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七章

我和埃萊娜從沒想過買一幢獨門獨院的房子,價格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我們倆都過慣了出租公寓的日子,有門房幫我們收包裹、詢問訪客,水管漏水、保險絲燒壞了,有專門的人來修理,倒垃圾和鏟雪之類的也不用自己費心。買一幢房子當然不一定要親自做這些雜事,可以雇個人來解決,但終究是你的責任。我們這幢公寓的管理很好,每件事魔術般地會有人來料理。我和埃萊娜從來沒有想過要搬家。

如果有幢房子,房間會比較多,可是這間公寓的房間已經夠多了,比起我們倆以前住的地方寬敞了很多。自我從賽奧斯特區搬出來之後,一直住在一個比衣帽間大不了多少的旅館房間里,自得其樂。埃萊娜在東五十街租了一套一居室的公寓,工作生活都在那裡,距離河邊只有一條街。對我們來說,一套有兩個卧室的公寓,已經覺得像是徜徉在猶他州那般自由自在了。

我們終於站在霍蘭德那幢褐石豪宅的正對面了。我可以想像住在裡面的那種滿足感。建築精美細緻,和左右的房子相比顯得格外惹眼。位置更是無可挑剔,一條街外就是公園,左右各有一個地鐵站,距離都不遠。雖然從大街上看不見,但估計後面肯定有個花園。你可以在那裡烤肉,也可以挑個舒服的晴天,帶著一本書、一罐冰茶,消磨時光。

謀殺案發生至今已經十二天了;在科尼島大道上發現那兩個兇手的屍體,也是一個星期前的事情了。這起社會案件總算在報紙上消失了,但是對左鄰右舍的街坊來說,恐怖的陰影在短時間內是無法消除的。封鎖犯罪現場的黃色塑膠帶已經被拆掉了,大門上也沒看見封條。

我穿過馬路,登上台階,仔細打量這幢房子。TJ緊跟著我,問我下一步該做什麼。

「看看。」我說。

窗帘都拉上了,除了門楣上的磨砂玻璃氣窗之外,前門沒有其他窗戶。我把耳朵貼在門上,TJ問我有沒有聽見海浪聲,我說沒有,什麼也聽不見。我退開兩步,按了按門鈴,我想應該沒有回應,果然也沒有人應門。

「沒人在家。」TJ說。我看了看門鎖。要再亮一點才行,在昏暗的燈光下,的確是看不出任何異狀。門柱上沒看見破壞過的凹槽,鎖頭上也沒有新近擦撞的痕迹。當然,在這起意外發生之後,很可能鎖頭被換過了。無論你是即將搬進這幢豪宅還是打算出售,換把鎖絕對是首要任務。

位於一樓的古董店已經打烊了,大門緊鎖,門前的牌子上有營業時間:星期一到星期五,中午十二點到下午六點,另外還用花體字警告說這裡裝有警報系統,一旦啟動,會有武裝人員趕到現場。

「如果我們是小賊,」TJ說,「這個告示會把我們嚇跑。『武裝人員』還不止是警察呢,是拿把槍在手上的警察。」

「對很多人來說,想到這個場景會很安心。」

「持槍的警察?」他搖搖頭,「這輩子還是別碰上他們的好。你要不要闖進去?輸入鍵盤在衣帽間,密碼是一〇一七。」

「下次再說吧。」

「你怕有人拿槍指著你?」

「沒錯。」

「如果我們還要走到布魯克林,我現在就告訴你,我不想走。」

「我們為什麼要到布魯克林去?」

「科尼島大道啊。」他說,「看看警察是怎麼破門而入的。」

「行了。」我說,「我想回家,去等地鐵吧。」

「已經這麼近了。」他說,「走回去就行了。」

埃萊娜做了一頓很清淡的晚餐,義大利面和蔬菜沙拉,我忙著看HBO的拳擊比賽。上床前,我洗了個熱水澡,但走了那麼長的路,讓我第二天全身酸疼。我們兩點多鐘離開家,走到林肯中心。我們買了愛麗絲·杜莉廳下午的室內樂演奏會門票。弦樂四重奏,有一段表演中還加了單簧管。

演奏的曲目是莫扎特、海頓和舒伯特的作品。室內樂和爵士樂當然是兩碼事兒,但是聽室內樂,特別是弦樂四重奏,卻不時讓我想到小型的爵士樂團,可能是樂器之間的銜接和烘托與爵士樂頗有相似之處吧。雖然明明知道樂譜在兩百多年前就已經寫好了,現在聽起來,卻仍然洋溢著即興創作的激情。

音樂會結束後,我們在泰國餐廳吃了點東西,回家剛好趕上埃萊娜想看的《經典劇場》。這已經是第三集,前兩集埃萊娜都錯過了。不要緊,只要電視上的演員說話帶有英國口音,埃萊娜就會盯著看,我在廚房泡茶,門房用對講機說,有一位TJ.桑塔馬利亞先生來訪。

我給埃萊娜倒杯了茶,順便告訴她我們有客人來訪。她說:「桑塔馬利亞?我們剛才進門的時候是埃迪在當班,我想八點應該是勞爾來接替吧。」

我們從沒想弄清楚TJ到底姓什麼——其實,他名字是什麼,我們也完全不知道。但可以確定的是:他絕對不姓桑塔馬利亞。有時候,門房非要他報上姓名才肯幫他傳達,他就會叫TJ.史密斯。他好像比較常用史密斯這個姓,有時,也會改姓瓊斯或布朗,或是史密斯的合伙人,TJ.威森——「這個人有點紈絝子弟的浮誇味。」他這樣形容這個不存在的人的性格。如果當班的門房對種族特別敏感,他也會找別的名字來應付,比如說,TJ.奧漢拉漢、TJ.戈德堡——假裝是烏比·戈德堡 的侄子,現在又叫這個桑塔馬利亞。一連好幾個月,TJ的身份是來自聖基茨島 的年輕人,裝模作樣,舉止矯揉;他也很喜歡裝身無分文的窮小子,名字叫TJ.斯佩德。

他上來的時候,挾著一個有半英寸厚的文件夾。「報紙上登的消息,我都找全了。」他說,「連網站上有點關聯的玩意兒,也全被我找來了。有意思的是,《紐約時報》竟然沒有發現霍蘭德夫婦的兇殺案跟沙倫·泰特 命案之間的關聯。」

「聽起來是挺合理的。」我說,「查爾斯·曼森涉案的程度,大概和克里斯廷差不多。事實上,除了在布魯克林自相殘殺的兩個混混之外,其他人都是局外人,沒什麼相干。」他把文件夾遞給我,我接過來,說:「幹什麼?這裡沒我們的事兒。我們昨天已經花了一個多小時跟你的女朋友談了話。」

「她不是我的女朋友。」

「只是個朋友,是吧?」我揚了揚手上的資料夾,「我幹嗎要看這個?」

「為什麼我們要去看命案現場?」

「好奇。」我說。

「害死貓。」他說,指了指文件夾,「而且不止一隻 。」說完,朝著電梯走去。

星期一上午,我打了個電話給喬·德金,問他可不可以幫我個忙。「我每天早上到辦公室去,就是為了幫忙。」他說,「但是我為這城市做的事情,好像幫不了誰的忙。」我告訴他我想要什麼。

他說:「這是幹什麼?老天爺。你是誰,作家嗎?想把這個故事寫出來,投稿到偵探雜誌去?」

「這我倒沒有想到,這個封面故事應該不錯。」

「大家都會想看的。說真的,馬修,你到底想幹什麼,難道有人委託你辦這件案子?」

「辦什麼案子?我的執照早就被吊銷了。」

「這我聽說了,你不是自願放棄的嗎?不過,有沒有執照又有什麼差別?你沒有執照還不是照幹了好幾年?」

「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那東西是我故意不要的。」

「恐怕只是原因之一吧。」對話的氣氛突然有點緊張起來。他問我客戶是誰,我很坦白地跟他說,沒有人僱用我。他說:「他們的女兒?這結局還不夠好嗎?老天爺。殺她父母的人又自相殘殺,一個都沒留下,幹嗎還花錢讓你在這兒問東問西的?」

「我根本沒有見過那個女兒。」我說,「沒有人僱用我,調查這起案件,純屬個人興趣。」

「因為你是一個好公民,見義勇為,伸張正義。」

「正義應該已經伸張了吧。」我說,「記不記得我告訴過你,霍蘭德夫婦被殺的那天,我曾經跟他們一塊兒吃過晚餐?」

「好像有這麼回事。我似乎記得你們並沒有跟他們坐同一張桌子,是吧?你知道嗎?上個月有個老人家,在地鐵G線活活被人打死,G是我爸爸中間那個名字的縮寫,但我不覺得我得打起十二萬分精神,去把褻瀆我父親的那兩個混蛋繩之以法。當然了,如果有人給我一筆錢去查,又另當別論了。」

「如果真有人雇我,不管是什麼案子,」我說,「我就有工作干,有別的事情要忙了,不一定有工夫去查這種已經結了的案子。」

「單單這個理由就足夠了,你應該去把你的執照弄回來。」他說,「你是認真的,對吧?我先打個電話看。」

他去忙活了二十分鐘,給我一個名字,幾個電話號碼。「我不認識這傢伙。」他說,「但是,有人跟我說,這個人很坦率,有什麼說什麼;不過,當你記不得衣索比亞首都的時候,可別指望他跟雷吉斯 一樣,會在一旁催你快點想。」

「我希望你跟他提起我的時候,沒有把我說成是個老好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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