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八章

在紐約市買一把獵刀其實也沒有想像中那麼難。

想弄一把槍,因為受到法律的層層管制,就不容易了。你需要許可證,得花不少力氣才行。刀就簡單多了,感覺用刀行兇需要技巧,殺傷力好像弱些。但他還是發現,有的刀是買不到的,因為犯法。舉個例子,彈簧刀和重力彈簧刀就在禁止之列。把普通的刀改造成彈簧刀其實不難,賣刀給你的人,也可以把改造所需的工具一塊兒賣給你。這種交易是合法的——但是,用合法的工具包把普通的刀改裝成彈簧刀,你就犯法了。

彈簧刀不合法是因為你只要按一個按鍵,這把刀頓時就變成了兇器。獵刀本身殺傷力就夠強了,不用按按鈕它就已經是兇器了,偏偏它又是合法的。

話說回來,如果刀鋒超過一定的長度,就不能隨身攜帶。這種東西被稱為致命武器。你可以買,可以在你家裡用刀玩遊戲,可以帶到森林裡,剝下獵物的皮。但是,如果帶著這種刀在街上亂逛,你就犯法。

他就犯法了。

他的刀是鮑伊 獵刀,總長十英寸,刀鋒六英寸。握柄用深褐色皮革纏住,刀鞘也是深色皮質的,鑲上了強化金屬,搭配得很雅緻。刀鞘是南北戰爭時的雙方旗幟,北方聯邦旗和南方邦旗。

刀鞘系在他的皮帶上。走動的時候,他的手就按住這把刀,感覺它的存在,很舒服。他的外衣夠長,可以蓋住刀,還可以掩護他那隻握住刀柄的手。刀鞘上有一個小小的皮環,可以扣住刀柄,防止刀滑出來;但他刻意不扣,這樣刀一旦要派上用場,就方便多了。

這把刀是一個精巧的工藝品。製造商在阿拉巴馬州的伯明翰,包裝異常精美。運動用品店的店員鼓起如簧之舌,不斷強調這把刀是美國產品。美國做的刀是全世界最好的嗎?還是他覺得顧客都會支持美國本土產品呢?

他不知道,也不在乎。有把刀在手上,他就很高興了;跟手裡握著一把槍的感覺一模一樣。從那個弗洛伊德白痴的抽屜里把那把槍偷出來還沒用的時候,他就已經沉迷在槍支的威嚇力之中了。他喜歡把槍藏在身上,喜歡把它放在口袋裡,插在皮帶間。他就是喜歡興緻來時,伸手去摸一摸。

貼身藏著武器在街上亂逛,這對他來說有著無比的滿足感。外人完全不知道你的力量。你身懷密技,卻若無其事。坐在地鐵車廂里,瞧著對面那個男的,你心裡清楚:只要你掏出槍來,朝他開一槍,他馬上就死了,沒有任何徵兆,已經去見上帝了,還不知道自己是怎麼死的。

有一次,在黑漆漆的電影院里,他掏出槍來,對著正前方觀眾的後腦勺,砰,他心裡暗自想道,然後把槍收回口袋裡。

終於,他等到用槍的一刻,打在那個傻瓜比爾曼身上,這個場景,他不知道幻想過多少遍。

他現在帶著他美麗的刀子,該到哪裡去呢?他有一整天的時間可以任意支配,夢想終於實現了。他是不是應該把車開出來,到鄉間逛逛?還是回家,伸伸懶腰,蜷在沙發上,讀本好書?

當然,他也可以回到那幢房子。他的房子,他未來的家。那個巨人,那個愛爾蘭惡棍,現在應該已經離開了。如果他膽敢留在那裡,他倒要試試那傢伙見到這六英寸長的利刃心裡作何感想,臉上有什麼表情。這把刀磨得很鋒利,寒光閃閃,洛氏硬度高達四百度,他不明白這是什麼意思。不過這顯然是賣點,不單製造商在盒子上大肆宣揚,那個店員也不厭其煩地拚命吹噓。

反正這把刀很硬就是了,但是,鋼不就該是硬的嗎?他想起他被趕走,那個大個子惡狠狠地讓他滾蛋的德行,如果他抽出刀子來,那對綠色的眼睛一定會睜得更大。

可能不會,他又想道。不管刀刃有多長、硬度有多高,殺到他身上,可能像樹枝碰到強韌的獸皮一樣,不是彈開,就是折斷。不僅如此,他還覺得那個惡漢會猛地將手一伸,快如閃電,把這把刀從他手上奪過去……

他很想試一試。

他在餐廳里點了一份三明治,喝了一杯咖啡,然後把自己鎖在廁所里,練習拔刀、一刀刺向假想敵的技巧。他面對鏡子,把自己的動作看個清楚;感覺他對武器有一種天生的感情。他沒花多少時間,就把手槍玩得很老練——工作結束了,他怎麼也捨不得把槍丟掉——但是,從這把刀上卻學不到什麼。這話應該說得準確些:他對於武器的知識與生俱來,發自內心;這些年來一直蟄伏在他心裡,一旦被激發了,便頓時怒濤洶湧。真沒想到武器在手,他會判若兩人。

也許他前生是刀鋒戰士。說不定就是吉姆·鮑伊本人,這玩意兒就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在阿拉莫陣亡,是吧?在刀鋒的寒光中,名將隕落。

握著他最心愛的戰刀?有何不可?

有人試著開門。鎖上了。如果門打開了呢?一個人走進來,看見他手上有把刀,趕緊道歉,想要退出去……

他看到自己把沾滿鮮血的刀鋒在那個人襯衫上拭了拭,寒光一閃,刀鋒還鞘,閃身走出廁所,順手把門扣上。走過那個禿頭的韓國看門狗,昂首走下樓梯……

不對,那是先前的事情,那家按摩店。他現在在餐廳,剛剛吃飽,到廁所收拾一下,應該是付錢走人的時候了。

到了街上,他跟自己說剛才只是想像而已。幻想滑進記憶中。用不著過分擔心,也用不著緊張。

現在要幹什麼呢?再去找一家按摩店?

這個想法讓他大吃一驚,不敢相信。他自己也發現了:在回想的過程中,他覺得最不愉快的,就是按摩的那一段。他不喜歡別人碰他,不喜歡被別人挑起性慾。他只想在拔刀的時候看著她的眼神。

他的思考陷入混沌。

有一件事情他終於想清楚了。他在街上亂晃,忽而轉左,忽而轉右,走進店裡,東張西望,然後又走出來。他想找東西,卻不知道自己要什麼;總而言之他就是沒想清楚,在這過程中,反而讓他身陷險地。

他的手又伸向襯衫,摸摸護身符。

他想到要做什麼了。他必須回家,躺下來,吞一粒安定,好好休息一下。今天累得筋疲力盡,要儘快讓體力恢複過來。一個熱水澡,一杯哈羅德·弗希爾上好的單品麥芽威士忌,一粒安定,八個小時不間斷的沉睡。這是需要的,也是一定能得到滿足的。

他走到路邊,伸手一招,兩輛計程車連忙變換車道,爭著搶生意。他把這筆生意賞給先趕到的那部,說了地址,就舒舒服服的縮進坐墊里。他摸了摸刀柄,輕輕碰了碰菱錳礦石環。

力量充沛、思路清晰。他已經覺得好多了。

中央公園西路,距離他的目的地還有一條半街的距離,計程車停了下來,等紅燈。沒有計畫,甚至未經思考,他突然說:「我在這裡下車。」然後,從皮夾里掏錢出來。計程車在馬路當中,右邊還有一個車道,但是沒有關係。他把錢塞進前方的小洞里,完全不理司機的抗議,打開車門,跨了出去。還是紅燈,車輛停在原地,他沒費什麼勁,就從兩輛車中間穿了過去,踏上人行道。

到底是為什麼?

一定有理由,他很確定,所以他睜大眼睛,提起精神,沿著公園周圍的人行道繼續往前走。走到半路,他就知道為什麼他會匆忙離開計程車。其實,他也不明白什麼東西在警告他,不明白到底是怎樣的細微線索,暗示他要釆取行動,但是,他就是有這樣的感覺,一點也沒錯。

他家門前有一大堆警察。

到處都是警車——消防栓、公共汽車站牌,從門口到街角,能停的,不能停的地方,都停滿了警車。有沒有救火車在附近?有沒有看到救護車?沒有,都沒有,只有警車。入口還有穿著制服的警察在巡邏,跟門房有一搭沒一搭的在說話。裡面有個人沒穿制服,看來也是警察。

他有沒有看到轉播車呢?有沒有拉出警戒線阻止人群靠近呢?電影和電視劇里總是少不了紐約,其實那都是在洛杉磯片廠搭好的布景里拍的。這種故事通常和犯罪、警察脫離不了關係。只要找到飾演人質的演員,應該很快就可以找到傑瑞·奧巴赫 。這傢伙演起警察來,比警察還像警察。

但是,傑瑞·奧巴赫不在,也沒有拍攝人員。

完了,他明白了。他知道為什麼有那麼多警察在他家門口,不用再懷疑了。如果只有一個警察上來盤問閑雜人等,那還好,但現在是一大群,好幾部警車。他們是局裡來的,沒錯。他們一定進到他的公寓,看過他的電腦,這沒有什麼困難。那個被他塞進衣櫃里的可憐按摩女郎,想來也早被他們發現了。還有什麼可說的?一切都完了。

他們在門口等他自投羅網,每個人都想逮住他,要不是他不知怎麼的突然下了車,早就被警察揪住了。

幸好,他現在還有一線生機。

他到車庫去取車。

該是你的,就是你的,他想。

但是怎麼利用,還是你的問題。

他想到alt.crime.serialkillers。他會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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