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七章

博比始終恢複不過來,他就是不相信他比比利笨。「你是不是有什麼話要說?」他有點沒事找事地說,「我也可以把相關資料在事前就記下來的,這樣我們就有更多的線索。」

基根聳聳肩,「我總得想想辦法,免得那兩個人衝出來時,我還像傻瓜一樣站在那裡。」

我問他那兩個人上車的時候,是不是還戴著偽裝跟面具。

「我不知道。」博比說,「他們應該長成什麼樣子?不是都戴著面具嗎?」他用他的食指跟大拇指圈成一副面具的樣子。

「他們臉上有沒有鬍子?」

「他們當然有鬍子,難不成你以為他們有時間停下來刮鬍子?」

「鬍子是假的。」斯基普說。

「哦。」

「他們也還戴著假髮吧?其中一個人是深色的,一個人是淺色的。」

「應該是吧。我倒不知道他們戴假髮。我——那個地方不是很亮,阿瑟。街燈亮著沒錯,但他們一溜煙就鑽到車裡去了,他們又沒停下來開個記者會,讓記者拍張照什麼的。」

我說:「我們最好離開這裡。」

「為什麼?我們現在在布魯克林。我從小就在這裡晃,讓我緬懷一下舊日時光吧。你從前是警察是不是?」

「剛才有人開了幾槍,別留在這裡引人注目。」

「有道理。」

我們走到卡薩賓的車旁,坐了進去,又在附近兜了幾圈。等紅燈的時候,我告訴卡薩賓怎麼回曼哈頓去。我們把賬本拿回來了,錢雖然沒了,但是現在總算還能活著講這個故事,已經不錯了。更好的是,我們還可以到基根的酒吧里共謀一醉。想到這裡,大家的心情都變得好得多了,我也能想起回家的正確道路,而卡薩賓更是心領神會,一下子就把回家的路搞清楚了。

在我們接近教堂的時候,我們見到前面有一小群人。有的人只有十幾歲,有的人只穿了內衣褲,好像在等什麼人。在不遠的地方,我聽到警笛聲。

我本來想叫卡薩賓直接把車開回家,第二天再回來開斯基普的車子。可是斯基普的車停在消防栓的旁邊,可能會有點麻煩。卡薩賓把車停了下來——他一時之間還沒法把群眾跟警笛聯想在一起——我跟斯基普下了車。馬路對面一個禿頭、啤酒肚的男子斜著眼瞧著我們。

我走過去,問他這裡發生了什麼事。他想知道我是不是管區警員,我搖了搖頭。

「有人到教堂搗亂。」他說,「也許是孩子。我們現在看著出入口,警察就要來了。」

「孩子?」我還特彆強調了一下。

他笑了。「我覺得我剛才比在地下室的時候還要緊張。」在我們把車開出幾條街之後,斯基普說,「我手裡拿了一個洗衣袋,還真有點像入室搶劫一樣,更何況你腰間還有一把點四五呢。如果他們看到你那把槍,咱們就有好戲看了。」

「我完全忘了我有把槍。」

「送我們來的剛好是一批醉鬼,那些精明的警察一定不會視而不見的。」

「只有基根喝醉了。」

「你別忘了,他雖然醉了,但還是很精明。講到喝酒——」我把那瓶威士忌從置物箱里拿了出來,把蓋子扭開。他喝了好大的一口,然後把瓶子遞給我。我們就這麼傳來傳去,直到喝光為止。斯基普冒了一句:「去他媽的布魯克林!」把酒瓶順手往外一扔。我覺得他不該這麼囂張。我們的呼吸中有濃濃的酒氣,身上有把沒登記的手槍,而且我們也沒辦法解釋我們為什麼在這裡。不過,這些話我忍住沒說。

「他們好像很老練,」斯基普說,「對偽裝之類的事很有一套。他們為什麼要把燈光打滅?」

「拖延我們行動。」

「我那時還以為他要開槍打我們呢。馬修?」

「幹嗎?」

「你那時候為什麼不開槍打他?」

「你說他把槍口對準你的時候啊?如果我覺得他要開槍的話,我會動手的。我那時候不想輕舉妄動。我開槍打他,他也會開槍打你。」

「我說過在那之後,就是他把燈光打滅之後,你的槍口不是還指著他嗎?說不定你一開槍就打到他了。」

我想了一會兒才回答這個問題。我說:「你決定要破財消災,免得他們把賬本送到國稅局去。如果我們在教堂里爆發槍戰的話,你覺得你會落到怎麼個下場?」

「天哪,我倒沒有想到這點。」

「打中他也不見得能把錢拿回來啊,他可能早就把錢拿給守在後門的人了。」

「我知道我知道。我的腦筋好像根本沒轉。其實槍如果在我手上,我說不定會開槍,倒不是因為我覺得我可以一槍打中,而是現場那種氣氛會讓我扣扳機。」

「坦白說,」我說,「誰也不知道在那種氣氛里人會做出什麼事來。」

在車子碰到第二個紅燈時,我掏出我的筆記本開始畫。斯基普問我在畫什麼。

「耳朵。」我說。

「畫那個幹嘛?」

「我在警校的時候,有個教官教我們的。他說,人耳朵的形狀其實有很大的差別,何況,很少有人會給耳朵美容,或是掩飾自己的耳朵,世上沒有哪兩個耳朵是一樣的,所以我要在我忘記前把它們畫下來。」

「你記得他們耳朵的樣子?」

「哦,我只能記住重點特徵。」

「那就不同了。」他抽出一根煙,「我還不知道他們有沒有耳朵呢,假髮不是蓋住他們的耳朵了嗎?我想是沒有,否則你哪畫得出耳朵的樣子。不過,你總不可能像指紋一樣在檔案里找到耳朵的特徵吧?」

「我只想找個方法認出他們而已。」我說,「我說不定能認出他們的聲音。我覺得今天晚上他們用的是真正的聲音。至於他們的身高,其中一個大概是五英尺九英寸或十英寸的樣子,另一個可能矮一點,不過,也有可能是因為他站在比較遠的地方。」我看著我的筆記本,搖了搖頭。「可是我記得哪個耳朵是誰的。我應該當場就記下來的,我的記性是越來越壞了。」

「你覺得這很重要嗎,馬修?」

「你說他們耳朵長什麼樣子嗎?」一時之間我不知道他在問什麼。「大概沒什麼要緊的吧,」我承認,「在調查中,有百分之九十的線索是一點用也沒有的。其實有百分之九十九沒有用——不過只要你功夫下得深,說不定真找得到蛛絲馬跡。」

「你又想起過去的日子了?」

「你是說當警察的時候?不怎麼想。」

「有的人到這種時候就會想起過去的生涯。」他說,「不管了,我不是說那對耳朵,我是說,你有沒有發現什麼破案的關鍵?他們敲了我們一竹杠卻逃之夭夭。你覺得從那個車牌號碼上,我們能查出什麼端倪嗎?」

「不大可能。我想他們沒那麼笨,他們用的一定是贓車。」

「我想也是。其實我不該說什麼的,因為能有條命回到這裡來就已經不錯了。我倒沒有怪比利的意思,但是他們一時大意,再加上那兩個傢伙偽裝得不錯,我想我們得兜上好大的一個圈子,才會找到正確的方向。一個車牌號碼應該幫不上忙。」

「可是有的時候破案,真的就只靠這麼點線索。」

「可能吧。其實他們用贓車作案也不壞。」

「這話怎麼說?」

「也許他們開贓車上街的時候,被哪個眼尖的巡警瞧見了呢?不是警方都有一張失蹤車輛清單嗎?你們行話叫贓車名單對不對?」

「贓車清單。不過要申報遺失之後好一陣子,車子才會被列在這張單子上。」

「也許他們在事前就計畫好了。先在一個星期前偷一輛車,等開熟了再來干這個案子。他們可能還會被指控什麼罪名?褻瀆教堂有沒有可能?」

「天哪。」我說。

「怎麼啦?」

「教堂。」

「教堂怎麼啦?」

「停車,斯基普。」

「啊?」

「停一會兒,好不好?」

「你是說真的嗎?」他看著我,「你是說真的。」他現在才確定,把車停在路邊。

我閉上眼睛,整理亂成一團的思緒,集中心神想教堂的事情。「教堂。」我說,「那是怎樣的教堂,你有沒有注意到?」

「教堂還不都是那個樣子?不知道。不就是磚頭、石頭,這會有什麼差別?」

「我是說那座教堂是新教的還是天主教的?」

「我怎麼知道是哪一個教派的?」

「在教堂前面不是有個標誌嗎?黑底白字,前面還有玻璃,寫著它是哪一個教派的,儀式什麼時候舉行。」

「還不就是那一套?告示上一定說,如果什麼好玩,什麼就不能做。」

我閉上眼睛,好像還能瞧見那玩意兒,只是牌上的字始終瞧不清楚。「你沒注意到嗎?」

「我腦子裡有一大堆事情啊,馬修,這到底有什麼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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