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章

比爾曼根本沒有到過她家,我告訴她說。沒到過西七十四街,這麼說吧,在謀殺之夜,他根本就沒接近過曼哈頓。比爾曼並沒有離開他在科尼島大道的公寓,事實上,他無法離開,因為他已經死了。

接近傍晚的時候,第三個人造訪比爾曼。他以前去過那裡,這一次他還帶了一把從五金店買來的插銷鎖和裝鎖的工具。不過,他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趁比爾曼沒有防備的時候,儘快把他放倒。

他制服了比爾曼,也許是直接把他打昏了。然後把他身上的衣服剝光,只剩下內褲,再拖到牆角比較不起眼的地方,免得有人一進房間就發現比爾曼在那裡。他把那支小小的義大利手槍塞進比爾曼的手中,彎過他的手臂,把槍放進他的嘴裡,扣下扳機。

那把手槍很小,開槍時被人聽到的幾率不高。更何況那是一把手槍,不是左輪,所以還可以加裝消音器。就算沒有消音器,聲音也不會太響,兩個人的手——他的手和比爾曼的手——包在手槍外面,也壓低了聲響。他沒有把子彈全部打光,只開了一槍,沒有人慘叫,沒有砸門。一聲輕輕的槍響,就和拍破一個吹鼓的紙袋差不多。但是,這麼點聲音,卻足以讓比爾曼當場喪命。

你一定以為他急急忙忙離開現場,錯了。他玩得很高興,正在慢慢享受模仿比爾曼的樂趣。首先,他穿上比爾曼的襯衣和褲子。他知道稍後的現場會混亂,而且他會刻意把現場弄得很亂。穿比爾曼的衣服有兩層用意:第一,他可以讓自己的衣服保持乾淨;其次,還可以在現場留下一點證據,讓警方追查。他把自己的衣服放進比爾曼的衣櫥,回來時可以很快地找到穿上。

如果在他回來之前,比爾曼的屍體已經被人發現的話,就有點麻煩了,但是,誰會有興趣打量比爾曼的衣櫥?他們可能會多看比爾曼的屍體幾眼,縮在屋子的角落裡,很明顯是自殺,他們會這麼想,但是,槍到哪兒去了?也許他們會判定這是他殺,警方也有可能會說,有個人闖了進來,發現比爾曼死了,順手把槍給拿走了。

但比爾曼被發現死在這裡的可能性實在很小。他幾個小時之內就會回來,來得及把槍塞回比爾曼的手中。在那之前,這把槍還有別的用處。

他得把剛剛買來的插銷鎖裝起來,先用鑽子或是錐子弄出幾個洞,再把螺絲釘擰緊。裝這道鎖沒花他多少時間,裝好之後,他帶著工具離開公寓,橫杆並沒有推進插銷,而是用鎖鎖好門——比爾曼的鑰匙,現在落到他手上了,身上還套著比爾曼的牛仔褲和襯衫,沒有任何鄰居多看他一眼。

然後,他依照計畫,跟伊凡科會合。

伊凡科沒有見過比爾曼,根本不知道有這個人。伊凡科只知道他要和朋友去幹活,可以弄到一大筆錢,說不定還可以爽一下。

伊凡科的朋友,也就是第三個人,開車。他自己的車,但他可能跟伊凡科說,這車是他偷來的。開到目的地,找個地方停好。

他有西七十四街霍蘭德家的鑰匙。一進門,他就打開衣櫥,找到鍵盤,輸進密碼,解除了防盜器。他們一個房間一個房間地搜,他指示伊凡科該看哪裡、該拿什麼。他拿著枕頭套,讓伊凡科把贓物往裡面放,自己什麼也不碰,免得留下指紋。他鼓勵伊凡科把現場弄得一團混亂,翻箱倒櫃,到處亂摸,對他來說,伊凡科的指紋留得越多越好。但是,伊凡科也不是省油的燈,說不定手上帶著外科手術用的手套。這有些麻煩,無論如何,伊凡科也該留下一兩枚指紋,這下子可沒指望了。

搜刮完畢之後,他們還留在現場等霍蘭德夫婦回來。現在,他要吊吊伊凡科的胃口,進行計畫的最後一個環節。他們有兩大袋錢財,伊凡科很難按捺天性的衝動,趁著現在這麼好的運氣,還不趕快拿著錢——外帶珠寶、銀器——逃跑?

她很漂亮,很性感的,他這麼跟伊凡科說,你可以佔有她,愛怎麼玩,就怎麼玩。真的,怎麼樣都可以,沒有任何顧忌。他知道怎麼說服伊凡科,知道怎麼釋放他身體里緊緊綁住的慾望。

然後,霍蘭德夫婦回來了……

接下來的步驟倒不怎麼難。他那天已經殺過人,殺了比爾曼,過程像絲一樣順暢。他不介意再干一次。甚至有點期待,期待再殺個痛快。這次不用玩什麼把戲了,不用把槍放進霍蘭德的口中,不用把槍塞進霍蘭德的手中,因為這個場景就是這樣設計的,盜賊入侵,起了殺心。他朝伯恩·霍蘭德的胸膛開了兩槍。為了保險起見——也許是因為他喜歡,喜歡扣扳機,喜歡槍柄握在手中的感覺——他朝霍蘭德的太陽穴開了第三槍。

平滑得像絲,簡單得像吃餡餅。

現在是放開繩索,讓伊凡科的獸慾橫衝直撞的時候了。脫掉手套,他跟伊凡科說。你想要感覺一下,對吧。戴著手套,跟戴安全套有什麼不一樣?你覺得她會傳染艾滋病給你嗎?她是貴婦人哪,結過婚了,很規矩的。

但伊凡科就是不想留下指紋。他撕開她的衣服,撫摸她的身體,但這都不太會留下指紋。他留下了他的DNA,但是有幾枚指紋不是更方便嗎?如果他們在找到屍體裡面的證據之前,就已經知道他是誰的話……

別忘了最棒的部分,他說,順手把撥火棍遞給了伊凡科。想像一下那灼人的痛楚,他說。去吧,他說,你知道你想要幹什麼。

伊凡科接過鐵叉,這是金屬的,應該會留下指紋。

要怎麼結束?殺了她?殺了比爾曼之後,他已經重新把子彈裝好了,霍蘭德夫婦走進來的時候,手槍的彈匣是滿的。但是,他朝伯恩·霍蘭德開了三槍,回到布魯克林之後,他還需要幾發。他在車上有個備用彈匣,也可以重新裝填,只不過讓伊凡科看在眼裡,他會作何感想?

而且,霍蘭德流的血不夠多,血,還得再多些才成。血要染在他的身上,要濺在伊凡科的身上。

他從廚房裡拿了一把刀出來,以備萬一。這把刀看起來就有股邪氣。讓伊凡科去殺?那個變態的傢伙說不定會覺得很享受。但話說回來,如果他搞砸了怎麼辦?要依計行事,還是得自己來才成。他其實不介意自己動手,甚至還樂在其中,可能會有一種,呃,不是撕心裂肺的驚悚,而是一種滿足感……

成功了。

他在伊凡科搞那個女人的時候,偷偷把彈殼撿回來,順手把伊凡科的手套也拾了起來。現在該幹什麼?重新啟動防盜器?不,這有什麼意義?從大門走出去,順手把門關起來就行了。大搖大擺,渾若無事,只是兩個半夜出來找投幣洗衣店的室友。年輕人奮發圖強,一直忙到深夜,才再結伴出來,把積了好幾天的臟衣服拿出來洗一洗。

他開車回到布魯克林,襯衫和褲子上滿是那個女人的血。

他很小心,希望別蹭到椅套上,他也希望伊凡科能有相同的警惕性。

也許他應該把伊凡科殺掉,留在現場的。這很容易,他像野獸一樣地呻吟,當時哪裡會知道自己命在旦夕?說不定這樣也好,哪個男人在這種時候不會說自己寧願死去?

把他當場射殺,會留下什麼信息?比爾曼實在看不下去了,一時義憤,幹掉了他的同夥?然後,他回到家中,越想越難受,索性連自己也殺了?如果你在現場斃了伊凡科,該如何處置那個女人呢?殺了她?割斷她的喉嚨?因為看到伊凡科的行為太噁心了,所以殺了他,不讓他強姦女人:擔心那個女的受辱,想不開,所以順便把她的喉嚨也割斷了?

還是這麼做比較好:跟伊凡科一起開車回布魯克林,跟他說,那邊有一個猶太老頭專收贓物,銀器跟珠寶賣給他,可以得個好價錢。

他們到了,他停好車,打開門,招呼伊凡科進去。伊凡科會不會懷疑他為什麼有鑰匙?不會,因為這是他朋友的公寓,偶爾他也會借用一下,贓物可以暫時寄放在這裡,等賣了錢,也可以在這裡分。那個猶太老頭住得不遠,就在幾條街外。

進到公寓,他指著卧室。「到裡面,把窗戶打開。」他說,讓伊凡科先走,他則尾隨在後。伊凡科是否看見縮在卧室角落裡的比爾曼屍體呢?在他有機會轉身、有能力反擊之前,一把槍已經抵在他的背後,兩發子彈鑽進了他的身體。

再在太陽穴補一槍。何必要如此講究一致性呢?

彈出的彈殼散落在地板四周。就讓它們留在那裡吧。反正上面沒有指紋。要不要拿起比爾曼的手指頭,在上面按一按?算了,不值得這麼麻煩。他把手槍塞回比爾曼僵直的手掌中,抵住他的喉嚨,裝成是自殺的模樣。

他很快地回到廚房,扣上他先前裝好的插銷鎖,脫掉他身上的衣服——原來是比爾曼的衣服,現在,又還給比爾曼了——隨意往地板上一扔。打開牛仔褲上的扣子,脫了下來,一腳踢開。衣服上滿是比爾曼的臭味,胯下、腋窩處都有一股動物的腥氣,警方應該很容易採集到DNA,上面還有好多那個女人的血。完美。真完美。絲絲入扣。

他從衣櫥里取出自己的衣物,穿戴整齊。清空一個枕頭套,把裡面的銀器、碗碟放在廚房的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