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發現屍體的是他們的女兒,克里斯廷。她跟朋友在切爾西消磨了一個下午,原本打算住在倫敦特里斯 一個女性朋友家中過夜。但這樣的話她只能穿前一天的衣服去上班,要不,就得回家去拿換洗衣物。有個男人表示願意送她回家,克里斯廷答應了。他在西七十四街花了好幾分鐘時間找車位,最後還是雙行停車 。

他想下車送她進去,克里斯廷說不必了;然後,她穿過馬路,踏上通往家門的台階。那個男人始終在車裡等她,看著她拿出鑰匙,開門,走進去。他可曾感到些異樣?我想沒有。我想這只是一種習慣,他從小到大,大家就是這麼教他的:送女孩子回家,一定要看到她安全進門,才可以離開。

所以,他還待在那裡,正想要離開的時候,忽然見到她站在門口,一臉驚駭。他立刻熄火,下車察看。

案子發生的時間太晚,報紙已經截稿。地方電視台可不會放過這個可以炒作的社會案件,我跟埃萊娜吃早餐的時候,就知道這個新聞了。紐約第一電視台的女主播說,受害者是從林肯中心回家後遇害的,我們這才發現,他們跟我們還曾經同處一室,聽過相同的音樂。那時我們還沒有想到他們倆也出席了感謝晚宴。只是發現他們曾經跟我們——還有其他上千人——共同聽過相同樂團演奏的相同曲目,這種感覺就已經很異樣了。稍後,才發現我們可能跟他們在感謝晚宴上擦肩而過,心情就更加忐忑了。

這起雙屍命案還不止是個頭條新聞,它更是記者口中的好故事。受害者是頗有名望的律師和才華洋溢的作家,優雅、尊貴,竟然在自己家中遭到如此殘忍的殺戮。何況女主人還被強姦,小報讀者絕對難以抗拒這種新聞;撥火棍插進她的陰道,更增加了血腥驚悚的戲劇性。在我們那個保守的年代,這樣的新聞會做適當的修飾遮掩。警察也不會把消息和盤托出,總是會抓住關鍵,篩選嫌疑犯的供詞。這一次,媒體的表現落差很大。時報沒有報導,可能是因為措辭不易,太過殘忍。電視台只暗示歹徒曾進一步侵犯霍蘭德太太,卻沒有講述細節。但《新聞報》和《郵報》卻大肆宣揚,沒有半點節制。

警察地毯式地搜查了鄰近區域,終於找到一個目擊者。這位鄰居說,她見到兩個男人,在午夜到一點之間離開一幢房子,可能是霍蘭德家吧,她不確定。之所以會注意到這兩個人,是因為他們身上都背了個大包;她不覺得有什麼可疑,常常有人背著這樣的包,在阿姆斯特丹大道的街角找二十四小時的洗衣店,一時之間,她也沒有想到這兩個人是小偷,當時想:這兩個年輕人真可憐,工作那麼忙,好不容易在午夜才能抽點時間,清理這些日子留下來的臟衣服。

這位鄰居的說法相當含糊,警方的肖像畫家束手無策,因為她根本沒有看到這兩個人的臉。至於身材,她只記得這兩個人不高不矮,不胖不瘦。有一件事倒是挺特別的,但她自己承認,沒什麼把握,其中一個人好像留著一把大鬍子。

法醫認為她的說法有些根據。他們在現場找到兩撮毛髮,應該是男性鬍鬚,連DNA比對都用不著,因為霍蘭德先生的下巴颳得乾乾淨淨。

目擊者還說,其中一個的腿似乎有些殘疾。她覺得他走路的樣子很奇怪,不過有可能是因為他肩膀上那包東西太重的緣故。但不能排除她說的可能性,只是當時無法確定。

碰到這種能炒作的新聞,不管有沒有進展,報紙一定會放在頭版。《郵報》的報導多半是推測和想像,甚至還附了一張肖像,「你可曾見過這名殘疾人土?」畫中的男性留著一把浮士德式的大鬍子,面目猙獰,邪惡兇狠,一個大袋子橫在肩上,把他壓得有些駝背。是在朝著阿姆斯特丹大道,還是伯利恆街前進?我不大確定。郵報刊登這幅素描的用意,大概是在暗示這是警方提供的線索。其實壓根兒不是這麼回事。報社請來的素描畫家經常添油加醋,為的是上頭版有轟動效果。結果《郵報》的讀者捕風捉影,胡亂猜測,累及不少無辜的人。

免不了有十幾個人會根據《郵報》的消息向警方通風報信;報上的新聞,足夠他們把故事編得天花亂墜的了。碰到這樣的大案子,就算對方是胡說八道,就算你知道他們是從報紙上看來的,是受了報紙記者的影響,也得提起精神全力應付。但往往就是會有線索從這種電話中冒出來。打這種電話的人,多多少少覺得誰有點可疑,希望警方去查查看。每個線索都需要查清楚,倒不是真的希望能從其中查出什麼結果,而是擔心事後才知道某個電話確實有真憑實據,那時再懊惱可就來不及了。這是你在紐約市警察局首先要學會的東西。警察學校當然不會教你這些,但卻是實戰的要領。只要你當一天警察,經驗就會一遍一遍地教你。

有個人告訴警方,他們應該去查一個叫卡爾·伊凡科的人。報紙上的素描並不是很像他,因為伊凡科有些嘴歪眼斜,而且他的臉比報上的素描要窄一些。這個人倒不知道伊凡科有沒有留鬍子,不過,鬍子這種東西,每天都可以變的。他有一陣子沒見過伊凡科了,不過即使這輩子再也看不到他,也無所謂。

儘管卡爾跟素描中的人物不大像,但是,有個事實卻讓警方鎖定卡爾這個人,積極偵辦。這事畫像上可沒說得那麼詳細:卡爾的屁股不知哪兒有問題,有的時候走路的樣子很奇怪。雖算不上殘疾,但毛病一犯,走路的模樣會很滑稽。

問題是屁股有毛病、膝蓋不聽使喚,並且留大鬍子的人可不少。引起警方注意的是撥火棍,那個通風報信的人也沒舉出什麼具體的事例。他只是說,卡爾不止一次掛在嘴邊,說如果哪個女人對不起他,或者他在街上看中了哪個女人,他就要來這麼一下。卡爾說,我要把滾燙的撥火棍插進她的陰道。

或是諸如此類的話。

卡爾·伊凡科有前科,這大概誰也不會感到意外。未成年時的記錄被限制查閱。但之後,他因為盜竊罪被捕過兩次。第一次緩刑,第二次他在紐約北部的監獄服刑三年。還有一次,他被指控強姦未遂,罪名不成立,因為受害者無法在一群人中把他指認出來。

大家知道他最後落腳的地方是他媽媽的家。那幢樓底層是一家印度餐廳,他媽媽住五樓,坐落在第一大道跟第二大道之間。那裡每幢樓房的底層,好像都是印度餐廳。只是伊凡科老太太已經不住在那裡了,鄰近的住戶根本沒聽說過卡爾,沒人知道他是什麼人。

如果真想找一個人,有成千上萬的辦法可以把他挖出來。可是這個卡爾著實奇怪,警方手段用盡,還是連影子都沒有見到。就在這進退兩難的尷尬時刻,布魯克林警方前往科尼島大道處理一起居民的舉報案件。他們說,有一幢樓房的底樓,大門緊鎖,不斷發出惡臭。警方破門而入,發現了兩名高加索男性,年紀在二十五到三十五之間,死亡時間在幾天之前。現場找到的文件和稍後的指紋辨識,都確認死者是傑森·保羅·比爾曼和卡爾·喬恩,伊凡科。比爾曼的皮夾里有一張駕照,登記的就是科尼島大道的現址。伊凡科的皮夾里沒有駕照,倒是有張學生證,透露了一些信息。那是在紀念品店可以找到的小玩意兒,伊凡科就讀的是「黑街大學」,地址是「紐約貧民窟」,如果發生意外或是患重病要通知誰呢?伊凡科的建議是「市立停屍房」。

兩個人都死於槍擊。伊凡科四仰八叉地躺在光禿禿的地板上,胸口挨了兩槍,太陽穴一槍。死法跟伯恩·霍蘭德先生有些相似;經過彈道比對,兇手用的也是一把點二二自動手槍。警方沒花多少工夫就找到了兇器——握在比爾曼手裡。他坐在房間的角落裡,背靠著牆,握槍的手垂在兩腿之間。看來他是把槍管伸進嘴裡,再把槍口朝上,開了一槍,子彈穿過上顎,直達顱腔。職業殺手很喜歡使用這種點二二自動手槍,子彈會在腦子裡像撞球一樣亂彈,中彈者很少有倖存的。比爾曼一槍斃命,只是在這種狀況下,用哪種手槍,結果大概都差不多。常常有喝得爛醉,或是鬱悶焦慮的警察一時想不開,掏出執勤用的點三八,飲彈自盡,也是朝上顎開一槍,雖然子彈在腦袋裡不像點二二那樣亂彈,但照樣可以魂歸西天。

兩個從霍蘭德家偷的枕套也找到了。一個已經被掏空,捲成一團,胡亂塞在地板的角落裡;另外一個還有半袋贓物,放在凌亂的雙人床上。純銀鑲飾的大木匣和十二人份的銀餐具放在比爾曼的大櫥櫃里。經過克里斯廷的辨認,這些都是她家裡的東西,還有幾件她母親的珠寶和小擺設,也陸續找到了。

鑒定科法醫認定命案現場發現的男性鬍鬚來自卡爾·伊凡科。蘇珊·霍蘭德肛門裡的精液,也是他的。從X光檢驗結果來看,伊凡科的臀骨不好,所以走路的姿態才會很奇怪。目擊者和通風報信的不知名人士,描述得相當準確。

那個時候,儘管報紙和電視成篇累牘地報道,我卻不知道這麼多細節;有別的事情正盤踞我的心頭。

除了定期捐款之外,埃萊娜碰到像莫扎特音樂節這樣連續十來場的演出,通常還會訂一大堆的票。我常常陪她一塊兒欣賞這些藝術活動,不過偶爾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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