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

馬丁·范德普爾牧師不想見我。「找我的記者太多了,」他告訴我,「我撥不出時間見你,斯卡德先生。我對我的教眾負有重任。空閑的時間裡,我得專心禱告和靜思。」

我知道這種感覺。我解釋說我不是記者,我說我受雇於凱爾·漢尼福德,受害者的父親。

「原來如此。」他說。

「我不會佔用你多少時間,范德普爾牧師。漢尼福德先生痛失愛女,就跟你痛失愛子一樣。事實上,他可以說是在他女兒遇害前就失去她了。現在他想多了解她一點。」

「我恐怕沒辦法提供什麼資料。」

「他告訴我他想親自見你,牧師。」

長時間的暫停。有那麼一會兒,我還以為電話壞了。然後他說:「你的要求我很難拒絕。今天整個下午我恐怕都得處理會堂事務,也許晚上?」

「沒問題。」

「你有教堂的地址吧?牧師會館就在隔壁。我等你,唔……八點行嗎?」

我說八點可以。我又翻出一枚一角硬幣,查了個號碼打過去,這回跟我講話的人提起理查德·范德普爾可就開放多了。事實上,我這通電話讓他好像如釋重負,還要我馬上過去。

他名叫喬治·托帕金,跟他弟弟合開了托氏兄弟律師事務所,辦公室在麥迪遜大道,四十幾街附近。牆上裱框的畢業證書,證實他二十二年前從市立大學畢業後,進福德漢姆法學院繼續攻讀。

他矮小俊瘦,膚色黝黑。他讓我坐在一張紅色的大皮椅里,問我要不要咖啡。我說好。他按一下對講機,要他秘書給我們一人一杯咖啡。他告訴我,他和他弟弟什麼案子都做,但重點放在房產。他接的刑事案件(除了幫老顧客做的一些小事情外)都是法庭指派下來的。大部分也是小案子:搶皮包,輕度攻擊,私藏毒品——直到法庭指派他擔任理查德·范德普爾的辯護律師。

「我原本以為會被解聘,」他說,「他父親是牧師,應該會雇個刑事律師取代我。但結果我還是見到了范德普爾。」

「什麼時候見到他的?」

「禮拜五快傍晚的時候。」他用食指撓撓鼻翼,「本來還可以更早去的,我想。」

「但你沒有。」

「沒有。我一直在拖。」他兩眼平視著我。「我本以為會被換掉,」他說,「如果接手的人馬上要來,我想我應該可以省掉見他的那一面。不過倒也不是因為不想浪費時間。」

「怎麼說?」

「我不想看見那個婊子養的。」

他從書桌後站起來,走到窗口。他撥弄著百葉窗上的白繩,拉上去幾寸又放下來。我耐心等著。他嘆口氣,然後轉頭看著我。

「那傢伙犯下一樁可怖的血案,活活把一個女孩割死。我不想看到他,這點你會覺得難以理解嗎?」

「一點也不會。」

「不過我有點愧疚。我是律師,按理說為人出面時不該想到他到底有沒有犯罪。我應該全力以赴,為他作最佳辯護。至少絕不該在還沒跟自己的客戶談話以前,就假設他是兇手。」他回到書桌前,重又坐下。「但我做不到。警察在犯罪現場抓住了他。如果這案子帶到法庭上辯論,我也許可以找出什麼漏洞向他們挑戰,但當時我心裡其實已經審過那個雜種,而且判他有罪。再加上我認定這案子會轉給別人,自然就想盡辦法避免見到范德普爾。」

「但那個禮拜五下午你還是去了。」

「嗯。他關在紐約市立監獄的囚室。」

「那你是在牢房裡見到他的。」

「嗯。我沒怎麼注意周圍環境。搞半天他們終於拆掉女囚獄了。好多年前我和我妻子住在格林威治村時,我常常經過那棟建築。可怕的地方。」

「我知道。」

「真希望他們也能拆掉男囚獄。」他又抓抓鼻翼,「我想我看到了那可憐蟲上吊用的蒸汽管,還有他拿來綁脖子的床單。我們談話時他就坐在床上,他讓我坐椅子。」

「你跟他在一起呆了多久?」

「我想應該有半個多鐘頭,但感覺上更久。」

「他開口了嗎?」

「開始沒有。他心思不知跑哪兒去了,我試著要引他話的頭,可是徒勞無功。看眼神他好像是在跟自己進行一場無言的對話。我想引他開口,同時開始尋思如果有機會幫他辯護的話,我要採取什麼策略。這是純粹假設性的頭腦練習而已,你知道,我沒想過真會有機會跟他出庭。總之我大致決定了,要用精神失常的理由為他脫罪。」

「大家好像都同意他是瘋了。」

「這跟法律認定的瘋狂還是有差別。結果會變成專家大戰——你請一排證人,檢方也請一排。反正啊,我當時就不斷地跟他講話,引他張嘴說話,這時他扭頭看我,像在納悶我是打哪兒冒出來的,彷彿他不知道我一直就在房子里。他問我我是誰,我就把原先講過的話又說了一遍。」

「他看來神智清不清楚?」

托帕金琢磨一下這個問題。「我看不出他神智是不是清楚,」他說,「我只知道他當時看起來神智清楚。」

「他說了什麼?」

「我希望我能一個字一個字記得很清楚。我問他有沒有殺溫迪·漢尼福德,他說……讓我想想,他說:『她不可能是自己乾的。』」

「『她不可能是自己乾的』。」

「我想他就是那麼說的。我問他記不記得殺了她。他聲稱不記得了。他說他胃痛,開始我以為他是說我們談話時胃痛,但後來我想起他應該是說他案發那天胃痛。」

「他那天因為消化不良提早下班。」

「唔,他記得自己胃痛。他說他胃疼得不得了,所以先回公寓。然後他就開始講起那些血來。『她躺在浴缸里,到處是血。』據我所知,他們是在床上發現她的。」

「對。」

「她沒有在浴缸或其它地方呆過?」

「她在床上被殺,警方報告是這麼說的。」

他搖揺頭:「他頭腦不清吧,他一口咬定她躺在浴缸里,渾身是血。我問他有沒有殺她,問了好幾次,但他一直沒有正面回答。他一會兒說他不記得殺了她,一會兒又說一定是他殺了她,因為她不可能是自己乾的。」

「這話他說了不只一次。」

「嗯,好幾次。」

「有意思。」

「是嗎?」托帕金聳聳肩,「我不覺得他在撒謊。我是說,我相信他記不清有沒有殺了那個女孩。因為他承認他做了一件,呃,更可怕的事。」

「什麼事?」

「跟她性交。」

「這會比殺她更可怕嗎?」

「事後跟她性交。」

「噢。」

「他並沒有試圖掩飾。他說他發現她倒在血泊里,然後跟她性交。」

「他是怎麼形容的?」

「我記不清了。你是說性交嗎?他說他操了她。」

「在她死了以後。」

「顯然。」

「他不費一點事就記住了這個。」

「是。我不知道他跟她性交到底是在事前還是事後。驗屍看得出來嗎?」

「天知道,反正報告里沒看到。如果這兩樁行為在時間上很接近的話,我懷疑他們是不是真能驗出來奸跟殺的時間。為什麼問這個?」

「不知道。他不斷地說:『我操了她,她死了。』意思好像是,性交是她致死的原因。」

「但他根本不記得殺了她啊。我看他是下意識抹掉了這個記憶,只是弄不清楚他怎麼沒忘掉性交那段。呃,我再講一遍過程看看,他說他一進門就發現她倒在那裡?」

「我其實也記不全,斯卡德。他走進門,發現她死在浴缸里,他是那麼說的。其實他也沒特別講到她死了,只是說她倒在一缸血水裡。」

「你問了他兇器的事嗎?」

「我問他怎麼處置兇器。」

「他怎麼說?」

「他不知道。」

「你有沒有問他兇器是什麼?」

「沒有,我不用問。他說『我不知道剃鬚刀跑哪兒去了。』」

「他知道用的是剃鬚刀?」

「顯然。他有不知道的理由嗎?」

「呃,如果他不記得行兇,怎麼會記得兇器?」

「也許他聽人談到,說那是把剃鬚刀。」

「也許。」我說。

我走一會兒,大致朝著西南方。我在第六大道靠三十七街的地方歇個腳喝一杯。隔著兩張凳子坐了個男的正在告訴酒保,他做牛做馬賺的錢,都給拿去供領社會救濟金的黑鬼買卡迪拉克,他覺得很不高興。酒保說:「你?老天在上,你一天他媽的在這兒混八個鐘頭。付的稅給他們買個輪胎軸都不夠。」

我往西南方又走了一小段路,拐進一家教堂坐了一會。是聖約翰教堂,我想。我坐的位置靠近講台,看著別人一個個進出告解室。他們出來和進去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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