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我真的很感激。」他一邊說,一邊舀了一匙糖放在咖啡里,攪動,加奶,再攪動。「你知道,」他說,「我幾乎要放棄了,差點就沒給你打電話。我翻電話簿找私家偵探。我只知道你的名字,不知道你姓什麼。而我找不到任何叫馬修的人。我在想,說不定我該罷手了,謀事在人,成事在天,是不是?」

「的確有的汽車貼紙是這麼寫的。」

「然後我又想,湯姆,就再試一次,看看有什麼結果,別鑽牛角尖,總不能另外找個偵探去找這個偵探,至少再撥一次電話,走一步算一步,就算游不過河,最少也得弄濕腳吧,而且誰知道呢?說不定你只沾個邊,說不定你能嘩啦一下隨著一個波浪就衝過去了。」

到目前為止,那道波浪領著他到了火焰餐廳,我們在吸煙區找了一個雅座。多年以前我通常跟客戶在酒吧見面,現在我改成了咖啡館。我這也是在隨著生命之流漂蕩,看它可以帶著我走多遠。

「所以我就打電話給團體交流中心,」他說,「我要求找一個『戒酒很簡單』團體的聯絡人,因為我知道那是你最初參加的團體。除非你換了,又搬了家,或索性搬出了城。也說不定重新又喝上了,誰知道呢,對吧?」

「沒錯。」

「反正他們給了我一個號碼,我就打去扯了個謊。我說我在一個聚會遇見你,你給了我電話號碼,但被我弄丟了,我從來不知道你姓什麼。接電話的人也不知道你的姓,但他馬上知道我要找誰,所以我才知道你還在戒酒,而且還待在這個區。他給了我另外一個號碼,那個傢伙叫里奇,我也不知道他的姓,但他知道你的姓,而且在他的簿子里就有你的電話。所以我就打來了,昨晚一次,今早又一次,你回了我電話,於是現在我在這裡,」他吸了口氣,「如果你說我瘋了,我可以立刻掉頭回家。」

「你是不是瘋了呢,湯姆?」

「我不知道,」他說,「請你告訴我。」

他看起來很正常。他有五英尺八九英寸高,跟我錯過沒看的中量級拳手差不多,但稍微重一點。圓臉,前額的皺紋及嘴角的紋線使他原本男孩子氣的臉顯出年歲。淡棕色頭髮剪得短短的,上面一層已經稀薄了。他戴著金絲邊眼鏡,我猜一定是老花近視兩用,因為他在點咖啡之前,先取了下來看菜單。

他穿一件淡藍色運動衫,塞進打折的棉布長褲,腳穿棕色紋底便鞋。旁邊椅子上放著他的外套,藍綠色的衣服鑲著深藍色邊,胸前口袋一道L.L.Bean 商標。他戴著一個式樣簡單的結婚金戒指,手腕上是不鏽鋼錶帶的天美時 電子錶,運動衫口袋裡放著一包駱駝牌香煙,煙灰缸里還點著一根。他固然不像什麼時髦人物,但絕對稱得上社會中堅,一個布魯克林區的傢伙,一個顧家的男人,工作努力,賺錢養家。他看起來一點也不瘋狂。

我說:「說說,為什麼你覺得喬治是無辜的?」

「我甚至不知道我是否有理由這樣認為。」他拿起香煙,彈了灰,又放下來。「他比我大五歲,」他說,「我說過嗎?先是他,然後是我姐姐,接著才是我,我成長時,當然十分崇拜他。他從軍時我才十四歲,就在那時候,我已經發現喬治跟別人不一樣,他經常直直地瞪著遠方,有人問他問題,他常常一點反應也沒有。我知道這些,但我仍然崇拜他。」他皺起眉頭,「我幹嗎說這些?說我了解他永遠不可能殺人?任何人都可能殺人,我自己也幾乎殺了人。」

「怎麼回事?」

「大概在我戒酒之前兩年吧,發生在某個酒吧,有人推我,我就推他,他撞過來,我就撞過去,他揮拳我也揮拳。他倒了下來,並不是因為我的身手好,而是他絆著了自己的腳。嘩啦一聲,撞著了頭,不知是酒吧欄杆,還是吧椅的底座,我不知道是什麼,他昏睡了整整三天,他們甚至不確定他是否能活命,如果他死了,我就犯了過失殺人罪。我有什麼話好說?說我不是故意的?過失殺人罪的意思正是這樣,你不是故意殺人的。」他沉浸在回憶里搖搖頭,「長話短說,第三天他清醒過來,不願意告我,不願意再提這檔子事兒。後來我又在酒吧遇到他,我請他,他請我,我們變成了最好的朋友。」他拿起煙,看看,把剩下的煙蒂捻熄。「但一年之後他還是被殺死了。」

「又是酒吧打架?」

「搶劫。他在拉爾夫大道的一家錢莊當助理。三個人一起遭到槍擊,他,一名警衛,還有一名顧客。只有他死了,真是倒霉透了,說不定他命該如此。但如果說他註定死於橫禍,那麼一年以前我就得進監獄。我不是一個有任何暴力傾向的人,之所以會發生,只是因為有人推我,而我還手了而已。」

「你很走運。」

「我一輩子都很走運,」他說,「但我可憐的大哥卻不。他是那種會躲避爭執的人,但某種情況下,他卻怎麼躲也躲不了。在他的生活之中,暴力永遠在不遠之處等待。」他直起身來。「但上個星期發生的事,」他說,「完全不合常理,那不像喬治。」

「什麼意思?」

「你看,」他說,「警察拼湊出來的故事是這樣的:霍爾茨曼在街角的公用電話亭打電話。喬治靠過去向他要錢。霍爾茨曼不睬,對他說不,甚至叫他滾開。喬治拿出槍,開槍殺死他。」

「有什麼不對之處?」

「你常在附近看到喬治,你曾看過他跟人要錢嗎?」

「我不記得看到過。」

「相信我,你從沒看過。喬治不跟人要錢。他不喜歡跟人要任何東西。如果他真沒錢,又需要用幾個錢,而賣瓶瓶罐罐又不夠,他可能會在紅燈時到車前給人擦車窗。就是這樣,他也不會硬要錢。他絕對不會去打攪一個穿西裝打電話的人。喬治碰到這種人,一定會走開。」

「說不定喬治問他時間,但不滿意他得到的回答。」

「我告訴你,喬治根本不會跟他說話。」

「說不定他又陷入進去,以為他正在作戰。」

「是什麼刺激了他呢?看到有人在打電話嗎?」

「我懂你的意思,」我說,「但這只是我們的猜測,是不是?如果你看證詞……」

「好,」他說著,身子往前傾,「老天,就讓我們來談證據,依我看,這正是整個案子不能成立的地方。」

「真的嗎?我以為他們的證詞很有說服力。」

「哦,乍一看的確很有說服力,」他說,「我也承認這一點。有證人指出他在現場,但這有什麼了不得的?他就住在離街角不遠之處,每天他一定會經過那座公用電話亭。據說還有其他證人聽他談起槍械殺人之類的話,但那些證人是怎麼樣的人?其他流浪漢對不對?他們總是告訴警方任何警方想要聽的話。」

「其他具體證據呢?」

「我猜你是指彈殼。」

「有四個,」我說,「跟他們從死者身上取出的四顆九毫米子彈完全吻合。開槍時,這些彈殼會從兇器里自動彈出,不過警察在現場沒找到,倒是他們逮捕你哥哥時,從他的軍用外套口袋裡搜了出來。」

「這項證據不能說不有力。」他承認。

「很多人會說罪證確鑿。」

「但對我來說,這不過證明我們已經知道的事罷了,也就是說在槍殺發生之時,他正好人在附近,說不定只有幾步之遙,站在不遠的門邊。霍爾茨曼沒看到他,兇手也沒看到他。霍爾茨曼打電話,兇手出現了,可能是走過來的,也可能是從車上跳下來,誰知道?砰砰砰砰,霍爾茨曼死了,兇手也不見了,不是飛奔而去,就是跳上車跑了。然後喬治走過去。說不定他目擊了所有發生的事,也說不定他原來在打瞌睡,但被槍聲吵醒。好了,現在有個人倒下了,街燈的光線照在人行道上四顆發亮的金屬上。」他停下來,垂下眼睛,「我可能講得太過分了,我最好閉嘴,不然你會覺得我比我哥哥還瘋。」

「說下去。」

「哦?好吧,然後他向前走幾步,好仔細看看被害者。這是他很可能會做的事。他看到了彈殼,他曾經當過兵,知道這是什麼。你記得他對警察說的話嗎?『你們該巡邏一下這個區,』他告訴他們,『該撿起自己的彈殼。』」

「這聽起來像是他該對這些彈殼的存在負責,這些彈殼是從他的槍里跳出來的。」

「在我聽起來,這隻表示他神志迷糊了。地上睡著一個死人,同時還有彈殼,對他來說,這種情況只可能發生在越南。他立刻想起在軍隊時,他們告訴他巡邏時要撿起炮彈殼,他就照這樣做了。」

「如果我們假設他是在試圖隱藏證據,不是更簡單明了?」

「但活見鬼了,他隱藏什麼?那些子彈殼就放在他夾克口袋裡,他帶著它們走來走去晃了一整天,直到他們把他抓起來。如果他要隱瞞證據,他有的是機會把它們丟掉。他們說他走到河邊把槍丟掉,說他站在碼頭把槍擲進水裡。他丟掉槍但居然留下彈殼?他可以把它們隨便丟在哪裡,垃圾桶,垃圾場,陰溝,但他沒這樣做,他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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