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紀 第六章 漢紀六

起閼逢困敦,盡重光協洽,凡八年。

太宗孝文皇帝中前三年(甲子,公元前一七七年)

冬,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

詔曰:「前遣列侯之國,或辭未行。丞相,朕之所重,其為朕率列侯之國!」

十二月,免丞相勃,遣就國。乙亥,以太尉灌嬰為丞相;罷太尉官,屬丞相。

夏,四月,城陽景王章薨。

初,趙王敖獻美人於高祖,得幸,有娠。及貫高事發,美人亦坐系河內。美人母弟趙兼因辟陽侯審食其言呂后,呂后妒,弗肯白。美人已生子,恚,即自殺。吏奉其子詣上,上悔,名之曰長,令呂后母之,而葬其母真定。後封長為淮南王。

淮南王蚤失母,常附呂后,故孝惠、呂后時得無患;而常心怨辟陽侯,以為不強爭之於呂后,使其母恨而死也。及帝即位,淮南王自以最親,驕蹇,數不奉法;上常寬假之。是歲,入朝,從上入苑囿獵,與上同車,常謂上「大兄」。王有材力,能扛鼎。乃往見辟陽侯,自袖鐵椎椎辟陽侯,令從者魏敬剄之;馳走闕下,肉袒謝罪。帝傷其志為親,故赦弗治。當是時,薄太后及太子、諸大臣皆憚淮南王。淮南王以此,歸國益驕恣,出入稱警蹕,稱制擬於天子。袁盎諫曰:「諸侯太驕,必生患。」上不聽。

五月,匈奴右賢王入居河南地,侵盜上郡保塞蠻夷,殺略人民。上幸甘泉。遣丞相灌嬰發車騎八萬五千,詣高奴擊右賢王;發中尉材官屬衛將軍,軍長安。右賢王走出塞。

上自甘泉之高奴,因幸太原,見故群臣,皆賜之;復晉陽、中都民三歲租。留游太原十餘日。

初,大臣之誅諸呂也,朱虛侯功尤大。大臣許盡以趙地王朱虛侯,盡以梁地王東牟侯。及帝立,聞朱虛、東牟之初欲立齊王,故絀其功,及王諸子,乃割齊二郡以王之。興居自以失職奪功,頗怏怏;聞帝幸太原,以為天子且自擊胡,遂發兵反。帝聞之,罷丞相及行兵皆歸長安,以棘浦侯柴武為大將軍,將四將軍、十萬眾擊之;祁侯繒賀為將軍,軍滎陽。秋,七月,上自太原至長安。詔:「濟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軍城邑降者,皆赦之,復官爵;與王興居去來者,赦之。」八月,濟北王興居兵敗,自殺。

初,南陽張釋之為騎郎,十年不得調,欲免歸。袁盎知其賢而薦之,為謁者僕射。

釋之從行,登虎圈,上問上林尉諸禽獸簿。十餘問,尉左右視,盡不能對。虎圈嗇夫從旁代尉對。上所問禽獸簿甚悉,欲以觀其能;口對響應,無窮者。帝曰:「吏不當若是邪!尉無賴!」乃詔釋之拜嗇夫為上林令。釋之久之前,曰:「陛下以絳侯周勃何如人也?」上曰:「長者也。」又復問:「東陽侯張相如何如人也?」上復曰:「長者。」釋之曰:「夫絳侯、東陽侯稱為長者,此兩人言事曾不能出口,豈效此嗇夫喋喋利口捷給哉!且秦以任刀筆之吏,爭以亟疾苛察相高。其敝,徒文具而無實,不聞其過,陵遲至於土崩。今陛下以嗇夫口辨而超遷之,臣恐天下隨風而靡,爭為口辨而無其實。夫下之化上,疾於景響,舉錯不可不審也。」帝曰:「善!」乃不拜嗇夫。上就車,詔釋之參乘。徐行,問釋之秦之敝,具以質言。至宮,上拜釋之為公車令。

頃之,太子與梁王共車入朝,不下司馬門。於是釋之追止太子、梁王,無得入殿門,遂劾「不下公門,不敬」,奏之。薄太后聞之;帝免冠,謝教兒子不謹。薄太后乃使使承詔赦太子、梁王,然後得入。帝由是奇釋之,拜為中大夫;頃之,至中郎將。

從行至霸陵,上謂群臣曰:「嗟乎!以北山石為槨,用紵絮昔斮陳漆其間,豈可動哉!」左右皆曰:「善!」釋之曰:「使其中有可欲者,雖錮南山猶有隙;使其中無可欲者,雖無石槨,又何戚焉!」帝稱善。是歲,釋之為廷尉。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之,屬廷尉。釋之奏當:「此人犯蹕,當罰金。」上怒曰:「此人親驚吾馬,馬賴和柔,令它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釋之曰:「法者,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使誅之則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傾,天下用法皆為之輕重,民安所錯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當是也。」

其後人有盜高廟坐前玉環,得;帝怒,下廷尉治。釋之按「盜宗廟服御物者」為奏當:棄市。上大怒曰:「人無道,乃盜先帝器!吾屬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釋之免冠頓首謝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順為差。今盜宗廟器而族之,有如萬分一,假令愚民取長陵一抔土,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帝乃白太后許之。

太宗孝文皇帝中四年(乙丑,公元前一七六年)

冬,十二月,潁陰懿侯灌嬰薨。

春,正月,甲午,以御史大夫陽武張蒼為丞相。蒼好書,博聞,尤邃律歷。

上召河東守季布,欲以為御史大夫。有言其勇、使酒、難近者;至,留邸一月,見罷。季布因進曰:「臣無功竊寵,待罪河東,陛下無故召臣,此人必有以臣欺陛下者。今臣至,無所受事,罷去,此人必有毀臣者。夫陛下以一人之譽而召臣,以一人之毀而去臣,臣恐天下有識聞之,有以窺陛下之淺深也!」上默然,慚,良久曰:「河東,吾股肱郡,故特召君耳。」

上議以賈誼任公卿之位。大臣多短之曰:「洛陽之人,年少初學,專欲擅權,紛亂諸事。」於是天子後亦疏之,不用其議,以為長沙王太傅。

絳侯周勃既就國,每河東守、尉行縣至絳,勃自畏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之。其後人有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辭。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與獄吏,獄吏乃書牘背示之曰:「以公主為證。」公主者,帝女也,勃太子勝之尚之。薄太后亦以為勃無反事。帝朝太后,太后以冒絮提帝曰:「絳侯始誅諸呂,綰皇帝璽,將兵於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邪?」帝既見絳侯獄辭,乃謝曰:「吏方驗而出之。」於是使使持節赦絳侯,復爵邑。絳侯既出,曰:「吾嘗將百萬軍,然安知獄吏之貴乎!」

作顧成廟。

太宗孝文皇帝中五年(丙寅,公元前一七五年)

春,二月,地震。

初,秦用半兩錢,高祖嫌其重,難用,更鑄莢錢。於是物價騰踴,米至石萬錢。夏,四月,更造四銖錢,除盜鑄錢令,使民得自鑄。

賈誼諫曰:「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鑄銅、錫為錢,敢雜以鉛、鐵為它巧者,其罪黥。然鑄錢之情,非殽雜為巧,則不可得贏;而殽之甚微,為利其厚。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奸;今令細民人操造幣之勢,各隱屏而鑄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雖黥罪日報,其勢不止。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縣百數,及吏之所疑搒笞奔走者甚眾。夫縣法以誘民,使入隱阱,孰多於此!又民用錢,郡縣不同:或用輕錢,百加若干;或用重錢,平稱不受。法錢不立,吏急而壹之乎?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縱而弗呵乎?則市肆異用,錢文大亂;苟非其術,何鄉而可哉!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釋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錢日多,五穀不為多。善人怵而為姦邪,願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將甚不詳,奈何而忽!國知患此,吏議必曰『禁之』。禁之不得其術,其傷必大。令禁鑄錢,則錢必重;重則其利深,盜鑄如雲而起,棄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奸數不勝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銅佈於天下,其為禍博矣,故不如收之。」賈山亦上書諫,以為:「錢者,亡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貴。富貴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為之,是與人主共操柄,不可長也。」上不聽。

是時,太中大夫鄧通方寵幸,上欲其富,賜之蜀嚴道銅山,使鑄錢。吳王濞有豫章銅山,招致天下亡命者以鑄錢;東煮海水為鹽;以故無賦而國用饒足。於是吳、鄧錢布天下。

初,帝分代為二國,立皇子武為代王,參為太原王。是歲,徙代王武為淮陽王;以太原王參為代王,盡得故地。

太宗孝文皇帝中六年(丁卯,公元前一七四年)

冬,十月,桃、李華。

淮南厲王長自作法令行於其國,逐漢所置吏,請自置相、二千石;帝曲意從之。又擅刑殺不辜及爵人至關內侯;數上書不遜順。帝重自切責之,乃令薄昭與書風諭之,引管、蔡及代頃王、濟北王興居以為儆戒。

王不說,令大夫但、士伍開章等七十人與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謀以輦車四十乘反谷口;令人使閩越、匈奴。事覺,有司治之。使使召淮南王。王至長安,丞相張蒼、典客馮敬行御史大夫事,與宗正、廷尉奏:「長罪當棄市。」制曰:「其赦長死罪,廢,勿王;徙處蜀郡嚴道邛郵。」盡誅所與謀者。載長以輜車,令縣以次傳之。

袁盎諫曰:「上素驕淮南王,弗為置嚴傅、相,以故至此。淮南王為人剛,今暴摧折之,臣恐卒逢霧露病死,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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