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九章

「他有過一段很艱難的時期,」我說,「他本來有工作,有女朋友,然後幾乎是同時一起失去,他很難接受。於是他每天睡十五個小時以上,其他時間就看電視。沮喪這種狀況是會自我痊癒的,一般來說,你早晚會找到方法走出來,除非你還沒走出來就自殺了。他設法避免走上自殺那條路,但等浮出水面時,他也已經破產了,房租三個月沒繳,他知道被趕出公寓只是時間問題。他把筆記本電腦和一些衣服放在車上,時間剛好來得及,因為兩天後他回去看,發現自己的所有東西都堆在人行道邊。於是他轉身離開了。」

我想我的確可以在電話里告訴她,但感覺上她應該當面聽到這些。於是我打電話到她辦公室,跟她約了五點半在她辦公室附近的一家小餐館碰面。

「他不是一貧如洗,」我說,「不過他的信用卡已經刷到極限,手上現金也很少。他打電話給這一行所有認識的人,想接活兒做,有幾個人也給了他工作。不過酬勞常常會拖很久才付,有時候一等就是幾個月。那顯然是這一行的常態。」

「是每一行的常態。」她說。

「他找過房子,」我說,「可是他看中的地方月租都要兩千塊以上。即使是在布魯克林或皇后區,他看過的房子都至少要一千塊,這表示光是要搬進門,他就得準備好一個月的房租和一兩個月的押金。」

「而且他還需要傢具。」

「光房租就夠要命的。就算他設法弄到了這麼多錢,每個月為了付房租也夠焦頭爛額了,因為短期內他的未來並不樂觀,而且他也沒有存款好讓他度過這個難關。所以他決定什麼房租去他的吧。他就住在車子里算了。」

「你開玩笑,我根本不知道他有車。」

「車子很舊很破,他停在路邊就行了,這是好事,因為他也負擔不起車庫。那是一輛雪佛蘭隨想麴車,老式四門大房車,后座很寬敞。」

「他就睡在后座嗎?」

「他說其實沒那麼不舒服。他在找公寓期間就睡在車上,後來他逐漸習慣,也明白自己不可能負擔得起租房子了。所以他就繼續這樣過日子,唯一的問題就是要確定他永遠都有合法的停車位。如果車子被拖吊,他就得帶著幾百元去拖弔場取車,他付不起那個錢。」

「可是他看起來不像住在車上的人。他會刮鬍子、梳頭髮,他穿的衣服都很乾凈,身上的味道也很香……」

「他是一個健身房的會員。那是個不錯的健身房,會員費每個月要一百多元,但比租一戶公寓要少得多。他每天早上去,舉重,或在跑步機上花點時間,然後沖澡、刮鬍子、換上帶去的衣服。他所有衣服都放在後備箱,要洗的時候就去投幣自助洗衣店。」

「那工作呢?他真的是廣告文案撰稿人嗎?」

「沒錯,跟他說的一模一樣。他有筆記本電腦,平常藏在車子的前座下頭,以防萬一有人打破窗戶偷東西的時候給摸走。他要上網的時候,就去一家有無線上網服務的咖啡店。我不太清楚那是什麼。」

「我知道。我的筆記本電腦里有一張無線上網卡,可是從沒用過。老天,我是天生就會去挑這種人還是怎麼著?我找到了夢想中的男人,結果他居然住在他的車上。」

「他未婚,」我說,「也沒有另外交女朋友過著雙重生活。」

「那當然不可能。聽起來他連自己的生活都應付不了。」

「他現在盡量讓收支相抵。要多賺錢很困難,不過他勉強還能持平,而且不耍骯髒手段。他很勇敢,我得說我喜歡他。」

「我自己也喜歡他呀。或至少我喜歡他假裝的那個人。」

「假裝的部分讓他很困擾,」我告訴露易絲,「我們的談話很尷尬——」

「我能想像到。」

「可是全部說出來後,他好像鬆了口氣。他想告訴你,卻不知該怎麼開口。」

「『親愛的,說來可真巧,我是個流浪漢。』」

「這個嘛,他並不打算這輩子永遠都住在車上。他希望能找到一份全職工作,或者自由撰稿的活兒更有進展,好東山再起,重新站起來。總之,他不確定你有多喜歡他,或你們兩人是否可能持續下去。如果沒希望,那又為什麼要和盤托出,白白讓自己丟臉呢?」

「我們出去吃晚餐的時候,」她說,「我建議要各付各的,他都不肯。」

「就像我剛剛說過的,他不是一貧如洗。只不過錢不多罷了。」

「而且沒有住處。你知道,他可以在我家過夜的。他可以偶爾睡在一張真正的床上。」

「我猜想他是出於自尊而不肯這麼做。」

「耶穌啊,」她說,手指敲打著桌面,「他會打電話給我,我不知道自己到底該跟他說什麼。」

「我不認為他會打給你。」

「他要甩掉我嗎?為什麼?」

「他會等你打給他,」我說,「如果你不打,嗯,他會認為這就表示你不想再跟他交往了。」

「啊,」她說,然後想了想,「這樣對我就比較簡單了,不是嗎?省得我們還要有一段艱難的對話。」她又想了想。「只不過或許有點難堪。我知道那種等電話的滋味,不知道對方到底會不會打來。或許我打電話做個了斷會比較好。」

我說一切都看她。她想知道她還得付我多少錢,我告訴她原來那筆聘僱費夠了。事實上,我說著伸手拿了賬單,剩下的錢還夠付這兩杯咖啡。

「我很高興你查清楚了,」她說,「雖然我不是那麼喜歡你所發現的事情。我知道有什麼不對勁。不可能真有那麼完美的人,還留著可愛的小鬍子。何況他還抽煙。」

「小鬍子。」我說。

「怎麼?別跟我說他剃掉了。」

「不,」我說,「你剛好提醒了我一件事,僅此而已。」

我沒等到回家。我找了個聽不到嘈雜聲的門廊,用手機打電話給薩斯曼。

他說:「你考慮之後,改變主意了。」

「不,不可能,」我說,「是另外一件完全不同的事,你前幾天提到過一件事,我一直想問你。」

「現在你有機會了。我說了什麼?」

「肯定是和他的小鬍子有關。我們談到了一個話題,你說了類似他留小鬍子是好事,因為你要用那些鬍子編一根繩子把他弔死。」

「我說過這種話?」

「諸如此類的,反正是。」

「我看都得怪布魯克林學院,」他說,「害我說話時如果不講『預先立場』這種字眼,就會拿腔拿調。那又怎麼樣呢?」

「你當時那些話是什麼意思?」

「啊,那件事査出來的時候你不是在場嗎?也或許不在吧。他用吸塵器還是不能完全滅跡。我們發現了三根小毛髮,不是女人的。一根在她旁邊的床單上,另外兩根在陰毛里,請原諒我用這個說法。」

「那些毛髮是小鬍子。」

「實驗室的技術人員是這麼告訴我的。總之是臉部的毛髮,而且足夠做DNA分析了。如里沒找到他,這些證據也沒用,但只要能逮到他,那三根鬍子就是寶了。檢察官最喜歡的,就是手上有這種實實在在的物證。」

我走了一個街區後又打電話給薩斯曼。我想他有來電顯示的裝置,而且我的電話沒有設定拒絕顯示,因為他一接電話就說:「又怎麼了?」

「關於那個小鬍子的。」我說。

「所以呢?」

「我似乎覺得,他鬍子颳得很乾凈。」

「你說真的?你是怎麼推出來的?他吃點心的時候不知道掉了兩根鬍鬚啊?就算他把鬍子給刮掉了,驗人不必取他的鬍子當樣本,他身上每個細胞都行。」

「他沒有刮掉,」我說,「因為他不必刮。他只需要用一點溶劑把鬍子撕下來就行了。」

有那麼一會兒,我還以為電話斷線了。然後他說:「你是說那個小鬍子是假的。」

「我的意思正是如此。」

「所以他留下那幾根鬍子並不是意外。他是故意放在那裡,讓我們找到的。」

「對。」

「耶穌啊,真是複雜。」

「你我都知道他做事是有計畫的。」

「而且是個徹頭徹尾的奸詐混蛋。但這樣實在說不通,馬修。提供另一個人的DNA並不會讓我們從此步上光明坦途,我們也不可能故意去栽贓別人。我的意思是,他知道我們有目擊證人,是受害者的朋友,把兇器賣給他的人。如果我們逮到他,也不會因為人不符就放了他。」

「但他的律師在法庭上就有花樣可以玩了。」我說。「他的律師會問:『你們是不是曾在犯罪現場發現了男性臉部的毛髮?而且你們拿來跟被告的DNA比對的結果,是不是不符合?』」

「『那麼是不是有可能,在我的當事人回家之後,另一個男人拜訪了被害者的公寓,你怎麼能排除另一個男人要為她的死亡負責任的可能性呢?』」

「是

上一章目錄+書簽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