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又到布魯克林走了一趟。地鐵過了日落公園,我還留在車上,一直到灣脊大道我才下車。地鐵出口正對面就是為瑪格麗特·蒂勒里舉行葬禮的殯儀館。她現在埋在往北兩里遠的綠木墓園裡。我往北遠眺,看看她這輩子走的最後一段路。然後我往西進入灣脊大道,向河邊走去。
在第三大道上,我朝左邊望去,遠方是連接布魯克林跟斯塔滕島的維拉扎諾橋。我再往前走去。這裡的環境比我前幾天見到的社區好多了。到了殖民路,我向右轉,這次總算是找到蒂勒里家了。我在離開旅館之前,特地查了查地址,所以這次沒有在街上亂逛。其實那天晚上我曾經見過這幢房子。
房子用磚和木頭作為建築主體,有三層樓高,就在奧爾斯公園東南角的對面,隔壁有一幢四層樓的紅磚公寓。蒂勒里的家有一個很寬敞的陽台,上面是鋁製的遮雨棚,屋頂鋪了瀝青,尖尖地聳起。我爬上台階,按了按門鈴,裡面響起一組四個音符組成的鈴聲。
沒人應門。我扭了扭門把,門緊鎖著。這種鎖對我來說,實在不堪一擊,只是我沒理由把鎖弄開。
房子左邊有一條車道,往前走,一直通到側門和車庫。兩道門全都鎖上了。搶匪打破了側門的玻璃,但是,現在那個洞已經用一個有波浪紋的厚紙板補上,還用金屬的膠帶固定了一下。
我穿過馬路,在公園裡坐了一會兒。然後我又站在對街,從另一個角度觀察蒂勒里家。我腦中浮現的是當時的景象:克魯茲跟赫雷拉如果開車的話,我還真不知道他們能把車停在哪裡。停在蒂勒里家的車道,讓裡面的人看不見他們,而他們又可以很輕易地破門而入?還是停在街上,遇到狀況的時候,比較容易逃跑?還是那時車庫門沒關,蒂勒里的車也還沒開回來,所以他們索性把車停了進去?這樣一來他們就不用把車停在車道上,也不會引人懷疑了。
我找了家餐廳,點了一盤米飯、豆子混合辣醬的雜食當午餐。那天下午我又跑到聖邁克爾教堂去,它終於開門了。我在角落的板凳上坐了一陣子,點了兩支蠟燭,我的一百五十元終於如願以償丟進了募捐箱。
我做了點大家認為我該做的事。我在附近亂晃,見到門就敲,見到人就問問題。我又問到克魯茲跟赫雷拉的住處附近。我跟很久沒看見克魯茲的鄰居講了好久的話,也跟赫雷拉同租一幢公寓的租戶攀談了幾句。我又去找了一次諾伊曼,雖然他不在,但我跟局裡的幾個警察聊了起來,還跟其中一個出去喝了杯咖啡。
我打了幾通電話,但是大部分的時間都在到處亂逛,或是面對面跟人接觸,東一點西一點,把我問到的東西記在筆記本上。我這麼做好像也只是舒展情緒,打發時間,還得設法別讓我問自己在幹什麼。我是搜集到不少零碎的信息,但是卻不知道到底澄清了多少真相。我越來越不知道我到底在找什麼,也越來越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東西值得我去找。我只是覺得我做的已經足夠對我自己、湯米跟他律師有個交代了,而且也不愧對那筆我已經花得差不多的費用。
那天傍晚,我拖著疲憊的身體準備回家。下了地鐵,我走進旅館,前台上有一條給我的口信。湯米找我,還留了他辦公室的電話號碼。我把便條放進門袋,晃到街角的酒吧,比利·基根跟我說斯基普找我。
「怎麼全世界的人都在找我?」我說。
「有人找的感覺不錯啊。」比利說,「我有個叔叔就被四個州通緝。你有個電話留言,我把它放到哪裡去了?」他把那張紙條遞給我。又是湯米·蒂勒里,不過這次換了一個不同的電話號碼。「你要點喝的嗎,馬修?還是你只是過來看看有沒有你的留言?」
最近我到布魯克林區去是很輕鬆的,多半是在麵包店喝兩杯咖啡,或是在雜貨店裡叫兩瓶啤酒。我叫比利倒杯雙份的波本,然後一口氣倒進喉嚨。
「其實我們也在找你。」比利說,「我們幾個要去看賽馬,也許你也想去。」
「我有事情要做。」我說,「而且,我對賽馬了解不多。」
「如果你不玩得太過火的話,是很好玩的。」他說。
湯米留給我的電話號碼是他在默里希爾旅館的總機。他接了電話,問我能不能去他旅館一趟。「你知道在哪裡吧,就在三十七街和列剋星頓大道街附近。」
「我想我應該找得到。」
「下面有一個小酒吧,非常安靜,裡面都是在布魯克林混的日本商人。他們一杯接一杯,頂多會放下手裡的酒杯,拍張照片而已。然後他們相對微笑,再干兩杯。你會喜歡那個地方的。」
我打車到那裡。那地方果然跟湯米說的差不多。酒廊用厚厚的絨布遮住,屋內燈光昏暗,裡面也多半是日本客人。湯米一個人坐在那裡,一見我走進去便朝我揮手,並且把我介紹給酒保。
他把我的酒杯拿到他的桌子上。「這地方很瘋狂吧?」他說,「你看看那邊,有那麼多相機,我沒騙你吧?我真不知道他們要那些照片幹什麼,也不知道為什麼要替這些噼哩啪啦拍照的日本觀光客弄個那麼大的酒吧。」
「相機里根本沒有底片。」
「很沒勁吧,是不是?」他笑道,「相機里根本沒有底片。全都是騙人的,反正他們可能也不是真正的日本人。我跟你說,跟公園隔一條街,有個地方叫藍圖,還有個像酒吧的地方,叫髒東西之類的,這兩個地方我都很常去。但是我還是留在這裡,因為我怕你找不到我。你覺得這裡可以嗎?還是我們要到別的地方去?」
「這裡很好。」
「你確定嗎?我以前沒僱用過偵探,所以我一定要把他侍候得舒舒服服的。」他笑了笑,然後,突然變得一本正經。「我只是在想,」他說,「你究竟有沒有……嗯……取得什麼進展?」
我把我手上的東西,挑了一些告訴他。當我跟他提到酒吧鬥毆案的時候,他頓時眉飛色舞起來。
「這很棒。」他說,「這夠讓他們難堪了吧?」
「你為什麼會這麼想?」
「他是個用刀高手啊,」他說,「他殺過一個人,而且還逍遙法外。天哪,這太帶勁了。我就知道找你沒錯。你跟卡普蘭說過了嗎?」
「沒有。」
「你該跟他提一提的。這種東西他一定派得上用場。」
坦白說,我有點懷疑。第一,卡普蘭根本用不著找偵探,他自己就有辦法査到克魯茲曾涉嫌殺人,但卻沒被起訴。第二,我也不認為把這種事提到法庭上有什麼意義,卡普蘭可能根本就不會搭理這種證據。卡普蘭說,他要的證據是可以讓他的當事人用不著上法庭的那種,我找到的根本就不行。
「不管你發現什麼都去跟德魯說一聲。」湯米再三要求,「或許你覺得那只是微不足道的事,但是,說不定他拼圖裡就少了那一塊,你跟他一說,問題就迎刃而解了。你知道我的意思吧?破案的關鍵可能就是一個聽起來完全不怎麼樣的信息。」
「我了解你的想法。」
「每天打一通電話給他,把你弄到的東西告訴卡普蘭好不好?我知道你說過你不寫報告,但是每天用電話聯絡一次總沒關係吧?」
「那當然。」
「很好。」他說,「非常好,馬修,多弄點東西給我們。」他走到吧台,又拿回來一堆飲料。「你到我家去看過了?還喜歡吧?」
「比赫雷拉和克魯茲那裡強多了。」
「媽的,希望如此。你到我家外面看過了?」
我點了點頭,「去感受了一下。你有鑰匙嗎,湯米?」
「鑰匙?你說我家的鑰匙?當然有,我應該有一把我家的鑰匙,對吧?你想叫我把鑰匙交給你?」
「如果你不介意的話。」
「天哪,好像每個人都到過那裡了:警察、保險公司的人,更別提還有那兩個小鬼。」他從口袋裡拿出一串鑰匙,從其中挑出一把,遞給我。「這把是開前門的。」他說,「邊門的你要不要?他們就是從邊門進去的,打破了一塊玻璃,現在用厚紙板補上了。」
「我今天下午看到了。」
「那你還要鑰匙幹什麼?把紙板移開,不就進去了?你進去之後,看看裡面還有沒有什麼好偷的,用個枕頭套把它們全帶出來。」
「他們就是這麼乾的?」
「誰知道他們是怎麼乾的?電視上不都是這麼演的?你看看他們,天哪,他們自己拍還不夠,還要交換相機再拍。他們就住在這旅館裡,難怪到處是這種人。」他低頭看了看,手輕輕扶在桌沿上。他小指上的那枚戒指被撞歪了,他把它扶正。「這旅館不錯。」他說,「但是我不能在這裡住上一輩子,價錢天天漲。」
「你什麼時候搬回灣脊區?」
他搖了搖頭,「我還要那個地方幹什麼?我們兩個人住那裡都嫌大,有時候,我會被我自己嚇一跳,現在又加上這一層不愉快的回憶。」
「你們當初為什麼買那麼大的房子?」
「哦,以前那裡不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