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紀 第三十七章 漢紀三十七

起重光作噩,盡旃蒙大淵獻,凡十五年。

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四年(辛酉,公元六一年)

春,帝近出觀覽城第,欲遂校獵河內;東平王蒼上書諫;帝覽奏,即還宮。

秋,九月,戊寅,千乘哀王建薨,無子,國除。

冬,十月,乙卯,司徒郭丹、司空馮魴免,以河南尹沛國范遷為司徒,太僕伏恭為司空。恭,湛之兄子也。

陵鄉侯梁松坐怨望、縣飛書誹謗,下獄死。初,上為太子,太中大夫鄭興子眾以通經知名,太子及山陽王荊因梁松以縑帛請之,眾曰:「太子儲君,無外交之義。漢有舊防,蕃王不宜私通賓客。」松曰:「長者意,不可逆。」眾曰:「犯禁觸罪,不如守正而死。」遂不往。及松敗,賓客多坐之,唯眾不染於辭。

於窴王廣德將諸國兵三萬人攻莎車,誘莎車王賢,殺之,並其國。匈奴發諸國兵圍於窴,廣德請降。匈奴立賢質子不居征為莎車王,廣德又攻殺之,更立其弟齊黎為莎車王。東平王蒼自以至親輔政,聲望日重,意不自安,前後累上疏稱:「自漢興以來,宗室子弟無得在公卿位者,乞上驃騎將軍印綬,退就蕃國。」辭甚懇切,帝乃許蒼還國,而不聽上將軍印綬。

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五年(壬戌,公元六二年)

春,二月,庚戌,蒼罷歸籓。帝以驃騎長史為東平太傅,掾為中大夫,令史為王家郎,加賜錢五千萬,布十萬匹。

冬,十月,上行幸鄴;是月還宮。

十一月,北匈奴寇五原;十二月,寇雲中。南單于擊卻之。

是歲,發遣邊民在內郡者,賜裝錢,人二萬。

安豐戴侯竇融年老,子孫縱誕,多不法。長子穆尚內黃公主。矯稱陰太后詔,令六安侯劉盱去婦,以女妻之。盱婦家上書言狀,帝大怒。盡免穆等官,諸竇為郎吏者,皆將家屬歸故郡,獨留融京師;融尋薨。後數歲,穆等復坐事與子勛、宣皆下獄死。久之,詔還融夫人與小孫一人居雒陽。

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六年(癸亥,公元六三年)

春,二月,王雒山出寶鼎,獻之。夏,四月,甲子,詔曰:「祥瑞之降,以應有德;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茲!《易》曰:『鼎象三公,』豈公卿奉職得其理邪!其賜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先帝詔書,禁人上事言聖,而間者章奏頗多浮詞;自今若有過稱虛譽,尚書皆宜抑而不省,示不為諂子蚩也。」

冬,十月,上行幸魯;十二月,還幸陽城;壬午,還宮。

是歲,南單于適死,單于莫之子蘇立,為丘除車林鞮單于;數月,復死,單于適之弟長立,為湖邪屍逐侯鞮單于。

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七年(甲子,公元六四年)

春,正月,癸卯,皇太后陰氏崩。二月,庚申,葬光烈皇后。

北匈奴猶盛,數寇邊,遣使求合市;上冀其交通,不復為寇,許之。

以東海相宋均為尚書令。初,均為九江太守,五日一聽事,悉省掾、史,閉督郵府內,屬縣無事,百姓安業。九江舊多虎暴,常募設檻阱,而猶多傷害。均下記屬縣曰:「夫江、淮之有猛獸,猶北土之有雞豚也,今為民害,咎在殘吏,而勞勤張捕,非憂恤之本也。其務退奸貪,思進忠善,可一去檻阱,除削課制。」其後無復虎患。帝聞均名,故任以樞機。均謂人曰:「國家喜文法、廉吏,以為足止奸也;然文吏習為欺謾,而廉吏清在一己,無益百姓流亡、盜賊為害也。均欲叩頭爭之,時未可改也,久將自苦之,乃可言耳!」未及言,會遷司隸校尉。後上聞其言,追善之。

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八年(乙丑,公元六五年)

春,正月,己卯,司徒范遷薨。

三月,辛卯,以太尉虞延為司徒,衛尉趙熹行太尉事。

越騎司馬鄭眾使北匈奴,單于欲令眾拜,眾不為屈。單于圍守,閉之不與水火;眾拔刀自誓,單于恐而止,乃更發使,隨眾還京師。初,大司農耿國上言:「宜置度遼將軍屯五原,以防南匈奴逃亡。」朝廷不從,南匈奴須卜骨都侯等知漢與北虜交使,內懷嫌怨,欲畔,密使人詣北虜,令遣兵迎之。鄭眾出塞,疑有異;伺候,果得須卜使人。乃上言:「宜更置大將,以防二虜交通。」由是始置度遼營,以中郎將吳棠行度遼將軍事,將黎陽虎牙營士屯五原曼柏。

秋,郡國十四大水。

冬,十月,北宮成。

丙子,募死罪繫囚詣度遼營;有罪亡命者,令贖罪各有差。楚王英奉黃縑、白紈詣國相曰:「托在籓輔,過惡累積,歡喜大恩,奉送縑帛,以贖愆罪。」國相以聞。詔報曰:「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齊三月,與神為誓,何嫌何疑,當有悔吝!其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初,帝聞西域有神,其名曰佛,因遣使之天竺求其道,得其書及沙門以來。其書大抵以虛無為宗,貴慈悲不殺;以為人死,精神不滅,隨復受形;生時所行善惡,皆有報應,故所貴修練精神,以至為佛;善為宏闊勝大之言以勸誘愚俗。精於其道者,號曰沙門。於是中國始傳其術,圖其形像,而王公貴人,獨楚王英最先好之。

壬寅晦,日有食之,既。詔群司勉修職事,極言無諱。於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帝覽章,深自引咎,以所上班示百官。詔曰:「群僚所言,皆朕之過。民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輕用民力,繕修宮宇,出入無節,喜怒過差。永覽前戒,辣然兢懼;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北匈奴雖遣使入貢,而寇鈔不息,邊城晝閉。帝議遣使報其使者,鄭眾上疏諫曰:「臣聞北單于所以要致漢使者,欲以離南單于之眾,堅三十六國之心也;又當揚漢和親,誇示鄰敵,令西域欲歸化者局足狐疑,懷土之人絕望中國耳。漢使既到,便偃蹇自信;若復遣之,虜必自謂得謀,其群臣駁議者不敢復言。如是,南庭動搖,烏桓有離心矣。南單于久居漢地,具知形勢,萬分離析,旋為邊害。今幸有度遼之眾揚威北垂,雖勿報答,不敢為患。」帝不從,復遣眾往。眾因上言:「臣前奉使,不為匈奴拜,單于恚恨。遣兵圍臣;今復銜命,必見陵折,臣誠不忍持大漢節對氈裘獨拜,如令匈奴遂能服臣,將有損大漢之強。」帝不聽。眾不得已,既行,在路連上書固爭之;詔切責眾,追還,系廷尉,會赦,歸家。其後帝見匈奴來者,聞眾與單于爭禮之狀,乃復召眾為軍司馬。

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九年(丙寅,公元六六年)

夏,四月,甲辰,詔司隸校尉、部刺史歲上墨綬長吏視事三歲已上、治狀尤異者各一人與計偕上,及尤不治者亦以聞。

是歲,大有年。

賜皇子恭號曰靈壽王,黨號曰重熹王,未有國邑。

帝崇尚儒學,自皇太子、諸王侯及大臣子弟、功臣子孫,莫不受經。又為外戚樊氏、郭氏、陰氏、馬氏諸子立學於南宮,號「四姓小侯」。置《五經》師,搜選高能以授其業。自期門、羽林之士,悉令通《孝經》章句。匈奴亦遣子入學。

廣陵王荊復呼相工謂曰:「我貌類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詣吏告之,荊惶恐,自系獄,帝加恩,不考極其事,詔不得臣屬吏民,唯食租如故,使相、中尉謹宿衛之。荊又使巫祭祀、祝詛。詔長水校尉樊鯈等雜治其獄,事竟,奏請誅刑。帝怒曰;「諸卿以我弟故,欲誅之。即我子,卿等敢爾邪?」鯈對曰:「天下者高帝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義,君親無將,將而必誅。臣等以荊屬託母弟,陛下留聖心,加惻隱,故敢請耳;如令陛下子,臣等專誅而已。」帝嘆息善之。鯈,宏之子也。

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年(丁卯,公元六七年)

春,二月,廣陵思王荊自殺,國除。

夏,四月,戊子,赦天下。

閏月,甲午,上幸南陽,召校官弟子作雅樂,奏《鹿鳴》,帝自御塤篪和之,以娛嘉賓。還,幸南頓。冬,十二月,甲午,還宮。

初,陵陽侯丁綝卒,子鴻當襲封,上書稱病,讓國於弟盛,不報。既葬,乃掛衰絰於冢廬而逃去。友人九江鮑駿遇鴻於東海,讓之曰;「昔伯夷、吳札,亂世權行,故得申其志耳。《春秋》之義,不以家事廢王事。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絕父不滅之基,可乎?」鴻感悟垂涕,乃還就國。鮑駿因上書薦鴻經學至行,上征鴻為侍中。

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一年(戊辰,公元六八年)

春,正月,東平王蒼與諸王俱來朝,月余,還國。帝臨送歸宮,凄然懷思,乃遣使手詔賜東平國中傅曰:「辭別之後,獨坐不樂,因就車歸,伏軾而吟,瞻望永懷,實勞我心。誦及《采菽》,以增嘆息。日者問東平王:『處家何等最樂?』王言:『為善最樂。』其言甚大,副是要腹矣。今送列侯印十九枚,諸王子年五歲已上能趨拜者,皆令帶之。」

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二年(己巳,公元六九年)

春,哀牢王柳貌率其民五萬餘戶內附,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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