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一章

我在早上打了個電話給艾弗森,留了言;大約十一點的時候,他回電了。「我仔細想了你說的話。」我跟他說,「他們是怎麼把那麼多東西帶回來的?除了銀器之外,不是還有很多別的東西嗎?」

「我們全找回來了。」他說,「連吃生蠔的小叉子都沒落下。」

「他們是怎麼回來的?」

「怎麼回來的?」

「他們兩個有車嗎?」

「別說是車了。」他說,「你看過他們的公寓,還記得嗎?他們的傢具,我不是也告訴過你嗎?比爾曼有條換洗的牛仔褲就不錯了,他怎麼可能會有車?」

「那他們是怎麼回布魯克林的?」

「你是怎麼回布魯克林的?乘D線地鐵啊。你就是要說這個嗎?」

「你說這兩個傢伙背著裝滿贓物的大包,就這麼一路乘地鐵回來?」

「怎麼,你以為這會是第一次嗎?要不,他們隨手招了一輛無執照的計程車……只是在曼哈頓要找這種計程車,怕是不容易吧?」

「沒錯。」

「所以,看來,他們很可能是偷了一輛車。把引擎的電線接一接,如果他們懂得這種技術的話。也許他們眼睛亮,找到一部鑰匙沒拔的車子。開去幹活,先在外面等著,等到完事之後,再開回家。」

「在他們住的附近發現失竊車輛了嗎?」

一陣沉默。再開口的時候,語氣比剛才冷靜多了。「我想沒有。」

「那輛車去哪兒了?」

「可能他也沒把鑰匙拔出來,」他說,「然後被別的混混偷走了,開到不知道誰的轄區里,變成別人的麻煩了。你覺得這部車他們能用多久?兩個小時?也許他們又把它還回去了,反正就是這樣,車主根本還就發現他的車子不見了。」

「也有這種可能。」

「你覺得你發現了一些破綻嗎,斯卡德?」

「只是懷疑罷了。」

「你讓我懷疑起自己來了。你到底想要幹什麼呢?」

「想讓情況更明朗一點。」

「情況更明朗一點?我的感覺是,你這樣四處打聽,接下來就會說是我們搞砸了,沒使盡全力去找那部失竊的車輛。」

「我沒有這個意思。」

「坦白說吧,」他說,「在我們辨認出那批銀器的來歷之後,這案子就算結了。警界的老規矩了,誰不希望儘快了結,不要再查下去了?你以為我們真的沒去清查失竊車輛嗎?」

「我相信你們查過。」

「沒錯,你他媽的說得一點也沒錯。我們還查了半天。失竊車輛記錄全部都調出來查過了。就算是沒做,也不會有人怪我們的。可我們都做了。案子結了嘛,調查工作當然要告一段落。我們的所作所為百分之百正確。」

「我就是希望能夠百分之百正確。」我說。

「怎麼說?」

「假設有第三個人,」我說,「有個人帶他們到曼哈頓,在外面等他們,然後再把他們送回來呢?」

「繼續說。」

「然後他把他們送到科尼島大道,接下來再處理那部車。也許車是偷的,就乾脆把它丟到城的另一端。也許車是他的,就停在他的停車位里。」

「如果他有點腦子的話,就應該把車子里里外外徹底清理一下。」

「同時,比爾曼和伊凡科等在公寓里,比爾曼把伊凡科給殺了。」

「為了至今不明的原因。」

他的聲音有點像是菲爾茨 ,聽起來,我們又是朋友了。「而且要讓別人也查不出原因來。」我說,「把死亡的線索永遠堵在房門裡面。」

「有點有線,躺在地上的伊凡科其實傳出了一組莫爾斯密碼。」

「也許這才是他鎖門的原因。」我接著說,「這樣第三個人才不會突然闖進來。」

「也許他先就一槍殺了伊凡科,然後把門反鎖起來,打算好好想一想,接下來要幹什麼。」

也有可能是他不希望開車的第三個人衝進來阻止他殺伊凡科,我想。也許他一進公寓,就下意識地把門反鎖上了,覺得這樣比較安全。

「第三個人。」艾弗森說,「我現在明白你的推理了,也解釋了為什麼我們找不到贓車,但是,你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嗎?」

「沒有。這只是我的推測罷了。」

「沒有人見到什麼第三個人在曼哈頓出現。」

「目前為止,的確沒有人看見過。問題是這個案子已經結了——」

「是啊,我知道。所以,只好由你接手把這些疑點查個水落石出。有個人先前來找過比爾曼兩三次,或許他就是第三個人,姑且稱之為神秘的X先生好了。」

「這是什麼時候的事?」

「誰知道?比爾曼自己就夠神秘的了,他的鄰居根本不了解他。獨來獨往,最多偶爾出個門買啤酒和比薩。據說,有人來找過他兩三次,但究竟是什麼時候,又沒有人說得上來。我們先前都以為這個人是伊凡科。」

「特徵符合嗎?」

「特徵?『一個戴著棒球帽的痞子。哦,嘿,等一等,也許他戴的不是棒球帽,應該說是個戴著帽子的痞子。』」

「也許槍是第三個人給的。」

「嗯,如果他有車,他為什麼不可能有把槍呢?」他笑道,「我以前一直覺得槍是伊凡科的。」

「比爾曼沒有槍嗎?」

「鄰居沒見過,但他們的話有多大的可信度?我猜這把槍是偷來的。街頭小混混的槍多半是這麼來的,這兩個人手腳不幹凈,老是偷雞摸狗的,可能性更大。有的人擔心自身安全,買把槍來自衛,結果,混混闖了進來,他就和自己的槍說再見了。萬一,他運氣不好,回到家剛好撞見這個混混,他就會看到他的槍正指著他,最後聽的聲音就是,砰。」

「一把義大利的點二二。」謝林說。「聖佩里諾 十發自動手槍。你一定以為他們只會做礦泉水吧。」

「多領域經營是事業成功的關鍵。」

「你這話接近真理。這把槍登記在一個精神科醫生的名下,住在中央公園西街二四二號,三月份住宅被盜賊闖入,當時就申報了遺失。醫生和他老婆當時在戲院,回來發現家中被盜,丟了一些值錢的東西和珠寶。嗯,這個有意思。」

「什麼?」

「失物清單上有項有意思的東西——『兩條白亞麻布枕頭套』。你說,這是什麼意思?」

「幸好醫生跟他老婆過了一會兒才回家。」

「聽起來像是比爾曼和伊凡科乾的好事,是不是?枕頭套往背後一搭,好像是上洗衣店。槍,並沒有在第一次的失物清單上出現。」

「哦?」

「什麼都報了,珠寶、枕頭套,過了三天,他才補充說,槍也不見了。他花了這麼長的時間,才想起來還有一把槍被他鎖在抽屜里。你猜怎麼樣?抽屜的鎖被撬開了,槍呢,當然不在裡面。為什麼把槍放在抽屜里,還鎖起來?」

「為了安全吧,我想。」

「那還要那把槍幹什麼呢?弄得那麼複雜,真到了生死關頭,怎麼拿出來呢?而且放在辦公室的抽屜里。」

「你說把槍放在看病的地方?」

我聽到翻紙頁的聲音。「上面沒寫。」他說,「聽起來挺合理的,不是嗎?他一天到晚看病人,他的病人可不是來割扁桃腺的。有的人發起瘋來可不得了。」

「你說的這個情況應該有個專業名詞才對。」

「假設,一個麻煩人物衝進來了,必須要把他解決掉。醫生掏出鑰匙,打開抽屜。都到要開槍的地步了,還有時間這麼慢吞吞的嗎?」

「只要稍微激動一點,你的心理醫生就會拿槍指著你,」我說,「這個病人一定很快就好起來了。」

謝林大笑。「你已經到了突破的邊緣。」他說,「請你跟你的憤怒保持聯絡,要不就回想你慘遭叔叔凌虐的那個晚上。你說得正起勁呢,躺在沙發上抬頭一看,納德勒醫生正拿槍指著你。」

納德勒醫生不願意跟我說話,我不怪他。先拋開醫生病人之間的保密關係不談,我希望他能跟我說什麼?他難道會告訴我,比爾曼和伊凡科曾經是他的病人,每個星期四都會來他的辦公室,躺在舒服的躺椅上,向他細說受傷害的童年和一再出現的夢境?難道他會知道誰闖進他的住宅,偷了他的槍?還是他有難言之隱,不能跟警方說,只能跟我說?

我放下電話,心裡也覺得他拒絕接見我倒也不錯。如果他很熱心,真的歡迎我去找他,我還得想一些問題去問他。坦白地說,我還真不知道要問些什麼。

我繼續探求真相,但是,我發現的東西實在不值一提。這種感覺在偵探的過程中其實會一再出現。你敲開一千扇門,問了一萬個問題,只是把零碎的信息堆在那裡而已,直到一個線索突然和另外一個線索連起來,才會頓時柳暗花明。你只能一直往前進,但此時,不斷有聲音在你耳朵邊嘮叨,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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