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紀 第九章 陳紀九

起重光赤奮若,盡昭陽單閼,凡三年。

高宗宣皇帝下之下太建十三年(辛丑,公元五八一年)

春,正月,壬午,以晉安王伯恭為尚書左僕射,吏部尚書袁憲為右僕射。憲,樞之弟也。

周改元大定。

二月,甲寅,隋王始受相國、百揆、九錫之命,建台置官。丙辰,詔進王妃獨孤氏為王后,世子勇為太子。

開府儀同大將軍庾季才,勸隋王宜以今月甲子應天受命。太傅李穆、開府儀同大將軍盧賁亦勸之。於是周主下詔,遜居別宮。甲子,命兼太傅 巳公椿奉冊,大宗伯趙煚奉皇帝璽紱,禪位於隋。隋主冠遠遊冠;受冊、璽,改服紗帽、黃袍;入御臨光殿,服袞冕,如元會之儀。大赦,改元開皇。命有司奉冊祀於南郊。遣少冢宰元孝矩代太子勇鎮洛陽。孝矩名矩,以字行,天賜之孫也;女為太子妃。

少內史崔仲方勸隋主除周六官,依漢、魏之舊,從之。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內侍五省,御史、都水二台,太常等十一寺,左右衛等十二府,以分司統職。又置上柱國至都督十一等勛官,以酬勤勞;特進至朝散大夫七等散官,以加文武官之有德聲者。改侍中為納言。以相國司馬高熲為尚書左僕射,兼納言,相國司錄京兆虞慶則為內史監,兼吏部尚書,相國內郎李德林為內史令。

乙丑,追尊皇考為武元皇帝,廟號太祖;皇妣呂氏為元明皇后。丙寅,修廟社。立王后獨孤為皇后,王太子勇為皇太子。丁卯,以大將軍趙煚為尚書右僕射。己巳,封周靜帝為介公。周氏諸王皆降爵為公。

初,劉、鄭矯詔以隋主輔政,楊後雖不預謀,然以嗣子幼沖,恐權在他族,聞之,甚喜。後知其父有異圖,意頗不平,形於言色,及禪位,憤惋逾甚。隋主內甚愧之,改封樂平公主,久之,欲奪其志。公主誓不許,乃止。

隋主與周載下大夫北平榮建緒有舊,隋主將受禪,建緒為息州刺史。將之官,隋主謂曰:「且躊躇,當共取富貴。」建緒正色曰:「明公此旨,非仆所聞。」及即位,來朝,帝謂之曰:「卿亦悔不?」建緒稽首曰:「臣位非徐廣,情類楊彪。」帝笑曰:「朕雖不曉書語,亦知卿此言不遜!」

上柱國竇毅之女,聞隋受禪,自投堂下,撫膺太息曰:「恨我不為男子,救舅氏之患!」毅及襄陽公主掩其口曰;「汝勿妄言,滅吾族!」毅由是奇之。及長,以適唐公李淵。淵,昞之子也。

虞慶則勸隋主盡滅宇文氏,高熲、楊惠亦依違從之。李德林固爭,以為不可。隋主作色曰:「君書生,不足與議此!」於是周太祖孫譙公幹惲、冀公絢,閔帝子紀公湜,明帝子酆公貞、宋公實,高祖子漢公贊、秦公贄、曹公允、道公充、蔡公兌、荊公元,宣帝子萊公衍、郢公術皆死。德林由是品位不進。

乙亥,上耕藉田。

隋主封其弟邵公慧為滕王,安公爽為衛王,子雁門公廣為晉王,俊為秦王,秀為越王,諒為漢王。

隋主賜李穆詔曰:「公既舊德,且又父黨。敬惠來旨,義無有違。即以今月十三日恭膺天命。」俄而穆入朝,帝以穆為太師,贊拜不名;子孫雖在襁褓,悉拜儀同,一門執象笏者百餘人,貴盛無比。又以上柱國竇熾為太傅,幽州總管於翼為太尉。李穆上表乞骸骨,詔曰:「呂尚以期頤佐周,張蒼以華皓相漢,高才命世,不拘常禮。」仍以穆年耆,敕蠲朝集,有大事,就第詢訪。

美陽公蘇威,綽之子也,少有令名,周晉公護強以女妻之。威見護專權,恐禍及己,屏居山寺,以諷讀為娛。周高祖聞其賢,除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又除稍伯下大夫,皆辭疾不拜;宣帝就除開府儀同大將軍。隋主為丞相,高熲薦之,隋主召見,與語,大悅;居月余,聞將受禪,遁歸田裡。熲請追之,隋主曰:「此不欲預吾事耳,置之。」及受禪,征拜太子少保,追封其父為邳公,以威襲爵。

丁丑,隋以晉王廣為并州總管。三月,戊子,以上開府儀同三司賀若弼為吳州總管,鎮廣陵;和州刺史河南韓擒虎為廬州總管,鎮廬江。隋主有并吞江南之志,問將帥於高熲,熲薦弼與擒虎,故置於南邊,使潛為經略。

戊戌,以太子少保蘇威兼納言、度支尚書。

初,蘇綽在西魏,以國用不足,制徵稅法頗重,既而嘆曰:「今所為者,譬如張弓,非平世法也。後之君子,誰能弛之!」威聞其言,每以為己任。至是,奏減賦役,務從輕簡,隋主悉從之,漸見親重,與高熲參掌朝政。帝嘗怒一人,將殺之;威入邠進諫,帝不納,將自出斬之,威當帝前不去;帝避之而出,威又遮止。帝拂衣而入,良久,乃召威謝曰:「公能若是,吾無憂矣。」賜馬二匹,錢十餘萬。尋復兼大理卿、京兆尹、御史大夫,本官悉如故。

治書侍御史安定梁毘,以威兼領五職,安繁戀劇,無舉賢自代之心,抗表劾威。帝曰:「蘇威朝夕孜孜,志存遠大,何遽迫之!」因謂朝臣曰:「蘇威不值我,無以措其言;我不得蘇威,何以行其道。楊素才辯無雙,至於斟酌古今,助我宣化,非威之匹也。威若逢亂世,南山四皓,豈易屈哉!」威嘗言於帝曰:「臣先人每戒臣云:『唯讀《孝經》一卷,足以立身治國,何用多為!』」帝深然之。

高熲深避權勢,上表遜位,讓於蘇威,帝欲成其美,聽解僕射。數日,帝曰:「蘇威高蹈前朝,熲能推舉。吾聞進賢受上賞,寧可使之去官!」命熲複位。熲、威同心協贊,政刑大小,帝無不與之謀議,然後行之。故革命數年,天下稱平。

太子左庶子盧賁,以熲、威執政,心甚不平,時柱國劉昉亦被疏忌。賁因諷昉及上柱國元諧、李詢、華州刺史張賓等謀黜熲、威,五人相與輔政。又以晉王廣有寵於帝,私謂太子曰:「賁欲數謁殿下,恐為上所譴,願察區區之心。」謀泄,帝窮治其事,昉等委罪於賓、賁。公卿奏二人當死,帝以故舊,不忍誅,併除名為民。

庚子,隋詔前代品爵,悉依舊不降。

丁未,梁主遣其弟太宰岩入賀於隋。

夏,四月,辛巳,隋大赦。戊戌,悉放太常散樂為民,仍禁雜戲。

散騎常侍韋鼎、兼通直散騎常侍王瑳聘於周。辛丑,至長安,隋已受禪,隋主致之介國。

隋主召汾州刺史韋沖為兼散騎常侍。時發稽胡築長城,汾州胡千餘人,在塗亡叛。帝召沖問計,對曰:「夷狄之性,易為反覆,皆由牧宰不稱之所致。臣請以理綏靜,可不勞兵而定。」帝然之,命沖綏懷叛者,月余皆至,並赴長城之役。沖,夐之子也。

五月,戊午,隋封邗公雄為廣平王,永康公弘為河間王。雄,高祖之族子也。

隋主潛害周靜帝而為之舉哀,葬於恭陵;以其族人洛為嗣。

六月,癸未,隋詔郊廟冕服必依《禮經》。其朝會之服、旗幟、犧牲皆尚赤,戎服以黃,常服通用雜色。秋,七月,乙卯,隋主始服黃,百僚畢賀。於是百官常服,同於庶人,皆著黃袍。隋主朝服亦如之,唯以十三環帶為異。

八月,壬午,隋廢東京官。

吐谷渾寇涼州,隋主遣行軍元帥樂安公元諧等步騎數萬擊之。諧擊破吐谷渾於豐利山,又敗其太子可博汗於青海,俘斬萬計。吐谷渾震駭,其王侯三十人各帥所部來降。吐谷渾可汗誇呂帥親兵遠循。隋主以其高寧王移茲裒為河南王,使統降眾。以元諧為寧州刺史,留行軍總管賀婁子干鎮涼州。

九月,庚午,將軍周羅睺攻隋故墅,拔之。蕭摩訶攻江北。

隋奉車都尉於宣敏奉使巴、蜀還,奏稱:「蜀土沃饒,人物殷阜。周德之衰,遂成戎首。宜樹建籓屏,封殖子孫。」隋主善之。辛未,以越王秀為益州總管,改封蜀王。宣敏,謹之孫也。

壬申,隋以上柱國長孫覽、元景山並為行軍元帥,發兵入寇;命尚書左僕射高熲節度諸軍。

初,周、齊所鑄錢凡四等,及民間私錢,名品甚眾,輕重不等。隋主患之,更鑄五銖錢,背、面、好、肉皆有周郭,每一千重四斤二兩。悉禁古錢及私錢。置樣於關;不如樣者,沒官銷毀之。自是錢幣始壹,民間便之。

隋鄭譯以上柱國歸第,賞賜豐厚。譯自以被疏,呼道士醮章祈福,為婢所告,以為巫蠱,譯又與母別居,為憲司所劾,由是除名。隋主下詔曰:「譯若留之於世,在人為不道之臣;戮之於朝,入地為不孝之鬼。有累幽顯,無所置之。宜賜以《孝經》,令其熟讀。」仍遣與母共居。

初,周法比於齊律,煩而不要,隋主命高熲、鄭譯及上柱國楊素、率更令裴政等更加修定。政練習典故,達於從政,乃采魏、晉舊律,下至齊、梁,沿革重輕,取其折衷。時同修者十餘人,凡有疑滯,皆取決於政。於是去前世梟、轘及鞭法,自非謀叛以上,無收族之罪。始制死刑二,絞、斬;流刑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徒刑五,自一年至三年;杖刑五,自六十至百;笞刑五,自十至五十。又制議、請、減、贖、官當之科以優士大夫。除前世訊囚酷法,考掠不得過二百;枷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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