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星期天下午,我找到了那個電影狂。

根據菲爾·菲爾丁的記錄,他叫阿諾德·萊韋克,住在離錄像帶店六條街遠的哥倫比亞大道。那是出租公寓,離高級社區比較遠。兩個男人坐在台階上,喝著牛皮紙袋裡面的罐裝啤酒。其中一個男人的大腿上抱著個小女孩,正在吸她奶瓶里的柳橙汁。

門鈴上沒有阿諾德·萊韋克的名字,我走過去問那兩個坐在台階上的男人阿諾德·萊韋克是不是住這裡。他們聳聳肩,搖著頭露出一副不置可否的樣子。我走進去看,連管理員的門牌也找不到,只好按一樓住戶的電鈴,直到有人開門讓我進去。

走廊上散發著老鼠和尿騷味。盡頭的門打開,一個男人探出頭來,我向他走去,他說:「你要幹嘛?不要走得這麼近!」

「別緊張。」

「你才不要緊張!」他說,「我有刀。」

我把手臂靠在身側,讓他看到我的手裡空無一物,我說我要找一個叫阿諾德·萊韋克的人。

「哦,是嗎?希望他沒有欠你錢。」

「為什麼?」

「因為他死啦。」說完他哈哈大笑了起來。他是個老頭兒,白髮稀疏,眼眶深陷,看來好像過不了多久就要去和萊韋克作伴似的。他的褲子很松,用弔帶吊著,法蘭絨襯衫道袍似的掛著。除非他是去二手商店買衣服,否則就是他最近真瘦了很多。

他好像看穿了我的心思,說:「我在生病,不過別擔心,這病不會傳染。」

「我比較怕那把刀。」

「哦,天哪。」

他把刀子拿出來給我看,是一把木柄法國碳鋼菜刀。

「進來吧,看在上帝的份上,我不會砍你的。」說著他把刀放在靠門的桌上,領我進屋去。

他的房子很小,被隔成兩個狹窄的房間,大的那間天花板上有一盞吊燈,是這房子唯一的照明設備。三個燈座中有倆燈泡已經燒掉了,剩下的那個最多只有四十瓦。房間整理得很乾凈,可是聞起來仍有一股老年人生了病的氣味。

「你是怎麼認識阿諾德·萊韋克的?」他問。

「我不認識他。」

「你不認識他?」他拽一條手巾捂住嘴咳嗽。

「該死!」他說,「那些混蛋把我渾身上下從屁眼到胃口都切除了,還是一點用都沒有。這個病拖得太久了,因為我怕他們真會查出什麼來。」

他尖厲地笑著,「結果還是被我料中了。」

我什麼也沒說。

「萊韋克這傢伙嘛,人還不錯,是法裔加拿大人,他一定是在這裡出生的,因為他沒什麼口音。」

「他在這裡住很久了?」

「多久才算很久?我在這裡住了四十二年啦,你相信嗎?在這種鬼地方一住四十二年,今年九月就要滿四十三年了,不過九月之前我就會搬出去——到一個更小的地方。」說完他又放聲大笑,笑得咳嗽不停,得再拽出手帕捂住嘴巴。等咳嗽稍微止住了,他又說:「一個更小的地方,像個六尺的盒子,懂不懂?」

「我猜把這種事情拿來開玩笑可能會好過一點。」

「瞎扯。沒有什麼會讓我覺得好過。阿諾德住這兒大概有十年了,因為沒選擇餘地,你懂嗎?大部分時間他都關在自己屋裡,當然嘍,以他那種體型是不可能上街去跳踢踏舞的。」

我的臉一定看起來非常茫然。因此他說:「哎呀,我忘了你根本不認識他。他呀,胖得跟豬一樣,我是說阿諾德。」他手往前一比,從上到下劃一個愈來愈寬的弧形。「就像一顆梨子,走起路來和鴨子一樣搖搖晃晃。他住三樓,不管去哪裡都要爬兩層樓,所以才不常出來。」

「他年紀多大?」

「不清楚,四十歲吧,一個人胖成那樣,實在很難看得出來到底幾歲。」

「他是做什麼的?」

「你是說以什麼維生嗎?不知道。他以前上過班,後來就不常出門了。」

「據我了解,他很喜歡看電影。」

「哦,那還用說嗎?他有一台那叫什麼玩意兒?那種可以在電視機上看電影的機器。」

「錄像機。」

「再過不久,我也會有一台。」

「那後來他怎麼啦?」

「你說萊韋克嗎?唉,你到底有沒有注意聽?他死啦。」

「怎麼死的?」

「被他們殺啦,不然你以為呢?」

這個「他們」,是一個很籠統的稱呼。阿諾德·萊韋克被別人從背後刺殺,橫死街頭。吸食快克的人流浪到街頭之後,那老頭說,治安就一年比一年糟糕,他們會為了一張地鐵車票把你殺掉,一點都不覺得有什麼大不了。

我問他這是什麼時候發生的。他說應該是一年前吧,可是在菲爾丁的電腦資料中,他最後一次交易記錄是四月十九日,我說萊韋克四月時還活著,他回答,他的腦袋已經沒辦法記得那時候的事了。

他告訴我如何才能找到管理員。「她也沒做什麼事,就收收房租罷了。」問他名字,他說叫格斯,再問他姓什麼,一抹狡獪的笑容出現在他臉上。「知道我叫格斯就夠了,你不告訴我你姓什麼,我又為什麼要跟你說?」

我遞給他一張名片,他接過來,伸直手臂舉著那張名片眯起眼看,並大聲念出我的名字。他問我可不可以留著名片,我說當然可以。

「我到上面見到阿諾德之後,一定會轉告他說你在找他。」說完他又笑個不停。

格斯姓吉斯坎德,這是我從信箱上發現的,我可不是個偷懶的偵探。管理員的名字叫赫塔·艾根,就住同一條街隔兩戶的地下室。她是個身材嬌小的女人,可能連五尺都不到,一張謹慎多疑的小臉,說話時略帶中歐口音,還會一邊彎手指。因為關節炎,她的手指都變形了,不過活動起來還算靈活。

「警察來過,還把我帶到城裡去看他。」她說。

「他們要你認屍?」

她點點頭。「『是他沒錯,』我說,『是萊韋克』。之後又把我帶回來,要我開門讓他們進去搜査,我跟著後頭進屋,他們卻說:『你現在可以走了,愛琴太太。』『不要緊,我留在這兒吧。』因為這些人,有些還好,有些就會背著死人偷錢,這句俗語是不是這樣說的?」

「沒錯。」

「『背著死人偷錢』,只可惜,他們偷不到什麼錢。」

她嘆了口氣,「搜查完了之後,我把門鎖好問他們,現在我該怎麼辦?有沒有人會來把他的東西拿走?他們說會與我保持聯絡,然後就沒下文了。」

「他們就沒消息了?」

「沒,沒人告訴我誰會來領走他的遺物或我該怎麼辦。既然他們不聯絡我,我只好打電話給管區警局,可是他們竟然搞不清我說什麼。大概被謀殺的人太多了,誰都懶得繼續追查下去。」

她聳聳肩,「我呢,我得把那間公寓租出去。除了傢具以外,其他東西都被我搬到這裡,沒人領我就把它們扔了。」

「你把錄像帶賣掉了。」

「錄像帶?我把它們拿到百老匯大道,賣幾個錢。那樣不對嗎?」

「沒什麼不對。」

「我又沒偷,如果他有家人的話我早就還他們了。可是萊韋克先生連個親人都沒有,他住這裡已經很多年了,我來上班之前他就住這裡了。」

「你什麼時候來上班的?」

「六年前吧……等等,我說錯了,是七年前。」

「你只是個管理員而已?」

「不然呢?難不成是英國女皇?」

「我以前認識一個女人,她告訴房客她是管理員,但實際上她就是房東。」

「喔,當然啦。」她說,「當然這棟房子是我的,所以我才能住地下室。其實我是一個大富婆,一個喜歡像老鼠一樣住在地下的大富婆。」

「那這棟房子到底是誰的?」

「我怎麼知道?」

我看著她,她說,「你去告我好了,我不知道就是不知道。沒人知道。雇我的是一家管理公司,我收了房租就交給公司,隨他們怎麼辦。至於房東,我從來也沒見過。房東是誰很重要嗎?」

是不太重要。我又問她萊韋克是什麼時候死的。

「去年春天吧,再後來的事,我就不知道了。」

我回旅館後打開電視,三個台都在轉播大學籃球賽,戰況激烈到我根本看不下去。後來找到一個台轉播網球比賽,相比較之下這個節目就安靜多了。說自己在「看」球賽不知對不對,可是當他們把球在網子上空打來打去時,我的確睜著眼睛坐在電視機前面。

我和吉姆在第九大道上的一家中國餐廳吃飯。那是我們星期天晚餐碰面的老地方。老闆不在乎我們坐多久,也不在意替我們添幾次茶水,因為這裡從來都不會客滿。這裡的食物並不差,真搞不懂它的生意為什麼沒有更好一點。

他問我:「你今天有沒有看《紐約時報》?上面有篇文章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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