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那天傍晚,我和伊萊恩·馬德爾相約在第九大道西邊靠四十二街上的一家劇場見面,她穿緊身牛仔褲、方頭靴和摩托車騎士常穿的那種口袋上有拉鏈的黑色皮夾克。我告訴她,她看起來漂亮極了。

「真的嗎?」她說,「我試著打扮得『外百老匯』 點,可是這樣好像已經變成『外外百老匯』 了。」

我們的座位在前排,視野不錯。不過這個劇場很小,根本不會有什麼壞位子。劇名是什麼我忘了,總之對有關無家可歸的流浪漢,劇作家抱有負面的態度。其中一個名叫哈利·齊格勒的演員,屬於「戒酒很簡單」這個團體,是亞波斯聖保羅教堂匿名戒酒協會的長期會員,教堂離我住的旅館只隔兩個街區。哈利在劇中演一個住在紙箱里的酒鬼。他的表演很具說服力,為什麼呢?因為幾年前,他在現實生活中就是這樣的。

結束後,我們到後台去恭喜他演出成功,剛好遇上了六七個戒酒協會裡認識的朋友,約我們一起去喝咖啡,我們婉拒了邀約,徑自沿著第九大道步行而上,走了十個街區,來到一家兩個人都很喜歡的「巴黎綠」餐廳。我叫了劍魚排,伊萊恩點的是義大利寬面。

「真搞不懂你,」我說,「穿著皮衣的異性戀素食者。」

「那正是深藏在我魅力之下的小小怪癖。」

「我還奇怪呢。」

「現在你知道啦。」

「現在我知道了。幾個月之前,有個女人在離這裡半個街區的公寓里被殺了,她和她丈夫撞見了正在她家樓下公寓行竊的歹徒,歹徒把她姦殺。」

「這件案子我記得。」

「嗯,它現在變成我的案子了。她哥哥昨天雇了我,他覺得是她丈夫下的毒手。公寓主人是樓下的鄰居,一個退休的猶太律師,有錢得很,但是,他妻子的貂皮大衣沒被偷走,你知道為什麼?」

「她把它們統統穿身上了。」

「她根本沒有貂皮大衣,她是個愛護動物的人。」

「喔,是嗎?這樣很好。」

「我在想,那她穿不穿皮鞋呢?」

「可能穿吧,管她呢。」她傾身過來說,「你可以因為那些製造麵包的酵母菌犧牲了自己而拒絕吃麵包,也可以拒吃抗生素,誰賦予我們謀殺細菌的權力呢?就算她穿皮革而不穿貂皮大衣,那又怎樣?」

「呃——」

「更何況,」她繼續說,「皮革是很高雅的,而貂皮大衣就太俗氣了。」

「這點我同意。」

「很好。那麼,真的是她丈夫乾的嗎?」

「我也不知道。今天稍早,我從那兒經過,等會兒如果陪你走回家的話,可以指給你看,說不定你能發現什麼線索。只要路過謀殺現場,就可以破案。」

「你還沒破案。」

「是的,這丈夫可是有一百五十萬個理由殺她。」

「一百五十萬——」

「美金。」我加了一句,「包括保險以及她的遺產。」接著我便轉述從德金和萊曼·沃里納那兒得知的資料。「不知道還有哪些警方沒做過的事我可以做。四處閑晃,敲敲門,找人問問話之類的,假如發現他有外遇,就裝親切一點。不過,德金一開始就朝這方向調查,但無功而返。」

「搞不好,他有一個男朋友。」

「那樣正好符合我當事人的推論了。但同性戀者有一種傾向,他們老以為全世界的人都是同性戀。」

「就像我們認為這整個世界到處都是亂七八糟的一樣。」

「明天晚上你想不想去馬佩斯?」

「你說亂七八糟嗎?馬佩斯這個地方嘛……」

「不,我只是說……」

「或者應該說是烏煙瘴氣吧,馬佩斯聽起來相當烏煙瘴氣。其實我從來沒真正去過那裡,實在不該這麼說。去馬佩斯做什麼?」我告訴了她。

她說:「我不太喜歡拳擊,這和道德扯不上關係,兩個成年男人喜歡繞著圈打來打去,那是他們的事,我不在乎,只不過會馬上轉檯而已,況且我明天晚上還要上課。」

「這學期修什麼?」

「當代拉丁美洲小說。過去一直告訴自己該看的書,現在都必須讀了。」

秋季班時,她修的是都市建築,我還陪她到處去看了幾棟建築物。

「你會錯過馬佩斯的建築。」我說,「說實在的,要單獨一個人去,我找不出什麼好理由大老遠跑去馬佩斯,我就為了盯住瑟曼。他住附近,而且他常光顧的咖啡店,就在四十八街和第六大道的交叉口,我只是找借口去看看拳賽罷了。如果新的馬佩斯體育館舉辦的是回力球賽而不是拳擊賽,我很可能就待在家裡。」

「你不喜歡回力球?」

「現榨橙汁還可以 。我也不知道,我根本沒看過回力球是怎麼打的,不過說不定我會喜歡。」

「是啊,說不定你會。我認識一個國家隊回力球選手,是來自斯克內克塔迪的臨床心理醫生,曾在紐約體育俱樂部比賽,不過我從沒看過他打球。」

「如果在馬佩斯遇到他,我會跟你報告。」

「好啊,誰知道,世界很小。你說瑟曼住的地方離這兒只一個街區?」

「半個街區。」

「也許以前他們常來,說不定加里還認得他們。」

她皺著眉說,「曾經認識他們,認得他,『曾經』認識她。」

「有可能,讓我們問問他。」

「你問。」她說,「今天晚上,我老是用錯動詞時態。」

付過賬後,我們來到吧台。加里站在吧台後面,他的身材瘦長,動作很滑稽,下巴上蓄著像黃鸚鳥巢般的鬍子。他說,看到我們很高興,還問我什麼時候再派任務給他,我說這還很難說。

「有一次啊,這位老兄交給我一個重要的任務,是一項秘密的情報工作,我表現得還不錯。」他對伊萊恩說。

「哦,那當然。」

我問他有關理査德和阿曼達的事。「他們偶爾會來,有時和一群朋友,有時只有他們倆。」他說,「晚餐前,他會來一杯伏特加,她則點杯紅酒,有的時候,他單獨來,在吧台前火速灌杯啤酒,我忘記是什麼牌子了,百威淡啤酒?銀子彈淡啤酒?反正是淡啤酒。」

「兇案發生後,他來過嗎?」

「我只見過他一次。在兩個禮拜前,他跟一個男人來這裡吃晚餐,那是事發之後唯一一次見過他。你知道他就住附近吧?」

「我知道。」

「離這兒只有半個街區。」他身子從吧台後探出身來,壓低了聲音問道,「到底怎麼回事?是不是另有隱情?」

「你不覺得一定有嗎?那個女人是被強姦後勒斃的。」

「你知道我的意思嘛,我是說,是不是他乾的?」

「你說呢?你看他像不像個兇手?」

「我在紐約待太久了,看誰都像兇手。」

我們離開時,伊萊恩對我說「你知道嗎?明天晚上可能有一個人會想去看拳賽,米克·巴盧。」

「他沒準在呢,想不想到葛洛根待一會?」

「好啊,我喜歡米克。」她說。

米克在店裡,看到我們他很高興,尤其是對開車上馬佩斯去看兩個成年男子打來打去的提議更是反應熱烈。我們沒在葛洛根待太久,走的時候招了一輛計程車,所以也沒有經過那家阿曼達喪命於她丈夫與他同夥手上的公寓。

我在伊萊恩的公寓過夜,第二天,開始在理查德·瑟曼平日的活動範圍里打探線索。五點鐘回旅館去看新聞,淋了浴,換好衣服走下樓時,米克的銀色卡迪拉克已經停在前門口的消防栓旁了。

「去馬佩斯。」他說。

我問他知不知道怎麼去。

「知道。」他說,「從前有一個羅馬尼亞來的猶太人,在那附近開了一家工廠,雇了一打女工把金屬與塑料裝在一起,做成拔針器。」

「那是什麼玩意兒?」

「如果你把一堆文件釘在一起,後來又想把它們拆開,就可以用拔針器把釘書針拔出來。一堆人替他裝配零件,另一堆女工則把成品一打一打裝進盒子里,運到全國各地去。」他嘆了口氣,「可惜他是個賭鬼,借了錢卻還不了。」

「後來呢?」

「啊,說來話長,過兩天找機會再告訴你。」

五個小時後,我們從昆士波若橋朝曼哈頓方向往回走。那個馬佩斯工廠老闆的故事,他沒再講下去,反而是我在講關於有線電視製作人的案子。

他說:「人們總是這樣互相使壞。」

這種事他也有份。根據街坊的傳說,他殺了一個名叫法雷利的傢伙,還把他的頭放在保齡球袋裡,提著它穿梭於地獄廚房的數家酒吧之間。有人說他從來沒有把袋子打開過,另外有人則發誓說,他們看過他揪住頭髮把腦袋提起來,並且說:「你要不要看可憐的帕迪·法雷利?你瞧,他可不是你見過最丑的混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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