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紀 第五章 陳紀五

起玄黓執徐,盡閼逢敦,凡三年。

高宗宣皇帝上之下太建四年(壬辰,公元五七二年)

春,正月,丙午,以尚書僕射徐陵為左僕射牂,中書監王勱為右僕射。

已巳,齊主祀南郊。

庚午,上享太廟。

辛未,齊主贈琅邪王儼為楚恭哀帝以慰太后心,又以儼妃李氏為楚帝後。

二月,癸西,周遣大將軍昌城公深聘於突厥,司賓李除、小賓部賀遂禮聘於齊。深,護之子也。

已卯,齊以衛菩薩為太尉。辛巳,以並省吏部尚書高元海為尚書左僕射。

已酉,封皇子叔卿為建安王。

庚寅,齊以尚書左僕射唐邕為尚書令,侍中祖珽為左僕射。初,胡太后既幽於北宮,珽欲以陸令萱為太后,為令萱言魏保太后故事。且謂人曰:「陸雖婦人,然實雄傑。自女媧以來,未之有也。」令萱亦謂珽為「國師」、「國寶」,由是得僕射。三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初,周太祖為魏相,立左右十二軍,總屬相府;太祖殂,皆受晉公護處分,凡所徵發,非護書不行。護第屯兵侍衛,盛於宮闕。諸子、僚屬皆貪殘恣橫,士民患之。周主深自晦匿,無所關預,人不測其淺深。

護問稍伯大夫庾季才曰:「比日天道何如?」季才對曰:「荷恩深厚,敢不盡言?頃上台有變,公宜歸政天子,請老私門。此則享期頤之壽,受旦、 之美,子孫常為籓屏。不然,非復所知。」護沉吟久之,曰:「吾本志如此,但辭未獲免耳。公既王官,可依朝例,無煩別參寡人也。」自是疏之。

衛公直,帝之母弟也,深昵於護。及沌口之敗,坐免官,由是怨護,勸帝誅之,冀得其位。帝乃密與直及右宮伯中大夫宇文神舉、內史下大夫太原王軌、右侍上士宇文孝伯謀之。神舉,顯和之子;孝伯,安化公深之子也。

帝每于禁中見護,常行家人禮,太后賜護坐,帝立侍於旁。丙辰,護自同州還長安,帝御文安殿見之。因引護入含仁殿謁太后,且謂之曰:「太后春秋高,頗好飲酒,雖屢諫,未蒙垂納。兄今入朝,願更啟請。」因出懷中《酒誥》授之,曰:「以此諫太后。」護既入,如帝所戒讀《酒誥》;未畢,帝以玉珽自後擊之,護踣於地。帝令宦者何泉以御刀斫之,泉惶懼,斫不能傷。衛公直匿於戶內,躍出,斬之。時神舉等皆在外,更無知者。

帝召宮伯長孫覽等,告以護已誅,令收護子柱國譚公會、大將軍莒公至、崇業公靜、正平公幹嘉及其弟干基、干光、干蔚、干祖、干威並柱國北地侯龍恩、龍恩弟大將軍萬壽、大將軍劉勇、中外府司錄尹公正、袁傑、膳部下大夫李安等,於殿中殺之。覽,稚之孫也。

初,護既殺趙貴等,諸將多不自安。侯龍恩為護所親,其從弟開府儀同三司植謂龍恩曰:「主上春秋既富,安危繫於數公。若多所誅戮以自立威權,豈唯社稷有累卵之危,恐吾宗亦緣此而敗,兄安得知而不言!」龍恩不能從。植又承間言於護曰:「公以骨肉之親,當社稷之寄,願推誠王室,擬跡伊、周,則率土幸甚!」護曰:「我誓以身報國,卿豈謂吾有他志邪!」又聞其先與龍恩言,陰忌之,植以憂卒。及護敗,龍恩兄弟皆死,高祖以植為忠,特免其子孫。

大司馬兼小冢宰、雍州牧齊公憲,素為護所親任,賞罰之際,皆得參預,權勢頗盛。護欲有所陳,多令憲聞奏,其間或有可不,憲慮主相嫌隙,每曲而暢之,帝亦察其心。及護死,召憲入,憲免冠拜謝;帝慰勉之,使詣護第收兵符及諸文籍。衛公直素忌憲,固請誅之,帝不許。

護世子訓為蒲州刺史,是夜,帝遣柱國越公盛乘傳徵訓,至同州,賜死。昌城公深使突厥未還,遣開府儀同三司宇文德齎璽書就殺之。護長史代郡叱羅協、司錄弘農馮遷及所新任者,皆除名。

丁巳,大赦,改元。以宇文孝伯為車騎大將軍,與王軌並加開府儀同三司。初,孝伯與帝同日生,太祖愛之,養於第中,幼與帝同學。及即位,欲引致左右,託言欲與孝伯講習舊經,故護弗之疑也,以為右侍上士,出入卧內,預聞機務。孝伯為人,沉正忠諒。朝政得失,外間細事,無不使帝聞之。

帝閱護書記,有假託符命妄造異謀者,皆坐誅;唯得庾季才書兩紙,盛言緯候災祥,宜返政歸權,帝賜季才粟三百石,帛二百段,遷太中大夫。

癸亥,以尉遲迥為太師,柱國竇熾為太傅,李穆為太保,齊公憲為大冢宰,衛公直為大司徒,陸通為大司馬,柱國辛威為大司寇,趙公招為大司空。

時帝始親覽朝政,頗事威刑,雖骨肉無所寬借。齊公憲雖遷冢宰,實奪之權。又謂憲侍讀裴文舉曰:「昔魏末不綱,太祖輔政;及周室受命,晉公復執大權;積習生常,愚者謂法應如是。豈有年三十天子而可為人所制乎!《詩》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一人,謂天子耳。卿雖陪侍齊公,不得遽同為臣,欲死於所事。宜輔以正道,勸以義方,輯睦我君臣,協和我兄弟,勿令自致嫌疑。」文舉咸以白憲,憲指心撫幾曰:「吾之夙心,公寧不知!但當盡忠竭節耳,知復何言!」

衛公直,性浮詭貪狠,意望大冢宰;既不得,殊怏怏;更請為大司馬,欲據兵權。帝揣知其意,曰:「汝兄弟長幼有序,豈可返居下列!」由是用為大司徒。

夏,四月,周遣工部成公建、小禮部辛彥之聘於齊。

庚寅,周追尊略陽公為孝閔皇帝。

癸巳,周立皇子魯公贇為太子,大赦。

五月,癸卯,王勱卒。

齊尚書右僕射祖珽,勢傾朝野。左丞相咸陽王斛律光惡之,遙見,輒罵曰:「多事乞索小人,欲行何計!」又嘗謂諸將曰:「邊境消息,兵馬處分,趙令恆與吾輩參論。盲人掌機密以來,全不與吾輩語,正恐誤國家事耳。」光嘗在朝堂垂簾坐;珽不知,乘馬過其前,光怒曰:「小人乃敢爾!」後珽在內省,言聲高慢,光適過,聞之,又怒。珽覺之,私賂光從奴問之,奴曰:「自公用事,相王每夜抱膝嘆曰:『盲人入,國必破矣!』」穆提婆求娶光庶女,不許。齊主賜提婆晉陽田,光言於朝曰:「此田,神武帝以來常種禾,飼馬數千匹,以擬寇敵。今賜提婆,無乃闕軍務也。」由是祖、穆皆怨之。

斛律後無寵,珽因而間之。光弟羨,為都督、幽州刺史、行台尚書令,亦善治兵,士馬精強,鄣候嚴整,突厥畏之,謂之「南可汗」。光長子武都,為開府儀同三司,梁、兗二州刺史。

光雖貴極人臣,性節儉,不好聲色,罕接賓客,杜絕饋餉,不貪權勢。每朝廷會議,常獨後言,言輒合理。或有表疏,令人執筆,口占之,務從省實。行兵仿其父金之法,營舍未定,終不入幕;或竟日不坐,身不脫介胄,常為士卒先。士卒有罪,唯大杖撾背,未嘗妄殺,眾皆爭為之死。自結髮從軍。未嘗敗北,深為鄰敵所憚。周勛州刺史韋孝寬密為謠言曰:「百升飛上天,明月照長安。」又曰:「高山不推自崩,槲木不扶自舉。」令諜人傳之於鄴,鄴中小兒歌之於路。珽因續之曰:「盲老公背受大斧,饒舌老母不得語。」使其妻兄鄭道蓋奏之。帝以問珽,珽與陸令萱皆曰:「實聞有之。」珽因解之曰:「百升者,斛也。盲老公,謂臣也,與國同憂。饒舌老母,似謂女侍中陸氏也。且斛律累世大將,明月聲震關西,豐樂威行突厥,女為皇后,男尚公主,謠言甚可畏也。」帝以問韓長鸞,長鸞以為不可,事遂寢。

珽又見帝,請間,唯何洪珍在側。帝曰:「前得公啟,即欲施行,長鸞以為無此理。」珽未對,洪珍進曰:「若本無意則可;既有此意而不決行,萬一泄露,如何?」帝曰:「洪珍言是也。」然猶未決。會丞相府佐封士讓密啟云:「光前西討還,敕令散兵,光引兵逼帝城,將行不軌,事不果而止。家藏弩甲,奴僮千數,每遣使往豐樂、武都所,陰謀往來。若不早圖,恐事不可測。」帝遂信之,謂何洪珍曰:「人心亦大靈,我前疑其欲反,果然。」帝性怯,恐即有變,令洪珍馳召祖珽告之:「欲召光,恐其不從命。」珽請「遣使賜以駿馬,語云:『明日將游東山,王可乘此同行。』光必入謝,因而執之。」帝如其言。

六月,戊辰,光入,至涼風堂,劉桃枝自後撲之,不仆,顧曰:「桃枝常為如此事。我不負國家。」桃枝與三力士以弓弦罥其頸,拉而殺之,血流於地,剗之,跡終不滅。於是下詔稱其謀反,並殺其子開府儀同三司世雄、儀同三司恆伽。

祖珽使二千石郎邢祖信簿錄光家。珽於都省問所得物,祖信曰:「得弓十五,宴射箭百,刀七,賜槊。」珽厲聲曰:「更得何物?」曰:「得棗杖二十束,擬奴僕與人斗者,不問曲直,即杖之一百。」珽大慚,乃下聲曰:「朝廷已加重刑,郎中何宜為雪!」及出,人尤其抗直,祖信慨然曰:「賢宰相尚死,我何惜餘生!」齊主遣使就州斬斛律武都,又遣中領軍賀拔伏恩乘驛捕斛律羨,仍以洛州行台僕射中山獨孤永業代羨,與大將軍鮮於桃枝發定州騎卒續進。伏恩等至幽州,門者白:「使人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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