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我約了貝弗利·伊斯瑞奇七點鐘在皮埃爾飯店的酒吧見面。離開普拉格的辦公室以後,我進了麥迪遜大道上的一家酒吧。那兒已變成廣告人的巢穴,噪音頻率高得使人無法放鬆情緒,我喝了些波本就走人。

往第五大道的途中,我在聖托瑪斯教堂停下來,進去坐在家庭席上。我發現自從辭職以及離開孩子老婆以後,教堂反而成了我的常去之處。其實我不知道教堂是幹什麼用的,但紐約大概只有教堂是能讓人思考的地方了。我不確定那是它們唯一吸引我的原因。按理說人們來這裡比較像是為了某種自我探尋,雖然我一點都不知道在探尋什麼。我不祈禱,什麼也不信。

但它們是個坐下來思考的好地方。坐在聖托瑪斯教堂里,我想了一下亨利·普拉格其人。實際上,這次思考沒什麼結果。如果他少些戒心而多些表情的話,我或許能有點結論。他一點也沒有撇清的意思,但如果他聰明到能在「陀螺」已有戒備的情況下還殺了「陀螺」,他也能使我搞錯方向。

把他看做兇手,我覺得不對勁,然而要把他當做勒索受害人,還是不對勁。他不知道這一點,我也沒有時間告訴他,但他應該曾叫「陀螺」帶著他的垃圾滾蛋。花了那麼多錢去掩蓋罪行,應該沒有人能抓住他的把柄了。他女兒幾年前犯了罪,最嚴厲的控訴應該是開車撞死人,但是以過失殺人起訴的可能性大些,而且應該會判緩刑。經過這些年後,即使再把真相公布出來,對他和她也不會有多大的影響了。也許會招來一些非議,但是不足以毀了他的生意或他女兒的前途。

所以在表面上,他沒有多少理由接受「陀螺」的勒索,更別說是殺他了。除非還有更多我不知道的事。

他們三個——普拉格、貝弗利·伊斯瑞奇、哈森達爾——都曾付錢給「陀螺」叫他閉嘴,直到其中之一決定要他永遠安靜下來。我得做的,就是找出那個人來。

而我真不想這麼做。

我有幾條理由。最好的理由就是,我不能像警察一樣給那個兇手一槍。我想做的是,把「陀螺」的信封扔在一個好刑警的桌上,讓他去處理。警方所掌握的死亡時間一定比凱勒給我的含糊估計精確得多,他們可以對那三個人做徹底的訊問,核對不在場證明,這些就幾乎足以使案子水落石出了。

這當中只有一件事不對:兇手「砰」的一聲就可以了結,但另外兩位可要灰頭土臉了。我很想把信封扔給警察算了,反正他們三個都是有污點的人。一個撞了就跑的兇手、一個妓女兼坑人專家、一個骯髒的變態——「陀螺」有他個人的道德觀,他覺得他對那沒殺他的人有義務,因為他們花了錢收買他。但他們可沒收買我,我不欠他們的。

警察是一個選擇。如果我一直査不出關鍵來,最後還是要交給警方處理。但目前,我打算試試看。所以我約了貝弗利·伊斯瑞奇見面,也出其不意地探訪了亨利·普拉格,明天則是去看西奧多·哈森達爾。到後來,他們都會發現我是「陀螺」的繼承者,他的鉤子還是牢牢地勾住他們。

一群遊客從走道經過,相互對祭壇上精巧的石雕指指點點。我等他們走了以後,又坐了一兩分鐘才離開。經過門邊,我看了一下門上的募捐箱,上面寫著:你可以選擇贊助海外教會工作或幫助無家可歸的孩子。我從陀螺給我的三十張百元鈔中抽出三張,塞進幫助無家可歸孩子的募捐箱細縫中。

有些事情,我做了也不知道為什麼。其中一件是:繳十分之一的稅。也就是說,每賺一筆錢,都拿出十分之一捐給任何一座我剛好經過的教堂。天主教教堂得到的比較多。倒不是我有所偏好,而是它們多半全天開放。

托多瑪斯教堂是天主教派,門上有塊牌子說他們全天候開放,以便過往行人能在此躲避曼哈頓商業區的喧囂。我想遊客的捐獻足夠教堂花費了。瞧,現在就已經有三百塊了,算是一個死去的勒索人的好意吧。

出了教堂,我朝上城走去,是該讓那位女士知道誰代替「陀螺」的時候了。一旦他們都知道,我辦這件事就容易多了,只消坐下,放鬆心情,等著殺「陀螺」的那個人來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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