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八章

TJ說:「這事情你已經想到過了,而且無論如何說不通,但如果我不講出來,老憋著也很難受。」

「好吧。」

「你很可能知道我要說什麼了。」

我們在晨星餐廳。他打電話要我在那裡跟他碰面,於是我放棄了家裡的好咖啡,跑來這裡喝這杯遠遠不及的。

「有可能。」

「反正我還是會說的。好吧,有沒有可能那個大衛·湯普森跟殺害莫妮卡的兇手是同一個人?」

「他們主要的共同點,」我說,「就是你我不知道他們是誰,也不知道該怎麼找到他們。」

「還不止這一點呢。」

「哦?」

「他們兩個都留著小鬍子。」

「也許他們兩個都是希特勒,當年根本沒死在地下碉堡里。你算算時間,就會明白他們不是同一個人。湯普森——這或許不是他的名字,不過我們總得有個稱呼。湯普森星期一晚上跟露易絲在一起,從在餐廳碰面開始,直到接近午夜前甩掉我們為止。」

「那又怎樣?」

「可是根據薩斯曼從門房那邊得到的說法,兇手是在九點半左右,出現在莫妮卡那幢大樓的大廳。」

「那天是星期二,前天晚上,對吧?」

「耶穌啊,你說得沒錯。」

「從露易絲家到莫妮卡住的下城要花多少時間?二十二小時?」

我搖搖頭。「他星期一晚上也在那裡,」我說,「去找莫妮卡,莫妮卡跟埃萊娜提過。」

「那麼,他星期一和星期二都去找她。這點能確定嗎?」

「現在沒辦法打電話問莫妮卡了。不過沒錯,可以確定。」

「可是我們不知道時間。我們知道星期二他進去和出來的時間,可是不知道星期一的。」

我想了想,緩緩地點了點頭。

「所以他是在差十五分十二點離開露易絲的,我們知道他一出門就拿手機打了個電話。」

「打給莫妮卡,說他要過去。可是如果我沒記錯,埃萊娜說過他星期一本來就跟莫妮卡約好了要碰面的。」

「他可能在電話里跟莫妮卡說:『抱歉,親愛的,不過我弄得有點晚。我會儘快趕過去。』」

「根據莫妮卡的說法,他衣著時髦又體面。大衛·湯普森看起來符合莫妮卡那個時髦又體面的定義嗎?」

「他那天穿了牛仔褲和一件馬球衫,不是嗎?」

「就我個人來說,」我說,「我很難想像湯普森帶著花和一瓶女巫酒出現在珍恩街。」我腦中浮現他走出露易絲那幢大樓的畫面。「他點了根煙,」我記得,「這是露易絲在網路上講明的條件,那時她還沒碰到那傢伙。所以他抽煙,因為如果他不抽,露易絲就根本不會想跟他交往。」

「所以呢?」

「莫妮卡戒煙了,她很討厭聞到煙味。有些人戒煙幾年後似乎就會發展出一種高度敏感性,她就是這樣。如果他抽煙抽得很兇——」

「我們不知道他抽得凶不凶。也許他只是跟露易絲碰面時抽一根,好討她歡心。」

「那他走出她住的那幢大樓後又點了一根,是為了要表演嗎?」

「我懂你的意思了。你要打給誰?」

「一個警察。」我說。薩斯曼給過我們名片,我拿著手機按他的電話號碼。他接了電話後,我報上姓名,說我只是要問一個問題。「有任何跡象顯示莫妮卡·德里斯科爾的公寓里曾有人抽過煙嗎?」

「為什麼?」

不怪他。如果我們的角色對調,我也會有同樣的反應。不過,如果他不問的話,我會比較高興。

「我正在幫一個朋友查一些事情,」我說,「她跟莫妮卡完全無關,沒有共同點,只不過兩個人都有一個神秘男友。我沒査出太多結果,事實上這傢伙狡猾得很,所以——」

「所以你覺得或許他們是同一個人?」

「不,」我說,「我始終覺得他們是不同的兩個人,不過如果我可以打一個電話完全排除這個可能——」

「我懂你的意思了。看來你已經確定這個第二號男子是不是抽煙了。」

「我確定他抽。」

「德里斯科爾女士不抽煙嗎?」

「而且她很討厭人家抽煙。」

他說他會再給我回電,然後掛了電話。TJ問起埃萊娜,我說早上我起床去廚房時,她已經出門了,今天她有瑜伽課。我說我覺得她去上課是個好徵兆,因為我原以為她不想去的。他說,碰到這類事情,其中秘訣就是如此。你得持續做下去,而不是想做才去做。我告訴他戒酒也是一樣的。

「昨天晚上,」他說,「她很傷心,不時就哭起來,然後就過去了,你知道,又專心玩起牌來。你知道匹納克爾牌戲怎麼玩嗎?」

「不知道。」

「嗯,可以叫她教你。她教得很好。那種玩法還可以,只需要兩個人和一副紙牌就行了。當然必須是一副可以打匹納克爾的牌,所以你需要兩副撲克牌。普通的撲克牌拿來,二到八點都不要,只留九到八的。」

「真高興你告訴我這些。」

「是哦,唉,現在只有我們兩個人,而且連一副牌都沒有,只能坐在這兒等那個該死的電話。不過我想你不需要聽這些匹納克爾牌戲的廢話。」

「不,沒關係的。」

「問題是,即使她沒事,會玩牌,會開玩笑,但那種東西還是在的,你知道嗎?那種深深的哀傷,好像滲進骨髓里了。」

薩斯曼說:「我本來以為這問題很容易回答。活在這種科學時代,你把生日數字乘以你口袋裡的零錢得出來的結果輸入電腦,電腦就會告訴你說你早餐吃了什麼。謀殺案現場的那戶公寓里有人抽過煙嗎?這問題有什麼難的?」

「看來沒那麼簡單。」

「首先,」他說,「那個狗娘養的有潔癖。我相信我告訴過你他吸了地,還把除了天花板之外的所有表面都擦過。所以不會有任何煙蒂留下,煙灰缸里也不會有任何煙灰。有件事我當初沒注意,但現在可以告訴你,那就是她公寓里沒有煙灰缸,就這樣。所以顯然她不抽煙,常來往的情人也都不抽煙。」

「她是不抽煙,也不跟抽煙的男人交往。」

「不過他可能抽煙,但為了尊重她而不在她家抽。」

「有可能吧,」我說,「可是他把她綁起來、開始凌虐她的時候,我想就不會再管尊重的問題了吧。」

「的確,你說得一點也沒錯。她被綁了起來,嘴上貼了膠帶,接下來他會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點根煙。而且很可能就拿她當煙灰缸,可是我可以告訴你,我們沒發現這樣的痕迹。」

「灼傷的痕迹。」

「他把她傷得很慘。我昨天不想在你太太面前講太多,不過這傢伙是個他媽的禽獸。如果他手上有一根點著的煙,屍體上就一定會有灼傷的痕迹。」

「你自己也不抽煙。」

「嗯,我從來不抽的。」

「你走進犯罪現場時——」

「我也問過自己同樣的問題。我當時聞到煙味了嗎?我沒留意,但有沒有味道呢?我沒法回答。何況我和我的搭檔不是第一個到場的。有兩個巡邏警員接到九一一的通報,先抵達現場。當時她死掉沒多久,所以還沒有屍體進一步腐爛的惡臭,但你知道會是什麼樣。腸子鬆弛了,膀胱也鬆弛了。你馬上知道自己所在之處不是個香水工廠。」

「有些巡邏警員可能會點根煙。」

「照理說不應該的,」他說,「不過總有人會照抽不誤,好掩蓋臭味,而且只因為你站在那裡,旁邊有一具屍體,當時三更半夜的,你又是煙槍,所以你就想抽煙,於是就點了一根。不過我沒留意到煙味,我的搭檔也沒注意到。我也沒法請那兩個巡邏警員打電話給我,看他們進門時有沒有注意到煙味,不過如果他們都是煙槍,那可能就沒啥希望了。」

「如果他們說沒聞到,那就是因為太習慣煙味而沒注意。如果他們說聞到了,可能只是撒謊遮掩他們在犯罪現場抽過煙。」

「你很清楚警察的思路,」他贊同地說,「總而言之,我覺得最有力的論點是他不抽煙,因為他沒把煙在她身上掐熄。現在如果你告訴我你在查的那傢伙是誰,又該怎麼找到他,我們就可以排除他涉案的可能性了。」

「這樣就可以把他排除在外了。」

「沒錯。」

我說這件事有困難。我必須為客戶著想。她希望我暗中調査她的新男朋友,好確定他不是什麼前科犯,或在郊區有個太太,而我的客戶最不希望我做的事情,就是害這位新男友變成一樁謀殺案的嫌疑犯。

他說:「我還以為你是在替朋友調查事情,現在變成你的客戶了。你有偵探執照嗎?你是幫律師在工作嗎?如果都不是,你就沒有保密的特權。」

「我從沒說我有。如果我覺得其中有那麼一點點可能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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