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七章

「這麼說,有人僱用我們了?」TJ說,「媽的,那我們得快點了,大哥。」

「也沒有什麼好著急的。」我說,「我想,我肯拿她的錢,主要是不讓她把錢亂給其他人。」

「你很聰明。總是可以想到解決問題的方法。有個女孩想僱用我們,懷疑她的表姐做了壞事。你安撫了她的情緒,摸摸她的頭,叫她繼續上路。現在,你又掉過頭來,讓她有錢的表姐僱用我們。真好,我們同時幫這對錶姐妹的忙,還有錢可以拿。」

「你說得對,我差點忘了。我們的客戶已經知道了幕後還有人。」

「你跟她說了?」

「剛巧在我心中浮現。」

當時我們坐在晨星。那天我起床的時間比平常要晚些。我刮鬍子淋浴的時候,埃萊娜已經到健身房運動去了。家裡還有咖啡,我倒了一杯,然後打了個電話給TJ。「如果你還沒有吃早餐,」我說,「十分鐘後,樓下見,好嗎?」他說他六點就起來了,大廳有兩個醉漢吵架,他就睡不著了,於是出門吃了早餐,回家後打開電腦,就開始上網。不過,他很高興和我做伴。

我點了一客蛋卷,他要了一堆薯條、一份百吉餅和一大杯橙汁。「從你心中浮現?倒是好事一樁。已經著手辦案了,咱們現在的進度如何?」

「我也不知道進展到哪裡了。我只希望我們能搞清楚兇手的動機,這點查不明白,案子著實難辦。」

「偷東西。」他說。

「應該說是借。從曼哈頓借到布魯克林,再讓警察找到。」

「全部都還了嗎?」

「這倒是個關鍵。」我說,「他可能留了點紀念品,我們神秘的第三個人。」

「也許這才是誘使他犯罪的原因。他想要某樣東西,但卻不想讓大家知道。」

「比如說呢?」

「我怎麼知道?值錢的東西吧,鑽石?價值連城的繪畫?」

「這些東西都有保險,」我說,「沒有歸還的話,應該會有人注意到。」

「那就是別的了。法律文件?照片、信件,非常重要的,非殺人不可。」

「那為什麼不把東西拿了就走呢?」我說,「為什麼要殺霍蘭德夫婦?」

「這樣就沒有人會知道他到底偷了什麼東西。」

我想了想。「我不知道。」我說,「聽起來有點複雜。先不管兇手是誰,總之他花了很多心思,精心布局,然後殺了四個人。我還真想不到霍蘭德夫婦家裡有什麼寶貝,值得這樣大費周章?」

「你這話說得奇怪。」他說,「就我看來,他家裡件件都是寶。」

「我倒希望真的能想到什麼。」我說,「去挖掘霍蘭德夫婦的秘密好像沒有什麼意義,他們的生活完美無瑕,每個人都敬重他們,夫妻又恩愛。我想……」

「你在想什麼?」

「也許他們不是真正的受害者。」

「我們現在只知道這兩個受害者。」

「我還能想到另外兩個。」

這當然不需要什麼時間去思考。「布魯克林的那間公寓。」他說,「比爾曼和伊凡科。你說,他花了那麼多工夫,就是為了修理這兩個人?」

「他們也不是重點,只是用他們來收拾殘局罷了。」

「其中一定有關聯。比爾曼可能涉案不深,他這個角色比較被動。」

「是很被動。」他說,「就是待在家裡,等著被殺。」

「比爾曼說不定根本不認識他。」

「這第三個人找上門來,跟比爾曼說他是殺蟲公司的工人,到他家來滅蟑螂,比爾曼讓他進門後他便動手殺人,比爾曼倒在屋角,這傢伙套上比爾曼的襯衫和牛仔褲就出門了。」

「但伊凡科是重要的角色。」我說,「只是結局連他自己都大吃一驚。」

「他去找伊凡科,跟他說,他安排了一筆好買賣。」

「『高獲利、低風險,鑰匙、警報系統的密碼全部有……』」

「在搞清楚對方想幹什麼之前,少聽他們的油腔滑調。他到底是怎麼認識伊凡科的?」

「他因為竊盜案在綠天堂監獄被關了三年。也許他們就是這麼認識的。」

「你說這第三個人有案底?」

我又想了想。「不知道為什麼,我覺得不像。」我說,「你可能在牢里學到很多亂七八糟的事,但是,你可能不會覺得法律制裁不了你,因為你已經在受法律制裁了。這個在幕後操控的傢伙心思細密,但卻覺得自己是來無影去無蹤的超人。」

「他可能忙得滿手都是灰。」

「我想這不是他第一次犯法。不是那麼確定,但他應該有辦法認識黑道上的人。據我所知,伊凡科並沒有親戚,他媽媽的公寓是他最後的通訊地址。他闖進霍蘭德家之前,總得有個地方住吧,只是警方還沒查出他的住址,就發現他躺在布魯克林的那間破公寓里。」

「所以他們也就沒有再查下去了。」

「這或許是個起點。」我說,「你知道我們該找誰,才能找到伊凡科落腳的地方?」

「如果你的答案跟我一樣,那現在打電話給他還太早。他一定在睡覺。」

「丹尼男孩。」我說,「那附近是他的地盤。普根離霍蘭德家最多兩條街。我今天晚上去找他。」

「在天黑之前呢?」

「那把槍。」我說,「有人從中央公園西路的一個心理醫生那兒偷來那把槍。」

「那把槍可能是放在那裡等人偷的。」

我看了他一眼。「表面看來是這樣的。」我說,「大家以為開槍殺人的是比爾曼,所以槍一定是他帶來的。這也就是說,槍不是他偷的,就是別人偷來賣給他的。」

「但是,比爾曼最後得到的,」他說,「卻是一顆子彈。」

「沒錯,所以,這把槍一定是別人的。但也不是伊凡科的,否則這把槍在行兇的時候,應該握在他的手上才對,輪不到第三個人來殺人滅口。」

「也許伊凡科有兩把槍,他一個人用不了兩把,所以,他自己留一把,另外一把交給這神秘的第三個人。」

「警方發現伊凡科屍體的時候,並沒發現他那裡有槍。」我說,「當然了,殺他的人可以在離開前把槍拿走。但是,比較可能的情況是:在這個案子里,只有一把槍,開槍的人就是把槍帶過來的人。」

「好,就算是他帶來的。那麼,槍是從哪來的?心理醫生的辦公室?」

「槍原本放在心理醫生的辦公室,他一定是偷槍的人。」

「難道他不能在街上買嗎?如果你有門路的話,這種事又不難辦。」

「枕頭套。」我說。

「我差點忘了。兩件私闖民宅的案件,不管是心理醫生家還是霍蘭德家,竊賊都是用枕頭套裝贓物。」

「這其實是很自然的。」我說,「省得到衣櫥里去找大購物袋,但是,接連發生兩件竊盜案——」

「像是同一個人乾的。」

「看起來是這樣。」

「如果是伊凡科,也能解釋得通。他的目的不就是偷東西嗎?也許這是他慣用的伎倆,先把枕頭套揭下來,把它變成聖誕老人的禮物袋。」

「裝滿了給小朋友的禮物。我不認為下手的地方是伊凡科挑的。心理醫生的辦公室是面對公園的豪宅,門口有門房的。伊凡科在街上混很精,但一離開那些下三爛的地方,他就沒轍了。他要怎麼混過門房的盤問?」

「他可能想都沒有想過要從心理醫生開始下手。」

「小偷知道那裡有把槍。這也就是他找上心理醫生的唯一原因。他刻意保持現場完整,偷偷把鎖打開、把槍拿走。他知道在竊案發生過後兩三天,醫生都不會知道這把槍不見了。」

「所以,這個小偷認識心理醫生。」

「我想是的。」

「知道他在那裡開業,認識門房,知道辦公室裡面有把槍。」

「這應該是行竊的動機。他想要那把槍,所以闖進去偷。」

「他還知道心理醫生把槍藏在哪個抽屜里。顯然,他很了解他的辦公室,也認識那個醫生。」

「可以這麼說。」我說。

「那你得試試這個醫生了,是不是?打個電話給他,或是做點別的什麼?」

「我已經想到一個更有創意、收穫更好的方法了。」

「我就說嘛,」他說,「只要你肯用心思,想出來的方法一定行。你今天就要開始嗎?」

「我想是的。」

「我已經想不起那個醫生的名字了。不是阿德勒,對不對?」

「納德勒。」

「納德勒。我老是想成阿德勒,都和弗洛伊德有關 。又怎麼了?」

「沒什麼,怎麼了?」

「你臉上的表情。你沒想到我知道這個人,是不是?」

「你知道什麼,不知道什麼,誰猜得著?」

他點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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