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章

回旅館之後,發現安妮塔跟斯基普都留話了。我先打電話回家,跟安妮塔和孩子們聊了一會兒。我跟安妮塔說我最近收到一筆錢,會儘快寄給她;跟孩子們談棒球,講他們馬上就要去的夏令營。

接著,我又打電話給在小貓小姐的斯基普。不知道誰接了電話,叫我等一等,他去叫斯基普。

「我想跟你見個面,」他說,「我今晚值班,你能不能稍晚點過來一趟?」

「好啊。」

「現在是幾點?十點還是九點?我在這裡還不到兩個小時?感覺像五個小時。我會在兩點左右關門,你那個時候來,我們喝兩杯。」

我打開電視看大都會隊,他們出城比賽去了,那座棒球場看起來應該在芝加哥。我的眼睛盯著熒屏,卻完全不知道比賽內容。

還有一瓶昨天晚上喝剩的啤酒,在比賽的過程中,我把它幹掉了,不過,我還是提不起精神。比賽結束之後,我又看了半個小時新聞,然後關掉電視,在床上躺了下來。

我翻起一本叫《聖人傳記》的平裝書,找到聖韋羅妮卡那一章,讀了老半天,我還是不知道到底有沒有這個人。傳說中,她是一個住在耶路撒冷的婦人,在耶穌背著十字架的路上,曾經用了一塊布為耶穌擦過汗,結果耶穌的聖容便留在那塊布上。

我看了一眼那幅頗有二十世紀味道的插畫,忍不住放聲大笑。那個擦耶穌汗水的婦人,長得還真像那個也叫韋羅妮卡的電視節目主持人。

等我到那裡的時候,小貓小姐已經打烊了,我還以為斯基普懶得等我,直接回家去了。接著我發現鐵卷門並沒鎖上,從縫隙中,我看到吧台的後方有一點微弱的燈光。於是我把鐵卷門拉到膝蓋的高度,死命敲門。斯基普出來開了門,又把鐵卷門拉下,用鎖鎖上。

他一臉倦容,拍了拍我的肩膀,說見到我真好,帶我到吧台的另一端,問也沒問,就倒了一杯野火雞給我,給自己一滿杯的威士忌。

「今天的第一杯。」我說。

「真的?那我是永遠也不會忘記這一天了,不過,這也難怪,今天才過了兩個小時十分鐘而已。」

我搖了搖頭,「從起床之後的第一杯。我是喝了點啤酒,不過也沒幾杯。」我把眼前的波本幹掉,感覺真好。

「其實我也一樣。」他說,「我有好幾天沒喝了,有的時候,連一杯啤酒也沒喝。你知道嗎?對你跟我來說,酒是我們的選擇,不醉不歸是我們的宿命。」

「每天早上醒來,我都不會覺得選擇這一條路是什麼好事。」

「天哪,別說教好不好?不管你怎麼說,我們就是選擇了酒,這就是你我跟比利·基根那種人的差別。」

「你真的這麼認為?」

「你不這麼想嗎?那傢伙一天到晚都在喝酒。我知道我們幾個都喝得凶,昨天晚上,我們更是猛灌了一下,可是,我們明白,什麼時候該喝,什麼時候不該,你說我說得對嗎?」

「大概對吧。」

「緊張之後是另一回事了,大家當然都想輕鬆一下嘛。可是老天,昨天我們見到他的時候,臉跟狗屎一樣。」

「結果他卻是我們唯一的英雄。」

「啊,說到這裡,那個車牌號碼,你——」

「是偷來的。」

「媽的,我們早料到了。」

「是啊。」

他喝了一口酒,說:「基根就是一天到晚喝。我自己還停得下來,因為我不想讓酒精控制我。我可以說不喝就不喝,我想你也一樣。」

「我想是吧。」

「你當然可以,基根,我就不知道了,這傢伙根本就是酒鬼。」

「別叫人酒鬼,不大好。」

「你說得沒錯,我很喜歡他,也不想這麼叫他,可是這傢伙有問題。」他挺了挺胸,「管他的,他要當酒鬼就隨他去吧,真希望那輛車不是偷的就好了。來吧,我們到後面去,可以舒服一點。」

我們進到辦公室,桌上放了兩瓶威士忌,斯基普往後一靠,把腳擱到桌上。「你査過車牌號碼了,對吧?」他說,「所以說你已經開始查案了。」

我點了點頭,「我到布魯克林去了。」

「上哪去了?不是我們昨天去的地方吧?」

「我到教堂去了。」

「到教堂去能查到什麼東西?你覺得其中一個人的皮包掉在那裡了?」

「沒有人知道你可以在那裡查到什麼,斯基普,我們就是得到處看看。」

「說得也對,可我就是不知道該從哪裡開始。」

「從哪裡開始都可以,想到哪裡就從哪裡著手。」

「你查到什麼沒有?」

「幾件事。」

「比如說?算了,你查你的,我可不想一天到晚盯著你。你找到什麼有用的線索沒有?」

「可能有。不到最後關頭,你也不知道什麼有用什麼沒用。再拿那輛車來說,你知道它是被偷的,可是你也不知道是誰偷的。」

「至少車主沒什麼嫌疑,至少我們可以從八百萬個嫌疑犯中排除掉一個。車主是誰?是不是偶爾開一次到賭場的老太太?」

「我不知道,車是在海洋大道被偷的,距離那家海鮮餐廳不遠。」

「那就是說他們不住在城裡嘍?」

「也有可能他們把自已的車停在那裡,再偷了那輛車。他們也有可能坐計程車或者坐地鐵——」

「所以我們沒掌握什麼線索。」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

他用手枕著後腦勺。「博比又去參加另一個廣告演出,」他說,「還記得那個反對種族歧視的公益廣告嗎?他明天還要再演那個裁判,因為這次多加了幾個人,所以他們得在事前見個面。」

「那很好啊。」

「你怎麼知道?你覺得花盡全身力氣,跟人家又搶又擠,只為了在電視上出現二十秒的職業很好嗎?你知道拍一場換電燈泡的戲要用到幾個演員嗎?九個。其中一個爬上去換電燈泡,其他八個人在心裡罵:『上去的那個人為什麼不是我?』」

「也沒那麼糟。」

「我沒騙你,是個演員告訴我的。」他把酒喝光,坐回椅子上,「馬修,昨天晚上真奇怪。」

「你說在教堂的地下室啊。」

他點了點頭,「裝扮成那個樣子。他們為什麼不戴孩子們喜歡的那種?連大鼻子、眼鏡、鬍子都有的那種面具?他們戴上那玩意兒,雖然一眼就知道是假的,但是一點都不好玩,當然他們手裡拿著槍也該記上一筆。」

「他們為什麼戴面具?」

「怕我們認出他們吧?誰沒事會戴那玩意兒?」

「你認識他們嗎?」

「不知道,我又沒見過他們的真面目。」

「我想他們不認識我們。」我說,「我進到地下室的時候,有一個人叫你的名字。地下室很黑,但是他們進來很久,眼睛應該已經適應了。你跟我長得一點都不像。」

「那當然,我長得比較好看。」他猛吸一口香煙,吐出一堆繚繞的煙霧,「那你覺得是為什麼?」

「我不知道。我只是覺得,既然我們不認識他們,那他們又何必費那麼大工夫?」

「可以增加我們辨認的困難。」

「我想也是。但他們怎麼知道我們會找他們?就算找到他們,我們又能怎麼樣?我們不是說清楚了嗎?用錢換回你的賬本。說到這兒,你最後把賬本怎麼樣了?」

「照我說的,把它們燒了。你為什麼說我們不能拿他們怎麼樣?半夜在床上把他們幹掉不行嗎?」

「可以。」

「找到那家教堂,把一堆屎丟在聖壇上,然後再告訴圖托,說是那兩個人乾的。我越想越覺得這是個好主意。狠狠搞他們一下,幫他們跟屠夫定個約會。說真格的,這兩個人可能是行家,偷車都說不定還要戴面具呢。」

「你覺得那兩個人是不是有點面熟?」

「戴了那麼多怪東西,誰會覺得他們面熟?連聲音好像都沒聽過。」

「是嗎?」

「我好像覺得有什麼熟悉的地方,但又說不上來。可能是他們的動作吧,不知道。」

「我想我知道你的意思。」

「他們的動作很精確簡單,步伐輕盈得不得了。」他笑道,「說不定他們很會跳舞。」

我的杯子空了。我往裡面倒了點波本,慢慢地喝著。斯基普把煙頭丟到咖啡杯里,然後說那句他一定會說的話,叫我別照著做,我跟他保證,絕對不會。他點了另一根煙,我們就坐在那裡,靜靜地沒說一句話。

過了一會兒,他說:「我們先不說面具好了,他們為什麼要開槍把燈泡打破?」

「為了掩護,好讓他們比我們早一兩步離開現場。」

「你真的以為他們覺得我們會去追嗎?他們手上有槍啊,誰敢窮追不捨?」

「也許他們覺得黑暗中比較好逃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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