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紀 第二十四章 漢紀二十四

起著雍涒灘,盡昭陽赤奮若,凡六年。

孝成皇帝中永始四年(戊申,公元前一三年)

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大赦天下,三月,行幸河東,祠后土。

夏,大旱。

四月,癸未,長樂臨華殿、未央宮東司馬門皆災。六月,甲午,霸陵園門闕災。

秋,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冬,十一月,庚申,衛將軍王商病免。

梁王立驕恣無度,至一日十一犯法。相禹奏「立對外家怨望,有惡言。」有司案驗,因發其與姑園子奸事,奏「立禽獸行,請誅。」太中大夫谷永上書曰:「臣聞禮,天子外屏,不欲見外也。是故帝王之意,不窺人閨門之私,聽聞中冓之言。《春秋》為親者諱。今梁王年少,頗有狂病,始以惡言按驗,既無事實,而發閨門之私,非本章所指。王辭又不服,猥強劾立,傅致難明之事,獨以偏辭成罪斷獄,無益於治道。污衊宗室以內亂之惡,披布宣揚於天下,非所以為公族隱諱,增朝廷之榮華,昭聖德之風化也。臣愚以為王少而父同產長,年齒不倫;梁國之富足以厚聘美女,招致妖麗;父同產亦有恥辱之心。案事者乃驗問惡言,何故猥自發舒!以三者揆之,殆非人情,疑有所迫切,過誤失言,文吏躡尋,不得轉移。萌牙之時,加恩勿治,上也。既已案驗舉憲,宜及王辭不服,詔廷尉選上德通理之吏更審考清問,著不然之效,定失誤之法,而反命於下吏,以廣公族附疏之德,為宗室刷污亂之恥,甚得治親之誼。」天子由是寢而不治。

是歲,司隸校尉蜀郡何武為京兆尹。武為吏,守法盡公,進善退惡,其所居無赫赫名,去後常見思。

孝成皇帝中元延元年(己酉,公元前一二年)

春,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壬戌,王商復為大司馬、衛將軍。

三月,上行幸雍,祠五畤。

夏,四月,丁酉,無雲而雷,有流星從日下東南行,四面燿燿如雨,自晡及昏而止。

赦天下。

秋,七月,有星孛於東井。

上以災變,博謀群臣。北地太守谷永對曰:「王者躬行道德,承順天地,則五征時序,百姓壽考,符瑞並降;失道妄行,逆天暴物,則咎徵著郵,妖孽並見,饑饉荐臻;終不改寤,惡洽變備,不復譴告,更命有德。此天地之常經,百王之所同也。加以功德有厚薄,期質有修短,時世有中季,天道有盛衰。陛下承八世之功業,當陽數之標季,涉三七之節紀,遭《無妄》之卦運,直百六之災厄,三難異科,雜焉同會。建始元年以來,二十載間,群災大異,交錯鋒起,多於《春秋》所書。內則為深宮後庭,將有驕臣悍妾、醉酒狂悖卒起之敗,北宮苑囿街巷之中、臣妾之家幽閑之處征舒、崔杼之亂;外則為諸夏下土,將有樊並、蘇令、陳勝、項梁奮臂之禍。安危之分界,宗廟之至憂,臣永所以破膽寒心,豫言之累年。下有其萌,然後變見於上,可不致慎!禍起細微,奸生所易。願陛下正君臣之義,無復與群小 枼黷燕飲;勤三綱之嚴,修後宮之政,抑遠驕妒之寵,崇近婉順之行;朝覲法駕而後出,陳兵清道而後行,無復輕身獨出,飲食臣妾之家。三者既除,內亂之路塞矣。諸夏舉兵,萌在民饑饉而吏不恤,興於百姓困而賦斂重,發於下怨離而上不知。《傳》曰:『飢而不損,茲謂泰,厥咎亡。』比年郡國傷於水災,禾麥不收,宜損常稅之時,而有司奏請加賦,甚繆經義,逆於民心,市怨趨禍之道也。臣願陛下勿許加賦之奏,益減奢泰之費,流恩廣施,振贍睏乏,敕勸耕桑,以慰綏元元之心,諸夏之亂庶幾可息。」

中壘校尉劉向上書曰:「臣聞帝舜戒伯禹『毋若丹朱敖』,周公戒成王『毋若殷王紂』,聖帝明王常以敗亂自戒,不諱廢興,故臣敢極陳其愚,唯陛下留神察焉!謹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今連三年比食,自建始以來,二十歲間而八食,率二歲六月而一發,古今罕有。異有小大希稠,佔有舒疾緩急。觀秦、漢之易世,覽惠、昭之無後,察昌邑之不終,視孝宣之紹起,皆有變異著於漢紀。天之去就,豈不昭昭然哉!臣幸得托末屬,誠見陛下寬明之德,冀銷大異而興高宗、成王之聲,以崇劉氏,故懇懇數奸死亡之誅!天文難以相曉,臣雖圖上,猶須口說,然後可知;願賜清燕之閑,指圖陳狀。」上輒入之,然終不能用也。

紅陽侯立舉陳咸方正,對策,拜為光祿大夫、給事中。丞相方進復奏「咸前為九卿,坐為貪邪免,不當蒙方正舉,備內朝臣」;並劾「紅陽侯立選舉故不以實。」有詔免咸,勿劾立。

十二月,乙未,王商為大將軍。辛亥,商薨。其弟紅陽侯立次當輔政,先是立使客因南郡太守李尚占墾草田數百頃,上書以入縣官,貴取其直一萬萬以上,丞相司直孫寶發之,上由是廢立,而用其弟光祿勛曲陽侯根。庚申,以根為大司馬、驃騎將軍。

特進、安昌侯張禹請平陵肥牛亭地;曲陽侯根爭,以為此地當平陵寢廟,衣冠所出遊道,宜更賜禹它地。上不從,卒以賜禹。根由是害禹寵,數毀惡之。天子愈益敬厚禹,每病,輒以起居聞,車駕自臨問之。上親拜禹床下,禹頓首謝恩。禹小子未有官,禹數視其小子,上即禹床下拜為黃門郎、給事中。禹雖家居,以特進為天子師,國家每有大政,必與定議。時吏民多上書言災異之應,譏切王氏專政所致,上意頗然之,未有以明見,乃車駕至禹弟,辟左右,親問禹以天變,因用吏民所言王氏事示禹。禹自見年老,子孫弱,又與曲陽侯不平,恐為所怨,則謂上曰:「《春秋》日食、地震,或為諸侯相殺,夷狄侵中國。災變之意,深遠難見,故聖人罕言命,不語怪神,性與天道,自子貢之屬不得聞,何況淺見鄙儒之所言。陛下宜修政事,以善應之,與下同其福喜,此經義意也。新學小生,亂道誤人,宜無信用,以經術斷之。」上雅信愛禹,由此不疑王氏。後曲陽侯根及諸王子弟聞知禹言,皆喜說,遂親就禹。故槐里令朱雲上書求見,公卿在前,雲曰:「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孔子所謂『鄙夫不可與事君,苟患失之,亡所不至』者也!臣願賜尚方斬馬劍,斷佞臣一人頭以厲其餘!」上問:「誰也?」對曰:「安昌侯張禹!」上大怒曰:「小臣居下訕上,廷辱師傅,罪死不赦!」御史將雲下,雲攀殿檻,檻折。雲呼曰:「臣得下從龍逄、比干游於地下,足矣!未知聖朝何如耳!」御史遂將雲去。於是左將軍辛慶忌免冠,解印綬,叩頭殿下曰:「此臣素著狂直於世,使其言是,一可誅;其言非,因當容之。臣敢以死爭!」慶忌叩頭流血,上意解,然後得已。及後當治檻,上曰:「勿易,因而輯之,以旌直臣!」

匈奴搜諧單于將入朝;未入塞,病死。弟且莫車立,為車牙若鞮單于;以囊知牙斯為左賢王。

北地都尉張放到官數月,復征入侍中。太后與上書曰:「前所道尚未效,富平侯反覆來,其能默虖!」上謝曰:「請今奉詔!」上於是出放為天水屬國都尉。引少府許商、光祿勛師丹為光祿大夫,班伯為水衡都尉,並侍中,皆秩中二千石,每朝東宮,常從;及大政,俱使諭指於公卿。上亦稍厭游宴,復修經書之業;太后甚悅。

是歲,左將軍辛慶忌卒。慶忌為國虎臣,遭世承平,匈奴、西域親附,敬其威信。

孝成皇帝中元延二年(庚戌,公元前一一年)

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東,祠后土。既祭,行游龍門,登歷觀,陟西嶽而歸。

夏,四月,立廣陵孝王子守為王。

初,烏孫小昆彌安日為降民所殺,諸翎侯大亂。詔征故金城太守段會宗為左曹、中郎將、光祿大夫,使安輯烏孫;立安日弟末振將為小昆彌,定其國而還。時大昆彌雌栗靡勇健,末振將恐為所並,使貴人烏日領詐降,刺殺雌栗靡。漢欲以兵討之而未能,遣中郎將段會宗立公主孫伊秩靡為大昆彌。久之,大昆彌、翕侯難棲殺末振將,安日子安犁靡代為小昆彌。漢恨不自誅末振將,復遣段會宗發戊己校尉諸國兵,即誅末振將太子番丘。會宗恐大兵入烏孫,驚番丘,亡逃不可得,即留所發兵墊婁地,選精兵三十弩,徑至昆彌所在,召番丘,責以末振將之罪,即手劍擊殺番丘,官屬以下驚恐,馳歸。小昆彌安犁靡勒兵數千騎圍會宗,會宗為言來誅之意,「今圍守殺我,如取漢牛一毛耳。宛王、郅支頭縣槀街,烏孫所知也。」昆彌以下服,曰:「末振將負漢,誅其子可也,獨不可告我,令飲食之邪?」會宗曰:「豫告昆彌,逃匿之,為大罪,即飲食以付我,傷骨肉恩。故不先告。」昆彌以下號泣罷去。會宗還,奏事,天子賜會宗爵關內侯、黃金百斤。會宗以難棲殺末振將,奏以為堅守都尉。責大祿、大監以雌栗靡見殺狀,奪金印、紫綬,更與銅、墨雲。末振將弟卑爰疐本共謀殺大昆彌,將眾八萬餘口北附康居,謀欲借兵兼并兩昆彌;漢復遣會宗與都護孫建并力以備之。

自烏孫分立兩昆彌,漢用憂勞,且無寧歲。時康居復遣子侍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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