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紀 第十二章 宋紀十二

旃蒙大荒落,一年。

太宗明皇帝上之上泰始元年(乙巳,公元四六五年)

春,正月,乙未朔,廢帝改元永光,大赦。

丙申,魏大赦。

二月,丁丑,魏主如樓煩宮。

自孝建以來,民間盜鑄濫錢,商貨不行。庚寅,更鑄二銖錢,形式轉細。官錢每出,民間即模效之,而更薄小,無輪郭,不磨鑢,謂之「耒子。」

三月,乙巳,魏主還平城。

夏,五月,癸卯,魏高宗殂。初,魏世祖經營四方,國頗虛耗,重以內難,朝野楚楚。高宗嗣之,與時消息,靜以鎮之,懷集中外,民心復安。甲辰,太子弘即皇帝位,大赦,尊皇后日皇太后。

顯祖時年十二,侍中、車騎大將軍乙渾專權,矯詔殺尚書楊保年、平陽公賈愛仁、南陽公張天度于禁中。侍中、司徒、平原王陸麗治疾於代郡溫泉,乙渾使司衛監穆多侯召之。多侯謂麗曰:「渾有無君之心。今宮車晏駕,王德望素重,奸臣所忌,宜少淹留以觀之;朝廷安靜,然後入,未晚也。」麗曰:「安有聞君父之喪,慮患而不赴者乎!」即馳赴平城。乙渾所為多不法,麗數爭之。戊申,渾又殺麗及穆多侯。多侯,壽之弟也。己酉,魏以渾為太尉、錄尚書事,東安王劉尼為司徒,尚書左僕射代人和其奴為司空。殿中尚書順陽公郁謀誅乙渾,渾殺之。

壬子,魏以淮南王它為鎮西大將軍、儀同三司,鎮涼州。

六月,魏開酒禁。

壬午,加柳元景南豫州刺史,加顏師伯丹陽尹。

秋,七月,癸巳,魏以太尉乙渾為丞相,位居諸王上;事無大小,皆決於渾。

廢帝幼而狷暴。及即位,始猶難太后、大臣及戴法興等,未敢自恣。太后既殂,帝年漸長,欲有所為,法興輒抑制之,謂帝曰:「官所為如此,欲作營陽邪!」帝稍不能平。所幸閹人華願兒,賜與無算,法興常加裁減,願兒恨之。帝使願兒於外察聽風謠,願兒言於帝曰:「道路皆言『宮中有二天子:法興為真天子,官為贗天子。』且官居深宮,與人物不接,法興與太宰、顏、柳共為一體,往來門客恆有數百,內外士庶莫不畏服。法興是孝武左右,久在宮闈;今與它人作一家,深恐此坐席非復官有。」帝遂發詔免法興,遣還田裡,仍徙遠郡。八月,辛酉,賜法興死,解巢尚之舍人。

員外散騎侍郎東海奚顯度,亦有寵於世祖。常典作役,課督苛虐,捶撲慘毒,人皆苦之。帝常戲曰:「顯度為百姓患,比當除之。」左右因唱諾,即宣旨殺之。

尚書右僕射、領衛尉卿、丹陽尹顏師伯居權日久,海內輻湊,驕奢淫恣,為衣冠所疾。帝欲親朝政,庚午,以師伯為尚書左僕射,解卿、尹,以吏部尚書王彧為右僕射,分其權任。師伯始懼。

初,世祖多猜忌,王公、大臣,重足屏息,莫敢妄相過從。世祖殂,太宰義恭等皆相賀曰:「今日始免橫死矣!」甫過山陵,義恭與柳元景、顏師伯等聲樂酣飲,不舍晝夜;帝內不能平。既殺戴法興,諸大臣無不震懾,各不自安;於是元景、師伯密謀廢帝,立義恭,日夜聚謀,而持疑不能決。元景以其謀告沈慶之;慶之與義恭素不厚,又師伯常專斷朝事,不與慶之參懷,謂令史曰:「沈公,爪牙耳,安得預政事!」慶之恨之,乃發其事。

癸酉,帝自帥羽林兵討義恭,殺之,並其四子。斷絕義恭支體,分裂腸胃,挑取眼睛,以蜜漬之,謂之「鬼目粽」。別遣使者稱詔召柳元景,以兵隨之。左右奔告「兵刃非常」。元景知禍至,入辭其母,整朝服乘車應召。弟車騎司馬叔仁戎服,帥左右壯士欲拒命,元景苦禁之。既出巷,軍士大至。元景下車受戮,容色恬然;並其八子、六弟及諸侄。獲顏帥伯於道,殺之,並其六子。又殺廷尉劉德願。改元景和,文武進位二等。遣使誅湘州刺史江夏世子伯禽。自是公卿以下,皆被捶曳如奴隸矣。

初,帝在東宮,多過失,世祖欲廢之而立新安王子鸞,侍中袁覬盛稱「太子好學,有日新之美」,世祖乃止;帝由是德之。既誅群公,欲引進覬,任以朝政,遷為吏部尚書,與尚書左丞徐爰皆以誅義恭等功,賜爵縣子。

徐爰便僻善事人,頗涉書傳,自元嘉初,入侍左右,豫參顧問;既長於附會,又飾以典文,故為太祖所任遇。大明之世,委寄尤重。時殿省舊人多見誅逐,唯爰巧於將迎,始終無迕;廢帝待之益厚,群臣莫及。帝每出,常與沈慶之及山陰公主同輦,爰亦預焉。

山陰公主,帝姊也,適駙馬都尉何戢。戢,偃之子也。公主尤淫恣,嘗謂帝曰:「妾與陛下,男女雖殊,俱托體先帝。陛下六宮萬數,而妾唯駙馬一人,事太不均。」帝乃為公主置面首左右三十人,進爵會稽郡長公主,秩同郡王。吏部郎褚淵貌美,公主就帝請以自侍,帝許之。淵侍公主十日,備見逼迫,以死自誓,乃得免。淵,湛之之子也。

帝令太廟別畫祖考之像,帝入廟,指高祖像曰:「渠大英雄,生擒數天子。」指太祖像曰:「渠亦不惡,但末年不免兒斫去頭。」指世祖像曰:「渠大齇鼻。如何不齇?」立召畫工令齇之。

以建安王休仁為雍州刺史,湘東王彧為南豫州刺史,皆留不遣。

甲戌,以司徒、揚州刺史、豫章王子尚領尚書令。乙亥,以始興公沈慶之為侍中、太尉;慶之固辭。征青、冀二州刺史王玄謨為領軍將軍。

魏葬文成皇帝於金陵,廟號高宗。

九月,癸巳,帝如湖熟,戊戌,還建康。

新安王子鸞有寵於世祖,帝疾之。辛丑,遣使賜子鸞死,又殺其母弟南海王子師及其母妹,發殷貴妃墓;又欲掘景寧陵,太史以為不利於帝,乃止。

初,金紫光祿大夫謝庄為殷貴妃《誄》曰:「贊軌堯門。」帝以庄比貴妃於鉤弋夫人,欲殺之。或說帝曰:「死者人之所同,一往之苦,不足為困。庄生長富貴,今系之尚方,使知天下苦劇,然後殺之,未晚也。」帝從之。

徐州刺史義陽王昶,素為世祖所惡,民間每訛言昶當反;是歲,訛言尤甚。廢帝常謂左右曰:「我即大位以來,遂未嘗戒嚴,使人邑邑!」昶使典簽蘧法生奉表詣建康,求入朝,帝謂法生曰:「義陽與太宰謀反,我正欲討之。今知求還,甚善!」又屢詰問法生:「義陽謀反,何故不啟?」法生懼,逃還彭城;帝因此用兵。己酉,下詔討昶,內外戒嚴。帝自將兵渡江,命沈慶之統諸軍前驅。

法生至彭城,昶即聚兵反;移檄統內諸郡,皆不受命,斬昶使,將佐文武悉懷異心。昶知事不成,棄母、妻,攜愛妾,夜與數十騎開北門奔魏。昶頗涉學,能屬文。魏人重之,使尚公主,拜侍中、征南將軍、駙馬都尉,賜爵丹陽王。

吏部尚書袁覬,始為帝所寵任,俄而失指,待遇頓衰,使有司糾奏其罪,白衣領職。覬懼,詭辭求出。甲寅,以覬為督雍、梁等四州諸軍事、雍州刺史。覬舅蔡興宗謂之曰:「襄陽星惡,何可往?」覬曰:「『白刃交前,不救流矢。』今者之行,唯願生出虎口耳。且天道遼遠,何必皆驗!」

是時,臨海王子頊為都督荊、湘等八州諸軍事、荊州剌史,朝廷以興宗為子頊長史、南郡太守,行府、州事,興宗辭不行。覬說興宗曰:「朝廷形勢,人所共見。在內大臣,朝不保夕,舅今出居陝西,為八州行事,覬在襄、沔,地勝兵強,去江陵咫尺,水陸流通。若朝廷有事,可以共立桓、文之功,豈比受制凶狂、臨不測之禍乎?今得間不去,後復求出,豈可得邪!」興宗曰:「吾素門平進,與主上甚疏,未容有患。宮省內外,人不自保,會應有變。若內難得弭,外釁未必可量。汝欲在外求全,我欲居中免禍,各行其志,不亦善乎!」

覬於是狼狽上路,猶慮見追,行至尋陽,喜曰:「今始免矣。」鄧琬為晉安王子勛鎮軍長史、尋陽內史,行江州事。覬與之款狎過常,每清閑,必盡日窮夜。覬與琬人地本殊,見者知其有異志矣。尋復以興宗為吏部尚書。

戊午,解嚴。帝因自白下濟江至瓜步。

沈慶之復啟聽民私鑄錢,由是錢貨亂敗。千錢長不盈三寸,大小稱此,謂之「鵝眼錢」;劣於此者,謂之「綖環錢」;貫之以縷,入水不沉,隨手破碎。市井不復料數,十萬錢不盈一掬,斗米一萬,商貨不行。

冬,十月,丙寅,帝還建康。

帝舅東陽太守王藻尚世祖女臨川長公主。公主妒,譖藻於帝。己卯,藻下獄死。

會稽太守孔靈符,所至有政績;以忤犯近臣,近臣譖之,帝遣使鞭殺靈符,並誅其二子。

寧朔將軍何邁,瑀之子也,尚帝姑新蔡長公主。帝納公主於後宮,謂之謝貴嬪;詐言公主薨,殺宮婢,送邁等殯葬,行喪禮。庚辰,拜貴嬪為夫人。加鸞輅龍旗,出警入蹕。邁素豪俠,多養死士。謀因帝出遊,廢之,立晉安王子勛。事泄,十一月,壬辰,帝自將兵誅邁。

初,沈慶之既發顏、柳之謀,遂自昵於帝,數盡言規諫,帝浸不悅。慶之懼禍,杜門不接賓客。嘗遣左右范羨至吏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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