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二章

我突然醒過來。沒有經過慢慢蘇醒的過渡期。就好像打開收音機一樣突然。

我在旅館的床上。頭枕著枕頭,身體直接躺在床罩上。我穿著內衣褲睡覺,把衣服堆放在椅子上。我的嘴巴乾乾澀澀的,有一種污穢的感覺,並且頭痛欲裂。

我起床,覺得身體搖搖晃晃的,十分難受,空氣中有一種毀滅逼近的感覺,好像我一回頭就會看到死神的眼睛。

我不想喝酒,但我知道我必須喝一杯來緩和一下這種感覺。我到處找不到那瓶波本酒,最後才在垃圾桶里看到它。很顯然:我昨天上床前把它喝光了。我懷疑昨天瓶子里到底還剩下多少酒。

無所謂了。反正現在已經是空的了。

我伸出一隻手來仔細看。沒有明顯的顫抖。我彎曲著手指頭,也許不像直布羅陀那麼穩定,但絕不是顫抖。

然而,我心裡顫抖。

我不記得是怎麼回旅館的。我小心翼翼地探測自己的記憶,但我只能想到那個男孩沿街倉皇而逃,一直跑到街角。他的名字是安東尼·斯風札克。

看到沒有?我的記憶沒有問題。

只不過它在某一點上跑了。也許是在那對年輕男女從阿姆斯特朗出來,手牽著手走到街上後不久。在這以後的記憶全部空白,跳過這段空白後即集中焦點在我身上,在我旅館的房間里。

表還戴在我的手腕上。九點十五分。窗戶外面有光線,所以現在是上午。我並不需要看手錶才能確定時間。我並沒有失落掉一整天,我只失落了走過半個街區回家和上床這一段時間而已。

就假設我是直接回家的吧。

我脫下內衣去淋浴。在我沖水時,我聽到電話鈴聲在響。我任由它去響。我沖了很長一段時間的熱水,然後在我可以忍受的程度下又沖了一陣冷水,時間不很長。我用毛巾擦乾身體並且颳了鬍子。我的手不像過去那麼穩,但我慢慢來,並沒有刮傷自己。我不喜歡自己在鏡子裡面的模樣,眼睛很紅。我想到哈弗梅耶對蘇珊·波托夫斯基的形容,她的眼睛滿是血浮蕩著。我不喜歡我的紅眼睛,還有顴骨及鼻樑上破裂血管織成的網。

我知道它們是怎麼來的。喝酒的關係。沒別的原因。我可以不去想喝酒對肝臟的影響,因為肝臟藏在身體裡面,我不會每天早上看到它。

再說別人也看不到我的肝臟。

我穿好衣服,穿上全部乾淨的衣服,將那些臟衣服塞進送洗衣物的袋裡。淋浴和刮鬍子對我有幫助,乾淨的衣服對我也有幫助,然而儘管有這三樣東西,我還是感覺到良心的斥責,像是件披風一樣壓在我的肩膀上。我不想一直注視著前一個夜晚,因為我知道自己不會喜歡在那裡所看到的東西。但是,我能有什麼選擇呢?

我把那一疊鈔票放進一個口袋裡,那把摺疊刀放進另一個口袋裡。我下樓走出旅館,經過前台時,我大步不停地走過去。我知道前台有給我的留言。我猜他們不會在這個時候拿給我。

我打定主意不去麥戈文酒吧。但走到那裡時,我還是拐了進去。我很快地喝了一杯,把這些看不出來的顫抖平息下來。我把它當葯喝下去。

我坐在街角聖保羅教堂後排的座位上。好像經過了一段很長的時間,我什麼都沒想。我只是坐在那裡。

然後,思潮湧動。無法停止,真的。

我昨晚喝醉了,連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喝醉了。我可能昨天一大早就已經喝醉了。在布魯克林的一些片段,有的我已經記不清楚了,而且我好像也對搭地下鐵回曼哈頓這一段沒有記憶。

我不能確定我是不是搭了地下鐵。我可能是搭計程車。

我記得在布魯克林一家酒吧內,我自言自語。我那時一定已經喝醉了。我清醒時是不會自言自語的。

無論如何,我現在還沒醉。

好吧,就算我這樣也能過日子。我他媽的喝太多了,而且如果你經常如此,那麼你就常常會在自己都不想喝的情況下喝醉。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而我也不認為這會是最後一次。它已經佔有一席之地了。

但是,我在第九大道扮演警察英雄時,我一定已經喝醉了,為了給自己補充高純度的燃料,我一定已經喝得爛醉了。當時警告我有人要搶劫的機警本能,到了今天早上已經不再那麼讓我引以為傲了。

也許他真的只是要借個火。

這種想法讓我覺得噁心,我嘗到了在喉嚨底部的膽汁。也許他只是一個從伍德賽跑到城裡來過一夜的小孩子。也許只有在我的幻想中,喝醉後的幻想中,他才是搶匪。我可能毫無理由地打他又搶了他。

可是他自己有打火機可以用,卻又開口要借火柴。所以?他是要利用香煙來打破最初的沉默。開口要借火,走上來搭訕。他可能是一名牛郎。他也不是第一個飛行夾克的同性戀了。

他身上帶著摺疊刀。

這又怎樣?搜遍全市,你就可以蓋一座軍火庫。城市裡一半的人身上都帶著些行頭來保護自己以免受另一半人的攻擊。那把刀是致命武器,而他違反法令帶在身上,但這也不能證明任何事情。

他知道如何扶住牆壁。他不是第一次被搜身。

但這還是不能證明任何事。有些地區長大的小孩,至少一個禮拜被警察攔下來盤問一次。

至於那些錢,那一疊的紙鈔呢?

他可能老老實實自己賺到這筆錢的,或者是用盡各種不老實的手段賺來的,但他仍然不是個搶匪。

那麼,我那做人的警察直覺呢?該死,他從門口走出來的那一剎那,我就知道他要走過來和我說話。

沒錯。我也知道他的同夥會走到我身後,就好像我腦袋後面也長眼睛一樣。除非沒有人在那裡。很多跡象顯示我的直覺無誤。

我拿出摺疊刀,打開它。假裝我從昨晚就帶著它。更逼真一點,假裝我也帶著在波朗坡區買的那支冰錐。我會克制自己去打人或利用前臂猛撞別人的臉嗎?或我會利用這些道具來攻擊人嗎?

我覺得身體搖搖晃晃的,比宿醉還要厲害。

我把刀子扣好收起來,再把那疊鈔票拿出來,拿掉橡皮筋,開始算錢。都是五元和十元的鈔票,總共是一百七十元。

假如他是搶匪,他為什麼不把刀拿在手上?幹嘛要把刀刃摺疊起來放在口袋裡?

刀刃是扣起來的嗎?

不管他了。我把錢分好類和自己的錢放在一起。走出來時,我點了兩根蠟燭,放了十七元在募捐箱里。

在五十七街的街角,我將那把摺疊刀扔進排水溝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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