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一章

「是啊。」有個聲音說,「我想應該就是你。坐下來談吧,馬修,你臉白得跟鬼似的,你是不是真的見到鬼啦?」

這聲音我聽過,但一時之間就是想不起來是誰。我轉過身,仍不住地喘氣。我認識這個人。他縮在屋裡陰影的一角,坐在一張會讓他陷下去的沙發上。他穿了一件短袖襯衫,第一個扣子沒扣,領帶也松在一邊,西裝外套更是隨手扔在椅把上。

「傑克·迪博爾德。」我說。

「還是老樣子。」他說,「你好嗎,馬修?我要跟你說,你是全世界最差勁的入室搶匪,你在樓上的腳步沉重得像匹馬。」

「你是不是怕我在這裡查到什麼,傑克?」

他輕笑了兩聲,「那你要我怎麼辦?這附近有個人打電話給我,說屋裡的燈亮了,諸如此類的。反正我沒事,這個案子又是我在查,我就過來看看。我想是你,局裡有個人前兩天打電話給我,說你正在為湯米那個混蛋幹活。」

「諾伊曼打電話給你了?你現在在布魯克林刑事組?」

「他媽的,我探長都差不多升了兩年了。」

「恭喜你。」

「謝了。我過來看看,但不能百分之百確定是你,而且我也不想踩在那道會咯吱作響的樓梯上。所以,我想就讓穆罕默德來找那座山吧。我不是故意嚇你的。」

「你哪裡嚇得著我?」

「是嗎?我沒騙你,剛才你在我面前的時候,表情跟臉色都有點奇怪。你剛才到底在找什麼?」

「剛才?我想知道他到底把酒放在哪裡。」

「哦,那你現在不用傷腦筋了,去找兩個杯子就成了,那邊不就有兩瓶酒嗎?」

餐廳的餐架上端端正正擺了兩個玻璃酒瓶,上面還用小小的銀牌標示出是蘇格蘭威士忌和麥酒,不過要用鑰匙才能把玻璃櫃打開。旁邊有個矮柜子,被絨布蓋住,玻璃杯放在右邊,左邊是兩百毫升瓶裝野火雞威士忌和利口酒。不過,我又找到第五瓶酒跟兩個酒杯。我舉起酒瓶向迪博爾德揚了揚,他點點頭,我便倒了兩杯。

他是個大塊頭,比我年長兩歲。跟上次見到他的那個時候比起來,他的頭髮又掉了不少,不過體重卻沒有減輕。他盯著杯子看了會兒,接著向我一舉,抿了一口。

「好酒。」他說。

「是不壞。」

「你到底在這裡幹嗎,馬修?找線索嗎?」他故意把「線索」這個詞拖得特別長。

我搖了搖頭,「只是想感受一下。」

「媽的,我才不在乎你是不是像聖誕老人一樣從煙囪爬進來的,我只想知道你到底要幫他幹嗎?」

「洗刷冤屈。」

「洗刷冤屈?那王八蛋的事還不夠清楚嗎?我們能安什麼罪名在他身上?」

「你覺得人是他殺的?」

他意味深長地瞧了我一眼。「如果你所謂的『殺』是他親手用刀刺進去的,我倒不認為是他乾的。」他說,「我很願意相信是他乾的,但是他的不在場證明很有力。他那時候剛好在公開場合出沒,有幾百萬人見到他,他有一大堆信用卡的簽單,天哪。」他把手中的酒一飲而盡,「我想這事是他設計的。」

「雇那兩人殺她?」

「大致如此。」

「那兩個不會是什麼職業殺手,對吧?」

「那兩個人頂多是個屁。克魯茲、赫雷拉不過是日落公園附近幫派里的小混混。盧霸茲才是專家。」

「你覺得是他找到那兩個人的?」

他走過來,從我手上接過瓶子,往他手中的杯子倒上半杯。「他設計害他們的。」他說。

「怎麼弄的?」

他搖搖頭,對這個問題很不耐煩。「我真希望我是第一個審他們的人。」他說,「局裡面的人在不知道他們幹了什麼、贓物從哪裡來之前,就已經把它當作搶劫案在辦了。等我察覺不對的時候,案子已經到檢察官手裡了。」

「那又怎麼樣?」

「時機一錯過,他們就開始撒賴了。『這些東西是我在街上買的。』你知道他們這套伎倆。」

「那當然。」

「他們連屋裡死了個人都不知道,真是一坨狗屎。他們先把故事編好,再根據電視或報紙上的新聞修正,或是絕口不提。所以最後的版本就變成:他們兩個在裡面搬東西的時候,根本不知道有個女人死掉了,因為他們根本沒上二樓。這倒奇怪了,因為他們的指紋在卧室的鏡子、梳妝台上跟其他幾個地方都找得到。」

「你說你在二樓卧室找到他們指紋?」

「也許我不該告訴你,不過我也看不出來這有什麼差別。沒錯,我們是找到了指紋。」

「誰的?赫雷拉還是克魯茲的?」

「問這幹嗎?」

「因為我覺得是克魯茲殺的。」

「為什麼是他?」

「他的記錄,他有藏槍械的記錄。」

「彈簧刀。不過他不是用這種刀對付那個女人的。」

「哦。」

「殺死那個女人的兇器是一把六英寸長、兩英寸半寬的東西。不知道是什麼,不過好像是廚房裡的刀。」

「聽起來你也不確定是哪把刀。」

「沒錯,她廚房裡什麼刀都有,刀具有好幾套。如果你在家裡住了二十年,你大概也會有一大堆刀。蒂勒里也說不上來到底少了哪一把。化驗室的人把刀全部拿去化驗,在上面卻找不到血跡。」

「那你認為——」

「其中有一個人從廚房拿了一把刀,上樓殺了她,然後不知道把它扔到哪個下水道、河裡或什麼地方去了。」

「刀是從廚房裡拿出來的?」

「當然也可能是他們帶來的。克魯茲隨身帶了一把彈簧刀,但是也許他不想用自己的刀殺人。」

「你暗示他有預謀?」

「要不然你還能怎麼想?」

「我是覺得這是入室搶劫案,他們根本不知道她在這裡。」

「對啊,你當然是這麼想,因為這麼想比較簡單,可以幫湯米撇清。他上樓的時候還帶了把刀,為什麼?」

「以防萬一有人在上面。」

「他們為什麼要上樓?」

「他們在找錢啊,有的人習慣把現金放卧室里。他打開門,發現她在裡面,她嚇了一跳,他也嚇了一跳——」

「然後他就殺了她?」

「說得通吧?」

「狗屁。不過,我得承認你說得有幾分道理,馬修,」他把酒杯放回桌上,「只要再整他們一次,我保證他們會全部乖乖招了。」

「他已經說了不少。」

「我知道。你也知道該怎麼教新人吧?如果只是照本宣科,那是生手,老手知道在關鍵處加點料。『你有權保持沉默,不過我現在要你把實話一五一十招出來。』只要再把他們前言不搭後語的地方戳穿,他們就會承認是蒂勒里授意他們殺人。」

「那不等於要他們承認殺人?」

「我知道。他們在每一次審訊里都比上次多承認一點,但只要他們的法律顧問到場,我們和諧的談話就算完了。」

「你為什麼認定蒂勒里在幕後唆使?就因為他在外面亂搞?」

「這年頭有幾個人不在外面亂搞?」

「那不就對了?」

「那些會殺老婆的不見得是在外面亂搞的人,而是想在外面亂搞的人。要不就是他認識了年輕貌美的女子,想跟她終生廝守,要不就是他愛上了自己,再要不就是醫生,醫生常常殺老婆——」

「可是——」

「我們有上千上萬條理由,馬修。他的錢根本不是他的。更何況,她已經準備好要甩掉他了。」

「誰?他女朋友?」

「他老婆。」

「我倒沒聽說過。」

「這種事你要聽誰說?湯米啊?她跟鄰居提過,也跟律師談過。她嬸嬸死後,瑪格麗特幾乎變了個人。沒錯,她是繼承了一大筆產業,但是跟她作伴的老婦人不在了。我們發現湯米有很多動機殺人。如果單憑動機就可以弔死湯米的話,我們早就去買繩子了。」

傑克·迪博爾德說:「他是你的朋友,對不對?所以你才決定介入?」

接近傍晚的時候,我們離開蒂勒里家。我記得那時天空還很亮。不過,在七月就算是入夜,天也沒那麼快就黑。我們關掉燈,把那瓶酒放了回去。迪博爾德開玩笑說,我應該把瓶子和玻璃杯上的指紋抹去。

我們坐上他那輛滿是銹斑的福特車,離開兇殺案現場。他在維拉扎諾橋附近找了一家豪華的西餐廳。餐廳里的人認識他,所以我猜那頓飯根本不用付錢。大部分的警察都知道在有些餐廳吃飯,是不用給錢的。有些人在知道這種事之後很不舒服,但我不知道為什麼。

那餐飯吃得很棒——雞尾酒、大蝦、牛腰肉條、熱熱的全麥麵包,還有烤馬鈴薯。「以前我們還小的時候,」迪博爾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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