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章

星期一晚上我正喝著咖啡看電視,手機響了起來。

「我覺得自己真像個他媽的間諜,」露易絲說,「我現在在餐廳的女廁所里。我們差不多要回我家了。你有我家地址嗎?」

我說有。

「這件事真是太詭異了。我要帶他回家跟他上床,同時你要躲在外頭等著跟蹤他回家。告訴我這不算太詭異吧。」

「如果你希望我不——」

「不,這麼做很合理,只是詭異透頂。如果他真是自己所說的那個人,那麼他永遠不必知道這件事。如果他不是,那我就必須知道這回事。」

我問他是否可能在她家過夜。

「如果是,那就是破天荒頭一遭了。他通常會過來待三四個小時,不過今天我們吃過晚飯了,平常不會的,所以我們會很晚才開始。現在幾點,八點半嗎?不,快九點了。我猜他不會待到十一點半以後。」

我問他身上穿什麼,以確定不會跟錯人。牛仔褲和一件海軍藍的馬球衫,她說。我建議她等他一離開公寓,可以把電燈迅速開關五六次,她說這個點子真棒,不過她住的那戶在大樓的後方,所以我從街上根本看不到。

「不過我無論如何還是會照辦,」她說,「因為這好像瑪塔·哈莉 那種很酷的超級女間諜會做的事。嘿,慢著。你不是會帶著手機嗎?所以他離開時我打個電話給你不就得了?然後我還是會開關燈,只是為了好玩。」

她估計得差不多。我的手機在十一點四十分響起。

「我是瑪塔·哈莉,」她說,「就交給你了。我得告訴你,晚餐很好,但甜點更棒。拜託你幫個忙好嗎?明天打電話,告訴我他是大衛·湯普森,而且是單身,他唯一瞞著我的秘密是他非常有錢。」

我告訴她我會儘力而為,然後掛了電話,接著看到門打開,他走了出來。或許不用打這個電話我也猜得出是他。他穿著牛仔褲和深色馬球衫,我看過的那張照片跟他本人很像。

如果你有一整隊人馬去跟蹤某個人,那事情就會很複雜,半打人在車上,另外半打走路。但我只有TJ做伴,另外還有個名叫利奧的開計程車的收了我五十元,答應當我兩個小時的專屬司機。

露易絲住在百老匯大道和西端大道之間的西七十八街,是上城的一幢褐石建築。就像大部分單數號碼的街道一樣,八十七街是往西的單行道。如果大衛·湯普森住在奇普斯灣或那附近,他或許會搭計程車回家,而且或許會走到百老匯大道上叫車。如果他想搭車到其他地方也是如此。而如果他想乘地鐵,他會走到八十六街和百老匯大道交叉口的那個車站,所以他還是會走到百老匯大道,跟車行的方向相反。

我們依此安排對策。TJ和我會站在露易絲那幢公寓正對面的大樓門口,利奧的車則停在百老匯大道上一個消防栓旁邊。如果有警察來趕他,他就會在那個街區繞一圈,不過這個時間不太可能。如果有警察來問,他只要說他在等客人就行了。

湯普森離開那幢大樓後,我們就打算跟蹤他走到百老匯大道,然後上利奧的車,跟蹤他搭乘的計程車。如果他走到八十六街搭地鐵,TJ會跟在他後面到的地鐵站。他會設法跟我用手機聯繫,我則乘計程車設法在他和湯普森下車時趕到場。

湯普森走出門,下了門口的台階,看看手錶,拿出手機打了個電話。一開始沒人接,然後有人接了,或是轉接到語音信箱,因為他起勁地談了一兩分鐘才按鈕斷線。他拿著手機看了一下,然後收起來,拿出一根香煙點燃,吐出一縷煙霧,開始往前走,不過不是往百老匯大道,而是朝反方向的西端大道。

媽的。

「B計畫。」我說,跟在湯普森後面走,而TJ則拔腿跑到百老匯大道的街口,轉彎去利奧正在等的地方,利奧原來正把早版的《每日新聞報》攤在方向盤上看。但TJ上車之前,他已經發動引擎。紐約的交通規則是遇紅燈一律不準右轉,因為交通實在太混亂了,要是允許右轉會更糟。不過脫口秀主持人大衛·雷特曼有一次指出紐約人只把交通規則當成參考而已,而且利奧覺得成人應該能夠運用自己的判斷力。他繞過街角,在街區中段接我上車。

我上了后座,利奧開到街口碰上紅燈停下。湯普森走到街角時,可能站到人行道邊緣招一輛往南的計程車,也可能步行往南穿過八十七街,或者等綠燈亮時穿越西端大道,往河濱道走。

如果他選了上述三種可能性中的任何一種,我們跟蹤他就不會有問題,偏偏他右轉,朝上城方向走。利奧可能會願意再碰一次運氣,來個紅燈右轉,可是他之前沒轉到右線道,而且這是一條單行線,所以實在沒辦法右轉。

「狗娘養的!」他氣沖沖地說。

「開到河濱道,從八十八街繞回來,」我說著,打開車門下車,「我會設法盯住他。」

等我趕過去,他已經在我前頭領先有半個街區,這應該不是問題,可是他在八十八街右轉,我就看不見他了。我加快腳步來到他剛剛轉彎的街角,發現他不見了。

利奧載我們回到第九大道和五十七街交口,不肯收任何錢。「我還以為會有一場冒險,」他說,「『跟蹤那輛計程車!』我還以為可以表演一下我的駕駛技術,跟蹤那個王八蛋穿越布魯克林,到那些連熟知紐約的《每日新聞報》專欄作家彼得·漢米爾都會迷路的角落。結果我竟然只是開車繞了那個他媽的街區一圈而已。」

「我把人跟丟不是你的錯。」

「的確,都是他的錯,因為結果證明他是個滑頭的混蛋。你把錢收起來,馬修。下回再打電話給我,我們玩得開心點,到時候你可以付我雙倍。不過這次免費。」

他在晨星餐廳門口放我們下車,不過我和TJ都不想進去。我們過街到凡登大廈,上樓回家。埃萊娜正坐在沙發上,手裡拿著一本莫妮卡推薦她看的小說,說絕對能讓人獲得有罪惡感的快樂。「她說這本書等於一部哭濕三條手帕的電影,」埃萊娜說,「我承認她說得沒錯。怎麼了?」

「那傢伙繞過街角把我們甩掉了。」我說。

「這狗娘養的膽子真大。你們要吃點什麼嗎?」

「我真希望這一夜可以從頭來一遍,」我說,「不過很難。我不想再喝咖啡了。我什麼都不想要。TJ你呢?」

「我喝可樂吧。」他說,然後自己去拿。

我跟著他到廚房,兩人一起坐在那裡,想弄清剛才在西八十幾街那邊到底是怎麼回事。「看起來好像是他耍了我們一場,」他說,「可是他的行動看起來不太像。」

「我不明白的是,」我說,「他怎麼就這樣消失了。」

「他走在路上,用魔術把自己變了成一家雜貨店。」

「真的就像這樣,對吧?他轉彎時離我沒多遠。一百英尺?不會太遠,而且我應該把距離縮得更短了,他一轉彎我就看不見了,於是就加緊腳步追上去。我到了轉角,卻發現他不見了。」

「就算他轉過彎就開始叫車,但你馬上就會到那個轉角,應該可以看到他了。」

「我本來以為是這樣。」

「除非他走進那幢大樓。」

「轉角那幢公寓?我也想到過。靠街上的那扇門沒上鎖,任何人都可以進入前廳。然後你就得有鑰匙,或者誰按鍵開了裡面那扇門讓你進去。我往前廳里看過,沒看到他,不過我不是馬上就看的,是在街上找了一陣子後才去看的。你知道,他沒往百老匯大道走,而是走到西端大道,這好像很奇怪,但如果他住在那裡——」

「那他只是回家罷了。」

「一個男人住得離一個女人很近,卻告訴她說自己住在幾英里之外的東三十幾街。」

「也許他不希望她每隔一天就跑來借一罐糖。」

「比較可能是借一包香煙。不過我的確可以理解。你在網路上交到一個女朋友,希望她不是住在遙遠的布魯克林或皇后區,免得要搭地鐵、換巴士才能去到那裡,可是接下來你又發現她就住在附近,於是你明白,原來住得太近也不是好事。」

「不知道,」他說,「她如果在附近看到他,不是會認出來嗎?」

「照理說是這樣。紐約人可能不認識隔壁的鄰居,但通常見到會認得臉。另外別忘了一件事,他打過一個電話。」

「就在他點煙抽之前。」

先前埃萊娜也進來廚房泡茶。「他是打給他太太,」她說,「看是不是該買一夸脫牛奶回家。」

「或是一罐糖,」我說,「或一條萬寶路煙。如果他已婚,會找個住在附近的女朋友嗎?」

「除非他真的很想死,」她說,「他是跟誰在通電話,男的還是女的?」

「我們聽不到他講話。」我說。

「從他的肢體語言看不出來嗎?在電話那頭的是個男人或女人?」

「看不出來。」

「TJ呢?」

「如果要我猜,我會說是個女人。」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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