等級,作兩稅法。比來新舊征科色目,一切罷之;二稅外輒率一錢者,以枉法論。」唐初,賦斂之法曰租、庸、調,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庸,有戶則有調。玄宗之末,版籍浸壞,多非其實。及至德兵起,所在賦斂,迫趣取辦,無復常准。賦斂之司增數而莫相統攝,各隨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不知紀極。民富者丁多,率為官、為僧以免課役,而貧者丁多,無所伏匿,故上戶優而下戶勞。吏因緣蠶食,民旬輸月送,不勝困弊,率皆逃徙為浮戶,其土著百無四五。至是,炎建議作兩稅法,先計州縣每歲所應費用及上供之數而賦於人,量出以制入。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為行商者,在所州縣稅三十之一,使與居者均,無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征之。其租、庸、調雜徭悉省,皆總統於度支。上用其言,因赦令行之。

初,左僕射劉晏為吏部尚書,楊炎為侍郎,不相悅。元載之死,晏有力焉。及上即位,晏久典利權,眾頗疾之,多上言轉運使可罷;又有風言晏嘗密表勸代宗立獨孤妃為皇后者。楊炎為宰相,欲為元載報仇,因為上流涕言:「晏與黎干、劉忠翼同謀,臣為宰相不能討,罪當萬死!」崔佑甫言:「茲事暖昧,陛下已曠然大赦,不當復究尋虛語。」炎乃建言:「尚書省,國政之本,比置諸使,分奪其權,今宜復舊。」上從之。甲子,詔天下錢穀皆歸金部、倉部,罷晏轉運、租庸、青苗、鹽鐵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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