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接下來三天,我每天都看早版、晚版報紙,等那通電話。星期一晚上,回房途中我拿了一份《紐約時報》的早版。「大都會要聞」版里的「警局紀事」欄,通常報導一些犯罪事件。在最後一則,我看到了我要找的東西:一名身份不詳的男子,白種,約五尺六寸高,一百四十磅重,年齡四十五左右,被人從東河中撈出,頭蓋骨破裂。

看起來好像是他。除了年齡略大體重較重以外,其餘的描述都十分接近。我無法確定那是「陀螺」,甚至不能確定那個人——不管他是誰——是被謀殺的。頭蓋骨的傷可能是他掉進水裡時弄的。報上沒說他在水裡泡了多久,如果在十天以上,那肯定不是「陀螺」——我上上個星期五還和他通過電話。

我看了看錶,現在打電話給某人還不算太晚,但如果是偶爾才聯絡的交情,就明顯是太晚了。現在打開那個信封還言之過早,我不想那麼做,除非我確定他死了。

那晚一直睡不著,我多喝了幾杯。早上醒來,頭疼欲裂,嘴裡發苦,我吃了阿斯匹林,漱了口,下樓到火焰餐廳吃早餐,拿了一份新的《紐約時報》看,沒有關於浮屍進一步的消息,「警察紀事」的內容跟先前的一樣。

埃迪·凱勒現在是西村第六分局的副隊長了,我從房間打電話給他。「嗨,馬修,」他說,「好久沒見了。」

其實沒多久。我先問候他的家人,他也問候我的家人。「他們很好。」我說。

「你隨時可以回來。」他說。

我不可能了,有一大堆理由使我不想再重操舊業,也沒辦法再戴上警徽出任務。但這並沒有阻止他繼續問問題。

「我想你不會準備加入人權運動吧。」

「絕對不會,埃迪。」

「還好你不在垃圾堆里討生活討錢。聽著,你想喝酒喝到死,那是你自己的事。」

「沒錯。」

「可以免費喝酒的時候卻要付賬是什麼感覺?你是天生的警察胚子,馬修。」

「我打電話給你的原因是——」

「是啊,打電話也需要理由,不是嗎?」

我頓了一下,然後說:「我看到報上有件事,我想你可以讓我少跑一趟停屍間。昨天在東河撈出一具浮屍,小個子,中年人。」

「怎樣?」

「你能不能幫我看看他的身份查出來了沒?」

「可以吧。你為什麼想知道?」

「我幫人找一名失蹤的丈夫,他有點像報上形容的。我是可以去認認看,但我只見過他的照片,而那屍體又在水裡泡了一陣子——」

「好吧,你那個傢伙叫什麼名字,我去査。」

「用另一個方式來查,」我說,「這件事得私下進行,除非必要,我不希望名字曝光。」

「我想我可以打幾通電話。」

「如果那是我要找的人,你會得到一頂帽子。」

「我想的也就這麼多,如果他不是呢?」

「你會得到我十二萬分的感謝。」

「去你的。」他說,「我希望那是你要找的人,我用得著一頂帽子。嘿,想起來真是好笑。」

「怎麼會?」

「你正在找一個人,而我卻希望他已經死了。想想看,不是挺有趣的嗎?」

四十分鐘以後,電話響起。他說:「不好意思,我的帽子沒了。」

「身份還沒查出?」

「噢,查出來了。他們用他的指紋確認身份,但他不會是有人花錢雇你去找的人。他是個奇怪的人,在警局的檔案有一碼長,你以前一定也碰到過他一兩次。」

「他叫什麼名字?」

「傑克·雅布隆,老是做一些告密、拍馬屁之類的事。」

「名字有點熟。」

「人家叫他『陀螺』。」

「我認識他。」我說,「好幾年沒見到他了,他老是拿一個銀幣轉著玩。」

「是啊,他轉的銀幣現在陪他進墳墓了。」

我吸了一口氣,說:「他不是我要找的人。」

「我想也不是。我看他不像人家的丈夫,就算是,他老婆也一定不會想找他。」

「不是老婆要尋人。」

「不是嗎?」

「是他的女朋友。」

「他媽的。」

「她根本不認為他在城裡,但我還是可以哄她幾塊錢來花花。一個人要想躲起來,是很容易的事。」

「通常是這樣,但是如果她要給你錢——」

「那是我的感覺。」我說,「陀螺在水裡泡了多久?他們査出來了沒?」

「他們說大概四五天,你為什麼有興趣?」

「能採到指紋,我想這應該是最近發生的事。」

「噢,指紋能維持一星期。有時候更久,得看河魚的情況。想想,為一具浮屍采指紋——媽的,要是我去做的話,包準會好幾天吃不下飯,更別說驗屍了。」

「對啊,那應該不難。他應該是被敲破頭死的。」

「想想他是什麼樣的人,我敢說一定是被打死的。他可不是那種會去游泳,然後不小心腦袋撞到橋柱的人。敢不敢打賭他們一定不會把這案子當謀殺案來辦?」

「為什麼?」

「因為他們不希望未來五十年這件案子都結不了,而且誰會想要絞盡腦汁去調查像『陀螺』這種混混是怎麼死的?反正他已經死了,反正沒有人會為他哭。」

「我以前跟他還算處得來。」

「他是個卑鄙的小惡棍,不管誰殺了他,都算是替社會做了件好事。」

「我想你是對的。」

我從地毯下拿出信封,膠帶貼得很牢,我用小刀沿著折邊割開一條縫,然後拿著那封信在床沿呆坐了幾分鐘。我真不想知道裡面是什麼。

過了一會兒,我打開信封,接著花了三個小時研究它的內容。它解開了幾個疑點,但是還不夠,最後我把信封裝好放回地毯下。

警方會把陀螺這案子掃進地毯下藏起來,這也是我對他託付的信封要做的事。有很多事我可以做,但是在我有足夠時間理出頭緒前,我什麼都不想做,那封信也會繼續藏在那兒。

我拿了本書往床上一躺,看了幾頁以後才發現自己沒法專心,而房間似乎變小了。我走出去在外面逛了一會兒,然後到幾個地方喝了幾杯。我從旅館對面的波莉酒吧開始,然後是集客來、安塔爾與斯皮羅酒吧,半途在一個攤子停下來吃了兩份三明治。最後拐進阿姆斯特朗,一直坐到特里娜下班。我邀她坐下,想請她喝一杯。

「只喝一杯,馬修。我還得去別的地方看一個人。」

「我也是,但是我不想去那些地方,也不想見那些人。」

「你可以乾脆喝醉了不去管他。」

「也不是不可能。」

我到吧台拿了兩杯酒,我喝純波本,她喝伏特加摻湯力水。我走回桌子,她拿起自己那杯,說:「敬犯罪嗎?」

「你真的只有喝一杯的時間嗎?」

「我甚至連這一杯的時間都沒有,但每個人總該有一點自己的空間。」

「那麼,別敬犯罪了,我們為缺席的朋友乾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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