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紀 第二章 周紀二

起昭陽赤奮若,盡上章困敦,凡四十八年。

顯王元年(癸丑,公元前三六八年)

齊伐魏,取觀津。

趙侵齊,取長城。

顯王三年(乙卯,公元前三六六年)

魏、韓會於宅陽。

秦敗魏師、韓師於洛陽。

顯王四年(丙辰,公元前三六五年)

魏伐宋。

顯王五年(丁巳,公元前三六四年)

秦獻公敗三晉之師於石門,斬首六萬。王賜以黼黻之服。

顯王七年(己未,前三六二年)

魏敗韓師、趙師於澮。秦、魏戰於少梁,魏師敗績;獲魏公孫痤。

衛聲公薨,子成侯速立。

燕桓公薨,子文公立。

秦獻公薨,子孝公立。孝公生二十一年矣。是時河、山以東強國六,淮、泗之間小國十餘,楚、魏與秦接界。魏築長城,自鄭濱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漢中,南有巴、黔中;皆以夷翟遇秦,擯斥之,不得與中國之會盟。於是孝公發憤,布德修政,欲以強秦。

顯王八年(庚申,公元前三六一年)

孝公令國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間修德行武,東平晉亂,以河為界,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為後世開業甚光美。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丑莫大焉。獻公即位,鎮撫邊境,徙治櫟陽,且欲東伐,復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於心。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於是衛公孫鞅聞是令下,乃西入秦。公孫鞅者,衛之庶孫也,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痤,痤知其賢,未及進。會病,魏惠王往問之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諱,將奈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衛鞅,年雖少,有奇才,願君舉國而聽之!」王嘿然。公叔曰:「君即不聽用鞅,必殺之,無令出境。」王許諾而去。公叔召鞅謝曰:「吾先君而後臣,故先為君謀,後以告子。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殺臣乎?」卒不去。王出,謂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國聽衛鞅也,既又勸寡人殺之,豈不悖哉!」衛鞅既至秦,因嬖臣景監以求見孝公,說以富國強兵之術。公大悅,與議國事。

顯王十年(壬戌,公元前三五九年)

衛鞅欲變法,秦人不悅。衛鞅言於秦孝公曰:「夫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甘龍曰:「不然。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以衛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不告奸者與降敵同罰。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乃下令。令行期年,秦民之國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衛鞅曰:「此皆亂法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其後民莫敢議令。

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家者不欺其親。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於敗。所利不能葯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攻之世,天下趨於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況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

韓懿侯薨,子昭侯立。

顯王十一年(癸亥,公元前三五八年)

秦敗韓師於西山。

顯王十二年(甲子,公元前三五七年)

魏、韓會於鄗。

顯王十三年(乙丑,公元前三五六年)

趙、燕會於阿。

趙、齊、宋會於平陸。

顯王十四年(丙寅,公元前三五五年)

齊威王、魏惠王會田於郊。惠王曰:「齊亦有寶乎?」威王曰:「無有。」惠王曰:「寡人國雖小,尚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豈以齊大國而無寶乎?」威王曰:「寡人之所以為寶者與王異。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則楚人不敢為寇,泗上十二諸侯皆來朝;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唐,則趙人不敢東漁於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則燕人祭北門,趙人祭西門,徙而從者七千餘家;吾臣有種首者,使備盜賊,則道不拾遺。此四臣者,將照千里,豈特十二乘哉!」惠王有慚色。

秦孝公、魏惠王會於杜平。魯共公薨,子康公毛立。

顯王十五年(丁卯,公元前三五四年)

秦敗魏師於元里,斬首七千級,取少梁。

魏惠王伐趙,圍邯鄲。楚王使景舍救趙。

顯王十六年(戊辰,公元前三五三年)

齊威王使田忌救趙。初,孫臏與龐涓俱學兵法。龐涓仕魏為將軍,自以能不及孫臏,乃召之。至,則以法斷其兩足而黥之,欲使終身廢棄。齊使者至魏,孫臏以刑徒陰見,說齊使者。齊使者竊載與之齊。田忌善而客待之,進於威王。威王問兵法,遂以為師。於是威王謀救趙,以孫臏為將,辭以刑餘之人不可。乃以田忌為將而孫子為師,居輜車中,坐為計謀。

田忌欲引兵之趙。孫子曰:「夫解雜亂紛糾者不控拳,救斗者不搏撠。批亢搗虛,形格勢禁,則自為解耳。今梁、趙相攻,輕兵銳卒必竭於外,老弱疲於內。子不若引兵疾走魏都,據其街路,沖其方虛,彼必釋趙以自救。是我一舉解趙之圍而收弊於魏也。」田忌從之。十月,邯鄲降魏。魏師還,與齊戰於桂陵,魏師大敗。

韓伐東周,取陵觀、廩丘。

楚昭奚恤為相。江乙言於楚王曰:「人有愛其狗者,狗嘗溺井,其鄰人見,欲入言之,狗當門而噬之。今昭奚恤常惡臣之見,亦猶是也。且人有好揚人之善者,王曰:『此君子也,』近之;好揚人之惡者,王曰:『此小人也,』遠之。然則且有子弒其父、臣弒其主者,而王終己不知也。何者?以王好聞人之美而惡聞人之惡也。」王曰:「善!寡人願兩聞之。」

顯王十七年(己巳,公元前三五二年)

秦大良造衛鞅伐魏。

諸侯圍魏襄陵。

顯王十八年(庚午,公元前三五一年)

秦衛鞅圍魏固陽,降之。

魏人歸趙邯鄲,與趙盟漳水上。

韓昭侯以申不害為相。申不害者,鄭之賤臣也,學黃、老、刑名,以干昭侯。昭侯用為相,內修政教,外應諸侯,十五年,終申子之身,國治兵強。申子嘗請仕其從兄,昭侯不許,申子有怨色。昭侯曰:「所為學於子者,欲以治國也。今將聽子之謁而廢子之術乎,已其行子之術而廢子之請乎?子嘗教寡人修功勞,視次第;今有所私求,我將奚聽乎?」申子乃辟舍請罪曰:「君真其人也。」昭侯有弊袴,命藏之。侍者曰:「君亦不仁者矣。不賜左右而藏之!」昭侯曰:「吾聞明主愛一嚬一笑,嚬有為嚬,笑有為笑。今袴豈特嚬笑哉!吾必待有功者。」

顯王十九年(辛未,公元前三五零年)

秦商鞅築冀闕宮庭於咸陽,徙都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並諸小鄉聚集為一縣,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廢井田,開阡陌,平斗、桶、權、衡、丈、尺。

秦、魏遇於彤。

趙成侯薨,公子緤與太子爭立。緤敗,奔韓。

顯王二十一年(癸酉,公元前三四八年)

秦商鞅更為賦稅法,行之。

顯王二十二年(甲戌,公元前三四七年)

趙公子范襲邯鄲,不勝而死。

顯王二十三年(乙亥,公元前三四六年)

齊殺其大夫牟。

魯康公薨,子景公偃立。

衛更貶號曰侯,服屬三晉。

顯王二十五年(丁丑,公元前三四四年)

諸侯會於京師。

顯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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