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紀 第七章 齊紀七

起強圉赤奮若,盡著雍攝提格,凡二年。

高宗明皇帝下建武四年(丁丑,公元四九七年)

春,正月,大赦。

丙申,魏立皇子恪為太子。魏主宴於清徽堂,語及太子恂,李沖謝曰:「臣忝師傅,不能輔導。」帝曰:「朕尚不能化其惡,師傅何謝也!」

乙巳,魏主北巡。

初,尚書令王晏為世祖所寵任,及上謀廢鬱林王,晏即欣然推奉。鬱林王已廢,上與晏宴於東府,語及時事,晏抵掌曰:「公常言晏怯,今定何如?」上即位,晏自謂佐命新朝,常非薄世祖故事。既居朝端,事多專決,內外要職,並用所親,每與上爭用人。上雖以事際須晏,而心惡之。嘗料簡世祖中詔,得與晏手敕三百餘紙,皆論國家事,又得晏啟諫世祖以上領選事,以此愈猜薄之。始安王遙光勸上誅晏,上曰:「晏於我有功,且未有罪。」遙光曰:「晏尚不能為武帝,安能為陛下乎!」上默然。上遣心腹左右陳世范等出塗巷,采聽異言。晏輕淺無防,意望開府,數呼相工自視,雲當大貴;與賓客語,好屏人清閑。上聞之,疑晏欲反,遂有誅晏之意。

奉朝請鮮於文粲密探上旨,告晏有異志。世范又啟上云:「晏謀因四年南郊,與世祖故主帥於道中竊發。」會虎犯郊壇,上愈懼。未郊一日,有敕停行,先報晏及徐孝嗣。孝嗣奉旨,而晏陳「郊祀事大,必宜自力。」上益信世范之言。丙辰,召晏於華林省,誅之,並北中郎司馬蕭毅、台隊主劉明達,及晏子德元、德和。下詔云:「晏與毅、明達以河東王鉉識用微弱,謀奉以為主,使守虛器。」晏弟詡為廣州刺史,上遣南中郎司馬蕭季敞襲殺之。季敞,上之從祖弟也。蕭毅奢豪,好弓馬,為上所忌,故因事陷之。河東王鉉先以少年才弱,故未為上所殺。鉉朝見,常鞠躬俯僂,不敢平行直視。至是,年稍長,遂坐晏事免官,禁不得與外人交通。

鬱林王之將廢也,晏從弟御史中丞思遠謂晏曰:「兄荷世祖厚恩,今一旦贊人如此事;彼或可以權計相須,未知兄將來何以自立!若及此引決,猶可保全門戶,不失後名。」晏曰:「方啖粥,未暇此事。」及拜驃騎將軍,集會子弟,謂思遠兄思征曰:「隆昌之末,阿戎勸吾自裁;若從其語,豈有今日!」思遠遽應曰:「如阿戎所見,今猶未晚也!」思遠知上外待晏厚而內已疑異,乘間謂晏曰:「時事稍異,兄亦覺不?凡人多拙於自謀,而巧於謀人。」晏不應。思遠退,晏方嘆曰:「世乃有勸人死者!」旬日而晏敗。上聞思遠言,故不之罪,仍遷侍中。

晏外弟尉氏阮孝緒亦知晏必敗,晏屢至其門,逃匿不見。嘗食醬美,問知得於晏家,吐而覆之。乃晏敗,人為之懼,孝緒曰:「親而不黨,何懼之有!」卒免於罪。

二月,壬戌,魏主至太原。

甲子,以左僕射徐孝嗣為尚書令,征虜將軍蕭季敞為廣州刺史。

癸酉,魏主至平城,引見穆泰、陸睿之黨問之,無一人稱枉者;時人皆服任城王澄之明。穆泰及其親黨皆伏誅;賜陸睿死於獄,宥其妻子,徙遼西為民。

初,魏主遷都,變易舊俗,并州刺史新興公丕皆所不樂;帝以其宗室耆舊,亦不之逼,但誘示大理,令其不生同異而已。及朝臣皆變衣冠,朱衣滿坐,而丕獨胡服於其間,晚乃稍加冠帶,而不能修飾容儀,帝亦不強也。

太子恂自平城將遷洛陽,元隆與穆泰等密謀留恂,因舉兵斷關,規據陘北。丕在并州,隆等以其謀告之。丕外慮不成,口雖折難,心頗然之。及事覺,丕從帝至平城,帝每推問秦等,常令丕坐觀。有司奏元業、元隆、元超罪當族,丕應從坐。帝以丕當受詔許以不死,所免死為民,留其後妻、二子,與居於太原,殺隆、超、同產乙升,餘子徙敦煌。初,丕、睿與僕射李沖、領軍於烈俱受不死之詔。睿既誅,帝賜沖、烈詔曰:「睿反逆之志,自負幽冥;違誓在彼,不關朕也。反逆既異余犯,雖欲矜恕,如何可得?然猶不忘前言,聽自死別府,免其孥戮。元丕二子、一弟,首為賊端,連坐應死,特恕為民。朕本期始終而徙自棄絕,違心乖念,一何可悲!故此別示,想無致怪。謀反之外,皎如白日耳。」沖、烈皆上表謝。

臣光曰:夫爵祿廢置,殺生予奪,人君所以馭臣之大柄也。是故先王之制,雖有親、故、賢、能、功、貴、勤、賓,苟有其罪,不直赦也,必議於槐棘之下,可赦則赦,可宥則宥,可刑則刑,可殺則殺。輕重視情,寬猛隨時。故君得以施恩而不失其威,臣得以免罪而不敢自恃。及魏則不然,勛貴之臣,往往豫許之以不死;使彼驕而觸罪,又從而殺之。是以不信之令誘之使陷於死地也。刑政之失,無此為大焉!

是時,代鄉舊族,多與泰等連謀,唯於烈一族無所染涉,帝由是益重之。帝以北方酋長及侍子畏暑,聽秋朝洛陽,春還部落,時人謂之「雁臣」。

三月,己酉,魏主南至離石。叛胡請降,詔宥之。

夏,四月,庚申,至龍門,遣使祀夏禹。癸亥,至蒲阪,祀虞舜。辛未,至長安。

魏太子恂既廢,頗自悔過。御史中尉李彪密表恂復與左右謀逆,魏主使中書侍郎邢蠻與咸陽王禧,奉詔齎椒酒詣河陽,賜恂死,斂以粗棺、常服,瘞於河陽。

癸未,魏大將軍宋明王劉昶卒於彭城,追加九錫,葬以殊禮。

五月,己丑,魏主東還,泛渭入河。壬辰,遣使祀周文王於車,武王於鎬。六月,庚申,還洛陽。

壬戌,魏發冀、定、瀛、相、濟五州兵馬二十萬,將入寇。

魏穆泰之反也,中書監魏郡公穆羆與之通謀,赦後事發,削官爵為民。羆弟司空亮以府事付司馬慕容契,上表自劾,魏主優詔不許;亮固請不已,癸亥,聽亮遜位。

丁卯,魏分六師以定行留。

秋,七月,甲午,魏立昭儀馮氏為皇后。後欲母養太子恪;恪母高氏自代如洛陽,暴卒於共縣。

戊辰,魏以穆亮為征北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冀州刺史。

八月,丙辰,魏詔中外戒嚴。

壬戌,魏立皇子愉為京兆王,懌為清河王,懷為廣平王。

追尊景皇所生王氏為恭太后。甲戌,魏講武於華林園;庚辰,軍發洛陽。使吏部尚書任城王澄居守;以御史中丞李彪兼度支尚書,與僕射李沖參治留台事。假彭城王勰中軍大將軍,勰辭曰:「親疏並用,古之道也。臣獨何人。頻煩寵授!昔陳思求而不允,愚臣不請而得,何否泰之相遠也!」魏主大笑,執勰手曰:「二曹以才名相忌,吾與汝以道德相親。」

上遣軍主、直閣將軍胡松助北襄城太守成公期戍赭陽,軍主鮑舉助西汝南、北義陽二郡太守黃瑤起戍舞陰。

魏以氐帥楊靈珍為南梁州刺史。靈珍舉州來降,送其母及子於南鄭以為質,遣其弟婆羅阿卜珍將步騎萬餘襲魏武興王楊集始,殺其二弟集同、集眾;集始窘急,請降。九月,丁酉,魏主以河南尹李崇為都督隴右諸軍事,將兵數萬討之。

初,魏遷洛陽,荊州刺史薛真度勸魏主先取樊、鄧。真度引兵寇南陽,太守房伯玉擊敗之。魏主怒,以南陽小郡,志必滅之,遂引兵向襄陽;彭城王勰等三十六軍前後相繼,眾號百萬,吹唇沸地。辛丑,魏主留諸將攻赭陽,自引兵南下;癸卯,至宛,夜襲其郛,克之。房伯玉嬰內城拒守。魏主遣中書舍人孫延景謂伯玉曰:「我今盪壹六合,非如向時冬來春去。不有所克,終不還北。卿此城當我六龍之首,無容不先攻取;遠期一年,近止一月。封侯、梟首,事在俯仰,宜善圖之!且卿有三罪,今令卿知:卿先事武帝,蒙殊常之寵,不能建忠致命而盡節於其仇,罪一也;頃年薛真度來,卿傷我偏師,罪二也;今鸞輅親臨,不面縛麾下,罪三也。」伯玉遣軍副樂稚柔對曰:「承欲攻圍,期於必克。卑微常人,得抗大威,真可謂獲其死所!外臣蒙武帝采拔,豈敢忘恩!但嗣君失德,主上光紹大宗,非哺副億兆之深望,抑亦兼武皇之遺赦;是以區區盡節,不敢失墜。往者北師深入,寇擾邊民,輒厲將士以修職業。返己而言,不應垂責。」

宛城東南隅溝上有橋,魏主引兵過之。伯玉使勇士數人,衣斑衣,戴虎頭帽,伏於竇下,突出擊之,魏主人馬俱驚;召善射者原靈度射之,應弦而斃,乃得免。

李崇槎山分道,出氐不意,表裡襲之;群氐皆棄楊靈珍散歸。靈珍之眾減太半,崇進據赤土。靈珍遣從弟建帥五千人屯龍門,自帥精勇一萬屯鷲硤;龍門之北數十里中,伐樹塞路;鷲硤之口,積大木,聚礌石,臨崖下之,以拒魏兵。崇命統軍慕容拒帥眾五千從它路夜襲龍門,破之。崇自攻鷲硤,靈珍連戰敗走;俘其妻子,遂克武興。梁州刺史陰廣宗、參軍鄭猷等將兵救靈珍;崇進擊,大破之,斬楊婆羅阿卜珍,生擒猷等;靈珍奔還漢中。魏主聞之,喜曰:「使朕無西顧之憂者,李崇也。」以崇為都督梁、秦二州諸軍事、梁州刺史,以安集其地。

丁未,魏主發南陽,留太尉咸陽王禧等攻之。己酉,魏主至新野,新野太守劉思忌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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