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

他原來約我七點吃晚餐,不過我提前到六點半。女招待送賬單來時,他搶過去,提醒我說,是他找我吃這頓飯的。「何況,」他說,「再過幾天我就不當警察了。得開始學著付賬。」

我認識他這麼多年,付賬的一向是我。

「如果你要付錢,」他說,「我們可以換個地方,你請我喝杯酒,或來份甜點,或再喝杯咖啡。」

「我得去一個地方。」

「啊,對了,我們約的時候你提過。要帶那個小女人上街嗎?」

我搖搖頭。「她跟一個好朋友吃晚飯去了。我得去參加一個聚會。」

「你還在參加聚會,嗯?」

「不像以前那麼頻繁了,不過一個星期會去一兩次。」

「你可以一天都不去的。」

「我可以,也想不去,」我說,「可是今天的演講人是我的朋友,而且安排他演講的人就是我。」

「所以你大概非去不可了。你那朋友是誰,我認識嗎?」

「只是個酒鬼罷了。」

「有聚會可以去,一定很好。」

的確是,不過這不是我去的原因。

「應該有一種聚會,」他說,「專門提供給那些飲酒有節制,也不想戒酒的人。」

「這點子太妙了,喬。」

「你這麼認為嗎?」

「當然。這樣,你們就不必非得去教堂地下室不可了。可以在酒吧里聚會。」

「我名叫喬·D,」他說,「我退休了。」

那個聚會是在我所屬的聖保羅教堂分會,我已經當過很多次主持人,朗誦匿名戒酒協會開場文,介紹演講人。「我名叫雷,」他說,「我是個酒鬼。」接下來的十五或二十分鐘他就按一般慣例,說他的戒酒故事,以前酗酒是什麼情況,中間發生了什麼事,現在變成什麼樣。

喬問我演講人是不是他認識的人,我當時避免直接回答。即使他不認識雷·格魯利奧,也肯定聽說過,而且認得出他神似林肯——但更長——的臉以及沙啞的嗓音。「硬漢雷蒙德」是一名刑事律師,他的當事人往往是激進、被眾人唾棄、最不受同情的那類人,他的策略則是把整個制度本身拿來審判。警察恨他,幾年前有人朝雷位於商業街的正面窗戶掃射,大家都不懷疑那是警察乾的——沒人受傷,而且雷的知名度大增。「要是早知道會引起那麼大的反響,」他曾說,「我可能早就自己幹了。」

我是在五月份「三十一俱樂部」的年度晚餐上遇到雷的。那頓飯吃得很愉快,過去一年來,我們沒有任何會員死亡,晚餐即將結束時,我告訴雷,我負責替聖保羅教堂隔周周三的聚會找演講人,他想在什麼時候演講?

這天晚上有十四或十五個人,其中至少有一半認識雷,但我們都恪守匿名的傳統。演講後的討論中,除了雷所告訴我們的,沒有人能知道得更多。「猜猜昨天晚上在聖保羅演講的是誰?」他們或許會在其他聚會中告訴別的會員,因為我們常會這樣,雖然也許不應該。不過我們不會告訴戒酒協會以外的朋友,就像我沒告訴喬·德金一樣,而且或許更重要的是,我們不會因為這類社會地位而影響彼此在聚會中的關係。比如保羅·T在五十七街的熟食店當午餐外送員,而阿比從事的則是某種神秘的、與電腦有關的工作,但他們在聚會中得到與知名律師雷蒙德·格魯利奧同等的關注和尊敬。或許還更受尊敬——因為他們戒酒的資歷更深。

聚會十點結束,之後通常我們會有幾個人去火焰餐廳,這家店位於第九大道,幾乎就在吉米·阿姆斯特朗酒吧舊址的正對面。這回來了七個人,佔據了角落的一張大桌子。近兩年來我通常是在場戒酒時間最長的人,這種事情好像早晚會碰上,只要你不喝酒也沒死。不過今天晚上,我們這桌有兩個人戒酒資歷比我多幾年,其中一個是比爾·D,我第一次參加聚會時他很可能也在場。(我不記得那天晚上見到了他,當時我滿腦子只想著自己。)他偶爾會在聚會上發言,我一向喜歡他的談話。我本來可能找他當我的輔導人,但吉姆·費伯出現了,顯然他是擔任這個角色的最佳人選。後來,吉姆被殺害後,我決定如果自己想找個輔導人,就去問比爾。不過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感覺到有這個需要。

這陣子他話不多,不過參加聚會的頻率還是一樣。他是個高個子,瘦瘦的,白髮稀疏,有些新會員叫他「沉默者威廉」 。這個形容詞絕對不會用在帕特身上,這個人矮胖結實,戒酒資歷幾乎跟比爾一樣久。他人也很好,不過話太多了。

比爾當了五十年的舞台工作人員,前不久退休了,在我所認識的人當中,他可能是看百老匯舞台劇最多的人。帕特也退休了,他之前在下城市政廳的某個部門服務。我始終沒搞清楚是哪個機關,也不知道他在那裡幹什麼;不過不管是什麼,反正他四五年前就不幹了。

「邊牆」原來是建築工人,後來因為工傷而雙腿殘廢,留給他一筆殘障退休金;他靠撐著兩支拐杖行動,他在家裡工作,經營某種網上訂購的生意。幾年前他出現在聖保羅、爐邊和其他各分會時,總是一副陰沉怨恨的模樣,不過那種態度隨著時間推移漸漸消失。跟比爾一樣,他是這一帶的人,一輩子都住在西城的地獄廚房 和周圍一帶。我不知道為什麼大家叫他「邊牆約翰」,我想他大概是戒酒前就有這個綽號的。如果你叫約翰這種大眾化的名字,就幾乎難免會有綽號,不過好像沒有人知道他綽號的由來。

不過換一種情況,如果你的名字是阿比,就不需要綽號,也不必在後面加上自己姓氏的縮寫。阿比——我猜是亞伯拉罕的昵稱,但他一向說他就叫阿比,如果你真的說成亞伯拉罕的昵稱亞伯,他就會糾正你——戒酒已十年,洗心革面,剛來紐約沒多久。他是住在俄勒岡時開始戒酒的,後來他搬到加利福尼亞。幾個月前他搬到紐約,開始出現在聖保羅和其他幾個西城的戒酒聚會上。他四十齣頭,身高約五英尺十一英寸,中等體格,一張輪廓清晰的臉,可是你看過後就會忘記。他的五官不會給你深刻的印象。

我覺得他的個性似乎也和外貌一樣。我曾在六十三街基督教青年會大樓的聚會中聽過他講戒酒經歷,但唯一記得的內容就是他以前喝酒,現在不喝了。他發言不多,內容通常溫和而毫無特別之處。我猜想這大概是他的風格。戒酒協會裡的發言通常都會是比較非個人化、比較接近小城聚會的形式,而他的做法也是如此。

我剛開始參加聚會時,曾聽到一個女同性戀者談到她知道自己喝酒可能已經成癮,是因為她注意到自己常常猛然恢複意識時,嘴巴里正含著某個男人的那話兒。「我不喝酒時從不會這樣。」她說。我有個感覺,阿比在俄勒岡的小鎮一定不會聽到這類東西。

赫布加入的時間跟阿比差不多,他上星期戒酒才滿九十天。這是一個評判的標準;你得戒酒九十天以上,才能擔任開場或參與服務工作。赫布是在一個白天的聚會上宣布戒酒滿九十天的,我不在場,但只要他和我兩個人都繼續戒酒,或許我早晚會有機會聽到他的故事。他大概五十歲,矮矮胖胖的,已經開始謝頂了,但身上有著某些剛戒酒會員特有的熱心,近乎孩子氣。

我自己沒有那樣過,也不曾像約翰以前那樣對戒酒充滿怨恨。目睹我戒酒過程的吉姆·費伯曾告訴我,我從一開始就很堅持,很認命,當然我可以再回去喝酒,但決定不這樣做。我沒法告訴你我是哪種類型的。我只記得逼著自己從這場聚會趕到下一場,擔心參加聚會能有用,也擔心會沒用。

我不記得是誰提起死刑的。有個人說起,另外一個人針對這個主題談了一些基本看法,然後「邊牆約翰」轉向雷說:「我想你是反對死刑的。」這個說法原可能是挖苦,但他其實並沒有這個意思。這只是一種看法,帶著心照不宣的暗示,因為大家知道雷是什麼人,所以覺得他會反對死刑。

「我反對用在我的當事人身上。」雷說。

「哦,你必須反對,不是嗎?」

「當然,我反對任何刑罰用在我的當事人身上。」

「他們都是無辜的。」

「說無辜就太誇張了,」他承認,「我想,說無罪就行了。我接過幾個可以處死刑的案子,一次都沒有敗訴過,但那些案子其實都不會真的處死刑。不過,只要你的當事人稍有一點點坐上電椅的可能性,就會讓律師充滿鬥志。『坐上電椅』——我這樣說過時了,對吧?現在沒有電椅了。他們會讓你躺下,其實還非躺不可。他們會把你綁在推床上,進行一個尋常的醫療步驟。而你生還的希望比一般動手術低。」

「我一直很喜歡的,」比爾說,「就是酒精棉。」

雷點點頭。「因為上帝不准你感染葡萄球菌。讓你很納悶這是哪個天才醫生髮明的。我反對死刑嗎?這個嘛,死刑其實不會有任何震懾作用,而且整個上訴和執行過程的成本要遠遠大於供養那些王八蛋吃住到老死的花費;死刑本質上的不文明,會讓我們被列入獨裁國家的行列;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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