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

我站在原地,她也站在那裡沒動,手槍握在手裡,槍口對準我,手在微微顫抖。

那把槍看起來不像手槍。在小說中,那些對準偵探的槍確實就像槍,他們形容槍口的孔看起來就像山洞,可是她手上的槍真的很小,剛好配她的小手。我現在才注意到她的手,很好看,指甲的顏色正配她的襯衫和口紅。那把手槍當然也是黑色的,是一把槍管不到兩英寸的黑色霧面手槍。這女人從頭到腳只有紅色和黑色兩種色彩,我敢說她最喜歡的鳥一定是紅翅膀的黑鳥和猩紅色的唐納雀,她最喜歡的作家一定是司湯達。

電話響了,她瞄了一眼,又轉向我。「我最好還是接電話。」我說。

「不要動!否則我就開槍。」

「說不定是很重要的電話。」

是我的想像,還是她真的把手指壓在了扳機上?電話不斷地響,她又看了一眼電話,我的眼睛只能盯著那把槍。

我討厭槍。那這種精巧機械被設計出來的唯一目的就是殺人,而我討厭殺人,看到槍就會緊張。我儘可能地避免碰槍,所以對槍支所知不多,只知道左輪手槍有轉筒,很適合用來玩俄羅斯輪盤賭,但是自動手槍,比如我客人手上的這一把,通常有保險裝置,如果上了保險,就算扣了扳機也沒辦法開火。

我看到槍管末端一個像保險裝置的東西,想起書上常提到,拿槍的人如果沒有經驗,常會忘了扳開保險裝置。如果我能分辨保險是開著還是關著,也許——

「已經裝了子彈了,」她說,「如果你腦袋裡想的是這個的話。」

「我可沒這麼想。」

「我知道你在動歪腦筋。」她說。然後她又「哦」了一聲,同時用大拇指把保險裝置彈開。「好了,現在別再動歪腦筋了,知道嗎?」

「是——是——你能把那東西對準別的地方嗎?」

「我不想對準別的地方,只想對準你。」

「請千萬別這樣說。」電話不再響了,「我不認識你,甚至連你的名字都不知道。」

「這有什麼區別?」

「我只是——」

「我叫瑪麗琳。」

「總算有個開頭。」我擠出我最能博得友誼的微笑。

「我叫伯尼。」

「我知道你是誰。你還是不知道我是什麼人,是嗎?」

「你是瑪麗琳。」

「我是瑪麗琳·馬爾蓋特。」

「不是演戲的那個女的吧?」

「什麼演戲的那個女的?」

我聳聳肩。「我也不知道。你說自己名字的樣子,就好像要我一聽就知道你是誰。很抱歉,我確實不知道你是誰。你會不會找錯人了?我知道伯納德·羅登巴爾這個名字不是很普遍,但還是可以有第二個的。我的名字是伯納德·格林姆斯·羅登巴爾,格林姆斯是我母親的娘家姓,就像波維爾或法蘭德斯,所以——」

「混賬東西!」

「我做錯什麼事了嗎?」

「你這個大渾蛋!什麼波維爾、法蘭德斯。是你殺了旺達!」

這次不是我在幻想,她的手指真的扣在扳機上,而且那東西看起來終於開始像手槍了,槍口就像加爾各答的黑洞。

「等一下,」我說,「你犯了很嚴重的錯誤,我這輩子沒有殺過人,甚至不忍心踩死一隻蟑螂。甘地的非暴力主義是我教他的,和我相比,阿爾貝特·施韋澤 可是殺人狂。」

「閉嘴!」

我閉嘴了。

「你真的不知道我是誰?我原本以為聽到我的姓,你就應該心裡有數了。兔子馬爾蓋特是我弟弟。」

「兔子馬爾蓋特?」

「沒錯。」

「我不認識他。」。

「喬治·愛德華,馬爾蓋特。大家都叫他『兔子』。他們今天中午把他抓走了,罪名是偷竊、殺人。他們說他星期二夜裡殺了旺達。我弟弟沒有殺人。」

「我也沒有殺人,你看——」

「閉嘴!如果不是你殺的,你一定也知道是誰殺的。你現在就說實話!你以為我會讓我弟弟成為替罪羊嗎?從實招來,否則我就開槍。」

電話又響了。她不再理會電話,我心裡卻在想到底是誰,和幾分鐘前打來的是同一個人嗎?是我正要出門吃晚飯的時候打來,我沒接電話對上話的那個人嗎?還是昨天三更半夜打來電話要V鎳幣的那個人?全是同一個人?或者是不同的人?也許不重要。電話鈴聲又停了。我說:「喬治·愛德華·馬爾蓋特。兔子馬爾蓋特。這麼說你是兔子的姐姐瑪麗琳。」

「這麼說你還是認識他。」

「不認識。今天晚上我是第一次聽到這個名字,但現在我知道他是誰了,他是星期二闖入科爾卡農家把收音機打開的人。」

「你去了那裡,你自己承認了!」

「而且兔子也去了,對吧?」

她的表情變得機警起來。「什麼時候變成你在問問題?你又不是警察。」

「我不是警察,但也不是兇手。星期二夜裡我沒有殺人,你弟弟也沒有。」

「你說他沒有殺人?」

「沒錯,他沒有殺人,可是他偷了東西,對吧?他是從卧室天窗進去的,一個人嗎?」

「不是。等一下!你憑什麼問我問題?我不必告訴你他當時在哪裡,也不必告訴你他跟什麼人在一起。」

「你什麼也不必告訴我,不要激動!瑪麗琳,兔子沒有殺任何人。」

我吸了一口氣,似乎到了解除武裝坦誠談判的時刻。「沒錯,我是在那裡,」我說,「那是在兔子和他的夥伴走了之後。他們偷東西的時候科爾卡農夫婦根本不在家,我在那裡的時候他們也還沒回家。」

「你沒辦法證明。」

「也沒有人可以證明我當時在那裡,不過我可以證明我沒有碰到科爾卡農夫婦。赫伯特·科爾卡農昨天已經在單向鏡後面仔細看過我的臉了,他說沒見過我。」

她慢慢地點著頭。「他們是這麼說的:還有一個叫羅登巴爾的人有嫌疑,但是科爾卡農指認之後說沒見過他,所以他現在是清白的。科爾卡農一口咬定說就是兔子,可我確定他從來沒見過兔子,所以我想一定是誤會,或者是你買通了什麼人。我真的不知道我在想什麼。總之,我弟弟現在替人背了黑鍋。我想我如果逮到真正的兇手——」

「瑪麗琳,我不是兇手。」

「那究竟是誰?」

「我不知道。」

「我也不知道,而且——」她突然停下來,看著手上的槍,好像不知道槍怎麼到了自己手上似的,「真的裝了子彈了。」

「我已經猜到了。」

「我差點殺了你,我本來是要這麼做的。我想只要殺了你,兔子所有的事就都解決了。」

「所以你就想解決我所有的事,只不過用的不是正面的方式。」

「嗯,聽著,我——」

咚!咚!咚!

不用問也知道這時候有誰會來敲門。我把食指放在嘴巴前警告瑪麗琳別出聲,然後走近她,在離她水滴形耳環幾英寸的地方小聲說:「警察。」我指著浴室的門。她沒有浪費時間多問,立刻拿著槍躲進浴室。正當她關門的時候,這第二個不速之客又敲了一次門。

我問是什麼人。「還會有誰。伯尼,趕快開門!」

我開了門讓雷進來,他身上穿的還是昨天那套西裝,現在濕了,但沒有變得更合身。「下雨了。」他邊說邊摘下帽子,拿帽子的方式正好讓積在帽檐上的水全滴到地板上。

「謝謝。」我說。

「嗯?」

「我一直在煩惱我的地板太干,希望有個人來澆水。雷,下次來可以先打個電話。」

「我打了,佔線。」

「有趣,我沒有打電話。」他很可能是在電話鈴響的同時打的。

「什麼風把你吹來的?」

「我善良的心。」他回答,「這幾天我一直在幫你的忙——兩次開車送你到店裡,今天晚上還過來告訴你,科爾卡農那件案子已經沒你的事了,他們抓到人了。」

「哦?」

他點頭。「那傢伙叫喬治·馬爾蓋特。年輕的小夥子,但是前科累累,曾因為偷竊在牢里待過兩三次。沒有暴力前科,但是你知道那些年輕人,他們個性還不穩定。也許是他的同夥,也許他們嗑了葯。我們在他的冰箱里發現一袋大麻。」

「害死人的大麻。」

「主要還不是大麻,我們在他那裡發現了其他東西。他住在第十大道四十幾街一套有兩個房間的公寓里,離他從小到大住的貧民區地獄廚房不遠,那個魚龍混雜的地區現在叫克林登,主要是為了讓人忘了那裡是貧民區。我們搜查了他的公寓,科爾卡農家一半以上的家當都在那裡。一堆銀器。老天!十二人份的餐具加上碗盤,可值錢了!」

「我記得以前銀子不太值錢,」我懷舊地說,「一盎司從一美元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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