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如果挨家挨戶地搜尋,你們一定要結伴而行

這會使收穫減半,但是更安全——

一個男人被困在彎彎曲曲的樓梯上,

一個女人走過來,從後面抓住他。

毫無疑問,你應該把他們徹底搜個遍。

似乎什麼也沒有

(號角:嘟!嘟!)

掛起鉤子之前,你應該到房頂上看一眼,

他們把贓物藏在瓦片下面。

(同聲)哦,贓物!

真的是贓物!

這就是令男孩們奮起開槍的原因!

對人對狗都一樣。

如果你讓他們再來,

就把他們推走!哦!哦!

贓物!

哦!撕碎他,小狗!哦!哦!

贓物!贓物!贓物!

——魯德亞德·吉卜林,《贓物》

我猜他應該是二十齣頭。很難看出他的真實年齡,因為他臉上實在缺乏能讓人深究的線索。紅棕色的鬍鬚似乎是從眼睛下面開始長的,一副牛角邊的酒瓶底眼鏡則遮住了那對眼睛。他穿著一件卡其布軍用襯衫,沒扣扣子,裡面的T恤上印著今年最流行的啤酒品牌,那是在南達科他州用有機水釀製而成的。褲子是棕色燈芯絨的,腳上穿著鑲了一條金邊的藍色跑鞋。雙手的指甲沒有經過仔細修剪,一手提著一個布蘭尼夫航空公司的袋子,一手拿著一本「人人文庫」版的《威廉·考珀詩集》。

他把書放在收銀機旁邊,手伸進袋子里,找到兩個二十五美分的硬幣,然後把它們和書一起放在櫃檯上。

「啊,可憐的考珀。」我說著拿起這本書。它的裝訂已經鬆脫了,這也是我為什麼會把它放在特賣區的原因。「我最喜歡的一首是《退休的貓》,我確定是在這一本里。」在我翻看目錄的時候,他用兩隻腳輪流支撐著體重。「在這裡,第十五頁。你知道這首詩嗎?」

「我不知道。」

「你會喜歡它的。折扣書一本四十美分,或者是三本一美元,那樣更划算。你只要這一本嗎?」

「是的。」他把那兩個硬幣向我這邊推了一英寸左右,「就這本。」

「好的。」我說。我看著他的臉,能看到的只有他的眉毛,不過從這對眉毛來看,它們的主人似乎並沒有受到什麼困擾,我必須採取進一步的行動。「四十美分買考珀,三十美分買奧爾巴尼州長,可別忘了他,那樣一共是多少?」我笑著俯身越過櫃檯,一口珍珠白的牙對他閃閃發亮。「算算應該是三十二塊七毛吧?」我說。

「嗯?」

「那本拜倫的書,純羊皮,有大理石紋襯頁的那一本,我想它的標價是十五美元吧。還有華萊士·史蒂文斯的初版,特價十二美元。你拿的那本小說只要三美元左右,我想你只是想讀這本書,因為它根本賣不到什麼錢。」

「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我從櫃檯裡面走出來,站在他和門之間。雖然他看起來不像要往外沖,但他穿著跑鞋呢,你怎麼知道他不會忽然來這一手。做賊的多半有他們的奇招。

「在航空袋裡面。」我說,「我想你願意為你拿的書付錢吧。」

「這個?」他低頭看著航空袋,彷彿現在才驚訝地發現它正掛在自己的手指上,「這裡裝的只是我的運動用品。你知道的,運動襪、毛巾什麼的。」

「請你打開它。」

他的前額已經滲出汗來,但還是企圖以強硬的方式擺脫困境。「你不能讓我這麼做,」他說,「你沒有權利。」

「我可以叫警察來。他也不能讓你打開,但是他可以帶你回警察局,把你登記在案,然後他就可以打開袋子了,你希望那樣嗎?打開袋子。」

他把袋子打開。裡面有運動襪、毛巾、檸檬黃的運動短褲,還有我剛剛提到的那三本書,以及一本斯坦貝克的精美初版書《啼笑姻緣路》,外面還包著一張半透明的書皮。標價是十七點五美元,看起來是有點貴。

「那本不是在這裡拿的。」他說。

「你有這本書的收據嗎?」

「沒有,不過……」

我草草地在紙上算了一下,然後又對他微笑。「全部就算五十美元吧,」我說,「這件事就到此為止了。」

「斯坦貝克的那本你也算進去了?」

「嗯。」

「但那是我從別處帶來的。」

「五十美元。」我說。

「聽好,我不想買這些書。」他的眼睛上翻,看著天花板,「哦,天哪,我為什麼要進來這裡?聽著,我不想惹麻煩。」

「我也不想。」

「我一點也不想買東西。聽著,你就把書留下來,把斯坦貝克也留下來吧,真他媽的。只要讓我離開這裡就行了,好嗎?」

「我認為你應該買這些書。」

「我沒有錢。我只有五十美分。聽著,把這五十美分也留著,好嗎?把短褲、毛巾、運動襪都留著,好嗎?只要讓我離開這鬼地方,好嗎?」

「你沒有錢?」

「沒有,一無所有。只有這五十美分。瞧——」

「給我看你的錢包。」

「你要干——我沒有錢包。」

「就在褲兜里,拿出來給我。」

「我真不相信會發生這種事。」

我彈了彈手指。「錢包。」

那是一個相當好的有黑色按扣的摺疊式錢包,裡面有一個令人臉紅的保險套,讓我想起自己逝去的青春歲月。放錢的那一層里有將近一百美元。我數著那些五美元十美元的鈔票,拿走了五十美元,剩下的則放回去,然後把錢包還給了它的主人。

「那是我的錢。」他說。

「你剛用你的錢買了書,」我告訴他,「要收據嗎?」

「我連書都不想要,媽的。」厚眼鏡片後面的眼睛開始淚汪汪的,「我要那些書到底有什麼用?」

「我是想讀它們的。你是打算把它們怎麼辦?」

他盯著自己的跑鞋。「我本來想把它們賣掉。」

「賣給誰?」

「我不知道,某個商店吧。」

「你要賣多少錢?」

「我不知道,十五或二十美元。」

「最終你會以十美元成交。」

「我想也是。」

「很好,」我說著從手裡他的錢中抽出一張十美元紙幣塞進他的掌心,「賣給我吧。」

「呃?」

「省得你一家一家地跑。好書對我來說挺有用的,而它們正是我會賣的那種書,所以,何不就以十美元賣給我呢?」

「這真是瘋了。」他說。

「你要書還是要錢?全看你了。」

「我不要書。」

「你要錢嗎?」

「我想是的。」

我把書拿過來堆在櫃檯上。「把錢放進錢包,」我說,「在你把它弄丟之前。」

「這真是我遇到過的最瘋狂的事了。你為了一堆我不要的書收了我五十美元,現在你又還給我十美元。我損失了四十美元呢,上帝啊。」

「誰叫你買高賣低。絕大部分人是與你反向操作的。」

「我應該叫警察,我才是那個被搶劫的人呢。」

我把他的運動用品塞進布蘭尼夫袋子里,拉上拉鏈,交給他。然後我伸出食指點著他毛茸茸的下巴。

「給你一個建議。」

「呃?」

「別做這一行。」

他看著我。

「找別的工作吧,別再順手牽羊了。你的技巧又不熟練,而且我覺得這種生活與你的本質並不相符。你在念大學嗎?」

「我休學了。」

「為什麼?」

「沒什麼大不了的。」

「沒有什麼事情是大不了的,但你為什麼不試試再回去念?拿個學位,找個適合你的職業。你不適合當職業小偷。」

「職業的——」他的眼睛又往上翻,「天哪,我拿了幾本書,並不表示我就以此為生啊。」

「任何偷了東西去賣的人就是職業罪犯,」我告訴他,「你只是沒有以很專業的態度去執行,就是這樣。但我是認真的,別幹這一行。」我用一隻手輕輕握住他的手腕。「不要把我的話想歪了,」我說,「真正的問題是,作為一個賊而言,你太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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