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

下午兩點,我從一場不安、多夢的睡眠中醒來。五個小時一直似睡非醒,像被懸吊在意識平面以下一兩度的地方似的遊離恍惚,這大概和晚上喝了太多咖啡有關,而且晚餐在蒂芬妮吃了一個菠菜派之後,我就一直空著胃。

我打電話下樓給前台,告訴他可以把電話接上來了。我正淋浴時電話鈴響,打電話問前台是誰打的,他說沒有留話。「早上有好幾通你的電話。」他說,「可是都沒有留話。」

刮好鬍子之後,我換上衣服出去吃早點。雪已經停了,在人車沒有踐踏過的地方還保有一片潔白純凈。我買了份報紙帶回旅館,坐在窗口,一面看報,一面瞧著屋頂窗台上的積雪,大概有三寸厚吧,足夠掩蓋一點都市的喧囂了。等電話的時候,這也不失為一種賞心悅目的景象。

首先打來的是伊萊恩,問她早先有沒有打過電話來,她說沒有,我問她覺得怎麼樣。

「不是很好,有一點點發燒,還在拉肚子,這個現象是身體正在排除它不需要的東西,可是差點沒把骨頭和血管都給瀉出來。」

「你是不是該去看醫生?」

「看醫生有什麼用?他會告訴我,我染上了一種流行性感冒,這我早就知道啦。『保持暖和,多喝點流質的東西。』廢話,這誰不知道?我要說的是,我正在看一本博爾赫斯寫的書,他是個阿根廷作家,眼睛失明,人也已經去世了,可是——」

「可是他寫書的時候還沒死,眼睛也沒瞎吧?」

「對,他的作品挺超現實,挺空曠的,讀著讀著就不知翻到第幾頁,人也開始發燒。有時我覺得自己的身體狀況不適合讀這本書,可是有時候又覺得非這樣做不可。」

我也說了些自我們上次聊天之後發生的事情,包括在巴黎綠和理查德·瑟曼的談話,以及一整夜都和米克·巴盧呆在一起。

「嗯,哥兒們畢竟是哥兒們嘛。」

然後我繼續回去讀報紙,其中兩則新聞讓我很震動,有一名法官把涉嫌教唆手下攻擊一名工會職員的領頭分子釋放了。這個結果在意料之中,尤其在看到那個兩腿被射了好幾槍的被害者竟出庭為被告做證那一幕之後。報上還有那名短小精悍的被告被一群支持者和崇拜者簇擁著步出法庭的照片。過去這四年來,這已經是他第三次被審,也是他第三次溜掉。他是那種——記者說人民英雄。

另一則報道是說一名工人帶著他四歲的小女兒正走出地鐵車站,一個瘋了的流浪漢向他們吐口水,還攻擊他們。父親基於自衛扯著瘋子的頭往地上砸,事情結束後,那瘋漢也死了。後來地檢處發言人宣布那名父親以殺人罪被起訴,照片上的他看起來一臉驚慌失措,他一點也不短小精悍,看起來也不像什麼人民英雄。

放下報紙,電話鈴又響了,我拿起話筒,傳來對方的聲音:「喂,這裡是不是那個哪兒啊?」

我愣了一會兒後才答道:「TJ?」

「正是小弟在下我,馬修。每個人都想知道那個在迪尤斯四處亂逛,逢人就問TJ的遊客是誰。我當時正在看電影啊,大哥,看那種狗屎功夫片。喂,你會不會玩那種狗屎啊?」

「不會。」

「那玩意兒可真帶勁,哪天我也要學學。」我把旅館的地址告訴他,問他能不能過來一趟。

「不知道啊,什麼樣的旅館?是不是那種豪華大飯店?」

「沒那回事。樓下前台不會為難你的。如果他為難你的話,要他打個電話上來給我就好了。」

「那應該就沒問題了。」

電話才掛上,鈴聲隨又響起,是特斯特蒙之家的瑪吉·希爾斯壯打來的,她把我留下來的畫像拿給新舊特斯特蒙之家的職員和孩子們看,沒有人認得小男孩和那個男人,不過有些孩子說他們兩個看起來很眼熟。

「可是我不知道那到底有多少可信度。」她說,「除此之外,有人認出了那個少年。他並沒真正地住過這裡,只是偶爾來過夜而已。」

「有沒有想起來他叫什麼名字?」

「快樂,那是他給自己取的名字,有一種寒愴的諷剌,對不對?不知道這是他的綽號還是在這條街上用的諢名,只能大約確定他是從南方或西南部來的,有一位職員想起來他曾說過自己來自德州,而另一個認識他的男孩則肯定他來自北卡羅萊納。當然也有可能他跟每一個人講的都不一樣。」

她說他是個男妓,有錢的時候就買葯嗑。過去一年之中,沒有人記得再見過他。

「他們是永遠地消失了吧?幾天沒有看到一個孩子本來是很正常的,然後忽然驚覺好像有一兩個禮拜,甚至一整個月都沒有這個人蹤影了。有時候,他們會再回來,有時不會,你永遠也不會知道他們要去的下一個地方是更好還是更壞。」她幽幽嘆道,「一個男孩告訴我,快樂十之八九是回家了。我想,他大概是所謂的『回家』了吧。」

下一通電話是前台打來的,告訴我TJ到了,我要他讓TJ上來,我會在電梯門口等他。TJ被我帶進房裡,他活蹦亂跳得像個舞者似的審視四周。「嘿,好酷。」他說,「從這裡可以看到世界貿易中心大廈吧?還有自己的洗澡間,一定很舒服。」就我看來,TJ的穿著和我上次見到他時沒什麼兩樣,還是那件夏天嫌太厚冬天又嫌薄的厚棉外套。高統球鞋看起來是嶄新的,頭上加了頂藍色棒球帽。

我把素描遞給他,他看了最上面那兩張,謹慎地看著我,「你要給我畫像啊?笑什麼?」

「你一定會是個好模特兒,可惜我對藝術一竅不通。」

「這些不是你畫的?」他一張張看,檢視著畫像上的簽名,「雷蒙什麼的,是不是叫雷啊?有什麼事嗎?」

「這幾個人當中,有沒有你認識的?」

他說沒有。我繼續說:「那個大男孩名字叫快樂。」我說,「我想他已經死了。」

「你是在想他們兩個人都死了,對不對?」

「恐怕是。」

「你想要知道他們什麼事?」

「我想知道他們叫什麼名字,打哪兒來。」

「你不是已經知道他名字了嗎?快樂不是嗎?剛剛你自己才說過的。」

「他叫快樂就像是你叫TJ一樣,並不是真名。」

他白了我一眼,「你只要說TJ,道上每一個人都知道你指的是誰。這麼說來快樂是他的街頭諢名啦。」

「正是。」

「如果這是他在道上用的名字,那道上的人也就只知道這個名字。這誰告訴你的?特斯特蒙之家對不對?」

我點點頭,「他們說他只在那裡睡了幾晚,並沒住下來。」

「沒錯,他們人是挺好的,不過不是每一個人都受得了那些狗屁規矩,你懂我意思吧?」

「你在那裡住過,TJ?」

「放屁,我去住那裡幹嘛?那種鬼地方我才看不上眼。我自己有個窩,大哥。」

「在哪兒?」

「管它在哪裡,只要我找得到就好了。」他邊翻著素描邊說。過了一會兒,他不經意地說:「我看過這個男人。」

「在哪裡?」

「不知道,反正在迪尤斯,可別再問我什麼時間什麼地點。」他坐到床沿,脫下帽子掂在手上,「你到底要我幹嘛,大哥?」

我從皮夾里抽出一張二十元鈔票送到他面前,他仍然一動也不動地坐著,用眼光對我提出同樣的問題——我到底想要他幹嘛?

我說:「迪尤斯的一街一弄、汽車站、離家出走的孩子,你都摸得一清二楚,你可以去我去不了的地方,也能跟不想跟我說話的人交談。」

「二十元做這麼多的事?」他笑著露出了牙齒,「上次我什麼也沒幹你就給我五塊錢。」

「這次你還不是一樣什麼都還沒做?」我回道。

「這會很花時間,要跟人扯淡,還要東跑西跑的。」

我作勢要把錢塞回皮夾,他猛一伸手把二十元鈔票抓走了。「嘿,別這樣子。」他說,「我又沒說不幹,只是討價還價一下而已。」他看看四周,「我看你也不是什麼有錢人,嗯?」

我忍不住笑了,「是啊,是沒什麼錢。」

錢斯來電,他問了幾個星期四去看拳賽的人,有些人記得靠拳擊場邊的位子上坐了一對很顯眼的父子。以前沒有人在馬佩斯或其他地方見過他們。我說也許在其他場合那個男人並沒有把小男孩帶身邊,他說人們記得的是他們爺兒倆。「所有我問的那些人中,沒有誰認得那個男的。」他說,「你明天晚上還去嗎7」

「我不知道。」

「其實你看電視也可以,如果他又坐在第一排,你一定看得到他。」

我並沒有跟他在電話上聊很久,因為還要等別的電話。再下來的那通電話是「男孩」丹尼打來的,「我要去普根吃晚飯,要不要一起來?你知道我有多討厭一個人吃飯。」

「有什麼要緊事嗎?」

「沒什麼大不了的事,可是你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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