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章

幸好人行道上沒什麼人,否則我肯定會跟什麼人撞個滿懷。我用跑壘的速度一口氣衝到街角,左轉上了第二大道。這時我冷靜了一點,急促的喘氣把讓人瀕臨崩潰的恐懼帶走了。我放慢腳步,但行進的速度還是很快。就算在紐約,如果你在街上跑,照樣會有人瞪著你看。他們也不會怎樣,但只要有人看我,我就會覺得緊張。

我快步走過一排房子,伸手招了一輛向南開的計程車。我說了我家的地址,司機轉了幾個彎,轉向北駛去,但這時我又改變主意了。我住的地方在西端大道和七十一街之間,居高臨下,天氣晴朗的時候——最近常常有這種天氣——還可以看到世貿中心和新澤西的部分區域(當然也不是每次都能看到)。我那地方有點超然出世,遠離塵囂,我今天的遭遇起伏跌宕,於是順口就把自己家的地址說了出來。

這也是雷·基希曼和其他警察首先會搜査的地方,他們只要看看電話簿就可以輕鬆找到我家。

我強迫自己坐下,下意識地拍拍左胸口袋,想找我幾年前就已經戒掉的香煙。如果住在東六十七街的公寓里,我完全可以坐在綠皮沙發里,把煙斗里的煙渣敲進那個玻璃煙灰缸。但事已至此……放鬆,伯納德,快想!

有幾件事得好好琢磨一下。比如,到底是誰願意花一千美元,設計這樣一個殺人陷阱,等著我往下跳?那個身材長得像梨子的人為什麼又選中我來演這個白痴?但其實我還沒心思想那麼深遠的事情。我碰上了一個機會——一個警察被嚇得魂不附體,另外一個被我迅雷不及掩耳的突襲撞得暈頭轉向。就是這個機會讓我能先發制人,但那其實也只是幾分鐘的時間而已,很可能我還沒感覺到就消失了。

我得找個地方藏起來,先安頓下來再說。我把緊追不捨的兩隻獵犬甩掉了,現在更應該深藏不露,免得他們又嗅到我的氣味——順便說一下,我滿腦子都是獵狐狸的術語,不過倒沒有嚇著自己。

我不再胡思亂想,試著集中精神。我的公寓是不可能回去了,一個小時之內,那裡便會擠滿警察。我要找一個地方,一個可以安心落腳的地方,一個有四面牆、上有天花板、下有地板,而且相互連接得很牢靠的地方。那應該是一個和我沒有牽連的地方,沒有人會上那裡去找我。最好是在紐約,因為我一旦離開家,就只有廁身於這個都市中才能安心下來。

朋友的公寓。

我在心裡逐個列出我的朋友和熟人,沒有任何一個是可以讓我打擾的——我究竟能夠打擾誰?這不重要。你知道了吧,現在的問題是我不想再跟狐朋狗友廝混。出獄之後——我希望儘可能地待在牢外,時間越長越好——我再沒有聯絡過那些闖空門、街頭搶劫、行騙或小偷小摸的人。如果你被關在牢里,交朋友當然沒有什麼可挑的;出獄之後,我的朋友雖然不一定都很誠實,但也沒有重罪犯。和我來往的人最多是從僱主那裡順手牽羊、虛報點收入、從焚化爐里拿兩張停車券。有幾個誇張一點,不涉入玩火自焚的險境是不肯罷手的。但他們都不是慣犯,而且知道我的底子還算乾淨。

如果你們知道我沒有什麼特別親近的朋友,應該也不會覺得太意外吧。沒有人知道我的底細,也沒有人和我特別親密。我會跟人下棋,也有幾個玩撲克的牌友,還和幾個年輕人一塊兒打球和打拳擊。我有幾個會陪我吃晚飯、看戲、聽音樂會的女朋友,也有幾個不時跟我同床共枕的親密伴侶。但是在我的生命中,已經很久沒有一個我可以稱之為「朋友」的男人,而我跟女性交往也很隨性,沒有固定的伴侶。我想,現代人之間的疏離,再加上竊賊的獨來獨往,使得我更加孤獨。我以前沒有真正懊悔過,只是偶爾會有大家經歷過的那種凄涼夜晚:你認識的都不是什麼好人,又沒有一個可以在凌晨三點打電話給他的知音。簡單說吧,我在這地球上找不到一個收留我的人。就算有,也不見得安全,如果我有個很親近的朋友或女朋友的話,只要我一進門,警察在兩小時之內就會循線而至。

問題是……

「要不要轉彎?」

司機的這句話把我拉回現實中。他把車停在路邊,扭過頭來隔著一塊樹脂玻璃——免得乘客一看到車費數目,就想要殺他——斜睨著我。「西端大道和七十一街交叉口。」他說,「你是要我停在這一頭,還是另外一頭?」我眨了眨眼,把大衣領子翻起來,頭縮進去,像一隻受驚的烏龜。「先生,」他很有耐心地問道,「要我再掉頭嗎?」

「當然可以。」

「這是說要掉頭嗎?」

「是的。」

他等車少一點,來了個經典的違章U形掉頭,漂亮地在我的公寓前停下來。也許我該進去,收拾兩件衣服,拿上點錢,但說不定在這千鈞一髮之際……

不行。

司機的手已經在撥轉計費器了。「等等,」我說,「現在回下城去。」

他的手僵在計費器的旁邊,像一隻傍在花叢邊的蜂鳥。然後他倏地收回手,轉過頭來,一臉怒氣:「開回下城?」

「沒錯。」

「你又不喜歡這個地方了?」

「它已經不是我記憶里的模樣。」

他的眼神變得警覺起來,這是紐約人碰上瘋子時的典型反應。「我想也是。」

「人事全非。」我有點突兀地說,「完全變了個樣子。」

「天哪。」他說,車在前進,開起來顯然輕鬆了很多,「我跟你說,這個地方什麼都沒有。不知道你對布朗克斯區熟不熟,說到這附近的社區沒落……」

他真的談起了社區沒落,沿著曼哈頓的西緣開著,路上一直在不停地說。幸運的是,他說的話全在我的意料之中,我根本不用聽,完全可以把心思放在別處,只要在適當的時候哼哼哈哈地應付兩句就行了。我在腦中繼續搜尋我的朋友——被我殺得一敗塗地的棋友,常常在牌桌上修理我的老千,運動迷,酒友,最近有一搭沒一搭約會的幾個女人。

羅德尼·哈特。

羅德尼·哈特!

這個名字像飛球進入右場一樣躍入我的腦海。他是一個高個子,臉上沒什麼血色,眉骨很高,眉毛很濃,長鼻子,手上的牌只要超過兩個對子,瞳孔就會發光。一年半以前,我在一個撲克牌牌局上認識了他,此後,除了在牌桌上之外,我只遇到過他兩次。第一次是在酒吧,我們聊了幾句,喝了兩杯啤酒。第二次是在外外百老匯的劇院,當時他是劇里的第二主角,我跟一個我拚命追求的女朋友一起到後台看他。(這招沒用。)

羅德尼·哈特。棒極了!

你或許會覺得奇怪,這個羅德尼·哈特有什麼好呢?首先,他一個人住;更重要的是,他人不在紐約,而且兩個月之內不會回來。好像是一星期前吧,我們在撲克牌桌上遇到。他說接下來我們可別想賺他的錢了,因為有個巡迴劇團和他簽了約,請他在《偷心計畫》中飾演一個角色。他們要從南到北、由東到西,踏遍美國的窮鄉僻壤,散播百老匯的理念。下面的消息更要緊,他說他不會把房間轉租給別人。「不值得,」他說,「這地方我租了很久,也就九十美元一個月,便宜得要命。房東明明可以漲價的,他也不漲。他就是喜歡把房間租給演戲的人,你信不信?大概是喜歡戲劇工作者那股狂放的勁頭吧。一個月才九十美元,我可不想為了這麼點錢讓哪個渾蛋坐我的馬桶,睡我的床。」

哈!

他萬萬沒料到,坐在他的馬桶上、睡在他床上的不是別人,正是伯納德·羅登巴爾,而且我連九十美元都不會付。

可他住在哪兒呢?

我只知道他住在格林尼治村附近。我坐在計程車里拚命想,也只想出了這一點信息。但我言行舉止異常,司機可能已經記住我了,明後天的報紙上說不定就會有我的照片,而這也是司機在他慘淡的生命中第一次進行邏輯推理。

「就在這裡停車。」我說。

「這裡?」

我們現在在第七大道,距離謝里丹廣場兩條街。「請在這裡停車!」我說。

「你是老闆。」他用最客氣的態度和語氣說了這句極具侮辱性的話。我掏出皮夾,付了車錢,還外加與他那句侮辱話相符的小費——這是故意的,我還在為付給雷和羅倫那一千美元心疼。如果有這筆錢在手上,我的機動性就會強得多。不管怎麼說,這都是我這輩子最賠錢的買賣。付了車費,我數了數身上所有的錢,只剩下七十美元跟一些零頭。羅德尼不太可能在他的房間里放很多錢吧。

而且,他的公寓到底在哪裡呢?

我在電話亭里找到了問題的答案。我一邊翻電話簿,一邊慶幸羅德尼是個演員。除了演員之外,好像其他行業的人都不喜歡登記電話號碼,但演員是另外一種動物,他們誇張的時候還會把電話號碼寫在廁所的牆上呢,而我真的在公廁的牆上看到過幾個人的電話號碼。羅德尼真的登記了電話號碼。羅德尼這個名字很普通,幸好哈特這個姓氏很罕見。謝天謝地,在這裡,西村曲曲折折的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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