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紀 第二十六章 漢紀二十六

起柔兆執徐,盡著雍敦牂,凡三年。

孝哀皇帝中建平二年(丙辰,公元前五年)

春,正月,有星孛於牽牛。

丁、傅宗族驕奢,皆嫉傅喜之恭儉。又,傅太后欲求稱尊號,與成帝母齊尊;喜與孔光、師丹共執以為不可。上重違大臣正議,又內迫傅太后,依違者連歲。傅太后大怒,上不得已,先免師丹以感動喜。喜終不順。朱博與孔鄉侯傅晏連結,共謀成尊號事,數燕見,奏封事,毀短喜及孔光。丁丑,上遂策免喜,以侯就第。

御史大夫官既罷,議者多以為古今異制,漢自天子之號下至佐史,皆不同於古,而獨改三公,職事難分明,無益於治亂。於是朱博奏言:「故事:選郡國守相高第為中二千石,選中二千石為御史大夫,任職者為丞相;位次有序,所以尊聖德,重國相也。今中二千石未更御史大夫而為丞相,權輕,非所以重國政也。臣愚以為大司空官可罷,復置御史大夫,遵奉舊制。臣願儘力以御史大夫為百僚率!」上從之。夏,四月,戊午,更拜博為御史大夫。又以丁太后兄陽安侯明為大司馬、衛將軍,置官屬;大司馬冠號如故事。

傅太后又自詔丞相、御史大夫曰:「高武侯喜附下罔上,與故大司空丹同心背畔,放命圮族,不宜奉朝請,其遣就國。」

丞相孔光,自先帝時議繼嗣,有持異之隙,又重忤傅太后指。由是傅氏在位者與朱博為表裡,共毀譖光。乙亥,策免光為庶人。以御史大夫朱博為丞相,封陽鄉侯;少府趙玄為御史大夫。臨延登受策,有大聲如鐘鳴,殿中郎吏陛者皆聞焉。上以問黃門侍郎蜀郡揚雄及李尋。尋對曰:「此《洪範》所謂鼓妖者也。師法,以為人君不聰,為眾所惑,空名得進,則有聲無形,不知所從生。其《傳》曰:『歲、月、日之中,則正卿受之。』今以四月日加辰、巳有異,是為中焉。正卿,謂執政大臣也。宜退丞相、御史,以應天變。然雖不退,不出期年,其人自蒙其咎。」揚雄亦以為:「鼓妖,聽失之象也。朱博為人強毅,多權謀,宜將不宜相,恐有兇惡亟疾之怒。」上不聽。

朱博既為丞相,上遂用其議,下詔曰:「定陶共皇之號,不宜復稱定陶。尊共皇太后曰帝太太后,稱永信宮;共皇后曰帝太后,稱中安宮;為共皇立寢廟於京師,比宣帝父悼皇考制度。」於是四太后各置少府、太僕,秩皆中二千石。傅太后既尊后。尤驕,與太皇太后語,至謂之「嫗」。時丁、傅以一二年間暴興尤盛,為公卿列侯者甚眾。然帝不甚假以權勢,不如王氏在成帝世也。

丞相博、御史大夫玄奏言:「前高昌侯宏,首建尊號之議,而為關內侯師丹所劾奏,免為庶人。時天下衰粗,委政于丹,丹不深惟褒廣尊號之義,而妄稱說,抑貶尊號,虧損孝道,不忠莫大焉!陛下仁聖,昭然定尊號,宏以忠孝復封高昌侯;丹惡逆暴著,雖蒙赦令,不宜有爵邑,請免為庶人。」奏可。又奏:「新都侯王莽前為大司馬,不廣尊尊之義,抑貶尊號,虧損孝道,當伏顯戮。幸蒙赦令,不宜有爵土,請免為庶人。」上曰:「以莽與太皇太后有屬,勿免,遣就國。」及平阿侯仁臧匿趙昭儀親屬,皆遣就國。

天下多冤王氏者。諫大夫楊宣上封事言:「孝成皇帝深惟宗廟之重,稱述陛下至德以承天序,聖策深遠,恩德至厚。惟念先帝之意,豈不欲以陛下自代,奉承東宮哉!太皇太后春秋七十,數更憂傷,敕令親屬引領以避丁、傅,行道之人為之隕涕,況於陛下!時登高遠望,獨不慚於延陵乎!」帝深感其言,復封成都侯商中子邑為成都侯。

朱博又奏言:「漢家故事,置部刺史,秩卑而賞厚,咸勸功樂進。前罷刺史,更置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九卿缺,以高第補;其中材則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奸軌不禁。臣請罷州牧,置刺史如故。」上從之。六月,庚申,帝太后丁氏崩,詔歸葬定陶共皇之園,發陳留、濟陰近郡國五萬人穿復土。

初,成帝時,齊人甘忠可詐造《天官曆》、《包元太平經》十二卷,言漢家逢天地之大終,當更受命於天,以教渤海夏賀良等。中壘校尉劉向奏忠可假鬼神,罔上惑眾;下獄,治服;未斷,病死。賀良等復私以相教。上即位,司隸校尉解光、騎都尉李尋白賀良等,皆待詔黃門。數召見,陳說「漢歷中衰,當更受命。成帝不應天命,故絕嗣。今陛下久疾,變異屢數,天所以譴告人也。宜急改元易號,乃得延年益壽,皇子生,災異息矣。得道不得行,咎殃且無不有,洪水將出,災火且起,滌盪民人。」上久寢疾,冀其有益,遂從賀良等議,詔大赦天下,以建平二年為太初元年,號曰「陳聖劉太平皇帝」,漏刻以百二十為度。

秋,七月,以渭城西北原上永陵亭部為初陵,勿徙郡國民。

上既改號月余,寢疾自若。夏賀良等復欲妄變政事,大臣爭以為不可許。賀良等奏言:「大臣皆不知天命,宜退丞相、御史,以解光、李尋輔政。」上以其言無驗,八月,詔曰:「待詔賀良等建言改元易號,增益漏刻,可以永安國家。朕信道不篤,過聽其言,冀為百姓獲福,卒無嘉應。夫過而不改,是謂過矣!六月甲子詔書,非赦令,皆蠲除之。賀良等反道惑眾,奸態當窮竟。」皆下獄,伏誅。尋及解光減死一等,徙敦煌郡。

上以寢疾,盡復前世所嘗興諸神祠凡七百餘所,一歲三萬七千祠雲。

傅太后怨傅喜不已,使孔鄉侯晏風丞相朱博令奏免喜侯。博與御史大夫趙玄議之,玄言:「事已前決,得無不宜?」博曰:「已許孔鄉侯矣。匹夫相要,尚相得死,何況至尊!博唯有死耳!」玄即許可。博惡獨斥奏喜,以故大司空汜鄉侯何武前亦坐過免就國,事與喜相似,即並奏:「喜、武前在位,皆無益於治,雖已退免,爵土之封,非所當也。皆請免為庶人。」上知傅太后素嘗怨喜,疑博、玄承指,即召玄詣尚書問狀,玄辭服。有詔:「左將軍彭宣與中朝者雜問」,宣等奏劾「博、玄、晏皆不道,不敬,請召詣廷尉詔獄」。上減玄死罪三等;削晏戶四分之一;假謁者節召丞相詣廷尉,博自殺,國除。

九月,以光祿勛平當為御史大夫;冬,十月,甲寅,遷為丞相;以冬月故,且賜爵關內侯。以京兆尹平陵王喜為御史大夫。

上欲令丁、傅處爪牙官,是歲,策免左將軍淮陽彭宣,以關內侯歸家,而以光祿勛丁望代為左將軍。

烏孫卑爰疐侵盜匈奴西界,單于遣兵擊之,殺數百人,略千餘人,驅牛畜去。卑爰疐恐,遣子趨逯為質匈奴,單于受,以狀聞。漢遣使者責讓單于,告令還歸卑爰疐質子。單于受詔遣歸。

孝哀皇帝中建平三年(丁巳,公元前四年)

春,正月,立廣德夷王弟廣漢為廣平王。

癸卯,帝太太后所居桂宮正殿火。

上使使者召丞相平當,欲封之。當病篤,不應召。室家或謂當:「不可強起受侯印為子孫邪?」當日:「吾居大位,已負素餐責矣。起受侯印,還卧而死,死有餘罪。今不起者,所以為子孫也!」遂上書乞骸骨,上不許。三月,己酉,當薨。

有星孛於河鼓。

夏,四月,丁酉,王嘉為丞相,河南太守王崇為御史大夫。崇,京兆尹駿之子也。嘉以時政苛急,郡國守相數有變動,乃上疏曰:「臣聞聖王之功在於得人。孔子曰:『材難,不其然與!』故繼世立諸侯,象賢也。雖不能盡賢,天子為擇臣、立命卿以輔之。居是國也,累世尊重,然後士民之眾附焉。是以教化行而治功立。今之郡守重於古諸侯,往者致選賢材,賢材難得,拔擢可用者,或起於囚徒。昔魏尚坐事系,文帝感馮唐之言,遺使持節赦其罪,拜為雲中太守,匈奴忌之。武帝擢韓安國於徒中,拜為梁內史,骨肉以安。張敞為京兆尹,有罪當免,黠吏知而犯敞,敞收殺之,其家自冤,使者覆獄,劾敞賊殺人,上逮捕不下,會免;亡命十數日,宣帝征敞拜為冀州刺史,卒獲其用。前世非私此三人,貪其材器有益於公家也。孝文時,吏居官者或長子孫,以官為氏,倉氏、庫氏則倉庫吏之後也;其二千石長吏亦安官樂職,然後上下相望,莫有苟且之意。其後稍稍變易,公卿以下傳相促急,又數改更政事,司隸、部刺史舉劾苛細,發揚陰私,吏或居官數月而退,送故迎新,交錯道路。中材苟容求全,下材懷危內顧,壹切營私者多。二千石益輕賤,吏民慢易之,或持其微過,增加成罪,言於刺史、司隸,或上書告之。眾庶知其易危,小失意則有離畔之心。前山陽亡徒蘇令等縱橫,吏士臨難,莫肯伏節死義,以守、相威權素奪也。孝成皇帝悔之,下詔書,二千石不為故縱,遣使者賜金,尉厚其意,誠以為國家有急,取辦於二千石;二千石尊重難危,乃能使下。孝宣皇帝愛其善治民之吏,有章劾事留中,會赦壹解。故事:尚書希下章,為煩擾百姓,證驗系治,或死獄中,章文必有『敢告之』字乃下。唯陛下留神於擇賢,記善忘過,容忍臣子,勿責以備。二千石、部刺史、三輔縣令有材任職者,人情不能不有過差,宜可闊略,令儘力者有所勸。此方今急務,國家之利也。前蘇令發,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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