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

整個晚上我們兩人之中,只要有一個醒來,就會吵醒另一個。我最後一次起來的時候,發現我是獨自一個人。慘淡的陽光被渾濁的空氣過濾之後,使房間呈現出金色的調子。我下床從床頭柜上拿起我的表,時間已經接近中午了。

當我發現她的紙條時,我幾乎已經穿好了衣服。紙條夾在梳妝台的鏡子與鏡框之間,她的字很整齊也相當小。我讀道:

親愛的——

孩子們會怎麼說呢?昨晚是我往後要過的人生的第一夜,我有很多話要說,但是我的狀況卻讓我無法適切地表達我的思維。

請你打電話給我。打電話給我,拜託。

我讀了好幾次,然後將它小心地摺好,塞進錢包里。

信箱里只有一張留言。富爾曼在一點半左右打了最後一次電話來,之後他顯然放棄睡覺去了。我在大廳里打電話給他,但是對方正在佔線。我出去吃了點早餐。從我的窗戶望去看起來被污染的空氣,在街上卻相當乾淨。也許是我的心情使然,我已經很久沒有感覺這麼好了。

在我喝完第二杯咖啡之後,從桌旁站起來,又打了個電話給富爾曼,還在佔線。我回座位叫了第三杯咖啡,抽了一根昨晚我為黛安娜買的香煙。昨天晚上她抽了三四支,每次她抽,我也跟著抽一支。我抽了半支,把剩下的煙留在桌上,第三次試著打電話給富爾曼,然後付了賬,走到阿姆斯特朗去看看他是否在或者去過那裡,結果兩者皆非。

有些事情在我的意識邊緣徘徊,嘀嘀咕咕地向我低訴。我用阿姆斯特朗的公共電話再打電話給他,還是一樣的佔線聲,但是我聽起來卻覺得與平常的佔線聲不同。我打給電信局的接線員,告訴她我想知道是否有某個號碼正在與他通話,還是電話沒掛好。我碰上的這個女孩顯然不太會講英文,所以不確定如何執行我要她做的事。她說要把電話轉給她的上司,但是我距離富爾曼的住處不過六個街口,於是我告訴她不必麻煩了。

我向他的住處走的時候,相當平靜,但是我到那裡時卻變得非常憂心。也許在我聽到佔線信號的時候,他們正逼近此處。為了某些理由我沒有按大廳的電鈴,我向里看,沒看見任何人,然後我便用我的提款卡把門鎖打開。

我爬樓梯上到頂樓,途中並沒有碰到任何人,整棟大樓安靜極了。我到了富爾曼的門口,敲敲門,喊他的名宇,再敲敲門。

沒有反應。

我拿出我的卡片,看看它,又看看門,我想到防盜警鈴。如果警鈴會響,我得在警鈴大作之前打開門,我才能離開那裡。要警鈴不響,除非從門後面打開門鎖。精密的破解當然最好,但是有時蠻力也能達到同樣效果。

我踢門,只踢了一腳門就開了,因為防盜鎖並未被啟動。你需要有鑰匙才能設定防盜鎖,就像你需要有鑰匙才能設定警鈴,而最後一個離開富爾曼公寓的人不是沒有鑰匙,就是懶得設定,所以警鈴並沒有響。這是件好事,但也是我即將得到的消息當中唯一的好事。

壞消息正在裡面等著我,但是在警鈴沒有反應的那一刻,我還不知道那是什麼壞消息。在我來到這棟大樓之前我就有種感覺,不過那是直覺,當警鈴依然保持沉靜時,這種感覺變成了偵探的推論。而現在,我看到了他,這就變成冰冷、嚴酷的事實。

他死了。他躺在書桌前的地板上,看起來殺手取他性命的時候,他曾經被按俯在書桌上。我不必碰他就知道他已經死了。他左後方的頭蓋骨被打得稀爛,而房間里則充滿了死亡的腐臭味。他的結腸和膀胱已經從體內脫出。

為了猜測他死了多久,我終究還是碰了他。他的肉體是冷的,所以我只知道他起碼死了五六個小時。我向來懶得去吸收太多法醫學的知識,搜證小組裡的人會處理這些事,而且理論上他們應該很在行,即使不及他們裝出來的一半。

我走過去關上門,鎖已經壞了,地上有個門鏈的金屬片,我找到不鏽鋼棒,並把它裝回去。我不打算停留太久,但是希望我在那裡的時候不會被打擾。

電話被拿了下來。房子里沒有掙扎的跡象,所以我猜殺手故意拿開電話延遲屍體被發現的時間。如果殺手這麼聰明,那麼屋裡就不會留下指紋,不過我還是小心地不要加上我自己的,或者塗掉兇手不慎留下的指紋。

他什麼時候被殺的?床還沒鋪過,但是也許他每天都不鋪床,獨居的男人通常都不鋪的。我來找他的時候他鋪了床嗎?我想了想,但是我發現我無法確定他有或沒有。我記得有個乾淨整齊的印象,因此床可能是鋪好的,但是我同時也對這個房間有個舒適的印象,這又足夠支持一張沒鋪好的床的存在。我越想越覺得鋪沒鋪都沒什麼差別,法醫會鑒定出死亡時間,我也不急著想知道我可能從他身上得到的訊息。

於是我坐在床邊看著道格拉斯·富爾曼,同時試著回想他的聲音和他的模樣。

他曾經試圖與我聯絡,一次又一次,而我不願接他的電話,因為我有一點氣惱他對我的隱瞞,因為我當時正跟一個女人在一起,而她用盡了我所有的注意力。對我來說,那是段宛如小說一般的經驗,而我連一刻也不願讓它的濃度降低。

如果我接了他的電話呢?嗯,他也許會告訴我一些他此刻再也無法告訴我的事,但是他找我卻更像是他只想確認,對於他和波提雅·卡爾的關係,我猜到了些什麼。

如果我接了他的電話,他現在會活著嗎?

我可以浪費一整天的時間坐在他的床上,問我自己這樣的問題。而無論答案是什麼,我已經浪費了夠多的時間。

我鬆開門鏈,把門打開一條縫。走廊是空的,我出了富爾曼的房間走下樓,並且走出那棟大樓,一路沒有碰到半個人。

中城北區分局——就是過去的第十八分局——就在距離我的所在之處幾個街區的西五十四街上。我從一個叫做第二次機會的酒吧里打電話給警方。店裡只有兩個喝葡萄酒的客人,而我看起來像是躲在電話間里的第三個酒鬼。電話被接起之後,我給了他們富爾曼的地址,然後告訴他們有個男人在那裡被殺了,當值勤警員很有耐性地問我的名字時,我便掛上了聽筒。

我趕忙跳上計程車。地鐵比較快,所以我搭計程車到剛過了布魯克林橋的克拉克街地鐵站,我必須問清地鐵的方向,才知道怎麼去皮爾龐特街。

這個街區的房子大部分使用褐石。利昂·曼區住的大樓高十四層,跟附近的建築比起來非常巨大。管理員是個結實強壯的黑人,三道深深的橫線划過他的前額。

「利昂·曼區。」我說。

他搖搖頭。我拿出我的筆記本,對了一下他的地址,然後看了看管理員。

「你的地址是對的,」他說。他帶著印第安人的口音,從他發的「a」音就很明顯地可以聽得出來。「問題是,你挑錯了日子。」

「他在等我。」

「曼區先生已經不在這裡了。」

「他搬家了?」似乎不可能。

「他不想等電梯,」他說,「所以他選擇了一條捷徑。」

「你在說什麼?」

這個玩笑,我後來發現,並不失禮,他只是企圖說些難以表達的事情。現在,他放棄了這個辦法,直接說:「他跳窗了,就掉在那兒。」他指著看起來與其他部分沒什麼兩樣的一塊人行道。「他落在那兒。」他重複了一次。

「什麼時候?」

「昨晚。」他摸著額頭,然後做了一個類似屈膝膜拜的姿勢。我不知道那是一種個人的宗教儀式,還是我不熟悉的某個宗教的一部分。「那時候是阿爾曼值班,如果我上班的時候有個人跳樓,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他死了嗎?」

他看著我,「你說呢,先生?曼區先生住在十四樓,你說呢?」

最近的一個、並受理這件案子的分局,在靠近霍爾區的傑羅門街上。我很幸運,認得那裡一個姓金塞拉的警察,幾年前我曾經與他共事過。更幸運的是,他顯然沒聽說我在為傑里·布羅菲爾德做事,所以他沒有理由不與我合作。

「昨晚發生的事。」他說,「事發的時候我不在,但事情看起來相當乾淨利落,馬修。」他弄齊幾份文件,放在桌上。「曼區一個人住,我猜他是個同性戀。住在那個區的單身男人,你可以自己下結論,十之八九是同性戀。」

而另外十之一二可能是廁奴。

「現在我們來瞧瞧:從窗戶跳出來,頭先著地,抵達阿德爾菲醫院時死亡。根據口袋中的東西和衣服標籤,以及打開的窗戶判別身分。」

「沒有親人指認嗎?」

「就我所知沒有,這裡沒有註明。你對他的死是不是有疑問?如果你要去看,那是你的事,但是他是頭先落地的,所以——」

「我從沒見過他。他跳樓的時候是一個人嗎?」金塞拉點點頭。「有目擊者嗎?」

「沒有。但是他留了一張紙條,在他書桌的打字機上。」

「紙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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