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紀 第五十章 漢紀五十

起重光作噩,盡強圉單閼,凡七年。

孝靈皇帝中光和四年(辛酉,公元一八一年)

春,正月,初置騄驥廄丞,領受郡國調馬。豪右辜榷,馬一匹至二百萬。

夏,四月,庚子,赦天下。

交趾烏滸蠻久為亂,牧守不能禁。交趾人梁龍等復反,攻破郡縣。詔拜蘭陵令會稽朱俊為交趾刺史,擊斬梁龍,降者數萬人,旬月盡定;以功封都亭侯,征為諫議大夫。

六月,庚辰,雨雹如雞子。

秋,九月,庚寅朔,日有食之。

太尉劉寬免;衛尉許彧為太尉。

閏月,辛酉,北宮東掖庭永巷署災。

司徒楊賜罷。

冬,十月,太常陳耽為司徒。

鮮卑寇幽、並二州。檀石槐死,子和連代立。和連才力不及父而貪淫,後出攻北地,北地人射殺之。其子騫曼尚幼,兄子魁頭立。後騫曼長大,與魁頭爭國,眾遂離散。魁頭死,弟步度根立。

是歲,帝作列肆於後宮,使諸采女販賣,更相盜竊爭鬥;帝著商賈服,從之飲宴為樂。又於西園弄狗,著進賢冠,帶綬。又駕四驢,帝躬自操轡,驅馳周旋;京師轉相仿效,驢價遂與馬齊。帝好為私稸,收天下之珍貨,每郡國貢獻,先輸中署,名為「導行費」。中常侍呂強上疏諫曰:「天下之財,莫不生之陰陽,歸之陛下,豈有公私!而今中尚方斂諸郡之寶,中御府積天下之繒,西園引司農之藏,中廄聚太僕之馬;而所輸之府,輒有導行之財,調廣民困,費多獻少,奸吏因其利,百姓受其敝。又,阿媚之臣,好獻其私,容諂姑息,自此而進。舊典:選舉委任三府,尚書受奏御而已;受試任用,責以成功,功無可察,然後付之尚書舉劾,請下廷尉覆案虛實,行其罪罰。於是三公每有所選,參議掾屬,咨其行狀,度其器能;然猶有曠職廢官,荒穢不治。今但任尚書,或有詔用,如是,三公得免選舉之負,尚書亦復不坐,責賞無歸,豈肯空自勞苦乎!」書奏,不省。

何皇后性強忌,後宮王美人生皇子協,後鴆殺美人。帝大怒,欲廢后;諸中官固請,得止。

大長秋華容侯曹節卒;中常侍趙忠代領大長秋。

孝靈皇帝中光和五年(壬戌,公元一八二年)

春,正月,辛未,赦天下。

詔公卿以謠言舉刺史、二千石為民蠹害者。太尉許彧、司空張濟承望內官,受取貨賂,其宦者子弟、賓客,雖貪污穢濁,皆不敢問,而虛糾邊遠小郡清修有惠化者二十六人,吏民詣闕陳訴。司徒陳耽上言:「公卿所舉,率黨其私,所謂放鴟梟而囚鸞鳳。」帝以讓彧、濟,由是諸坐謠言征者,悉拜議郎。

二月,大疫。

三月,司徒陳耽免。

夏,四月,旱。

以太常袁隗為司徒。

五月,庚申,永樂宮署災。

秋,七月,有星孛於太微。

板楯蠻寇亂巴郡,連年討之,不能克。帝欲大發兵,以問益州計吏漢中程包,對曰:「板楯七姓,自秦世立功,復其租賦。其人勇猛善戰。昔永初中,羌入漢川,郡縣破壞,得板楯救之,羌死敗殆盡,羌人號為神兵,傳語種輩,勿復南行。至建和二年,羌復大入,實賴板楯連摧破之。前車騎將軍馮緄南征武陵,亦倚板楯以成其功。近益州郡亂,太守李顒亦以板楯討而平之。忠功如此,本無噁心。長吏鄉亭更賦至重,僕役棰楚,過於奴虜。亦有嫁妻賣子,或乃至自剄割,雖陳冤州郡,而牧守不為通理,闕庭悠遠,不能自聞,含怨呼天,無所叩訴。故邑落相聚以致叛戾,非有謀主僭號以圖不軌。今但選明能牧守,自然安集,不煩征伐也。」帝從其言,選用太守曹謙,遣宣詔赦之,即時皆降。

八月,起四百尺觀於阿亭道。

冬,十月,太尉許彧罷;以太常楊賜為太尉。

帝校獵上林苑,歷函谷關,遂狩於廣成苑。十二月,還,幸太學。

桓典為侍御史,宦官畏之。典常乘驄馬,京師為之語曰:「行行且止,避驄馬御史!」典,焉之孫也。

孝靈皇帝中光和六年(癸亥,公元一八三年)

春,三月,辛未,赦天下。

夏,大旱。

爵號皇后母為舞陽君。

秋,金城河水溢出二十餘里。

五原山岸崩。

初,巨鹿張角奉事黃、老,以妖術教授,號「太平道。」咒符水以療病,令病者跪拜首過,或時病癒,眾共神而信之。角分遣弟子周行四方,轉相誑誘,十餘年間,徒眾數十萬,自青、徐、幽、冀、荊、揚、兗、豫八州之人,莫不畢應。或棄賣財產、流移奔赴,填塞道路,未至病死者亦以萬數。郡縣不解其意,反言角以善道教化,為民所歸。

太尉楊賜時為司徒,上書言:「角誑曜百姓,遭赦不悔,稍益滋蔓。今若下州郡捕討,恐更騷擾,速成其患。宜切敕刺史、二千石,簡別流民,各護歸本郡,以孤弱其黨,然後誅其渠帥,可不勞而定。」會賜去位,事遂留中。司徒掾劉陶復上疏申賜前議,言:「角等陰謀益甚,四方私言,雲角等竊入京師,覘視朝政。鳥聲獸心,私共鳴呼。州郡忌諱,不欲聞之,但更相告語,莫肯公文。宜下明詔,重募角等,賞以國土,有敢迴避,與之同罪。」帝殊不為意,方詔陶次第春秋條例。角遂置三十六方,方猶將軍也。大方萬餘人,小方六七千,各立渠帥。訛言:「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以白土書京城寺門及州郡官府,皆作「甲子」字。大方馬元義等先收荊、揚數萬人,期會發於鄴。元義數往來京師,以中常侍封諝、徐奉等為內應,約以三月五日內外俱起。

孝靈皇帝中中平元年(甲子,公元一八四年)

春,角弟子濟南唐周上書告之。於是收馬元義,車裂於雒陽。詔三公、司隸案驗宮省直衛及百姓有事角道者,誅殺千餘人;下冀州逐捕角等。角等知事已露,晨夜馳敕諸方,一時俱起,皆著黃巾以為標幟,故時人謂之「黃巾賊」。二月,角自稱天公將軍,角弟寶稱地公將軍,寶弟梁稱人公將軍,所在燔燒官府,劫略聚邑,州郡失據,長吏多逃亡;旬月之間,天下響應,京師震動。安平、甘陵人各執其王應賊。

三月,戊申,以河南尹何進為大將軍,封慎侯,率左右羽林、五營營士屯都亭,修理器械,以鎮京師;置函谷、太谷、廣成、伊闕、轘轅、旋門、孟津、小平津八關都尉。帝召群臣會議。北地太守皇甫嵩以為宜解黨禁,益出中藏錢、西園廄馬以班軍士。嵩,規之兄子也。上問計於中常侍呂強,對曰:「黨錮久積,人情怨憤,若不赦宥,輕與張角合謀,為變滋大,悔之無救。今請先誅左右貪濁者,大赦黨人,料簡刺史、二千石能否,則盜無不平矣。」帝懼而從之。壬子,赦天下黨人,還諸徙者;唯張角不赦。發天下精兵,遺北中郎將盧植討張角,左中郎將皇甫嵩、右中郎將朱俊討潁川黃巾。

是時中常侍趙忠、張讓、夏惲、郭勝、段珪、宋典等皆封侯貴寵,上常言:「張常侍是我公,趙常侍是我母。」由是宦官無所憚畏,並起第宅,擬則宮室。上嘗欲登永安候台,宦官恐望見其居處,乃使中大人尚但諫曰:「天子不當登高,登高則百姓虛散。」上自是不敢復升台榭。及封諝、徐奉事發,上詰責諸常侍曰:「汝曹常言黨人慾為不軌,皆令禁錮,或有伏誅者。今黨人更為國用,汝曹反與張角通,為可斬未?」皆叩頭曰:「此王甫、侯覽所為也!」於是諸常侍人人求退,各自征還宗親、子弟在州郡者。趙忠、夏惲等遂共譖呂強,雲與黨人共議朝廷,數讀霍光傳。強兄弟所在並皆貪穢。帝使中黃門持兵召強。強聞帝召,怒曰:「吾死,亂起矣!丈夫欲盡忠國家,豈能對獄吏乎!」遂自殺。忠、惲復譖曰:「強見召,未知所問而就外自屏,有奸明審。」遂收捕其宗親,沒入財產。侍中河內向栩上便宜,譏刺左右。張讓誣栩與張角同心,欲為內應,收送黃門北寺獄,殺之。郎中中山張鈞上書曰:「竊惟張角所以能興兵作亂,萬民所以樂附之者,其源皆由十常侍多放父兄、子弟、婚親、賓客典據州郡,辜榷財利,侵掠百姓,百姓之冤,無所告訴,故謀議不軌,聚為盜賊。宜斬十常侍,縣頭南郊,以謝百姓,遣使者布告天下,可不須師旅而大寇自消。」帝以鈞章示諸常侍,皆免冠徒跣頓首,乞自致雒陽詔獄,並出家財以助軍費。有詔,皆冠履視事如故。帝怒鈞曰:「此真狂子也!十常侍固常有一人善者不!」御史承旨,遂誣奏鈞學黃巾道,收掠,死獄中。

庚子,南陽黃巾張曼成攻殺太守褚貢。

帝問太尉楊賜以黃巾事,賜所對切直,帝不悅。夏,四月,賜坐寇賊免。以太僕弘農鄧盛為太尉。已而帝閱錄故事,得賜與劉陶所上張角奏,乃封賜為臨晉侯,陶為中陵鄉侯。

司空張濟罷;以大司農張溫為司空。

皇甫嵩、朱俊合將四萬餘人,共討潁川,嵩、俊各統一軍。俊與賊波才戰,敗;嵩進保長社。

汝南黃巾敗太守趙謙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