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紀 第二章 齊紀二

起閼逢困敦,盡屠維大荒落,凡六年。

世祖武皇帝上之下永明二年(甲子,公元四八四年)

春,正月,乙亥,以後將軍柳世隆為尚書右僕射;竟陵王子良為護軍將軍兼司徒,領兵置佐,鎮西州。子良少有清尚,傾意賓客,才俊之士,皆游集其門。開西邸,多聚古人器服以充之。記室參軍范雲、蕭琛、樂安任昉、法曹參軍王融、衛軍東閣祭酒蕭衍、鎮西功曹謝朓、步兵校尉沈約、揚州秀才吳郡陸倕,並以文學,尤見親待,號曰八友。法曹參軍柳惲、太學博士王僧孺、南徐州秀才濟陽江革、尚書殿中郎范縝、會稽孔休源亦預焉。琛,惠開之從子;惲,元景之從孫;融,僧達之孫;衍,順之之子;朓,述之孫;約,璞之子;僧孺,雅之曾孫;縝,雲之從兄也。

子良篤好釋氏,招致名僧,講論佛法。道俗之盛,江左未有。或親為眾僧賦食、行水,世頗以為失宰相體。

范縝盛稱無佛。子良曰:「君不信因果,何得有富貴、貧賤?」縝曰:「人生如樹花同發,隨風而散:或拂簾幌墜茵席之上,或關籬牆落糞溷之中。墜茵席者,殿下是也;落糞溷者,下官是也。貴賤雖復殊途,因果竟在何處!」子良無以難。縝又著《神滅論》,以為:「形者神之質,神者形之用也。神之於形,猶利之於刀;未聞刀沒而利存,豈容形亡而神在哉!」此論出,朝野喧嘩,難之,終不能屈。太原王琰著論譏縝曰:「嗚呼范子!曾不知其先祖神靈所在!」欲以杜縝後對。縝對曰:「嗚呼王子!知其先祖神靈所在,而不能殺身以從之!」子良使王融謂之曰:「以卿才美,何患不至中書郎;而故乖剌為此論,甚可惜也!宜急毀棄之。」縝大笑曰:「使范縝賣論取官,已至令、仆矣,何但中書郎邪!」

蕭衍好籌略,有文武才幹,王儉深器異之,曰:「蕭郎出三十,貴不可言。」

壬寅,以柳世隆為尚書左僕射,丹陽尹李安民為右僕射,王儉領丹陽尹。

夏,四月,甲寅,魏主如方山;戊午,還宮;庚申,如鴻池;丁卯,還宮。

五月,甲申,魏遣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六月,壬寅朔,中書舍人吳興茹法亮封望蔡男。時中書舍人四人,各住一省,謂之「四戶」,以法亮及臨海呂文顯等為之;既總重權,勢傾朝廷,守宰數遷換去來,四方餉遺,歲數百萬。法亮嘗於眾中語人曰:「何須求外祿!此一戶中,年辦百萬。」蓋約言之也。後因天文有變,王儉極言「文顯等專權徇私,上天見異,禍由四戶」。上手詔酬答,而不能改也。

魏舊制:戶調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谷二十斛;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庫,以供調外之費;所調各隨土之所出。丁卯,詔曰:「置官班祿,行之尚矣;自中原喪亂,茲制中絕。朕憲章舊典,始班俸祿。戶增調帛三匹,谷二斛九斗,以為官司之祿;增調外帛二匹。祿行之後,贓滿一匹者死。變法改度,宜為更始,其大赦天下。」

秋,七月,甲申,立皇子子倫為巴陵王。

乙未,魏主如武州山石窟寺。

九月,魏詔,班祿以十月為始,季別受之。舊律,枉法十匹,義贓二十匹,罪死;至是,義贓一匹,枉法無多少,皆死。仍分命使者,糾按守宰之貪者。

秦、益二州刺史恆農李洪之以外戚貴顯,為治貪暴,班祿之後,洪之首以贓敗。魏主命鎖赴平城,集百官親臨數之;猶以其大臣,聽在家自裁。自余守宰坐贓死者四十餘人。受祿者無不局蹐,賕賂殆絕。然吏民犯它罪者,魏主率寬之,疑罪奏讞多減死徙邊,歲以千計。都下決大辟,歲不過五六人,州鎮亦簡。

久之,淮南王佗奏請依舊斷祿,文明太后召群臣議之。中書監高閭以為:「饑寒切身,慈母不能保其子。今給祿,則廉者足以無濫,貪者足以勸慕;不給,則貪者得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淮南之議,不亦謬乎!」詔從閭議。

閭又上表,以為:「北狄悍愚,同於禽獸。所長者野戰,所短者攻城。若以狄之所短奪其所長,則雖眾不能成患,雖來不能深入。又,狄散居野澤,隨逐水草,戰則與家業並至,奔則與畜牧俱逃,不齎資糧而飲食自足,是以歷代能為邊患。六鎮勢分,倍眾不鬥,互相圍逼,難以制之。請依秦、漢故事,於六鎮之北築長城,擇要害之地,往往開門,造小城於其側,置兵扞守。狄既不攻城,野掠無獲,草盡則走,終必懲艾。計六鎮東西不過千里,一夫一月之功,可城三步之地,強弱相兼,不過用十萬人,一月可就;雖有暫勞,可以永逸。凡長城有五利:罷游防之苦,一也;北部放牧無抄掠之患,二也;登城觀敵,以逸待勞,三也;息無時之備,四也;歲常游運,永得不匱,五也。」魏主優詔答之。

冬,十月,丁巳,以南徐州刺史長沙王晃為中書監。初,太祖臨終,以晃屬帝,使處於輦下或近籓,勿令遠出。且曰:「宋氏若非骨肉相殘,它族豈得乘其弊!汝深誡之!」舊制:諸王在都,唯得置捉刀左右四十人。晃好武飾,及罷南徐州,私載數百人仗還建康,為禁司所覺,投之江水。帝聞之,大怒,將糾以法,豫章王嶷叩頭流涕曰:「晃罪誠不足宥;陛下當憶先朝念晃。」帝亦垂泣,由是終無異意,然亦不被親寵。論者謂帝優於魏文,減於漢明。

武陵王曄多才藝而疏忄幸,亦無寵於帝。嘗侍宴,醉伏地,貂抄肉拌。帝笑曰:「肉污貂。」對曰:「陛下愛羽毛而疏骨肉。」帝不悅。曄輕財好施,故無畜積;名後堂山曰「首陽」,蓋怨貧薄也。

高麗王璉遣使入貢於魏,亦入貢於齊。時高麗方強,魏置諸國使邸,齊使第一,高麗次之。

益州大度獠恃險驕恣,前後刺史不能制。及陳顯達為刺史,遣使責其租賧。獠帥曰:「兩眼刺史尚不敢調我,況一眼乎!」遂殺其使。顯達分部將吏,聲言出獵,夜往襲之,男女無少長皆斬之。

晉氏以來,益州刺史皆以名將為之。十一月,丁亥,帝始以始興王鑒為督益、寧諸軍事、益州刺史,征顯達為中護軍。先是,劫帥韓武方聚黨千餘人斷流為暴,郡縣不能禁。鑒行至上明,武方出降,長史虞悰等咸請殺之。鑒曰:「殺之失信,且無以勸善。」乃啟台而宥之,於是巴西蠻夷為寇暴者皆望風降附。鑒時年十四,行至新城,道路籍籍,雲「陳顯達大選士馬,不肯就征。」乃停新城,遣典簽張曇皙往觀形勢。俄而顯達遣使詣鑒,咸勸鑒執之。鑒曰:「顯達立節本朝,必自無此。」居二日,曇皙還,具言「顯達已遷家出城,日夕望殿下至。」於是乃前。鑒喜文學,器服如素士,蜀人悅之。

乙未,魏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是歲,詔增豫章王嶷封邑為四千戶。宋元嘉之世,諸王入齋閣,得白服、裙帽見人主;唯出太極四廟,乃備朝服。自後此制遂絕。上於嶷友愛,宮中曲宴,聽依元嘉故事。嶷固辭不敢,唯車駕至其第,乃白服、烏紗帽以侍宴。至於衣服、器服制度,動皆陳啟,事無專制,務從減省。上並不許。嶷常慮盛滿,求解揚州,以授竟陵王子良。上終不許,曰:「畢汝一世,無所多言。」嶷長七尺八寸,善修容範,文物衛從,禮冠百僚,每出入殿省,瞻望者無不肅然。

交州刺史李叔獻既受命,而斷割外國貢獻;上欲討之。

世祖武皇帝上之下永明三年(乙丑,公元四八五年)

春,正月,丙辰,以大司農劉楷為交州刺史,發南康、廬陵、始興兵以討叔獻。叔獻耳之,遣使乞更申數年,獻十二隊純銀兜鍪及孔雀毦;上不許。叔獻懼為楷所襲,間道自湘川還朝。

戊寅,魏詔曰:「圖讖之興,出於三季,既非經國之典,徒為妖邪所憑。自今圖讖、秘緯,一皆焚之,留者以大辟論!」又嚴禁諸巫覡及委巷卜筮非經典所載者。

魏馮太后作《皇誥》十八篇,癸未,大饗群臣於太華殿,班《皇誥》。

辛卯,上祀南郊,大赦。

詔復立國學;釋奠先師用上公禮。

二月,己亥,魏制皇子皇孫有封爵者,歲祿各有差。

辛丑,上祭北郊。

三月,丙申,魏封皇弟禧為咸陽王,干為河南王,羽為廣陵王,雍為潁川王,勰為始平王,詳為北海王。文明太后令置學館,選師傅以教諸王。勰於兄弟最賢,敏而好學,善屬文,魏主尤奇愛之。

夏,四月,癸丑,魏主如方山;甲寅,還宮。

初,宋太宗置總明觀以集學士,亦謂之東觀。上以國學既立,五月,乙未,省總明觀。時王儉領國子祭酒,詔於儉宅開學士館,以總明四部書充之。又詔儉以家為府。

自宋世祖好文章,士大夫悉以文章相尚,無以專經為業者。儉少好《禮》學及《春秋》,言論造次必於儒者,由是衣冠翕然,更尚儒術。儉撰次朝儀、國典,自晉、宋以來故事,無不諳憶,故當朝理事,斷決如流。每博議引證,八坐、丞、郎無能異者。令史咨事常數十人,賓客滿席,儉應接辨析,傍無留滯,發言下筆,皆有音彩。十日一還學監試諸生,巾卷在庭,劍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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