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紀 第二十八章 唐紀二十八

起著雍敦牂,盡旃蒙赤奮若,凡八年。

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下開元六年(戊午,公元七一八年)

春,正月,辛丑,突厥毘伽可汗來請和;許之。

廣州吏民為宋璟立遺愛碑。璟上言:「臣在州無它異跡,今以臣光寵,成彼謅諛;欲革此風,望自臣始,請敕下禁止。」上從之。於是它州皆不敢立。

辛酉,敕禁惡錢,重二銖四分以上乃得行。斂人間惡錢熔之,更鑄如式錢。於是京城紛然,賣買殆絕。宋璟、蘇頲請出太府錢二萬緡置南北方,以平價買百姓不售之物可充官用者,及聽兩京百官豫假俸錢,庶使良錢流布人間;從之。

二月,戊子,移蔚州橫野軍于山北,屯兵三萬,為九姓之援;以拔曳固都督頡質略、同羅都督毘伽末啜、都督比言、回紇都督夷健頡利發、仆固都督曳勒歌等各出騎兵為前、後、左、右軍討擊大使,皆受天兵軍節度。有所討捕,量宜追集;無事各歸部落營生,仍常加存撫。

三月,乙巳,征嵩山處士盧鴻入見,拜諫議大夫;鴻固辭。天兵軍使張嘉貞入朝,有告其在軍奢僭及贓賄者,按驗無狀;上欲反坐告者,嘉貞奏曰:「今若罪之,恐塞言路,使天下之事無由上達,願特赦之。」其人遂得減死。上由是以嘉貞為忠,有大用之意。

有薦山人范知璿文學者,並獻其所為文,宋璟判之曰:「觀其《良宰論》,頗涉佞諛。山人當極言讜議,豈宜偷合苟容!文章若高,自宜從選舉求試,不可別奏。」

夏,四月,戊子,河南參軍鄭銑、朱陽丞郭仙舟投匭獻詩,敕曰:「觀其文理,乃崇道法;至於時用,不切事情。宜各從所好。」並罷官,度為道士。

五月,辛亥,以突騎施都督蘇祿為左羽林大將軍、順國公,充金方道經略大使。

契丹王李失活卒,癸巳,以其弟娑固代之。

秋,八月,頒鄉飲酒禮於州縣,令每歲十二月行之。

唐初,州縣官俸,皆令富戶掌錢,出息以給之;息至倍稱,多破產者。秘書少監崔沔上言,請計州縣官所得俸,於百姓常賦之外,微有所加以給之。從之。

冬,十一月,辛卯,車駕至西京。

戊辰,吐蕃奉表請和,乞舅甥親署誓文,及令彼此宰相皆著名於其上。

宋璟奏:「括州員外司馬李邕、儀州司馬鄭勉,並有才略文詞,但性多異端,好是非改變;若全引進,則咎悔必至,若長棄捐,則才用可惜,請除渝、硤二州剌史。」又奏:「大理卿元行沖素稱才行,初用之時,實允僉議;當事之後,頗非稱積,請復以為左散騎常侍,以李朝隱代之。陸象先閑於政體,寬不容非,請以為河南尹。」從之。

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下開元七年(己未,公元七一九年)

春,二月,俱密王那羅延、康王烏勒伽、安王篤薩波提皆上表言為大食所侵掠,乞兵救援。

敕太府及府縣出粟十萬石糶之,以斂人間惡錢,送少府銷毀。

三月,乙卯,以左武衛大將軍、檢校內外閑廄使、苑內營田使王毛仲行太僕卿。毛仲嚴察有干力,萬騎功臣、閑廄官吏皆憚之,苑內所收常豐溢。上以為能,故有寵。雖有外第,常居閑廄側內宅,上或時不見,則悄然若有所失;宦官楊思勖、高力士皆畏避之。

渤海王大祚榮卒;丙辰,命其子武藝襲位。

夏,四月,壬午,開府儀同三司祁公王仁皎薨。其子駙馬都尉守一請用竇孝諶例,築墳高五丈一尺;上許之。宋璟、蘇頲固爭,以為:「准令,一品墳高一丈九尺,其陪陵者高出三丈而已。竇太尉墳,議者頗譏其高大,當時無人極言其失,豈可今日復踵而為之!昔太宗嫁女,資送過於長公主。魏徵進諫,太宗既用其言,文德皇后亦賞之。豈若韋庶人崇其父墳,號曰酆陵,以自速其禍乎!夫以後父之尊,欲高大其墳,何足為難!而臣等再三進言者,蓋欲成中宮之美耳。況今日所為,當傳無窮,永以為法,可不慎乎!」上悅曰:「朕每欲正身率下,況於妻子,何敢私之!然此乃人所難言,卿能固守典禮,以成朕美,垂法將來,誠所望也。」賜璟、頲帛四百匹。

五月,乙丑朔,日有食之。上素服以俟變,徹樂減膳,命中書、門下察繫囚,賑饑乏,勸農功。辛卯,宋璟等奏曰:「陛下勤恤人隱,此誠蒼生之福。然臣聞日食修德,月食修刑;親君子,遠小人,絕女謁,除讒慝,所謂修德也。君子恥言浮於行,苟推至誠以行之,不必數下制書也。」

六月,戊辰,吐蕃復遣使請上親署誓文;上不許,曰:「昔歲誓約已定,苟信不由衷,亟誓何益!」

秋,閏七月,右補闕盧履冰上言:「禮,父在為母服周年,則天皇后改服齊衰三年,請復其舊。」上下其議。左散騎常侍褚無量以履冰議為是;諸人爭論,連年不決。八月,辛卯,敕自今五服並依《喪服傳》文,然士大夫議論猶不息,行之各從其意。無量嘆曰:「聖人豈不知母恩之厚乎?厭降之禮,所以明尊卑、異戎狄也。俗情膚淺,不知聖人之心,一紊其制,誰能正之!」

九月,甲寅,徙宋王憲為寧王。上嘗從復道中見衛士食畢,棄餘食於竇中,怒,欲杖殺之;左右莫敢言。憲從容諫曰:「陛下從復道中窺人過失而殺之,臣恐人人不自安。且陛下惡棄食於地者,為食可以養人也;今以餘食殺人,無乃失其本乎!」上大悟,蹶然起曰:「微兄,幾至濫刑。」遽釋衛士。是日,上宴飲極歡,自解紅玉帶,並所乘馬以賜憲。

冬,十月,辛卯,上幸驪山溫湯;癸卯,還宮。

壬子,冊拜突騎施蘇祿為忠順可汗。

十一月,壬申,契丹王李娑固與公主入朝。

上以岐山令王仁琛,籓邸故吏,墨敕令與五品官。宋璟奏:「故舊恩私,則有大例,除官資歷,非無公道。仁琛向緣舊恩,已獲優改,今若再蒙超獎,遂於諸人不類;又是後族,須杜輿言。乞下吏部檢勘,苟無負犯,于格應留,請依資稍優注擬。」從之。

選人宋元超於吏部自言侍中璟之叔父,冀得優假。璟聞之,牒吏部云:「元超,璟之三從叔,常在洛城,不多參見。既不敢緣尊輒隱,又不願以私害公。向者無言,自依大例,既有聲聽,事須矯枉;請放。」寧王憲奏選人薛嗣先請授微官,事下中書、門下。璟奏:「嗣先兩選齋郎,雖非灼然應留,以懿親之故,固應微假官資。在景龍中,常有墨敕處分,謂之斜封。自大明臨御,茲事杜絕,行一賞,命一官,必是緣功與才,皆歷中書、門下。至公之道,唯聖能行。嗣先幸預姻戚,不為屈法,許臣等商量,望付吏部知,不出正敕。」從之。

先是,朝集使往往齎貨入京師,及春將還,多遷官;宋璟奏一切勒還,以革其弊。

是歲,置劍南節度使,領益、彭等二十五州。

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下開元八年(庚申,公元七二零年)

春,正月,丙辰,左散騎常侍褚無量卒。辛酉,命右散騎常侍元行沖整比群書。

侍中宋璟疾負罪而妄訴不已者,悉付御史台治之。謂中丞李謹度曰:「服不更訴者出之,尚訴未已者且系。」由是人多怨者。會天旱有魃,優人作魃狀戲於上前,問魃:「何為出?」對曰:「奉相公處分。」又問:「何故?」魃曰:「負冤者三百餘人,相公悉以系獄抑之,故魃不得不出。」上心以為然。時璟與中書侍郎、同平章事蘇頲建議嚴禁惡錢,江、淮間惡錢尤甚,璟以監察御史蕭隱之充使括惡錢。隱之嚴急煩擾,怨嗟盈路,上於是貶隱之官。辛巳,罷璟為開府儀同三司,頲為禮部尚書。以京兆尹源干曜為黃門侍郎,并州長史張嘉貞為中書侍郎,並同平章事。於是弛錢禁,惡錢復行矣。

二月,戊戌,皇子敏卒,追立為懷王,謚曰哀。

壬子,敕以役莫重於軍府,一為衛士,六十乃免,宜促其歲限,使百姓更迭為之。

夏,四月,丙午,遣使賜烏長王、骨咄王、俱位王冊命。三國皆在大食之西,大食慾誘之叛唐,三國不從,故褒之。

五月,辛酉,復置十道按察使。

丁卯,以源干曜為侍中,張嘉貞為中書令。

干曜上言:「形要之家多任京官,使俊乂之士沉廢於外。臣三子皆在京,請出其二人。」上從之。因下制稱干曜之公,命文武官效之,於是出者百餘人。

張嘉貞吏事強敏,而剛躁自用。中書舍人苗延嗣、呂太一、考功員外郎員嘉靜、殿中侍御史崔訓皆嘉貞所引進,常與之議政事。四人頗招權,時人語曰:「令公四俊,苗、呂、崔、員。」

六月,瀍、谷漲溢,漂溺幾二千人。

突厥降戶仆固都督勺磨及夾跌部落散居受降城側,朔方大使王晙言其陰引突厥,謀陷軍城,密奏請誅之。誘勺磨等宴於受降城,伏兵悉殺之,河曲降戶殆盡。拔曳固、同羅諸部在大同、橫野軍之側者,聞之皆忷懼。秋,并州長史、天兵節度大使張說引二十騎,持節即其部落慰撫之,因宿其帳下。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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