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

那幢建築有十多層高,但在當時,建築師一定把它當作摩天大樓來蓋的。它真的很古老,原本白色的主體鑲了金屬裝飾,不過已經累積了好幾十年的塵埃。如今不會有人再蓋這樣的建築了,想想也不奇怪。

我隔街打量著這幢建築,好像沒找到什麼礙眼的東西。街邊的辦公樓大都熄燈了,只有幾間辦公室例外——律師和會計師都工作到比較晚,清潔工必須擦過桌子、倒乾淨垃圾桶、拖完地板之後才能下班。一個穿著棕色制服的白頭髮黑人孤零零地坐在鋪著大理石的窄窄的大廳里,伸長了胳膊在看報紙。我看了他好幾分鐘。沒有人走進大樓,但有個人從電梯走出來,往警衛的辦公桌走去,然後轉彎出了大樓,朝第六大道的方向往上城走去。

我閃進街角的電話亭,盡量不去琢磨裡面的怪味是從哪兒來的。我撥了個電話到彼得·艾倫·馬丁的辦公室,聽到的是答錄機的聲音,便掛掉了電話。只要在七秒鐘內掛掉電話,它會把一毛錢還給你。我一定是拖到了八秒,因為貝爾公司把我的錢收走了。

交通信號燈一變,我便快步走到馬路對面。警衛見到我走進旋轉門,還是一副沒精打釆的樣子。我對他報以我的三號微笑,這種微笑很熱切但有點假,然後走到櫃檯前,很快地瞥了一眼牆上的公司名錄。他指了指面前的登記簿,我用一根短短的鉛筆頭在姓名欄下籤了T·J·鮑威爾,在公司欄下寫了賀布里爾公司,在房號欄下寫了四四一,在時間欄下填了九點二十五分。我想,就算把美國憲法的全文寫上去,這老人八成也不會注意。他只是在這裡收集大家的簽名,不讓閑雜人等要來就來要去就去。他被放在這幢十五流的大樓里,租客們都待不久,每年的更換率高達百分之三十。這裡根本不可能有什麼工商業間諜行為。這個老人只要把街頭混混擋在外面,不讓他們進去騷擾裡面的打字員,就可以賺到管理單位給他的微薄報酬。

電梯顯然在幾年前被一個外行改裝成了自動運行的,搖搖晃晃的像個快散架的舊箱子,花了很長時間才把我送到我想到的四樓。馬丁的辦公室在六樓,雖然我不相信大廳里的那個老頭會捨得放下報紙,看我到底上了幾樓,但不管在什麼情況下,行家就該有行家的風範。我順著逃生梯往上爬了兩層——還真是挺陡的——在迴廊的另外一端找到了馬丁的辦公室。我一路走過去,只有兩間辦公室的燈還是亮的,一家是CPA的駐地辦事處,另外一家是叫做國家無限的公司。會計師辦公室里靜悄悄的,但國家無限公司里卻有古典音樂,好像是維瓦爾第的室內樂,還隱隱約約地傳來一個操布朗克斯口音的女孩的聲音:「告訴他說他還有很多東西要學,結果你知道他說什麼?你絕對不敢相信……」

彼得·艾倫·馬丁的辦公室外是一塊毛玻璃,上面鑲了一片金黃色的楓葉。他的全名也鑲在上面,字母全部大寫,下面是「演藝經紀」幾個小字。這些字是很久以前鑲上去的,早就該重新燙金了。其實,整幢大樓都需要全面打理,不過誰都知道不會有這麼一天。樓的外觀還有幾分昔日的氣派,但裡面連風韻都不存了。

辦公室的門有一道彈簧裝置和一個門把。馬丁把鑰匙插進銷匙孔挑開彈簧之後,還得再轉門把才能進去。這實在令人難以理解,用這種鎖就好像是用柵欄防烏鴉,就算再白痴的人也只要把玻璃打破就可以長驅直入了。更何況我還有一卷膠帶在口袋裡,能讓我輕鬆過關。膠帶交叉貼起來之後再敲破玻璃,能將破碎的聲音壓到最低。

可是,破碎的玻璃等於是一張邀請卡,上面還貼了膠帶,痕迹就更加明顯。我不是來偷東西的,而且我喜歡神出鬼沒,最好別讓人知道我的存在。所以,我決定慢慢把門打開,但就算這樣也沒花多少時間。

我挑開鎖里的彈簧,把撬片伸進去更是簡單。鎖和牆壁之間大約有四分之一英寸的空間,只要有把抹奶油的薄刀,連小孩都能打得開。

「究竟是什麼感覺,伯尼?」

轉動門把將門推開的時候,會有一絲興奮,然後側身進去,關門,上鎖。我的口袋裡有手電筒,但我想也沒想就打開了頭頂的熒光燈。如果從外面看進來,手電筒的光線竄來竄去,很是令人生疑;把大燈打開的話,別人會以為這是一間還沒熄燈的辦公室,而我則是一個在加班的倒霉鬼。

我很快地轉了一圈,看了看屋內的東西。有一張陳舊的木頭辦公桌、一張藍色的鋼製速記桌,速記桌上有一部打字機,此外還有一張長桌、兩把椅子。我打量了一下,確定房間里沒有藏著屍體,這才站在窗邊,向外張望。我能看見咖啡館,卻看不到裡面,不知道魯思是不是坐在窗邊,是不是在看我這扇窗戶。不過,這事我沒有琢磨很久。

我看了看手錶,九點三十六分。

馬丁的辦公室破舊混亂。其中有一面牆上胡亂貼滿了深褐色的軟木塞,一看便是外行人做的裝潢,上面用圖釘釘滿了各式各樣耀眼的照片,裡面大多數是女性,她們都極儘可能地暴露自己的身體。大部分人露著腿,許多人露胸,但毫無例外都笑得很僵硬。想到彼得·艾倫·馬丁得坐在這張亂七八糟的桌子前,看著那一排排的白牙齒,我不禁為他感到難過。

在琳琅滿目的巨乳和大腿之間,夾雜了兩張男性的照片,不過他們不是我要找的人。

在桌上白色的按鈕電話旁邊,有一沓記錄電話號碼和地址的卡片。我胡亂翻了翻,找到了韋斯利·布里爾的名字。其實這沒什麼好奇怪的,但我真的找到了想要的東西,反而覺得一陣寒意。我拿起馬丁的鋼筆,在一張紙上抄下:韋斯利·布里爾·坎特伯蘭旅館,西五十八街三二六號,五四一七二五五。我不知道為什麼要寫下他的名字,冷靜地想想,我只要記住旅館的名字就行了,剩下的可以査電話簿,但沒有人是完美的。

我套上橡膠手套,把我記得曾經摸過的地方擦拭一遍,其實不太可能有人會來采指紋,說不定根本沒人會想到這一層。我又開始翻資料盒,看有沒有弗蘭克斯福德的名字。我不期望真能找到,而結果也沒有出乎我的意料。

橡木牆對面的窗戶下,放了三個綠色的金屬檔案櫃,看來都有些年頭了。我翻了翻,很快就找到了布里爾的檔案,裡面只有十來張八乘十英寸的照片;或許還有些文字資料,但被他扔了或是放到別的地方去了。

我對這些照片很感興趣。直到看見照片,我才確定的確是韋斯利·布里爾設計陷害我的。不過,話說回來,這事好像也另有隱情。我們打了很多長途電話,但都是在和空氣打交道。見了布里爾的黑白照片,前因後果就清楚多了。我翻了翻照片,挑出一張組合照,上面有六張大頭照,記錄了他不同的神情。我知道沒人會注意檔案里少了這張照片——說不定整份檔案或是檔案櫃不見了,都沒人知道——我把照片折了兩下,放進口袋。

馬丁的桌子沒有鎖。我機械性地翻了翻,也不是在找和布里爾有關的線索。我在桌子的最後一層抽屜里找到了一品脫、瓶子幾乎全滿的混合威士忌,旁邊挨著的是老波士頓先生牌薄荷金酒,半品脫,沒開瓶。這兩瓶酒對我有無上的吸引力。在中間的大抽屜里,我找到了裝現金的信封,總共八十五美元,全都是五美元和十美元的紙鈔。我抽了一張五美元和兩張十美元,支付此行的費用,但隨後又心一橫,打開信封,把錢全部抽走,把信封扔了回去。或許我留下了我曾來過這裡的痕迹,或許我製造的一團混亂和他製造的一團混亂不一樣,不過就算他注意到了,也只會以為是哪個在這兒遊盪的藝術家順手牽羊。

那我又何必擦拭我留下的指紋?你是不是注意到了這個矛盾?好了,說實在的,我就是見不得放在眼前的橫財。這才是我的心裡話。

但我得想盡辦法不去注意放在左手邊抽屜里的東西,那是一把很小巧的左輪手槍,兩英寸長的槍管,槍柄鑲了珍珠;雖然小,看起來卻有一股強悍之氣。我貼近抽屜,把鼻子湊上去聞了聞,就像電視上演的那樣。通常,在聞過之後,他們就會判定這把槍發射過沒有。但我只聞到一股金屬味和油味,還有那種只有抽屜里才會有的霉臭味。這就是那種你恨不得馬上關上,把鼻子移開的抽屜。

槍讓我緊張。你如果知道有多少盜賊行竊時碰到過槍,保證會嚇一跳。我說過,我曾經被卡特·桑多瓦爾用那種老獵槍指過一次,但在抽屜和床頭櫃里找到槍,卻不止一次,還有很多人喜歡把槍放在枕頭底下。大家買槍是為了防賊,至少在買的時候會對自己這麼說,結果到頭來卻用來殺他們自己,有時是刻意的,有時是意外。

很多賊會偷槍,有時候是因為他們自己用得著,有時候是因為賣這種來歷不明的槍,可以賺上個五十一百的。我認識一個專偷城市住宅的賊,他看到槍就一定會拿,免得下次再光顧的小偷會挨槍子兒。槍到手之後,他會順手扔進最近的排水溝。「我們總得彼此照顧吧。」他對我說。

我從來不偷槍,也壓根兒沒想到要偷馬丁的槍,坦白說,我連碰都不想碰。我關上抽屜,真的連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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