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七章

我在第二大道人行道上的一個電話亭打電話給雷·基希曼。牛頭犬隊的分數已經遙遙領先一倍以上,他唉聲嘆氣地告訴我。「往好處想,」我說,「你明天就扳回來了。」

「明天我賭巨人隊,他們從不和人纏鬥,都是一開始就遙遙領先。」

「我很想聊天,」我說,「不過我時間很緊。有幾件事情想你幫我查一查。」

「你以為我是誰?萬事通嗎?一件大衣想換不少東西嘛。」

「是貂皮大衣,雷。想想看女人為了它願意做多少事情。」

「真有意思。」

「我們談的不只是一件大衣而已,你還可以得到一條相配的圍巾。」

「真的嗎?」

「有更奇怪的事情發生了,有筆嗎?」他去拿筆,我告訴他我希望他幫忙查的事情,「別離電話太遠好嗎,雷?我會再打電話給你。」

「很好,」他說,「我真是迫不及待。」

我回到車上。剛才我並沒有熄火,現在我換到一擋,開始順著第二大道往市中心的方向開。到二十三街的時候向右轉,我用餘光瞄了格里斯漢飯店一眼,然後在第六大道右轉,繼續開,到二十九街左轉,最後停在第七大道的一個收費停車位上。這回我熄了火,把那根點火用的電線拆了下來。

我現在身處毛皮交易的中心,這兒的好幾條街連接成了生態保護者的噩夢。數以百計的小商家齊聚一堂:賣獸皮、獸毛的人,各種長短大衣、手提袋和其他配件的製造商、批發商、零售商和介於兩者之間的人,做皮料整邊的、賣周邊產品的,還有賣蝴蝶結、扣子之類東西的人。

我要找的地方是第二大道較偏遠處的一幢四層建築,它有幾扇門面向二十九街。阿爾文·坦尼伯姆佔了第三和第四層。

一樓是一家周末不開門的咖啡店。在它右邊有個通向走廊的門,走道盡頭就是電梯和逃生梯。這扇門是鎖著的,然而它的鎖看起來並不怎麼唬人。

不過,那隻狗倒是挺嚇人的。它是一隻杜賓狗,養了就是訓練作為攻擊用的,它在走廊里來回走著,像只被關在籠子里的豹。找接近門的時候,它停下來緊盯著我。我把一隻手放在門把上,它便脫離了好奇階段,蜷起身子準備隨時撲上來。我縮回手,不過這並沒有緩解多少它的敵意。

我真希望卡洛琳在這兒。她可以幫這王八蛋洗個澡,順便剪掉它的指甲,再把它的牙齒銼掉一點。

我向來不和看門狗周旋。我想到的唯一能擺脫它的方法,就是在我的手臂上塗上毒藥,然後讓它咬我一口。我給了它一個道別的微笑,而它則在喉嚨里低低地吼著,我改變主意,闖進了咖啡店。

那也不是件容易的事——他們有鐵柵門,就像巴尼嘉書店一樣——不過比起跟野生動物纏鬥,這我可在行多了。鐵門上有個掛鎖,我把它挑開;門上有一個耶魯鎖,我也把它挑開了。沒有警報器在響。在關門前我把鐵門拉上。如果有人仔細察看會發現鐵門沒鎖,不過遠遠的是看不出什麼的。

餐廳有個邊門通往電梯,不幸的是從那兒走也會碰到狗,所以大大降低了它的實用性。於是我回頭穿過廚房,打開後門。這扇門通往一個不怎麼通風的通風井。我站在垃圾桶上,勉強能夠著逃生梯的最下面一階。我用手臂吊起自己的身子往樓上爬去。

幸好我注意到二樓有一個窗戶沒鎖,要不然我會就這麼一直爬上三樓。這真是個令人無法抗拒的邀請。我開窗進去,穿過一捆捆的毛皮排列而成的迷宮,爬上樓梯,置身在阿爾文·坦尼伯姆父子的心血當中。

沒過幾分鐘我就開始順著原路回去,下了一層樓梯,在一捆捆染過色的毛皮中穿梭,再下了逃生梯,踩到垃圾桶上,最後敏捷地跳到地上。我在咖啡店的廚房待了一會兒,幫我自己拿了份蛋糕。這雖然不是我最想吃的那一種,不過我餓壞了,聊勝於無。

我沒有費事去把門上的鎖再反鎖好。有彈簧鎖就夠了,不過我把鐵門給拉上了,把掛鎖也鎖了回去。

在回去找龐帝克之前,我走去跟那條狗說再見。我向它揮手,它則對我怒目而視。從它的表情看來,我可以發誓,它完全知道我剛才幹了什麼好事。

接電話的是基希曼太太。我問是否可以請她丈夫接電話的時候,她說:「稍等。」然後就大聲叫著他的名字,也不用手遮一下話筒。當雷接過電話的時候我告訴他我的耳朵都快聾了。

「怎麼了?」

「你太太對著我吼。」

「我幫不了你,伯尼,」他說,「那麼你還好吧?」

「我想是的。你查出什麼了嗎?」

「我查到兇器的資料。波洛克是被『惡魔狗』射殺的。」

「我剛吃了一個。」

「呃?」

「事實上,我吃的是海綿蛋糕,但『惡魔狗』不是熱狗之類的東西嗎?」

他嘆了口氣。「『惡魔狗』是馬利公司製造的自動手槍。他們有一系列用狗命名的手槍。『惡魔狗』是點三二自動手槍;『惠比特』是點二五自動手槍;『獒犬』是點三八左輪手槍,他們還做點四四的大槍,不過我記不起來叫什麼了。按比例算來應該是像愛爾蘭狼犬或大丹狗之類的吧,不過沒有槍用這兩個名字。」

「真是一大群狗,」我說,「你有沒有注意到?從牛頭犬隊的比賽到馬利的『惡魔狗』到走廊里的杜賓狗——」

「什麼走廊里的杜賓狗?哪個走廊?」

「算了,那是一支點三二自動手槍?」

「是的,登記證已經找不到了。也許是波洛克的槍,也許是兇手帶來的。」

「看上去什麼樣子?」

「槍嗎?我沒見過,伯尼。我只是打電話問的,沒有到證物室親眼去看。我以前見過『惡魔狗』,因為是自動手槍,所以很厚實,但不太大,可以裝五發子彈。我見過的是藍色的鋼做的,不過外表可以隨便變花樣,給它鍍上鎳或在槍柄上鑲珍珠,只要你願意付錢就可以。」

我閉上眼睛,試圖回想那支被放在我手中的槍的樣子。藍色的鋼,沒錯。聽起來應該就是那一把。

「槍身不大,伯尼。槍管約兩英寸長。射出去的時候沒什麼後坐力。」

「除非你需要它。」

「呃?」

「沒什麼。」我皺起眉頭。它看來比較大,如果跟那天錫克人手上的那把小小的鍍鎳傢伙比起來的話。

那倒提醒了我。

「弗朗西斯·洛克蘭,」我說,「就是那個在我書店門外受傷的警察,是被哪一種槍射傷的,你查到了嗎?」

「你還是堅持你不在現場,嗯?」

「媽的,雷——」

「好了,好了。他不是被馬利的『惡魔狗』射傷的,伯尼,因為兇手將那把槍留在了波洛克家的地板上。那是你要問的嗎?」

「當然不是。」

「哦,你害我花了一分鐘說那件事。洛克蘭是被——嗯,很難說他是被哪一種槍射的。」

「沒有發現任何碎片嗎?」

「沒有,子彈已經粉碎了。」

「那還是會發現一些碎片啊。」

他清了清喉嚨。「以下我所說的話以後我概不負責,」他說,「但就我所聽到的,沒人這麼對我說過,但把各種說法拼湊起來——」

「洛克蘭自己射傷了自己。」

「我看起來是這樣,伯尼。他是個年輕小夥子,你知道,非常緊張而且……」

「他傷得重不重?」

「看來他沒了根腳趾,不過不是最重要的那根。」

我想到帕克,總是摔斷重要的骨頭。哪些腳趾才算是重要的呢?

「你對洛克蘭知道多少?」

「我向很多人打聽了,伯尼。大部分人都說他太年輕,這一點我們都知道了,不過他還是一個上了道的警察。」

「怎麼解釋?」

「按我的理解,就是可以用錢買的警察。」

「這個案子沒什麼錢好搞的,」我說,「除非他收信用卡。」

「你要求太多了吧,伯尼,這可憐的孩子少了根腳趾哩。」

「是他自己打掉的,雷。」

「那也是腳趾。」

「你剛才說不是最重要的那根。」

「即使如此——」

「既然已經倒霉到家了,他願不願讓我先欠著呢?如果他真像你說的那麼有野心,如果不願意的話就是瘋了。」

「你說的有道理。」

我的道理還不只這一點呢。我有一大堆道理要告訴他,其中有些會引起爭論,有些則不會。最後我告訴他放輕鬆點,而他則叫我保重。

對我們兩個人來說,似乎都是好建議。

米羅槍械店的老闆有著令人推崇的幽默感。他們登在電話簿上的圖畫,是缺了胳膊的維納斯,腰間掛著槍套。誰能抗拒得了?

我的原則是,對槍械店敬而遠之。不過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